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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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乙方: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丙方:_____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共赢的原则,以及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理念,为明确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 (以项目正式报建批准名称为准)_____

第二条项目地址:____ __

第三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 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 ___土地,使用年限:_____。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从当地居民土地合作开发方式获取(需向土地合作方支付部分现金和回迁部分合作开发住宅)。

第二章出资比例与合作方式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为实际操盘运营方,负责项目整体和全寿命周期运营管理,以管理和部分现金出资;乙方和丙方负责按约定的比例以现金出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万宁市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新农村建设和共享农庄等各类地产形式的投资开发)进行该合作项目以及后续新增投资项目的正常经营运营管理。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 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设计、项目报建手续、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销售与入伙管理、项目有关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 ___ 万元,实际认缴资金为___ _ 万元。其中甲方以运营管理入股,并现金出资___ __ 万元,占公司%股权;乙方以现金入股,出资_____ 万元,占公司%股权;丙方以现金入股,出资____ __ 万元,占公司%股权。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按上述约定按出资额50%转账到各方共同确认或指定的账户;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或由于新增投资项目导致出资额不足时,各方应按上述股权比例和原则追加投资。

第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担任,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名,由各方协商一致指派。

第七条项目公司设监两名名,由乙方和丙方指派,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执行董事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监事。

第八条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不得无故转让持有公司的股权,确实需要转让的,应事先取得各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余两方享有优先购买所转让股权的权利。

第三章公司经营利润分配

第九条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原则上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和入伙后应进行

分配一次;若公司进行滚动开发应由合作三方共同协商利润分配事宜,原则

上每年分配一次;由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条若项目开发的房产建成后出现销售或其他困难,可经各方协商一致按各方股权比例分配房产作为收益,各方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产。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的资金由三方协商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财会管理人员的聘任须由各方共同商定。其中出纳由乙方指派,会计由丙方指派。财会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收入须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各项财务支出须在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并授权的管理范围和执行权限内进行。每项财务支出须由被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各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由各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区间。

第十六条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的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须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同时确保各合作开发项目总成本或总费用不超过该项目启动前的项目策划概算范围。

第五章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和计价办法

第十七条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将本项目工程发包给有较强实力(能接受部分垫资和工程进度保障)承包人。

第十八条项目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时,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应符合当地市场行业惯例以及正常的价格取费标准。

第六章(项目)公司管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可各自委派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人共同组建“项目部”联合办公,共同确定项目部领导的职责分工、各部门的组建和人员的聘任、财务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建立、落实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安排、销售服务、以及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络等事项。

第七章股东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决定有关人员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第八章甲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决策,负责各合作项目工程的土地获取谈判、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报建、政府(含村委或其他组织)关系协调、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房产销售工作、项目入伙使用等各环节统筹和管理。

2、甲方有权委派出纳负责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出入账管理。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甲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等。

5、甲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或正式运营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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