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城市规划中的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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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案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案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教案一、教案目标本教案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设计与实施。

二、教学内容1.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概述–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定义和意义–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发展历程–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分类和要素2.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性原则–人本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3.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方法和技术要求–数据收集和分析–城市承载力评估–空间布局优化–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和管理4.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案例分析–国内外城市规划案例分析–实际工程项目案例分析5.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设计与实施–规划设计流程–规划设计原则–规划实施与管理三、教学方法1.理论讲授:通过教师讲解、PPT演示等方式,介绍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2.案例分析:通过国内外城市规划案例和实际工程项目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掌握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实际应用。

3.小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就某个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案例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设计方案并进行交流。

4.实践训练:组织学生到实际城市工程系统规划项目现场参观和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评价方式1.学生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小组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占总评成绩的60%。

2.学生课堂展示和讨论表现占总评成绩的20%。

3.学生小组设计方案和交流表现占总评成绩的20%。

4.期末考试(闭卷)占总评成绩的50%。

五、教材及参考书目1.主教材:《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导论》(第三版),作者:李明,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参考书目:–《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作者:高阳,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城市规划设计导论》(第二版),作者:王建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案例分析》(第一版),作者:赵军,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六、教学进度安排课程内容讲授时数备注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概述 2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1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方法 2城市工程系统规划案例分析 2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设计实施 2复习与总结 1七、教学要求1.学生具备一定的城市规划和设计基础知识。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容量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七章绿地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建筑景观第十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R—居住用地;(二)C—公共设施用地;(三)M—工业用地;(四)W—仓储用地;(五)T—对外交通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九)D—特殊用地.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有时,可针对某一工程系统整体(如管理体制差别或系统复杂程度, 有时,可针对某一工程系统整体(如管理体制差别或系统复杂程度,前者 如电力、电信等条条部门,后者如特大城市给水、环卫系统),单独编制该系 如电力、电信等条条部门,后者如特大城市给水、环卫系统) 统的工程规划。 统的工程规划。
3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技术要点
特点
维持城市运转最基础的硬件设施与最基本的服务; 维持城市运转最基础的硬件设施与最基本的服务; 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公益性; 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公益性; 往往由政府或公益性团体直接承担或强有力监管(但未必直接经营)。 往往由政府或公益性团体直接承担或强有力监管(但未必直接经营)
1 市政基础设施概念
分类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本章导读:市政基础设施概念 本章导读: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简介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技术要点
1 市政基础设施概念
定义
城市作为人口与各种经济社会生活高度密集的人工环境, 城市作为人口与各种经济社会生活高度密集的人工环境,为维持其正常 运转,必须大量依赖的外界的物质与能量交换, 运转,必须大量依赖的外界的物质与能量交换,城市基础设施争持维持这一 人工环境系统正常运转的支撑系统。 人工环境系统正常运转的支撑系统。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原指“下部结构”(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原指“下部结构”(infra+structure), (infrastructure) 泛指由国家或公益部门建设经营, 泛指由国家或公益部门建设经营,为社会生活和生产提供基本服务和一般条 件的非赢利性行业和设施。 件的非赢利性行业和设施。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第8-10章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第8-10章

第八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一节城市防灾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内容知识点一:主要任务城市面对的防灾问题多种多样,在城市规划中,考虑的防灾类型有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和防地质灾害,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和城市地位,确定防灾目标或标准;提出防灾对策措施;布置防灾设施。

知识点二:主要内容城市防灾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和城市防灾专项规划两种类型。

其中,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城市防灾专项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

1.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阶段,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是:①确定防洪和抗震设防标准;②提出防灾对策措施;③布置防灾设施;④提出防灾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2.详细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需要在规划中落实的防灾内容有:①总体规划布置的防灾设施位置、用地;②按照防灾要求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合理配置防灾基础设施。

3.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目的是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一般与总体规划一致。

规划内容一般都比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丰富,规划深度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能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

【例题】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提出的防灾设施,其位置和用地应当通过()落实。

A.总体规划B.分区规划C.详细规划D.近期建设规划【答案】C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知识点一:消防安全布局1.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布局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的总量和密度;2)重大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不得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他可能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段:3)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站和大型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混合站,不得设置流动站;4)高压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5)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与相邻用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6)现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搬迁、改变生产性质、改变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规划实施完成前,应采取临时性韵安全控制措施。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第八章建筑容量及建筑物退让控制第二十一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指标见表3)。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3旧城改造区新城区D FAR D FAR低层独立式住宅----低层拼接式住宅30% 1.230% 1.2居住建筑(含酒店式公寓)多层20% 1.628% 1.5高层28% 4.025% 3.0商贸、办公(含旅馆、公寓式办公)多层45% 2.840% 2.5高层40% 5.535% 5.0大型超市-50% 3.545% 3.0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仓储建筑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公共绿地参照《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行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大值;2、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3、本表规定的指标取值为上限,但工业建筑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建筑退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二十三条地下建筑离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

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用地边界确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应不小于3米,且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不小于5米。

沿路地下建筑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第二十四条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距离铁路轨道外侧边缘不宜小于50米(铁路附属工程设施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沿建筑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在对等退让的原则下,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低层建筑退让自用地边界,各边均不得少于3米;(二)多层建筑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12.5米,南侧不小于7米,东西均不得少于3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兴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兴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兴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4-9-16 20:34:44兴义市新闻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体现城市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部署,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必须按照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的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必须根据城市的功能分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集中成片地配套开发建设。

应当严格控制见缝插房、零星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严格限制污染环境的产业和项目,逐步改造或者搬迁污染严重的企业,扩大城市绿地,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兴义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本办法。

兴义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课件 第八章 环保规划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课件 第八章 环保规划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 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规划的主要内容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 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②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 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 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第八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等内容 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等强制性内容。
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在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区划的基 础上,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对城市 发展目标、规模和总体布局的调整意见和建议;依据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政 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 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 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 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 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规划)温州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城市规划)温州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城市规划)温州城市总体规划⽂本⽬录第⼀章总则 (3)第⼆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三章温州都市区规划 (25)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4)第五章主城区城市结构与⽤地布局 (34)第六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38)第七章主城区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40)第⼋章主城区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 (43)第九章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8)第⼗章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51)第⼗⼀章主城区城乡统⼀规划 (56)第⼗⼆章主城区给⽔⼯程规划 (58)第⼗三章主城区排⽔⼯程规划 (59)第⼗四章主城区电⼒⽹规划 (60)第⼗五章主城区邮政电信规划 (60)第⼗六章主城区燃⽓⼯程规划 (61)第⼗七章主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64)第⼗⼋章主城区⽣态保护规划 (65)第⼗九章主城区环境卫⽣规划 (66)第⼆⼗章主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6)第⼆⼗⼀章主城区城市开发强度控制 (68)1第⼆⼗⼆章主城区远景构想 (69)第⼆⼗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70)附表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地平衡表 (72)第⼀章总则1.0.1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温州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指导性⽂件。

1.0.2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

本次规划确定温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全范围, 加上98版总规中确定的瓯北⽚、七⾥⽚的范围,总⾯积为2703 km2,其中陆域⾯积为1400km2。

1.0.3条温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含开发区)均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本规划。

1.0.4条本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 2000~2005年中期 2006~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远景 2020年以后1.0.5条本规划⾃国务院批准之⽇起,由温州市⼈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节市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2.1.1条中⼼聚集,南北伸展:进⼀步强化市域中⼼城市的建设,提⾼对周边城镇与地区的经济辐射作⽤。

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06.22•【字号】•【施行日期】1989.07.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989年6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整城市布局,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服从本市城市规划,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和市容景观。

第四条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的建设规划管理,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第五条进行地区开发建设(含旧区改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须报市规划局或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新区开发建设与旧区改建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市政、公用工程地下设施先行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

地区开发建设的地段和规模,由市建委根据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地区开发建设应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和建筑群。

凡属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执行。

其他应予保护的建筑和建筑群,由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确定保护范围;因公益需要,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报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八条城市旧区的改建应贯彻有步骤地疏解旧区工业、交通和人口的方针,重点改建危房区、简屋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和积水严重的地区。

第八章城市给水系统布置及规划实例

第八章城市给水系统布置及规划实例
为多水源分压供水示例。 城市位于两江交汇处, 图8-6为多水源分压供水示例。 城市位于两江交汇处,地面高程相差 为多水源分压供水示例 150m以上,且山岭起伏,地形复杂。两江水量充沛,能满足全区生产、生活用 以上, 以上 且山岭起伏,地形复杂。两江水量充沛,能满足全区生产、 水需要。随着城市的发展,沿江布置了若干个取水口及净水站, 水需要。随着城市的发展,沿江布置了若干个取水口及净水站,处理后的水分级 加压供给不同高程上的供水管网。该城大体上按60m高差分级,每级起端设泵加 高差分级, 加压供给不同高程上的供水管网。该城大体上按 高差分级 末端高处设调节池,每级管网内的水头损失控制在20m以内,管网始端压力 以内, 压,末端高处设调节池,每级管网内的水头损失控制在 以内 之间。 在85~105m之间。该城部分处理后的水直接送入低区配水管网,其余的水经二 ~ 之间 该城部分处理后的水直接送入低区配水管网, 级泵站加压送至中区配水管网,部分水再经加压站加压送至高区配水管网。 级泵站加压送至中区配水管网,部分水再经加压站加压送至高区配水管网。
图3-2某城泉水水源给水系示意 某城泉水水源给水系示意 1-集泉室;2-输水渠道;3-净化站加氯间、清水池; 集泉室; 输水渠道 输水渠道; 净化站加氯间 清水池; 净化站加氯间、 集泉室 4-城市给水管网干管;5-城市界限 城市给水管网干管; 城市界限 城市给水管网干管
图8-1两水源统一给水系统示例 两水源统一给水系统示例
图3-1城市地面水源给水系统示意 城市地面水源给水系统示意 1-取水构筑物;2-一级泵站;3-沉淀设备;4-过滤设备;5-消毒设备; 取水构筑物; 一级泵站 一级泵站; 沉淀设备 沉淀设备; 过滤设备 过滤设备; 消毒设备 消毒设备; 取水构筑物 6-清水池;7-二级泵站;8-输水管道;9-水池或高地水池;10-配水管网 清水池; 二级泵站 二级泵站; 输水管道 输水管道; 水池或高地水池 水池或高地水池; 配水管网 清水池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1 总体规划底图编制 手绘、机绘 ; 2 规划综合协调: 就是以单项工程的现状、规划资料为基础,在工程管线 综合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统一总体布局,主要解决各项工 程的主干管在总体布局上的问题,并检查各工程管线规 划自身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出现矛盾。调整完善综合方 案,在此基础上绘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标出必要数 据,附注扼要说明。除必须定出的少数控制点外,一般 不做具体规定,但应对各单项工程提出修改意见。
2 管线垂直净距: Pipeline net Vertical distance 指两条管线上下交叉敷设时,从上面管道外壁最低点到下面管道 外壁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3 管线埋设深度: depth between pipe bottom and surface 指地面到管道底 内壁 的距离,即地面标高减去管底标高; 4 管线覆土深度: depth between pipe top and surface 指地面到管道顶 外壁 的距离; 5 同一类别管线 same kind of pipe line : 指专业相同,且具有不同使用功效的工程管线; 6 不同类别管线 different kind of pipe line 指具有不同使用功效的工程管线; 7 专项管沟 Special ditch : 指敷设统一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8 综合管沟 posite ditch : 指不同类别工程管线的专用管沟。
8.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布置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在工程管线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和主要技术规定 中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最小 覆土深度的具体技术规定查阅: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
8.3.1一般规定
1 规划中各种管线的位置都要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及标高 系统,厂内的管线也可以采用的自己定出的坐标系统,但厂界、 管线进出口则应与城市管线的坐标一致。如存在几个坐标系统和 标高系统,必须加以换算,取得统一。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设市城市和县城。

第三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密切结合,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包括城市建设计划。

城市建设投资应当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适当比例。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保证建设质量。

城市建设各项设施必须加强维护,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使用需要。

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义务,有制止和检举损坏城市建设设施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对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建设工作。

第二章市政设施管理第十条城市地下各种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设计,同步施工。

严禁任意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批准占用期限归还,按标准恢复原状。

所需费用由占用或挖掘单位承担。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信号或标志,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道路需要与城市道路衔接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终止衔接时须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的国家和省的干线公路通过县级市、县城和镇时,城区路段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干线公路统一的技术标准投资建设;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增加的工程,由县级市、县城和镇投资建设。

07-师宗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07-师宗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 2第三章城镇体系规划 ------------------------------------------------------------------ 4第一节城市化水平预测-------------------------------------------------------------- 4第二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三节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5第四章城镇性质、规模 --------------------------------------------------------------- 6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及用地规划 --------------------------------------------------- 7第一节城镇总体布局----------------------------------------------------------------- 7第二节工业用地----------------------------------------------------------------------- 7第三节仓储用地----------------------------------------------------------------------- 7第四节公共设施用地----------------------------------------------------------------- 7第五节居住用地----------------------------------------------------------------------- 8第六节地价等级分区规划----------------------------------------------------------- 8第六章旧城的保护、改造与发展 ------------------------------------------------- 10 第七章城市生态与绿地系统规划 ------------------------------------------------- 11 第八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 12 第九章综合交通规划 ---------------------------------------------------------------- 13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14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 14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 14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 14 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 15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 15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 16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二节环境卫生规划 --------------------------------------------------------------- 18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19 第一节防震减灾规划 --------------------------------------------------------------- 19 第二节消防规划 --------------------------------------------------------------------- 19 第三节人防规划 --------------------------------------------------------------------- 19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20 第一节指导思想 --------------------------------------------------------------------- 20 第二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与规模 ------------------------------------------------ 20 第三节近期建设项目 --------------------------------------------------------------- 20 第十四章强制性内容规定----------------------------------------------------------- 22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 23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发展,要抓住机遇,从区域角度分析,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指导和协调城镇各项建设,保障城镇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并在云南省、曲靖市及师宗县各级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师宗县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筑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筑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10大类分别为:R—居住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 G—绿地W—仓储用地 D—特殊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

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 毗邻城市河道、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河道、道路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包括与河道、道路配套的绿化带)。

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表3-1的规定适当调整。

城市规划原理考研复习资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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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考查要点第一章、城市及城市发展1。

城市、城市化的概念城市:现代城市的含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人口数量,产业构成及行政管辖的意义。

城市是由于人类在集居中对防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要求而产生,并随着这些要求的变化而发展。

城市化:城市化一般简单地释义为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人口职业转变②产业结构转变③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2.世界城市化发展过程特点18世纪在西欧开始的产业革命,出现现代化的工厂化大生产,资本和人口在城市集中起来,农民向城市集中,城市的用地扩大,把周围的农田变成了城市,村镇变成了城市,小城市又发展成为大城市。

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初期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低,城市化的速度较缓慢,较长时期才能达到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30%左右。

中期阶段———-由于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城市化速度加快,在不长的时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60%或以上。

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已基本完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基本上转化为城市人口. 3。

中国现阶段城市化发展特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城市是发展中城市。

2019年底,设市城市668座,其中特大城市37座,大城市48座,中等205城市座,小城市378 座,建制镇1.9万座以上.城市化水平30%左右.随着人口统计办法的改变,城市化水平数值可能提高。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在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其道路也有区别,东部地区以发展乡镇工业、外资企业等发展小城镇,而西部地区目前还应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增加二、三产业,增加其对小城镇的辐射扩散影响,为发展乡镇工业及小城镇创造条件。

第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1.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渊源近代工业革命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种种矛盾。

城市中的多种矛盾也日益尖锐。

诸如居住拥挤、环境质量恶化、交通拥挤等,首先危害了劳动人民的生活,也妨碍了资产阶级自身利益。

7第八章 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

7第八章  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

第八章 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



一条车道的宽度确定视 道路等级和行车速度而 不同,一般为3.5M左右; 对于快速干道、车道的 宽度宜宽些,建议采用 3.75—4M。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基本 形式有三种:俗称一块 板、两块板、三块板。 一块板:所有的车辆都 在同一条车道上双向行 驶。
*两块板:中间一条分隔带,
第八章 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

一、方格网状:
二 、 环 形 放 射 状
三、自由式 四、混合式
旧城区中心
新 城 区
第八章 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

城市道路按服务的功能 分:
1、生活性道路:联系市区、各 居住区、文化商业区等主、 次生活性道路的。 2、交通性道路:主要解决的是 过境交通及组织城市交通运 输的道路, 3、游览性道路:它的功能是贯 穿市区与各景点间的专用道 路。(如桂林市的道路交通 系统图P195)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把城市的 大部分车流及进入市区的市 际交通,尽最大可能地组织和
吸引到交通干道上来,使生活性道 路更加安全、宁静,使交通性干 道上的车流更加安全、通畅、快 速。
*完善道路系统的几个措施:
1、分流:快慢分流、客货分流、过 境与市内分流、机动与非机动分 流。 2、开辟步行区、自行车道、快速公 交专用车道等辅助措施。 对我国而言:应建立自行车道系统、 形成自行车、行人、机动车分流 的交通系统;还应实现公交优先 的政策,让公交车在路口优先放 行,使其畅通无阻,以提高其运 输能力。

改善旧城道路系统的措施(从 工程建设考虑) 1、拓宽取直,改善道路线型。据道 路两旁建筑情况,采取一侧或两 侧拆除旧有建筑来进行。 2、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加强交 叉口的间距及交叉口上的交通组 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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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
•基本 •原则
•采用统一的坐标、标高系统 •与总平面(不影响远期使用)、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规划 •管网敷设方式要经济比较(节约用地,共架共沟)择优确定 •特殊管道(毒、燃、爆)应有防范措施 •管线应与道路或建筑平行;与铁路、道路正交(不小于45º) •管线敷设利用地形,避免地质灾害 •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的一侧或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 •充分利用现状管线 •管线与相邻物体(建筑、构筑物、管线)间距离符合规范 •主管道干线在车行道下、支管在人行道下

•城市防灾工程
•消防:消防队、消防给水、消火栓
•防洪:堤坝、截洪沟、泻洪沟、分洪闸、排涝泵站
•防灾工程系统 •抗震:加强抗震强度,布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
•人防:指挥中心、地下工事
•救灾生命线系统:急救中心、疏运通道、给水、供电、通 讯等设施 •防洪规划 •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 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 •消防规划 •划定消防分区,明确消防重点;确定消防站点布局、消防通道及疏散场地。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 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 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排水工程规划 排放标准;
Hale Waihona Puke •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城市供热
•热源工程——热电厂、区域锅炉房 •供热工程系统
•供热管网——热力泵站、调压站、蒸汽管道、 热水管道
•确定供热标准,估算供热 负荷、确定供热方式; •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
•避让 •原则
•新管让老管;小管让大管; •压力管让自流管;易弯曲让不易弯曲管; •临时性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检修少、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和不方便的。

•8.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本知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常见六种:
•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电力、电信线路
•压力管线——给水、煤气、灰渣管道 •重力自流管线——污水、雨水管道 •架空线——电力、电话 •地铺管线——雨水、地面轨道
•深埋——给水、排水、湿煤气 •地埋管线 •浅埋——热力、电信、电力
•确定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 ; •供电工程规划 •选择供电电源; •确定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 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城市燃气工程 •气源——煤气厂、天然气门站、石油液化气气化站
•城市燃气工程 •储气——储存设施,调节日常与高峰小时的用气需要 •输配气管网——含燃气调压站和不同压管道力等级的
•供热工程规划 热电厂;
•确定热力网系统、敷设方 式; •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要注意热电厂的卫生隔离与景观隔离。

•城市供电工程
•电源工程——电厂、区域变电所(大于110KV) •城市供电工程 •输配电网络 •输送电网——由电源接入的输送电设施
•配电网 •高压配电网:1—10KV •低压配电网:220V—1KV
第八章城市规划中的工 程规划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城市排水工程
•雨水排放工程——雨水管、收集口、检查井、提升泵站
•城市排水工程 、排涝泵站、排放口、闸、堤坝等。
•污水处理与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检查井、 提升泵站、排放口等。
•确定排水制度(合流、分流); •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
•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 ; •燃气工程规划 •确定燃气供应规模; •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 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包括垃圾处理厂、填埋场、收集站、转用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 公共厕所以及环卫管理设施。 •内容:确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估算生活废弃物总量,确定垃 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 数量 。
•城市通信工程 •
•由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四个系统组成。 •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 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 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 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包括垃圾处理厂、填埋场、收集站、转用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 公共厕所以及环卫管理设施。 •内容:确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估算生活废弃物总量,确定垃 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 数量 。
•城市通信工程 •
•由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四个系统组成。 •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 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 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 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城市防灾工程
•消防:消防队、消防给水、消火栓
•防洪:堤坝、截洪沟、泻洪沟、分洪闸、排涝泵站
•防灾工程系统 •抗震:加强抗震强度,布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
•人防:指挥中心、地下工事
•救灾生命线系统:急救中心、疏运通道、给水、供电、通 讯等设施 •防洪规划 •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 、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 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 •消防规划 •划定消防分区,明确消防重点;确定消防站点布局、消防通道及疏散场地。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 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 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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