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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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再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18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
• 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包括: • 1.共同利益条款。共同利益条款是关于双方 共同权利的规定,即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在保险费的获得、向第三者追偿、保险金 赔付、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面对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而言有着共同的利益。 • 2.过失或疏忽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是在保 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以及原保险人在执 行再保险合同条款时,由于原保险人的过 失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 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
500 0 50 000 100% 500 0
5 000 10 000 100 000 20% 1 000 2 000
20 000 20 000 100 000 5% 1 000 1 000
25 000 50 500 100 000 130 000 100 000 4% 1 000 3 500 4 000 7 00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一)成数再保险 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 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 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500万 元,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表9-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
• 3.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是原保 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以使合 法利益得到保护。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帐册, 如保单、保费、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的权 利;再保险人则赋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标的、制 定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 • 4.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是保险合同应具有的共同 条款,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 限;再保险的险种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 方式;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 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20

再保险分保

再保险分保

• 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包括:
一、比例合同分保业务
包括成数合同与溢额合同两种类型。成数合 同以全险种一揽子合同为主,具有分保费稳定、 风险分散、自平衡强的特点,是公司当前主要业 务来源,在协助分出公司解决偿付能力压力的问 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溢额合同以传统的非水 险合同、水险合同为主,还包括货运险、船舶险、 各类责任险、航空险、石油险、信用和保证保险 等单一险种合同,为分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自动 承保能力,在有力促进分出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 充分发挥了再保险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标的的价值 日益增大,有时标的只有一个,责任非常集中, 大数却无从说起,使表现经营机制的大数法则丧 失了说服力,如此的保险标的,加上风险的积累, 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影响是致命的。
因此,在保险费率,损失概率,标的数量 等一定的情况下,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 稳定性指标,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再 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个人认为这个方 法就是把由于经济发展日益增大的保险标 的通过分保的形式分成多个小部分,原理 如同增加了标的数量n)
中再集团通过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国际业 务部经营再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财产再 保险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等。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财产 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 务、咨询业务。目前,公司已与国内40多家财产 保险、国外200多家保险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
1、技术性动因
(1)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2)再保险可以可以控制保险人的责任 (3)再保险能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 (4)互惠交换业务更加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 (5)再保险可以促进保险人加强管理

第8讲再保险

第8讲再保险

中于某一个险种时造成的。
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从一段较长时间内看,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
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此情况下,通
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 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
2017-01-17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分摊损失赔款
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 原保险人
支付分保费
再保险人
签订保险合同
签订分保合同
直接保险
2017-01-17
再保险
3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转嫁风险 原保险人 分保分出人 接受转嫁风险
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 分入人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则,承保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
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但这里有一个条件——风险同质(风险一致 性),即不仅要求保险标的性质(特别是损失经验)一致,还要求保险金 额大致相等。这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都很难做到。 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做到。
金,还可以得到盈余佣金。多种佣金之和的数目往往很可观。
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
2017-01-17 15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在许多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
他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无疑扩大了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
数,风险分散面得以扩大,特别是业务来自不同地区时,则实现了风 险在空间地域上的分散。 节减营业费用 相对来说,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 直接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 借鉴的重要途径 再保险人可通过分入业务的关系,利用原保险人的经 验和技术弥补自身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此,对于再保险人来说,接 受其他保险人的分入业务,也是借鉴他人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 途径之一。

第八章 再保险

第八章 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就是将成数再保险和 溢额再保险组合在一份合同中,从而采纳了 这两种再保险各自的长处。
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分为:溢额合同上的成 数再保险、成数合同上的溢额再保险。
通常只适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
这种混合合同有两种方式:
其一,溢额合同上的成数再保险。分出公司先安
排一个溢额合同,但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 同处理。 例如,一个自留额为50万元,责任额为4线的溢额合 同。规定对于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订成数 分保合同。假定分出公司将自留额50万元的60%分出, 自已实际上只保留了成数部分即原溢额合同自留部 分的40%即20万元的责任。
第二,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风险单位为基础; 第三,临时再保险业务条件清楚,分保费支付及时; 第四,临时再保险业务手续繁琐,时间性强。
合同再保险
• 是分出公司就某类业务与接受公司预先订立 合同,分出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有关风险或责任 转让给接受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也称固定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的特点:
例如,有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
定为500万元,自留责任为45%,分出责任为55%,则合同 双方的责任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
保险金额 80 200 500 600
自留责任45%
36 90 225 225
分出责任55%
44 110 275 275
其他 0 0 0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共同之处是都以保
额为基础来确定分保关系,自留额与分出额都表 示成保额的一定比例关系。
二者的区别在于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 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额的大小而变动,而成数再 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 保额的大小而变动。

了解再保险

了解再保险

再保险方式
临时再保险 合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三种再保险方式在约束力方面的区别
再保险分出人 可以 必须 可以
分出自由度
再保险接受人 可以 必须 必须
(二)按责任限制分类 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保双方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自留额与分入额的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的自留 额与分入公司的分入额、保险费的分配以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固定比例为自留额,其余的一定比例转 让给分入公司,保险费和保险赔款均按同一比例进行分摊。然而,在确定分出额时,分入公司一般会规定一个 最高的限额,当分入部分超过了这个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原保险人即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例2-1】一份合同限额为2 000万元的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与分出比例为4:6,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 如下表所示。
保险基础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类型,其实质 就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责任及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 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 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 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其他相关概念
(一)自留额与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力所 确定的能承担的限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是分入公司 所能承担的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费及赔偿金额分配
单位:万元
合同
A B C D E 总计
保险 金额 300 500 800 1 000 1 200 3 800
总额
保费
3 5 8 10 12 38
赔款
0 20 30 35 40 125

第十章 再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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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1、以一次巨灾事故中所发生的总赔款来计算 2、以 “时间条款” 作为划分 “一次事故” 的 标准 3、设置若干层次的超赔分保 例: 业务需要安排一份超过5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 的巨灾超赔分保,分出公司可分四层安排如下: 第一层: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万元 第二层: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50万元 第三层:超过250万元以后的250万元 第四层:超过500万元以后的550万元 22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以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的赔付率为基础来确定 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 保险方式。当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接受公 司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两者以 先达到者为限。
23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5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 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一)成数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概述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 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对每一危险单位规定一个最高限额。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一)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 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三、再保险的分类
(一)按分保安排方式分: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3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按责任限额分: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 扩大风险分散面 ✓ 节省营业费用 ✓ 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 加强安全保障 ✓ 简化投保手续 ✓ 提高企业信用 ✓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2)
➢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 (3)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 定比例的分保乎续费;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 司通常不规定接受公司支付分保手续费。 • (4)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 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险费准备金,以便应付 未了责任和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通常 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负责, 因此,一般不扣存保险费准备金 • (5)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偿付,除个别巨灾赔款分出公司 要求接受公司以现金赔偿外,通常都通过账户处理, 按期结算,比如通过季度账单或半年账单进行结算; 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偿付,接受公司于收 到分出公司的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偿付。
原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 再保险人
Hale Waihona Puke (二)区别 缴纳保费的方式不同。 投保人 1、原保险 2、再保险
保费
保险人
分保佣金
分出人
分入人
分保费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比较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再保险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 信用及有关利益和责任;再保险—分出人的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具有补偿性、 人身险具有给付性,再保险——具有补偿性。 4、合同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多为国内一家 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成千上万的合同汇聚为一 个分保合同,再分给若干个、甚至上百个保险人。
•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 (1)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要受原保险金额大小 的影响;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自负 责任和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 额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 • (2)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是投保 人支付的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且按照分出业务的同一 比例支付;非比例再保险是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 保险费以业务年度的净保险费为基础,由订约双方协 议而定,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没有比例关系。非比 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比较,保险费的量要少得多, 通常采取年初预付,年终调整的付费方式。

保险学-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内容回顾:(1)再保险的概念,保险人的保险(2)再保险是补偿性合同(3)再保险是责任保险(4)再保险的根本职能是扩大承保能力。

(5)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先按每一危险单位确定自留额,将超出自留额后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分保合同约定分给接受公司,分保额即合约最高接受限额,常表示为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倍数)。

对于溢额再保险,分保比例的计算过程如下:保单保额:A分保金额:B自留比例:(A-B)/A分出比例:B/A例1将一溢额分保合约应用于三个危险单位,其保额分别为: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根据该合约,自留额为10万元,合同最高限额定为5线。

若对这三个危险单位确定的自留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20万元,则计算结果如下表:保额/元自留额/元分保线数分保额/元自留比率分别比例危险1 危险2 危险3 100 000500 0002000000100 000100 000200 00045400 0001000000100%20%50%0%80%50%(6)再保险的三种主要形式本节课程主要内容:一、佣金二、非比例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非比例再保险费率四、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比较五、复效条款一、再保险佣金包括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

分保佣金又称再保险手续费,是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因为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时支出了费用,如调查危险情况、签发保单、处理赔款形成的费用。

分保佣金=分保费净额*分保佣金率根据分保佣金率和赔付率的关系可分为固定佣金率和浮动佣金率。

赔付率=已发生赔款/已赚保费*100%已发生赔款=本年度已付赔款净额+本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本年度保费+上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本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1)固定佣金率,按固定比例计算。

与赔付率无关(2)浮动佣金率,按累进比例计算。

根据赔付率的高低来计算分保佣金,年底根据赔付率计算确切数额,多退少补。

再保险基础知识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î ±¶ £
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九章 再保险
12
案例:Employers再保险公司的困境
Employers再保险公司是通用电气旗下的一家再保险 公司。随着世界经济持续不景气以及“9·11”事件对保险 业的冲击,Employers再保险逐渐陷入亏损。2002年 10月,通用电气预计,Employers再保险公司2002年 将亏损3.5亿美元至4亿美元,由于该公司的持续亏损,通 用电气拟将其剥离并出售。 然而外界买方迟迟不敢出手,主要基于对该公司两个 方面的担忧:一是赔偿准备金的充足程度;二是作为一家 再保险公司,Employers公司本身参加再保险的问题。 近年来,大型再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赔偿准备金,其 中就包括Employers再保险公司。增加准备金的一个重 要原因是诉讼案不断增加,给保险业原本十分巨大的风险 又增加了负担。
4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3、固定再保险:即保险人之间事先订分保合同规 定分出人和分入人,对于商定的业务,分出入和分 入人分别有分出和分入的义务,此类再保险称~。
4、1846年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第一家专业~
1863年瑞士再保险公司—1890美国公司—— 1907英国商业保险公司
最早再保单由意大利商人订船由意大利热那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5、再保险:全部再保险、部分再保险 6、分保保费:在再保险业中,分出人因向分入人 转嫁风险和责任而向分入人支付相应的保费。称分 保保费。
7、分保手续费(Reinsurance commission) ,又
称分保佣金,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的承保业务所 需费用(如与被保险人的谈判费) 8、国际再保险: 超过国内保险市场业务承受能力 的部分,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分保,叫做国际再保险
22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可用两个优点和两个缺 陷来概括:

再保险知识讲解

再保险知识讲解

表9-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保险金额
800 000 2 000 000 5 000 000 6 000 000
自留部分45% 分出部分55%
360 000
440 000
900 000
1 100 000
2 250 000
2 750 000
2 250 000
2 750 000
其他
0 0 0 1 000 000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1.联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 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再保险可以反过来支持原保险业务的发展.
2.区别:
(1)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 人的生命与身体;
百分率、绝对数.
自留额管理
<保险法>第99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 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险法>第100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 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 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中介
保险经纪人、保 险代理人、保险 公估人
中 介中 服介 务费
中 介中 服介 务费
投保人
保费
通知义 务
保险人
通 知 义 务
分保费
再保险服务 保 险
再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1.危险单位:
含义: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第10章 再保险

第10章 再保险
eg:自留40%,分出60%,则“60%的成数再保险合
同”。 最大特征:“按比率”,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bǎodān)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 额。
共三十八页
例:某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dānwèi)的最高限额规定为
500万元。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为: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本章 复习 (běn zhānɡ)
共三十八页
内容(nèiróng)总结
第十章 再保险。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继 承关系。也可以用绝对数表示: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共同 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保额为80万元的业务自留40,分出40。线 数反映了溢额再保险的合同容量(合同限额)。假如总赔款额不超 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sǔnshī)由分出公司赔付。有的巨灾事故有“ 时间条款”来规定多少时间为一次事故,eg台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 事故。(3)辅助人员: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单位:万元
保险金额 自留部分45% 分出部分55%
其他
80
36
44
0
200
90
110
0
500
225
275
0
600
225
275
100
共三十八页
成数(chéngshù)再保险的特点:
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3、缺乏弹性。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运用范围:
一般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 司、险种和特种业务方面。
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有的还有地区上的规定。 实务(shíwù)中,可能无法区分一次台风在某一时间内的损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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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增加可运营资金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再保险基础知识(2.9)
溢额分保 要素: 自留额、 线数、 【合约限额】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 计算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内容提要
1.再保险基础知识 2.再保险的分类 3.再保业务处理及系统实现 4.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台数据流转 5.再保险学习建议 Q&A

再保险基础知识(1.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 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 险人。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2)
➢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 扩大风险分散面 ✓ 节省营业费用 ✓ 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 加强安全保障 ✓ 简化投保手续 ✓ 提高企业信用 ✓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保险保险中,投保人与各共同并立的保险公司是直接关系,而在 再保险中,投保人仅一个保险公司有直接关系,其他保险公司随 后与这一保险公司成一列纵队的关系。 共同保险较再保险而言,一是要求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必须在同一 地点,二是手续繁琐,投保人必须与每一个共同保险人洽商有关 保险事宜,而保险人之间的商议也辗转费时。再保险则不受限制 。 但现在发展是共同保险有接近再保险的趋势,如几家保险公司以 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承保,然后按每一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

再保险基础知识(2.5)
再保险合约的分类
成数分保合同 溢额分保合同 一揽子分保合同 转分保合同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

再保险基础知识(2.6)
成数分保(quota share reinsurance)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 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要素: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 营成果的功效,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费时费事,处理 起来不便,一般较少采用。

再保险基础知识(1.5)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1):
共同保险属于风险的第一次分散,而再保险是第二次分散。 共同保险对风险分散是横向的,再保险对风险的分散是纵向的。 就保险公司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言,在共同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单位:元保险金额 800,000
2,000,000 5,000,000 6,000,000
自留部分45% 360,000 900,000
2,250,000 2,250,000
分出部分55% 440,000
1,100,000 2,750,000 2,750,000
其他 0 0 0
1,000,000

再保险基础知识(2.8)
预约再保险(open cover)
介于合同和临时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 。

再保险基础知识(2.4)
➢ 按再保险的责任限制分类
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首先规定原保险 人负担的赔偿限额(自留损失),超过这一限度的赔款由再保险人 承担责任。(险位超赔,事故超赔,赔付率超赔)
溢额分保(surplus reinsurance)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 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 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要素:
危险单位、自留额、线数、【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需 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 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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