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经济法学》张守文第04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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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马工程经济法总论总结

马工程经济法总论总结

马工程经济法总论总结
一、引言
马工程经济法是指在建设工程中,运用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等知识,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文将从马工程经济法总论的角度出发,对该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

二、马工程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1. 马工程经济法的定义
2. 马工程经济法的特点
3. 马工程经济法的功能
三、马工程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投资决策
2. 工程合同管理
3. 工期管理
4. 质量管理
5. 安全生产管理
6. 环境保护管理
7. 工程造价管理
四、马工程经济法实践案例分析
1.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项目
2. 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3. 上海地铁十一号线项目
五、马工程经济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 法律制度不完善问题
2. 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
3. 人才短缺问题
六、结论
通过对马工程经济法总论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马工程经济法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相信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马工程经济法会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的发展和进步。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
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 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 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地位更 为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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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 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 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什么是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调整对象的具体 界定,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联。 3、研究方法: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对经济法规范进行分类,运用系统分析
方法和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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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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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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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调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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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宏观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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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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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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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调控法的语词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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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法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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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经济法规范论)【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经济法规范论)【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主体理论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①组织体,如立法机关、执法机关,或各类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②个体,即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①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或称承控主体);②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经济法主体还可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①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②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3.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2)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①不同于强调主体“平等”性的民商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主体组合中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

②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

经济法上的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由于市场失灵因素的普遍存在以及经济法主体在分布地域上的千差万别,主体的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相差很多。

4.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①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②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同基础性的部门法有密切的联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②虽然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一、主体理论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或称承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经济法主体还可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其中,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3.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2)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4.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①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②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并且,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同基础性的部门法有密切的联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②虽然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③虽然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5.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1. 简介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科学,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经济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为读者了解经济法提供了基础知识。

2. 独立建设经济体系的原则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独立建设经济体系。

这意味着经济活动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

这一原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护,确保了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独立建设经济体系的原则下,经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包括市场竞争规则、贸易规则、劳动关系规定等。

这些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由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3.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这意味着不同的市场主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不正当竞争的限制。

公平原则的出发点是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3.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该在自由的环境下进行。

这意味着市场主体应该有自主决策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受过度干预和限制。

自由原则的出发点是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创新。

3.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该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这意味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正当要求,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和谐发展。

4.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经济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

经济法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企业组织与经营:经济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合同法律关系等进行了规定,旨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经济法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经济法对贸易活动进行了规定,包括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张守文《经济法学》预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学》预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学》预习资料1、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种之法,是一种之法,是一种之法。

经济性(宏观调控手段)、(市场规制手段)与(现代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突出特征。

2、学界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阶段进入到阶段以后产生的,如1890美国的《》、1896德国的《》等。

而经济法学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失灵,一个是失灵。

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和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

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化;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的最大化;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

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政府的调控和规制行为。

因此,一类是失灵的问题,一类是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的问题,促进经济的,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总结一、引言马工程经济法学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研究工程项目在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管理问题。

本文将从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重要原则以及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马工程经济法学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门跨学科综合课程,它综合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法律风险等问题。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经济和法律分析,可以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马工程经济法学的重要原则3.1 经济原则在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经济原则是指在项目决策和管理中,要根据经济效益的大小进行选择。

经济原则要求评估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并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净现值等方法进行经济评估,从而制定出最经济的方案。

3.2 法律原则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的法律原则是指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原则要求对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综合原则综合原则是指在马工程经济法学中,要综合考虑经济和法律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决策。

综合原则要求在工程项目决策中兼顾经济效益和法律合规,通过综合评估和权衡,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法律合法性。

四、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实践应用马工程经济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可以应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如项目立项、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

以下是马工程经济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4.1 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阶段,马工程经济法学可以帮助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和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可以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项目方案。

4.2 合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马工程经济法学可以用来管理项目合同,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制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3 风险控制在工程项目中,马工程经济法学可以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可以降低项目的法律风险。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概念: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即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产生因素:(1)经济因素: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

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经济因素.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人的社会关系核心是经济关系,人的社会矛盾集中于经济利益冲突。

这就决定了经济关系从来就是法律所要调整的重要对象,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利益的准则。

无论何种经济形式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则;经济形势不同,其法律规则也就不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普遍存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它们构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立足、扎根市场经济,经济法才能安身立命。

(2)政治因素:国家作为重要的政治因素,向来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核心地位。

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下,国家权力、国家干预及其限制有所不同。

这些不同对法律有着直接影响。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干预更具自觉性、自主性和有效性,当然也理应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履行其基本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

(3)社会因素:法律历来被视为“善良公平之术”,“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宗旨和使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主义,国家负有重要的经济社会职能,如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但国家要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实现法治化,这就要求制定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的重要构成要件。

(4)法律因素:法律发展史表明,法律部门的产生呈现这样的规律:一是客观上存在一种社会关系需要某种法律部门调整;二是这种社会关系应先有已有法律部门去调整,只有当它们不能或不宜调整时,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如此。

市场经济形成了一种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种社会具有普遍性,内在地需要国家干预。

而已有的法律部门各有其定位和职能,它们不能或不宜对这种社会关予以调整,于是出现了“法律空白”,需要新兴的法律部门予以弥补。

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

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
5、判断题 工会组织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工会组织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 )
答案:× 解析:党、团、工会、妇联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经济仲裁保护 ——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
份,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
经济检察的保护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
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
转眼 6 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 就找上门去。
李刚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在 3 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 歹徒袭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剌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辩认和 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 几天。王明同意了。
案例分析
张某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 王丽向张某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
法律关系终止了
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即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的关系,内容是权利、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 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
规制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 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 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个体工商户及公民。选项D公司的分公司,其虽然不具有法 人资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也是经济法 主体。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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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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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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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二、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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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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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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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着重介绍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 理,回答市场规制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本章是总论阐述 理论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的具体化,也是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共性理论问题的提炼,连接经济法总论和宏观调控法律制 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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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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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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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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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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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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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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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宗旨的内涵与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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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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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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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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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ppt课件马工程

经济法学ppt课件马工程
详细描述
总结词:经济法学的性质与特征包括综合性、应用性、跨学科性和时代性。
总结词:经济法学的体系与内容包括基本原理、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详细描述: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广泛,其体系包括基本原理、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多个方面。基本原理是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原则和价值等。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市场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学的另一重要内容,主要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学的延伸领域之一,主要涉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包括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03
02
01
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客体概述
经济法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经济法客体的类型
经济法客体具有法定性、价值性、可控性和可交易性等特征。
经济法客体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经济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市场秩序等。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竞争权等。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在市场经济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05
1
2
3
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主体法律责任、企业主体法律责任等。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与演变
02
古代经济法起源于奴隶制社会,主要涉及土地、商业和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总结1. 引言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马工程经济法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马工程经济法学是指将经济学、法学与工程学相结合,研究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因此了解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重要概念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总结马工程经济法学的核心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门学科。

2. 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2.1 经济学经济学是探讨资源分配与利用的科学,它研究各种决策和行为对于资源的配置和效益的影响。

在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被应用于评估和决策工程项目中的经济问题,如成本分析、效益评估等。

2.2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在马工程经济法学中,法学的知识被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工程项目中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评估等。

2.3 工程学工程学是研究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学科。

在马工程经济法学中,工程学的原理被用于理解和分析工程项目的技术问题,如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

3. 马工程经济法学的核心原理3.1 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的重要工具,用于评估工程项目的成本。

成本分析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计算和比较,以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通过成本分析,工程决策者可以更好地掌握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3.2 效益评估效益评估是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的关键方法,用于评估工程项目的效益。

效益评估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计算和分析,以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效益和单位效益。

通过效益评估,工程决策者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和社会影响。

3.3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的重要环节,用于管理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关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合同争议等环节。

通过合同管理,工程决策者可以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约定进行。

3.4 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是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的必要步骤,用于评估工程项目中的法律风险。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整理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整理

马工程经济法学重点整理 1. 马工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及应用
- 马工程经济学的定义与研究领域
- 马工程经济学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 马工程经济学的价值工程分析方法
2. 马工程费用估算方法
- 马工程费用估算的基本概念与计算方法
- 马工程费用估算中的难点与技巧
- 马工程费用估算中的实际案例分析
3. 马工程经济学中的成本管理
- 马工程成本管理的概述与特点
- 马工程成本管理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 马工程成本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预测
4. 马工程经济学中的投资决策
- 马工程投资决策的基本概念与方法
- 马工程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分析与评估
- 马工程投资决策中的实际案例分析
5. 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
- 马工程经济法学的定义与研究领域
- 马工程经济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 马工程经济法学应用案例分析
6. 马工程经济法律制度的适用
- 马工程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规和规章
- 马工程经济法律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适用 - 马工程经济法律制度中的案例分析与评估 7. 马工程经济法律风险控制
- 马工程经济法律风险的概念与特点
- 马工程经济法律风险的分类与评估
- 马工程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实际案例分析 8. 马工程经济法律纠纷解决
- 马工程经济法律纠纷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程序 - 马工程经济法律纠纷的常见类型和处理方法 - 马工程经济法律纠纷解决的实际案例分析。

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PPT课件

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PPT课件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 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需要相应的根据,即是经济法 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终止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即经济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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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2、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
广州工商学院
经济法学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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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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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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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考核要求: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 的“二元结构”,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 基本含义。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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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 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
4.判断题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 )
答案:× 解析: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
关系,如发行国债。但征收税收是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 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不是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征税的。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 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C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修理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设 备,而是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

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

向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应有地位 难以确认,利益难以获得保护。 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地方 政府设置行政壁垒,成为诸多行政性垄断、 财政管理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等难点问题 的体制根源。
(三)经济行政主体的职权 1、享有法定职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1)职权法定 即职权只能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具体 要求职权授权法定、职权内容法定及职权 行使法定等。
3、市场体制下的政资关系 市场体制下,这两种身份合一的痕迹 依然存在,已成为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 的制度性障碍。 所以两种职能的分离,应当是我国进 一步深化改革的直接指向和重要内容。
★“政资分离”-----国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
“政企分离”------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
不同的约束条件
如: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不 规范,权责关系不对称、不够明确,常用 “一对一”分别谈判的方式处理问题。改 革开放后地方在经济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 上的自主权逐渐增大;经济发展情况是上 级判断政绩的最重要指标等等。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方式在分权化过程中,
大致表现为“发展饥渴症”和“双重分裂” 倾向。 “发展饥渴症” “双重分裂”

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享有一个股东的权 利,并不能再以行政的方式去非法干预企 业的运营。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总的讲,在经济管理体制的设计上,应 当坚持集权和分权的平衡:中央集权必须以 尊重地方政府的合法地位和自主权为前提, 地方政府分权应当以不损害中央政府的有效 控制能力为前提。无论是中央集权还是地方 分权,都应当以法律为制度保障。

这种范畴提炼与经济法学中“政府—— 市场”的本质关系相吻合,能够解释众多 的经济法现象,故在目前学界处于主流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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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社
(二)市场规制行为 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 规制对象 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3、市场规制行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4、市场规制行为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5、市场规制行为是一种综合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国家干预行为
(二)市场规制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宏观调控行为 1、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 • • •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4、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法定行为
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经济评价 政治评价 社会评价
法律评价
高等教育出版社
4、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作用的领域不同
针对的对象不同
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内部具有差异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一)宏观调控行为
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市场规制机构
1、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
3、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 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一)宏观调控机构
(二)市场规制机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宏观调控机构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经济法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是 经济法的规范论中的一部分,与经济法本体论、价值论密切 相关,是对本体论、价值论在制度层面的理论化和具体化; 同时,经济法的规范论又会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的制度建设, 从而与后面的经济法运行论一章也存在紧密的关联。 本章考核要求: 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的“二元 结构”,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 本章教学重难点: 主体理论: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 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经济法主体的能力。行为理论:研究行为理论的价值;经济 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经济法主体行 为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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