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
案例五
如何应对业主的突然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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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天,某小区的一位老年业主在小区内的中庭休闲区,口气不太客气地责 问正准备下班的某管理员:“小区内为什么要搞一个沙池?”原来他家的小 孙子在沙池玩后,回家后身上的沙子搞得家里到处都是,如果不小心的话 还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老人认为这个沙池存在安全隐患。
这次事件是由于装修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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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如何应对找借口拖欠管理费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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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日,某大厦管理处走进一位业主说:“因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 理房产证,我从本月开始不交管理费,你们管理处也不要来找我。”说完 后扬长而去。在以后的几个月内,不论管理处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还是 以书面形式通知,都不予理会。
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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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物业公司可以破门而入 2.三楼住户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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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在紧急避险行为的操作中,物业公司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紧急避险? 其二,如何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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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如何处理业主错误的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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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策略
• 管理处一边安慰业主,一边迅速派保洁
员前往清扫,同时派保安员重点监控, 看是哪楼住户所为。
• 管理处发了一张针对性的通告,将所发
生的事情及管理处将采取措施(重点监
控、公布不讲道德的业主的名字)详细
写明,然后投入于3楼以上房间各住户
的信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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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自测 • 请分析物业管理处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 解决此类问题,你有什么好的建议与意见?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客户服务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2)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城市A的中心地带,拥有500户住户和20家商铺。
该小区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负责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然而,近期小区内浮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设施损坏、安全隐患、环境脏乱等,住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表示不满。
二、问题分析1. 设施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系统、照明等时常浮现故障,给住户的生活带来不便。
2. 安全隐患: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存在入侵、盗窃等安全隐患,住户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 环境脏乱:小区内的垃圾分类不规范,公共区域缺乏清洁,给住户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三、问题原因分析1. 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对设施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问题频发。
2. 人员不足: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数量不足,无法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维修请求。
3. 缺乏培训: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缺乏专业培训,对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不足。
4. 缺乏沟通:物业管理公司与住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无法及时了解住户的需求和反馈。
四、解决方案1. 提升管理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设施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 加大人员投入: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员工数量,确保能够及时响应住户的投诉和维修请求。
3. 加强培训: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 改善沟通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应与住户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组织业主会议、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及时了解住户的需求和反馈。
五、预期效果1. 设施维护:经过管理公司的努力,小区内的设施维护工作将得到改善,故障频率将明显降低。
2. 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公司将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住户的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3. 环境整洁:物业管理公司将加强对小区环境的清洁工作,改善垃圾分类情况,提升住户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法规及案例总结报告
物业管理法规及案例总结报告一、物业管理法规总结:1.《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2.《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物业管理的法规,涵盖了城市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物业费收取、公共设施维护、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内容。
3.《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是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
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要求。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进行规范,包括企业的注册条件、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和约定,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费用、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条款。
7.《物业管理行业标准》:是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化要求,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服务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8.《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投诉的受理、处理程序,规定了投诉的时限和处理结果的通知要求。
9.《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物业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和处罚,包括物业费滥收、服务不到位、设施损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10.《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程序和方式,包括调解机构的设立、调解员的资格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二、物业管理案例总结:案例1: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经调解后,物业公司加强了小区的安全巡逻和环境清洁工作,并提供了更加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
案例2:某物业公司滥收物业费,被业主发现后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物业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返还了多收的物业费。
案例3: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公共设施,导致业主生活不便,业主集体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公司被要求立即进行设施维修,并加强对设施维护的管理。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事故。
本次分析的案例是一起发生在某小区的物业事故。
该小区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的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事故发生在小区的游泳池区域,导致一位居民受伤。
2.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天下午,一位居民在游泳池边行走时不慎滑倒,摔倒在地。
居民称是因为游泳池边的地面湿滑才导致了摔倒。
事故发生后,其他居民即将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3. 调查过程为了了解事故的原因,物业管理公司即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首先检查了游泳池边的地面情况,发现确实有一些积水,并且地面的防滑措施不完善。
此外,调查人员还调阅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记录,发现在近期并未对游泳池边的地面进行维护。
4.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地面积水导致滑倒:事故发生时,游泳池边的地面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地面湿滑,增加了居民滑倒的风险。
(2) 防滑措施不完善:调查发现,物业管理公司未对游泳池边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 事故影响物业事故对小区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事故导致一位居民受伤,给其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其次,事故也对小区的声誉造成为了负面影响,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可能影响到小区的居民满意度和业主的续租意愿。
6. 教训与改进通过对该物业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1) 定期检查和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加强防滑措施:对于容易积水的地面,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例如铺设防滑地板或者增加排水设施等。
(3) 健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以便总结教训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结论物业事故的发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该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教训和改进措施,以提升物业管理的质量和居民的满意度。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篇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某小区绿化管理问题分析背景介绍:某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建有多层住宅楼、商铺、公园等设施,整体面积达50万平方米,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问题描述:业主们反映,小区绿化管理不善,草坪打理不及时,花草植物缺乏保养,苍蝇蚊虫较多,影响了小区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小区的卫生,还加剧了居民生活质量的降低。
因此,物业公司需要加强绿化管理并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解决方案:1. 设立绿化管理小组建立一支由物业公司聘请园林专家、工地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和志愿者等组成的绿化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小区内绿化设施的状态和维护状况,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和日常落实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维护到位、设备到位。
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团队成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专业性。
2. 加强草坪管理针对业主反映的草坪打理问题,物业公司应加强草坪管理,包括加强喷洒、浇水、修剪等措施,确保小区草坪的健康成长和美观度。
3. 定期派遣防治虫害针对苍蝇、蚊虫等虫害问题,物业公司应采取防虫措施,即在每年春季和夏季定期派遣专门的防疫队伍对小区进行清洁打药,减少虫害数量。
4. 维护绿化设施的品质定期更换花草植物,增加小区绿化设施的种类和数量,提高绿化设施的质量和品质,使小区更具有精致感和美感。
总结:小区绿化管理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物业公司应对此高度重视,然后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二:火灾数量不断正增加的安全管理问题分析背景介绍:某小区建有多层住宅楼、商铺、娱乐设施等,开放式商铺内人员流动性大,居民之间互不相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
问题描述:物业公司发现近期小区内火灾数量不断增加,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安全意识低下,物业管理人员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这给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物业公司需要采取措施,设计有效的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
物业管理案例集二【案例一】某花园A 栋 1604 房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内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
李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导致小区不安全,业主人身受到伤害为由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108605 元。
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的范围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其进行物业管理时,并不负有保证每个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
而且该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 24 小时安防人员,案件发生时,门岗当班的安防人员及巡逻安防人员并未发生违规操作或脱岗现象,亦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
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 3000 元。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自愿,合法有效。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虽在合同中承诺 24 小时安全防范服务,但治安管理是一项社会责任,物业公司的这种安全防范服务仅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要求完全根除治安案件。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确已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并实施了 24 小时安全防范值班。
李某不能提供其被袭击系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帮其要求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以支持。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自愿补偿人民币 3000 元,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故做如下判决:(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 108605 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人民币 3000 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坚持原审诉称理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故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的赔偿之责。
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判决上是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
物业管理案例大全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了对房屋、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对住户的服务和管理。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物业管理的案例,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经验和启发。
案例一,小区环境整治。
某小区因为长期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环境脏乱差,居民生活质量受到了影响。
物业公司决定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整治,首先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和清理进行了全面整改,加强了垃圾桶的设置和管理,对垃圾分类进行了宣传和教育,有效改善了小区环境卫生状况。
其次,物业公司加强了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对植物进行了修剪和养护,增加了小区的绿化面积,提升了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最后,物业公司还加强了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了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通过这些措施,小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二,物业服务升级。
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物业公司决定进行服务升级,首先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提高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其次,物业公司加强了对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同时,物业公司还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如代收快递、代办业务等,提升了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通过这些举措,物业服务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三,安全管理创新。
某小区的安全管理一直以来都存在着隐患和问题,物业公司决定进行安全管理创新,首先加强了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了小区内的安全状况。
其次,物业公司还加强了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了小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同时,物业公司还开展了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小区的安全管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居民的安全感也得到了加强。
总结,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物业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措施和管理经验,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物业管理在提升小区整体环境、改善物业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安全类)
居家安防篇
解析: 【案例一】保安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
宅罪,但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害显而易见, 可视具体情况与业主进行沟通,可向业主 赔礼道歉或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案例二】保安员做法存在严重失误,有 不作为之嫌,至少存在管理瑕疵。
居家安防篇
【建议】:在应急处理中,可按照下列方法处理类似事件: 1、住户发生紧急求助情况,首先应正确判断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2、平时加强对业主和周围环境的了解,扩大员工知识面,增强判断突发事件
来访安防篇
【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禁止或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
无可厚非。无论是商品房住宅区还是政府建造的福利、 微利住宅区,所有权都属于全体业主,而住宅区本身 也是全体业主所购买或租户租用的私有产权范围,而 非供大众出入的如公园、娱乐场等共用场所;但用业 主自有财富建造的住宅小区则不是公共物品,而是业 主私有财产,这种建立在对业主私有财产侵犯的基础 上的资源共享,显然是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
居家防盗篇
【案例五】: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某小区业主李某,上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住房被盗
贼光顾,房内的财物损失上万元,盗贼已经逃之夭夭, 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门卫也没 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记记录。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 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自己 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得到保护, 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全力 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 个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消防管理篇
【解决方法】 1.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李先生投诉, 深刻认识自己错误, 与
李先生协商, 赔偿部分财产损失。用较好的认识态度, 争取业主不追究法律责任。 2.物业管理公司立刻进行整改消费隐患, 避免被消防部 门处罚。 3.大力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加强消防巡查。另外, 物业管 理公司还充分利用这一典型案例, 宣传《消防法》有关 规定, 要求广大业主用户配合做好消防工作, 不得随意 使用、挪用消防器材, 树立消防意识, 促成小区的安全 环境。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2
业主车辆丢失、毁损,物业应否担责?近年来,因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而引发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这类纠纷的性质,如何认定物业公司的责任,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本文汇集了与该类纠纷相关的素材,请参考。
【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案例】1.物业公司在合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后,对业主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苗景芳诉天津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判定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负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义务重在履行过程,只要谨慎、善良地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之义务,即使不能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02期案号:(2006)和民二初字第979号审理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物业公司未尽对辖区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保护义务造成业主车辆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新斌诉洛阳石化总厂惠康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案例要旨:物业公司对辖区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注意、保护的义务。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案例二:楼上住户漏水问题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物业案例培训总结(3篇)
物业案例培训总结(3篇)物业案例培训总结(精选3篇)物业案例培训总结篇1首先我们要感谢十堰市房产局组织了本次第一届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能让我们从各地各个岗位聚集到这里来,一起进行这样专业的管理知识培训。
其次,我觉得我们应该感谢我们的班主任程老师和我们的各位指导老师,在这短短的四天时间,教会了我们那么多实际运用的知识,现在请大家拿出我们的双手,把我们最热烈的掌声送给他们。
从事物业管理这个行业,相信大家大多是第一次参加系统的培训,很高兴有这样的一个成长的机会。
本次培训内容涉及面很广泛,李老师和黄老师讲的很多具体的案例、法规和房屋构造等都是我们前所未知的,而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自己跟物业管理这个行业拉近了很大的一个距离。
在指导老师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下,我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物业管理理论,探求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
同时也学到很多道理:一、对每一个行业都要进行全面的了解。
对于我们物业管理涉及了方方面面很多知识,必须要有全方面的知识构成,不仅是对物业管理理论和法规要有实际的把握,对房屋的构建结构和辖区管道走向以及管网图识等方面也必须熟知。
只有我们明白哪些工作自己应该做,哪些工作自己没有义务去做,就像之前和李老师探讨的案例,4楼业主暖气管破裂导致2楼业主地板被泡,本身我们没有义务去给2楼业主维修的,我们可以予以他们帮助,但这并非是我们的义务。
另外,如果我们连房屋构造图和辖区管网图都看不懂的话,那么在办理交接和以后管理的时候是很困难的。
二、服务意识比服务质量更重要我们的物业公司要做的工作就是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让形象好的保安在门岗给每一台业主车辆敬礼和每一位业主微笑,这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却能树立的良好的公司形象。
对公司内部职员而言,员工主动地去找业主了解生活情况这种服务态度更会在业主心中树立更好的形象的,与每一位业主沟通起来,用和谐态度降低管理,这样对我们以后的管理工作会更起到更方便的效果。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整理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整理1. 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多个领域,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等,为居民、商户和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如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绿化环境管理等。
本文将通过整理多个物业管理服务案例,探讨不同场景下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效果,以期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 案例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2.1 案例描述某个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居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提供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巡逻、维修保养、垃圾处理等。
2.2 实施方式和效果为了提高小区的安全性,物业管理公司增加了安全巡逻人员的数量,并设立了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和门禁系统。
安全巡逻人员将定期巡视小区,进行安全检查。
同时,物业公司还建立了专门的维修保养团队,及时处理居民报修的问题,并进行定期设备检查和维护,提高了小区的居住环境品质。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与居民委员会合作,在小区内设立了垃圾分类回收站,并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通过垃圾分类的推广和落实,有效减少了小区的垃圾量,并提高了小区的环境卫生。
3. 案例二:商业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3.1 案例描述某个商业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提供了个性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门禁、卫生清洁、维修等。
3.2 实施方式和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办公楼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调整保安人员的数量和分配。
对于高风险区域,增加保安人员的巡逻频率和密度,提高了办公楼的安全性。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了门禁系统的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和车辆才能进入办公楼,增加了保安门禁系统的设置,提高了安全性。
物业管理公司还雇佣了专业的卫生清洁团队,定期清洁办公楼的公共区域和卫生间,保持环境整洁。
并设立了维修团队,及时处理办公楼内的设备故障和维修事项,确保正常办公。
4. 案例三: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4.1 案例描述某个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了综合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设备运行维护、环境整治等。
物业管理的成功案例分析
contents
目录
• 物业管理概述 •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介绍 •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 物业管理最佳实践总结 • 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01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概述
• 请输入您的内容
02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某高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总结词
高效服务、贴心关怀
详细描述
该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确保 小区环境整洁。同时,物业人员对业主提供贴心关怀,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 题和需求。源自案例二:某商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
总结词
专业管理、创新服务
详细描述
该写字楼物业管理团队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为租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物 业公司还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如智能楼宇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
详细描述
某物业公司通过定期收集客户反馈,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 针对性地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为业主提供家庭安保服务 ,为租户提供商务中心服务等,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总结词
优秀的内部管理和高素质的员工是物 业管理的基础,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 ,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详细描述
某物业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 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 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实施员工 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 忠诚度。
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总结词
创新的管理模式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
详细描述
某物业公司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智能巡检等功能,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采用外 包合作的方式,将清洁、绿化等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降低了运营成本。
物业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法院;1、试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对此类纠纷应如何解决;答:要点1、本案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随即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3、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处或提起司法诉讼;知识要点:①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前期物业管理第八条的规定,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合同终止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合同终止的条款;上两章内容包括管理规约的制定、买卖合同的签定里应含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建设单位的责任等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建设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③服务标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案例二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要点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2、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物业管理人员并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及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知识要点: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办法一章二条的定义明确所收费用用于的管理活动;管理综合能力里的合同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事实合同,形成事实合同必须要付出相应的报酬;案例三张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将该套房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张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费;由于张先生没有及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判决将张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竟买成功;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让给了胡女士;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分析:1、物业管理公司该向谁追讨该房的物业管理费2、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有什么缺陷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答:要点1、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张先生追讨物业管理费;2、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混淆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3、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张先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当直接要求张先生履行其义务,而不是去消极等待;因为房产是不会也不可能承担应当由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承担的义务的;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其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去诉诸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采取上述两个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会坐失良机;因为当张先生的房产随着主体的变更而易主,新的主体尚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在法律上新业主不会也不可能继续履行张先生原业主的义务,虽然房产还是原来的房产,但房产的主人已经变更,即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已变更,而房产本身已变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一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可能为老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承担任何义务的;所以,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收管理费跟着房产走的观点和做法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案例四某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弥补经营的亏损,多次擅自提高“宇宙花园”住宅小区业主的水电费,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不满,并拒交水电费;为了加强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采购了一批新的IC卡水、电表,要求小区业主每户出资500元将原来的水、电表替换掉,此举遭到大部分业主的反对;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拒不交钱换表的业主停止送水、送电,并对拒交水电费的业主给予罚款处理;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义愤填膺,强烈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部分业主通过联名签字同意,请了另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到小区,但原物业管理公司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试析: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做法各有什么不对之处为什么答要点:1、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对之处及分析①擅自提高水、电费不对;水、电费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定价,由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代收,不能擅自提价;②向业主收取500元的水、电表设备费不对;按规定,开发商必须将每户业主的水、电表设备的费用打入房价中;物业管理公司要更换水、电表应与开发公司协商,而不能强行向业主收取费用;③对业主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对;只有水、电管理部门才有权对用户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理权;④给业主给予罚款处理的做法不对;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才有处罚的决定权或执行权;⑤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的做法,理由不成立;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委托权就属于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续聘或解聘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2、业主的不对之处及分析:①部分业主拒交水电费的做法不对;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有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等形式解决,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能拒交水电费;②部分业主通过联合签名去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对;业主有权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批评,如果对该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照特定程序选聘、解聘,但是这种权利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下所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案例五某物业管理公司所管某公寓大厦的业主廖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答要点:1、首先,当廖先生上月费用拖欠后,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二个月即应向其发催款通知书,此单将上月费用连同滞纳金以及本月费用一起通知廖先生;2、如果第二个月依然拖欠,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第三个月再次发催款通知书,将前两个月的费用、滞纳金和当月的费用一并通知,并限期缴清;3、业主廖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经理需亲自登门进行劝导和解释,争取廖先生的理解和支持;4、如果廖先生确有苦难,费用方面可以考虑适当给予优惠;5、如果廖先生没有特殊困难,当收费员上门催款时依然拒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对其提供服务;6、如果依然没有成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此时,应当注意催款工作的书面记录是极其重要的,它是按照法律程序到法庭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物证;案例六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试析:1、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2、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答要点:1、本案属于物业管理侵权纠纷;2、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并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不能证明是被侵权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就要承担责任;3、在物业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对管理商或开发商将更多地适用严格责任;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严格地讲也是一种产品,因服务质量的瑕疵引起的后果,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物业管理商或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案中的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均不能免责,他们应首先对业主谢先生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有关途径明确他们各自的责任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案例七马先生和林先生的空调主机同一晚被偷;当日早上发现后,马先生和林先生马上告知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于当日报警;其后马先生和林先生数次找到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对他们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均被拒绝;“那附近有几棵大树,容易让小偷藏匿,而且他们的保安巡逻监管也不严,”马先生和林先生认为物业管理的漏洞给了小偷可乘之机,且两家店铺每月都有上缴几十元不等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理应给予铺主一定赔偿;笔者随后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梁先生,他承认此事物业公司有一定责任,但此事发生后物业公司已进行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比如把失窃空调主机附近大树砍掉,加强保安巡逻等;但梁先生不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两家的空调主机安的位置偏低,而且靠近路边,没有什么保护措施,本身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两台空调加起来要赔偿几千,我们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钱;”梁先生强调除非相关法律条款有明确说明,否则物业将不予赔偿;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表示,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保安服务以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保安服务毕竟不同于保管服务,故此,物业公司是否对业主失盗承担损失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保安义务,提供的保安措施存在明显疏漏,致使业主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业主住得不舒心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交费在法院审理的欠缴物业费的案件中,野猫成群影响心情、小区智能化管理瘫痪、绿化率不够、在小区丢车等,都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案件的共性是,在法院审理后,若查明物业公司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全额缴付物业费;日前,本市一小区的业主孙亮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业费1000余元;但是孙亮却表示,作为业主,他希望居住环境清洁、整齐、舒适,但是自从这家物业公司接管物业以来,小区15号楼进出通道就成了成群野猫聚集、喂养、繁殖的场所,晚上野猫嚎叫不止,造成很多业主不断丢弃食物喂养,尤其夏天臭味熏天造成环境非常脏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终法院判定孙亮应该给付物业管理费;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主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孙亮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已经实际受益,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理应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孙亮以小区内养野猫、汽车的噪音扰民等作为抗辩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据了解,除此之外,房屋漏雨长期得不到维修、在小区里丢自行车、停在小区的车车盖被砸、电梯噪音太大影响生活、换了新物业公司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等等问题,都成了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他们为此都成了被告,且均被法院判定应该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律师支招:业主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当然,如果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和原业主委员会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那么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新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而解聘原物业公司,聘用新物业公司的方式解决问题;触电受伤问谁索赔孙某男,10岁在家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在距离孙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处,有10千伏的高压线,事发前天晚上有7级大风,大风将高压线刮断,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解答:孙某触电受伤是电力公司未尽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而引起,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一、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功能在于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管理范围应当限制在建筑物及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并不是业主在小区内受到的所有伤害都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的界线是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由物业管理企业对有关事项进行管理,而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相应的义务,那么物业管理企业自然无从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高压电线不属于案发小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业管理企业维护高压线的正常使用功能,因而不应当属于物业管理事项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压电线的维修养护责任是由电力公司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司对高压电线漏电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电力公司应当对孙某进行损害赔偿电力公司具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线的责任,应当严格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在大风过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1款规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电力公司未能及时检修刮断的电力设施,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并非故意触电,电力公司不具有免责条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1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因物业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其中因车辆停放发生丢失而诉请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很多物管企业陷入不公平的索赔纠纷中,严重影响物业管理的健康、和谐发展;车辆丢失谁负责案例2004年10月11日下午,西安市某小区业主郭先生将一价值万元新买的小轿车停放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露天停车位上,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交了8元临时停车费,10月12日上午当郭先生欲开车出去办牌照,发现此车已不翼而飞,随即向物业公司及派出所报案;经公安干警多方追查,至今该车尚未找到;2005年9月郭先生以该车已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临时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管车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丢失损失共计183000元;西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赔偿业主183000元;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证据证明物管疏于管理,原审判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郭先生的诉讼请求,两审诉讼费均由郭负担;评析在这起丢车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审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有关条款;一、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二、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条款看,保管物的交付实际就是将保管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排他性占有权交付给保管人;上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郭先生停车时并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管公司,而物管公司也从未对郭先生出具停车凭证,所以不具备保管合同中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内涵;另外根据西安物价部门核准该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关于露天停车场地经营收入,物管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分成约定情况分析,可以得出该物管公司对其露天停车场地与车辆停放人之间仅构成场地租赁关系,物管公司只对交通及车辆秩序进行管理,而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对小区内业主车辆的管理属于特约管理服务,如果双方在物管委托合同中约定了车辆保管费,那么车辆丢失的,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丢失有重大过失的,物管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管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过失的,物管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物管公司对停放车辆收取保管费,并接受了车辆的实际控制权的移交,就应按保管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物管企业应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谨慎订立车辆保管合同;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车主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保管机动车的,应当另外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同时严格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停取程序,加强对管理物的监管力度,明确管理权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要努力做好认真防范,及时报告和积极协助工作,增强停车风险的防控意识,在职责范围内切实维护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虽说给水管道还在保修期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不然夹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中间二头受气一定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1、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开凿寻找故障点;2、故障点找到后,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现在有些给水管用塑料管,装修时容易造成渗水事故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判定现在由施工单位负责;。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领域,涉及到社区、商业、办公等多个领域的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人员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需要通过经典案例分析来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进行物业管理的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区安全管理。
某小区因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频繁发生入室盗窃、小偷溜进小区等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公司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巡逻、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小区的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居民的安全感得到了提升。
案例二,商业物业管理。
某商业物业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租户流失率较高,商铺空置率居高不下。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重新规划商业区域的布局,提升商业环境的品质,引入新的商户和业态,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提升商业物业的知名度等措施,成功地提高了商铺出租率,吸引了更多的顾客,使商业物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案例三,办公楼物业管理。
某办公楼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了楼内环境脏乱差,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员工工作效率低下。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加强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改善楼内环境、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等措施,成功地提升了办公楼的管理水平,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通过以上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物业管理的经典经验:首先,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社区、商业、办公等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策略。
其次,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管理知识,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
最后,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善于总结经验,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技能,物业管理人员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为社区、商业、办公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案情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还包含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仅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业主支付管理费,依据不足。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里强调"参照"而不是"适用",是由于本案与"无因管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
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且"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除了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外,不得向受益人索取报酬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7、预收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案情介绍:汪先生近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遇到了一件很不舒心的事: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求汪先生先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汪先生对此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凭什么房子还没有验收,就让交物业管理费?二是这家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为这个项目专门新设立的,此前没有任何的物业服务经验和业绩,而物业管理不同于商品买卖,是一种延续性的服务,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意味着至少在一年内,自己对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无论满意与否,都没有任何制约力了。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享受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热情周到的物业服务成为人们对居所普遍的要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案例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篇一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
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
"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
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园区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而工业园区的顺利运营和良好的物业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些经验。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ABC工业园的成功物业管理ABC工业园是一家以电子产品生产为主的大型工业园区。
其物业管理团队经过长期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主要经验有:a. 提供全方位服务:该园区物业管理团队积极响应租户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安全保卫、清洁维护、设备维修等,并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标准。
b.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物业管理团队与租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组织座谈会、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及时了解租户需求,并主动解决问题。
c. 强化安全意识:物业管理团队高度重视园区安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园区安全环境稳定。
2. 案例二:XYZ工业园的挑战与应对XYZ工业园是一家新兴的高科技工业园区,面临一些挑战。
但其物业管理团队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取得了成功:a.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团队制定了清晰明确的园区规章制度,明确了租户的权责,保障园区内秩序和安全。
b. 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物业管理团队能够更好地监控园区设备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实现及时反馈和处理。
c. 加强安全巡查与监控:物业管理团队增加了安全巡查力度,安装了高清监控设备,确保园区内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经验总结1. 建立良好的服务体系物业管理团队应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主动满足租户需求。
除了提供基础的安全保卫、清洁维护等服务外,还可以推出增值服务,如提供优质的餐饮、休闲娱乐设施等。
2. 加强沟通与合作物业管理团队应与租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其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还应与当地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园区的发展。
3. 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是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核心,物业管理团队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与管理方案,并加强安全巡查与监控,确保园区安全环境的稳定。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物业管理案例的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一:小区停车位纠纷(一)案例背景_____小区是一个拥有 500 户居民的中型住宅小区。
随着小区居民车辆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日益凸显。
小区内原有的停车位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导致部分居民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影响了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
(二)问题分析1、停车位规划不合理小区在建设初期,对停车位的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居民车辆增长的趋势,导致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
2、管理措施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停车秩序管理不够严格,没有及时制止违规停车行为,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加停车位供应。
3、业主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部分业主为了争夺停车位,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三)解决措施1、重新规划停车位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对小区内的空地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增加停车位数量。
2、加强停车管理制定严格的停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秩序的巡查和管理,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建立业主沟通平台通过建立业主微信群、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停车位问题。
三、案例二: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投诉(一)案例背景_____小区业主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物业服务质量差,包括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问题分析1、人员配备不足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了保洁、维修和安保人员的数量,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2、培训不到位物业管理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不够重视,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较低,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
3、监督机制不完善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缺乏有效的考核和评估,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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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总结(2)案情分析: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还包含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仅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业主支付管理费,依据不足。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里强调"参照"而不是"适用",是由于本案与"无因管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
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且"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除了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外,不得向受益人索取报酬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7、预收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案情介绍:汪先生近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遇到了一件很不舒心的事: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求汪先生先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
汪先生对此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凭什么房子还没有验收,就让交物业管理费?二是这家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为这个项目专门新设立的,此前没有任何的物业服务经验和业绩,而物业管理不同于商品买卖,是一种延续性的服务,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意味着至少在一年内,自己对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无论满意与否,都没有任何制约力了。
案情分析:汪先生面临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包含了两个问题:一、应该先接收房屋,还是先交物业管理费?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
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接时,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务的必要了。
开发商提出购房人以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实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方可以变更,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理应是先接收房产,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预付物业管理费合理吗?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预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还是合理的,现行的有关法规,也是允许物业管理公司预收费用的。
但是这种预收应当有一定的限度,从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来看,有按年、按季,也有按月收取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长时间预收各项物业费用就不合理了,对此,北京市小区办《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中专门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点评: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2、开发商既然"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和收费的标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对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标准做出判断。
3、由于多数项目属于期房预售,开发商在销售时,对于许多物业服务的设施、设备还无法确定,因此"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的签订,还是要放在交房时,至少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开发?quot;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提供了"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文本,那么这些协议就构成了买卖合同的附件,则要认真地阅读一下,一旦签了字,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了。
4、如果像汪先生遇到的那样,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甚至在入住时,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并以此作为房产交付的条件,您则可以按前述的内容,据理力争。
不过,最好的办法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无论开发商如何做,您都应该将有关物业收费的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房屋交付的程序,作为补充内容,要求开发商写进补充协议。
8、因新买房屋漏水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案例介绍: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
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胡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胡女士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
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
胡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并且现在看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无法接受,并且,因为这个小区是采用小区外的供热厂的热力供热,统一供暖时间已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纳供暖暖气费,他们就要受到经济损失。
由于三方对于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师咨询,最终在律师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同时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本年度供暖费。
律师分析: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抵消。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所讲的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开发商、胡女士、物业公司三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就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关于供暖费的问题,一般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签有供暖协议,应当依照执行,如果胡女士拒绝交纳供暖费,那么胡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
判决结果:最终的解决方案的产生也是依据法律做出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在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胡女士可以将自己对物业管理公司所负有的交费义务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在替胡女士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后,开发商对胡女士的赔偿义务就履行完毕。
本案中,因胡女士向开发商要求的赔偿数额仅与物业管理费相当,所以胡女士自己还要交纳供暖费。
点评: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参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明晰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中各方对于债务都没有争议,分析清楚各自的关系后履行各自的义务能够节省时间和金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一般是两个独立的单位,如果希望减少不必要的财务转换环节,例如用实测面积后发生的退款冲抵物业管理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忘记事先协商一致,以免日后无法说明白。
9、无法实现即时维修怎么办初冬的一个星期一下午,世纪宝鼎物业管理分公司维修电话响起。
值班人员轻柔地应答和问询还没有落音,A座G户型的一位业主就怒气冲冲地在电话里面说:"你们知道吗,现在天气这凉了,我这暖气还不热,你们管不管呀?"说完"啪"的一声就挂上了电话。
这时,维修人员都出去忙其它维修了,用对讲机联系得知,他们一时还脱不开身。
约过了五、六分钟的时间,本身是电工的维修班长巡视回来了,值班人员立即将刚才的报修情况向其汇报。
班长说:"这个业主性子比较急,用电话解释恐怕不行,我替你一会,你先上楼看一下。
"采取措施:值班人员来到业主家,一位中年男子一开门便大声问:"你能修理吗?""先生,我是负责接待报修的,我们的维修员现在正在别的业主家处理问题,做完之后马上来您家,你可以现在告诉我是怎样的情况吗?"值班人员和颜悦色的回答,使业主的态度有些缓和。
征得业主同意后,值班人员戴上鞋套,察看了不热的暖气位置,马上用对讲告知维修人员,让其做完后直接到该住户家维修。
周到的服务令业主转怒为喜,业主说:"好吧,你先忙你的去吧,只要一会来给修修就可以了。
"值班人员走后一个多小时,维修人员上门处理好了该问题。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值班人员又给业主家打了个电话,询问暖气情况,他说:"已经热了,谢谢你们。
"点评:米卢调教中国球队有句名言,叫"一切看态度"。
客户对物业公司工作的要求,大多也是这样。
有些事情他们希望物业公司马上办,而物业公司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又马上办不了,此时你只要有个积极去办的态度,他们也就满意了。
10、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小区开发商组建成立。
某日,开发商给该物业管理公司发来一份通知,称该小区某住户是分期付款购房,但其入住后迟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
开发商为此要求对该住户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的措施,以迫使该住户及早交款。
该物业管理公司遂照此办理,使得该住户无法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