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财产犯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下面将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具备明确的侵占行为。
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占有、使用、转让、毁损等。
二是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
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意识地实施了侵占行为,明知是他人财物而仍然占有。
三是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侵占数额。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才构成犯罪。
四是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
即侵占行为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侵占数额的大小。
通常情况下,侵占数额越大,犯罪的危害性就越大,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的情节,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三是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其量刑也会相应减轻。
四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侵占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只有严格依法依规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和量刑,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能够加强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
罪行为。
那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成侵占罪的客观条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二是构成侵占罪的主观条件,即有故意,即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侵占为己有;三是侵占罪的客观结果,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完成。
只有在以上三个方面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侵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那么量刑就会比较重。
相反,如果侵占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那么量刑就会比较轻。
此外,如果犯罪人能够自愿退赔所侵占的财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案和量刑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同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科学、公正地确定立案标准和量刑幅度,做到罪有应得,刑罚相当。
总的来说,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是根据犯罪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来确定的,同时也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在处理侵占罪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侵占罪的案例
侵占罪的案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侵占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济犯罪,其危害性较大,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侵占罪的案例,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罪行的性质和危害。
案例一,小王侵占公司资金。
小王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因个人生活压力大,经济状况拮据,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私自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由于公司财务管理不善,长时间未发现资金异常,直到年终审计时才发现公司账目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
经过调查,发现小王侵占了公司数十万元的资金。
最终小王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张某侵占他人存款。
张某是一名银行柜员,由于工作需要,他接触到了大量客户的存款信息。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个客户存款较多,但长期未进行取款的情况。
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客户的存款转入了自己的账户,并用于自己的消费和投资。
直到该客户前来银行取款时,才发现自己的存款已经被侵占。
经过警方调查,最终张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案例三,李某侵占公共财物。
李某是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村里的公共财物。
由于个人生活所困,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里的公共财物以低价卖给了他人,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
直到村民们发现了公共财物的短缺和李某奢华的生活方式时,村委会对其进行了调查。
最终,李某因侵占公共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村里的损失。
以上案例充分展现了侵占罪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
侵占罪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得触犯侵占罪等各种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侵占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个人侵占罪案例
个人侵占罪案例
在刑法中,个人侵占罪是指个人占有他人财物,明知不属于自己,而将其据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个人侵占罪的案例。
某市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因家庭经济困难,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公司财物。
2018
年5月,小王在公司财务部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小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构成了个人侵占罪。
首先,小王占有了公司的财物,这是侵占的第一要件。
其次,小王明知这些财物不属于自己,但仍然将其据为己有,这是侵占的第二要件。
最后,盗窃数额达到了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符合个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个人侵占罪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正常
秩序。
因此,对于个人侵占罪,法律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个人侵占罪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不
良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要触犯刑法。
同时,对于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更应该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以免陷入刑事责任的漩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要积
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全社会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侵占罪案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就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在2000元以上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侵占的金额在2000元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
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与被侵占财物的价值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被侵占财物的价值、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只有在被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并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才能构成侵占罪的犯罪事实。
再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侦办侵占罪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严格依法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确保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同时,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也需要符合刑法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标准金额的范围。
最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办侵占罪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让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也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确保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而来,需要在2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在侦办侵占罪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有所帮助。
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量刑标准侵占罪是民事法律中的一种以财产权为目的,造成财产权受损的侵害行为。
经判决认定构成侵占罪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对于保护财产权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占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规定,侵占罪量刑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分类【1】一般情形:如果侵占了他人财产价值不超过500元,以及低于500元的罪行,将以公民责任处罚。
【2】较细分的情形:如果侵占的财产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能被判处监禁,期限为1年以下,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若财产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限为1至7年,可以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拘役和没收财产。
【3】恶劣情形:如果侵占了他人财产价值超过10万元,或者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限为7至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并可能剥夺其公民权利。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对比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比:-量刑的变化:侵占罪的量刑表现为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侵占罪行财产价值的大小,以及犯罪行为采取的方式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量刑的多样性:侵占罪的量刑可以多样化,可以判处公民责任处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多种刑罚,也可以处以剥夺公民权利等多样性的处罚。
-针对性的处罚:侵占罪的量刑可以针对性的处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以及受害人所受损失情况,适当的放宽或确保量刑的严格性。
总之,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对保护财产权利起着重要的作用,更确保了受害人的正当利益。
因此,任何有关人士都应当尊重财产权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以便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侵占罪的案例
侵占罪的案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了严厉打击。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侵占罪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犯罪行为。
案例一,小王因生活所迫,私自取走公司资金。
小王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生活压力较大,他私下里开始盗用公司资金。
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并在账目上进行了伪造。
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侵占罪。
最终,小王因为这一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张某是某公司的高管,他因为赌博欠下了巨额赌债。
在无法偿还赌债的情况下,他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以填补赌博造成的经济缺口。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更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侵占罪。
最终,张某因为这一犯罪行为被判处了刑罚。
案例三,李某因家庭经济拮据,私自占有他人财物。
李某是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员,由于家庭经济拮据,他私下里开始盗窃他人的财物。
他在没有得到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侵占罪。
最终,李某因为这一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侵占罪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
无论是因为生活所迫,还是因为个人私欲,侵占罪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触碰他人的财产,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对于侵占罪的行为,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财产犯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就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作一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构成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方面的故意要素。
对于构成侵占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是指被告人实施的占有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占有他人财物并实施占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
而对于主观方面的故意要素,则是指被告人必须是以明知是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占有行为的。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同时具备了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要素,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一定的数额要求。
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被告人侵占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依据。
一般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以人民币二千元为界限,即被告人侵占财物的数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二千元的,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
最后,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了一定的检察机关的审查要求。
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时,应当对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清楚、定罪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查,只有在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才能依法立案。
总之,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确定的,主要包括了构成侵占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要素、一定的数额要求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要求。
只有当案件符合了这些立案标准,才能依法立案,并依法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审判和定罪量刑。
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一、侵占罪定义与特点侵占罪,是指个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客观上存在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三是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或交还。
二、侵占数额标准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数额的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状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侵占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以上,才可能构成侵占罪。
具体的数额标准,需参考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
三、拒不交还行为拒不交还行为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侵占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时,及时归还或交还。
若侵占者经权利人请求,仍拒绝归还或交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四、主体要件与责任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责任承担方面,侵占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可能需向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遗忘物与埋藏物在侵占罪中,遗忘物和埋藏物是常见的侵占对象。
遗忘物是指他人由于疏忽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埋藏时间较长的财物。
侵占这两种财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或交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六、立案程序与告知对于涉嫌侵占他人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报案人说明理由。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七、处罚措施与罚金对于构成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
同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和犯罪情节等因素予以确定。
八、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侵占罪,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侵占罪判几年
什么叫侵占罪,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侵占罪判⼏年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可以分为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出起诉的,⽽刑事⾃诉案件是由被害⼈⾃⾏提出,⽽侵占罪是属于⾃诉案件,那么什么叫侵占罪,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侵占罪判⼏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叫侵占罪(⼀)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将他⼈的交给⾃⼰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还的⾏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的交给⾃⼰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将他⼈的交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还的⾏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本罪在主观⽅⾯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交与⾃⼰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法占为⼰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为⼈控制之下;⽽侵占罪则是⾏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
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为⼈必须利⽤职务上的便利,即利⽤⾃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和地位所形成的经⼿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侵占罪中⾏为⼈是否利⽤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
3、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作⼈员。
三、侵占罪判⼏年犯本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一、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二、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个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一个是他人的遗忘物;一个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的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法律侵占罪判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的法律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案件较为常见,但具体案情各不相同。
以下将结合一起典型的法律侵占罪判例,对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判决结果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男性,30岁,某公司职员。
被告:李四(化名),男性,28岁,某公司职员。
案件起因:张三在某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管理公司财务。
2019年5月,张三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人民币5万元现金私自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2019年10月,公司财务核对账目时发现差额,经调查,发现款项被张三侵占。
案件经过:2019年11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李四作为嫌疑人传唤到案。
李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了侵占的款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的行为符合法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1.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人民币5万元现金私自挪用,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 主观故意:李四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仍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3. 侵犯的客体:李四的侵占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4. 犯罪数额:李四侵占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 被告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侵占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对李四的行为认定为法律侵占罪,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人民币5万元现金私自挪用,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的核心要件即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 主观故意:李四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仍故意为之,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在认定侵占罪时,司法机关会着重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3. 侵犯的客体:李四的侵占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侵占罪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下:1. 侵占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2. 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3. 侵占行为具有非法性;4. 侵占行为具有故意性;5. 侵占行为具有持续性。
二、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范围侵占罪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1. 被害人本人提起的;2.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的;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侵占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侵占罪自诉案件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侵占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2. 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3. 侵占行为具有非法性;4. 侵占行为具有故意性;5. 侵占行为具有持续性;6.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明确的指控对象;7.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8. 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四、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证据要求1. 物证:包括侵占的财物、侵占行为的工具、侵占现场的照片等;2. 证人证言:包括目击证人、知情人等提供的证言;3. 当事人陈述:包括被害人、被告人、证人等当事人的陈述;4. 书证:包括合同、协议、账簿、单据等书证;5.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6. 其他证据:包括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五、侵占罪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 起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 受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4.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核实证据;5. 依法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六、侵占罪自诉案件的判决结果1. 判决无罪: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的,判决无罪;2. 判决有罪: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根据侵占的财物数额、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决;3. 判决赔偿: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当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判决被告人赔偿;4. 判决罚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当缴纳罚金的,判决被告人缴纳罚金。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占的客观行为,二是侵占的主观故意。
侵占的客观行为是指具体的行为表现,包括占有、转移、隐匿、挪用等行为。
而侵占的主观故意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侵占行为的主观认识和目的。
只有在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罪。
其次,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审查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大小。
对于价值较小的财物,司法机关可能会更倾向于调解和解决,而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则更有可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侵占行为的持续时间和频率。
如果侵占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频率较高,就更容易构成犯罪行为。
三是侵占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程度。
如果侵占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也更有可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较为恶劣,也会更容易构成犯罪行为。
最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考虑到相关的证据和法律适用。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审查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确适用法律,确保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总的来说,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价值大小、持续时间和频率、损失程度、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公正地审查立案,依法打击侵占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侵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侵占的定义侵占,是指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他人财物,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侵占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
二、侵占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侵占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因侵占所受到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侵占他人财物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侵占的法律后果包括:(1)返还财产:侵占行为人应当将侵占的财物返还给权利人。
(2)赔偿损失:侵占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占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行政责任侵占行为人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占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在侵占行为严重的情况下,侵占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侵占的法律后果包括:(1)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侵占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侵占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①侵占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②侵占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③侵占行为人具有暴力、胁迫等手段的;④侵占行为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侵占案件的诉讼程序1. 自诉案件:侵占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侦查阶段:在自诉案件提起之前,公安机关可以对侵占行为进行侦查。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侵占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判决。
四、预防侵占行为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侵占行为的危害性。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是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
侵占罪是指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那么,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占有他人财物;二是占有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
具体来说,就是指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其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明显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却仍然占有不退还。
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一定的数额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指被告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指被告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标准。
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证据确凿的要求。
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对于侵占罪来说,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时,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只有有了确凿的证据,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明确的,主要包括占有他人财物、占有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以及有确凿的证据。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才能依法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
希望广大民众都能加强法律意识,不要触犯法律,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个人侵占罪案例
个人侵占罪案例
某市A先生因经济困难,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决定实施一起侵占罪案例。
他在一家超市购物时,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偷偷将一些商品藏在了自己的包里,然后离开了超市。
不久,他被超市保安发现并报警,最终被警方依法拘留。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盗窃罪的变体,是指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占有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先生的行为明显符合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占罪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首先,侵占罪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侵占罪的存在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得诚实守信的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再者,侵占罪的发生也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为了防范和打击侵占罪,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侵占罪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对侵占行为的警惕性。
其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占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侵占罪的合力。
最后,加强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减少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总之,侵占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警惕,做到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侵占罪的数额标准
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在定罪量刑过程中,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那么,侵占罪的数额标准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占用的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情形;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指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这就为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的界定还需要考虑到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情况。
例如,对于不同行为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对于不同行为人的侵占数额标准的界定也是有所差异的。
一般来说,对于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行为人,其侵占数额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对于经济困难的行为人,则可能会相对较低。
这就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来综合考虑侵占罪的数额标准。
此外,侵占罪的数额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侵占行为的影响和后果。
例如,如果侵占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在界定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在法律适用中,对于侵占行为的后果和影响,也会在量刑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总的来说,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行为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以及侵占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多种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准确界定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准确、合理地界定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希望相关法律人士和司法工作者能够在实践中,严格依法行事,做出公正的裁判,为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侵占罪立案标准 北京市
侵占罪立案标准北京市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下面将就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非出于其他合法的目的。
例如,某人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没有归还给原主人,就构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其次,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实际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而非仅仅是意图占有或者是暂时使用。
只有实际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才能构成侵占罪的行为。
另外,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我国刑法中有关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侵占罪的行为。
最后,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必须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是其他损害后果。
只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占罪的行为。
总的来说,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符合以上所述的条件和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侵占罪案件的定性准确,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同时,公民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他人财物,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河北省侵占罪的标准
河北省侵占罪的标准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在河北省,侵占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河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占行为的客观条件,即侵占行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侵占行为的主观条件,即侵占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侵占不退还;三是侵占行为的数额标准,即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通常是以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为标准。
其次,在河北省,对于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而在河北省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也是参照刑法的规定,具体数额标准也是按照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来界定的。
此外,河北省对于侵占罪的标准还包括了对于侵占行为的严重后果的认定。
侵占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侵占罪,处罚将更加严厉。
例如,如果侵占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将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侵占罪,处罚将会更加严厉。
总的来说,河北省侵占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侵占行为的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和数额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对侵占行为进行认定和定性,对于不同情形的侵占行为给予不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侵占罪的标准,我们需要严格依法认定,确保对于侵占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公正性。
希望通过对侵占罪标准的了解,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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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占为己有的条件
• 1. 事先合法占有他人财物。
• 2. 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 3. 具有拒不退还的表现。
案例一
(1)甲某预谋通过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后卖给第三人的方法骗钱后,甲某与A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间甲某按月支付A公司车辆租赁费,一年以后车 辆归甲某所有 ,但在未交完一年费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归 A公司所有。甲某在 支 付 给 A 公 司 二 次 租 赁 费 后 , 将车 辆 占 为 已 有 拒 不 归 还 。
三、占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形成的 原因和根据(1)
1. 保管关系。在保管合同中, 保管人占有寄存人的财物, 负有妥善保管和依约定返还的义务。 保管关系的建立使寄存人的财物处于保管人的控制之中, 形成财物的代为保管状态。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
2. 委托关系。在委托合同中, 委托人与受托人依约建立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关系, 且 受托人应将处理事务所得收益转归委托人。这种委托关系中, 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内 容是对财物进行支配和处分时, 该财物和支配、处分该财物所得收益就处于受托人的控 制之中。在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至受托人将支配财产收益交付给委托人期间, 未被 处分的财物及财物支配处分的收益处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中, 产生财物代为保管状态。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形成的 原因和根据(3)
7. 运输关系。在货物运输关系中, 承运人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必然使托运人的货物置于 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之中, 在货物未交付给托运人或收货人之前, 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占有 控制之中, 形成货物的代为保管状态。
注:若运输的货物在托运人押运的情况下, 则货物是由托运人自己保管而非承运人所保 管, 财物非属代为保管的状态; 若承运人利用为他人运输货物的便利条件, 将货物非法占 为己有的, 则应视其如何使财物脱离押运人的控制, 如何将财物居为己有的具体手段而 确定其行为性质。 8. 承揽关系。 在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中, 原材料交付给承揽人在加工定作之 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如果合同解除, 定作人负有返还原材料的义务, 原材料在这一阶 段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承揽合同) 注:若是加工承揽成果的物品, 已是一种新的物品, 这种物品与交付的原物所有权不同, 所处保管状态不同。承揽人所负义务为交付, 不具有返还性质, 拒不支付属民事违约行 为, 不以侵占罪论。
4.借用关系。借用关系中, 借用人借用出借人的财物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借用人应妥 善保 管, 依约返还。借用关系依借用物置于借用人的占有之下, 形成财物的代为保管。 注:(借用关系不同于借款关系。前者的行为对象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特定物; 后者的行为 对象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前者的标的物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后者的标的物所有权 发生转移。如果属于利用借款的形式而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借款的, 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以诈骗罪, 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罪等定罪处罚。) 5. 租赁关系。在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将财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取得使用权、 收益权,同时负有支付租金和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将承租物退还给出租人的义务。 财物 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占有控制, 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 同) 6. 买卖关系。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转移物的所有权, 买卖人为此支付货款。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付时转移, 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合同对所有权转移时间另 有约定的情况下, 买受人如事先占有出卖的财物, 在约定时间尚未到来的情况下, 事先 占有的财物处于代为保管状态, 如果合同解除, 买受人负有将财物退还的义务。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形成的 原因和根据(4)
9. 担保关系。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证债权人债 权实现的保证措施。担保抵押中的质押使他人提供的担保物置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 债 权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债务履行后有返还的义务。对于债务履行期满之前, 质押物处 于代为保管的状态。 10. 提存行为。提存是指在具备法定情形的合同履行中, 为解除债务而将应给付的物寄托于 法定部门的法律行为。标的物提存后, 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接受提存的法定部门领取交付 提存的标的物。提存使接受提存者占有控制提存物, 负有保管和返还提存物的义务, 提 存物在提存期间就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不过, 侵占罪无单位犯罪, 其工作人员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拒不交出提存物的, 构成职务侵占和有关犯罪。
态的具体表现,可能是直接拒绝,也可能是通过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达到拒不退还的效果。本案中
王某从徐某手中骗取手续后出售该车并将钱款占为己有,便属于“通过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达到拒 不退还的效果”,是侵占罪的具体表现,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观点2:此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诈骗行为的方法是“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即有一定的欺骗行为。欺骗行为与受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没 有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受骗者就便不会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反过来说,如果对方知道真相将不 处分财产时,那么,导致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便是欺骗行为。因此,欺骗行为的实质在于使受骗者 陷入或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财产。本案例中王某自拟租赁协议,并向徐某谎称对方 要求核实该车的相关手续,徐某因王某的欺骗行为而信以为真,拿出该车的相关手续交给王某,王 某持有了该车完整的手续后方得以处分该车。徐某处分财产的行为(徐某拿出该车的相关手续应理 解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与王某的欺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王某的欺骗行为,徐某不会 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王某一系列的行为表现,不难发现王某应构成诈骗罪。
1. 无形财产不能成为侵占行为的对象。 财物与财产具有同等含义, 财产存在有形和无形之分。有形财产作为侵占罪行为的对象无庸置疑, 而无形财产则不能。无形财产主要指以智力成果为内容的知识产权和特殊的热、电资源, 一方面是因 为侵占罪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财物, 且拒不退还, 而无形财产由其性质和状态决定不具有可保管性和 可退还性。另一方面, 由于无形财产的特殊性, 法律往往通过各种形式对无形财产的侵犯行为作出专 门规定, 如窃用电力构成盗窃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可定侵犯商标罪、侵犯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但作为知识产权, 其载体如果是有形的, 如含有著作权的书刊著作则是侵占罪的侵占对象。 2. 侵占禁止流通物的行为不能构成侵占罪。 禁止流通物是法律规定禁止在民事主体间进行转让的物, 如枪支、弹药、淫秽物品、迷信用品、 毒品等。侵占这些物品不能以侵占罪论, 因为: ( 1) 它不能转让, 也不能流通交换, 不具交换价值、侵 占数额大小没有确定的价值标准; ( 2 ) 对于持有、保管、使用禁止流通的行为, 刑法规定有相应犯罪, 如毒品犯罪、涉枪犯罪等, 且处罚较侵占罪为重。
我认为
本案应为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将《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理解为一 个普通用语,其规范意义是受委托占有他人财物。不管是事实上的支配还是法律上的支配,都应以 财物的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前提。委托关系的成立也不一定要以成文的合同为根据, 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本案中,王某主观上的故意是诈骗故意而非侵占的故意,王某主观上并非是变“占有”为“所
侵占的对象
3. 侵占法人财物与侵占个人财物应分别定罪。
由于侵占的财物是处于代为保管状态, 形成代为保管状态除上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 劳动关 系的建立使作为雇主的法人或个人的财产处于其雇员的保管之中, 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拒不退还的, 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但其事先占有财物又是职务行为, 如雇主属法人, 象公司、企业或其他 单位, 则又完全符合刑法271 条的规定, 这种竞合情形, 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分 别定职务侵占罪, 对于雇主属于个人的情况则只能定侵占罪。
(2)张某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间张某按月支付B公司车辆租赁费, 一年以后车辆归张某所有,但在未交完一年费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归B公司所
有。数月后由于张某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赁费用后,将车辆占为已有拒不归还。
上述两个案例中,甲某和张某分别犯了什么罪?
关于事先合法占有的认定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甲某是利用与他人签订、 履行合同的活动,欺骗A公司履行给付货物,进而予以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没有利 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的活动,欺骗B公司履行给付货物,而是在合法占有车辆后,产生了非法占有 车辆的犯意, 且实行了拒不归还的行为,应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有”,而是直接“转移占有”,王某主观上认为只有先骗得徐某车辆的相关手续才能卖出该车,便 自拟一份虚假的租车协议,欺骗徐某租车者要核实该车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徐某信以为真,将车 辆的手续交予王某,王某便达到了“自己占有”的目的,后又低价转让他人。王某的这种行为不同 于侵占罪中为变“占有”为“所有”而采取赠与、出售、转让的行为,侵占罪的目的是“非法占为
己有”,目的是拒不退还,赠与、出售、转让等的行为是拒不退还的具体表现。而王某自拟租赁协
议的欺骗行为是为了让徐某拿出该车的手续后好能顺利变卖进而可以“非法占有”所得钱款,通过 主客观统一的具体分析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
侵占的对象
侵占财物的范围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任何财物。
索要该车,王某予以拒绝。
分歧意见
观点1:此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案中王某教徐某开车并代为出租的行为都是经车 主徐某本人的同意,占有徐某的面包车,属于侵占罪定义中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 人对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使得行为性质发生变化,由合法占有转化为 非法据为己有。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一般以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为标准。至于“拒不退还”行为状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本质是利用合同实施
诈骗他的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合同实施诈骗,就是利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的活动,欺骗对方当事 人支付一定财物,或者履行给付货物,进而予以非法占有的欺诈行为。上述案例中的甲某与张某均是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诈骗A公司、B公司的行为,所以应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