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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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3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3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源性疾病是指由人吃进体内的食品或水中传播的疾病。

随着医院食堂的不断发展和扩大规模,食源性疾病在医院中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医院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制定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是必要而重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制定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院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医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2. 意义:(1)明确责任:制度的实施能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中的职责和权利,保证监测和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制度可以明确监测和报告的流程和标准,提高操作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3)加强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的预警能力,防止疾病蔓延和食品卫生问题扩大化。

(4)提高管理水平:制度的执行和监测工作有助于提高医院食能源性疾病的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的质量。

三、内容和要求1.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内容:(1)食品和用水中微生物污染的监测;(2)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的监测;(3)食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残留的监测;(4)食品中添加剂的控制和监测;(5)食品中毒素的控制和监测;(6)食品中致病菌和病原体的监测。

2.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要求:(1)监测周期:定期进行监测,至少每季度一次;(2)监测对象:包括食品、饮用水、厨房环境等;(3)监测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4)监测标准: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

3. 食源性疾病报告的要求:(1)报告周期:及时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监测对象、监测结果、评估和判定等;(3)报告对象:报告给医院领导、卫生部门和相关部门;(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1)成立制度起草小组,确定制度起草的目标和内容;(2)收集相关资料,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3)讨论制定初稿,并进行内部讨论和修订;(4)征求意见,征集各方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5)制定正式版,征求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签署。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参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监测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八条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核实、调查、分析,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一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疾控中心食源性_工作制度

疾控中心食源性_工作制度

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2. 设立食源性疾病防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1. 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制定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2)指导、协调和监督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3)组织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定期听取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 食源性疾病防控管理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计划;(2)协调各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和分析工作;(3)定期发布食源性疾病风险警示和预防指南;(4)组织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5)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6)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1. 食源性疾病监测:(1)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2)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食品安全隐患;(4)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原因、范围、严重程度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

2. 食源性疾病报告:(1)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和报告途径;(2)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病情进展及时更新报告内容;(3)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并及时报告调查结果。

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1.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评估食品安全隐患;2.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3.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食源性疾患处置制度

食源性疾患处置制度

食源性疾患处置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因食用了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发的疾病。

食源性疾病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食源性疾病处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源性疾病处置制度的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是食源性疾病处置制度的基础。

该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可疑食品等信息。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是食源性疾病处置制度的核心。

该制度要求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原因,确定污染源和传播途径。

2. 对可疑食品进行采样检测,确定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3. 对病例进行及时救治,防止病情恶化。

4. 对受污染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

5. 对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三、食源性疾病防控制度食源性疾病防控制度是食源性疾病处置制度的保障。

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农药等化学物质的管理,限制或禁止使用有害的化学物质。

3. 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 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期报告、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和修订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指导临床科室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等。

第六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第七条感染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指导临床科室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检验科负责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鉴定,为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九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第十条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经过、诊断结果等。

第十一条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病例信息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临床科室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和感染科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预防保健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调查与处理第十三条感染科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因、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等。

第十四条感染科应指导临床科室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治疗,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文一、我院为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单位,现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年版)》及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____版),修订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包括。

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

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实行首诊负责制。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中出现腹泻症状的同时按要求采集病人粪便标本(亦可由检验人员采集标本);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发现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须同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与《____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时限。

对于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与____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____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____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食源性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对于需会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同时报告医务处。

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工作,____业务学习,应指定____名医生负责与预防保健科进行沟通。

六、医务处负责____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并将会诊结果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七、预防保健科承担医院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____开展院内培训;每日收集、汇总并网络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每日开展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并作记录(包括零报告),及时收取临床医生填写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将经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在会诊结束后当日报送。

市疾控中心;协调食源性感染性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八、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如疾控机构、药监部门等)开展的调查工作。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六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六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部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制定本监测制度。

本监测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监测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定义1. 食源性疾病:由食物或饮用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毒素等引起的疾病。

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二章食源性疾病监测责任与职责第四条食源性疾病监测主管医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主要职责1. 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机制。

2. 制定监测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收集、分析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监测内容1. 食品供应商的质量监测: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监测,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食品从进货到加工的全程监测:对食品从进货到加工的每个环节进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3. 食品储存和保管的监测:对食品的储存和保管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食品的质量。

4. 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5. 饭堂操作规范的监测:对医院内饭堂的操作规范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患者食物摄入情况的监测:对患者饮食的摄入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其食物安全。

第七条监测方法1. 采集样本:根据监测内容,采集相应的样本,包括食品、用水、空气等。

2. 实验室检测:运用专业实验室对样本进行检测,包括检测病原微生物、毒素等。

3. 数据分析: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监测措施第八条监测计划制定根据监测内容和需求,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每季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监测设备和用品购置适当的监测设备和用品,确保监测工作的进行。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文(3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文(3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食品安全,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促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集中供餐单位,以及其他与医院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食品安全工作应坚持风险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生产加以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或机构,负责监测和管理食源性疾病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食品从供应商到食堂,再到患者餐桌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患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监测体系第六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供应商、食品原材料、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加热、食品分发等环节的监测。

第七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应建立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体系,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应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监测结果和信息,加强监测工作的联动性。

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监测点,监测食品生产和供应环节的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食品储存环境的监测等。

第十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应采用科学、先进的监测方法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反应措施第十一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或机构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发现问题时,监测部门或机构应及时报告给医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或机构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食品,并追溯相关食品的流向,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或机构应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食品生产和供应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监测结果的记录档案,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与流程

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与流程

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与流程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有害物质或病原体而引起的疾病,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建立健全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培训与宣传等方面详细介绍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组织架构1. 成立食源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2. 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科室,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和登记工作。

4.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由本院或院外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为食源性疾病诊断和治疗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报告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3. 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异常病例或异常健康事件,应当填写纸质报告卡,并上报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部门。

5.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线索。

三、应急处置1.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职责分工、应急资源配置等。

2. 当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3. 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诊断、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由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4.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调查处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四、培训与宣传1.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参加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诊断能力。

2.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监测、重点突出、及时报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人民医院应当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急诊科、肠道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第二章病例监测与报告第五条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第六条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七条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XXXXXXXXXX,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

重点诊疗科室第三章应急处置与调查第八条人民医院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措施。

第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时,人民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食源性疾病扩散。

食源性疾病制度(5篇)

食源性疾病制度(5篇)

食源性疾病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____,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____人及以上或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食源性疾病制度(2)是指由于食物或饮水中存在的病原微生物、毒素或其他有害物质引发的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食源性疾病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对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食源性疾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管理制度一、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二是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食品质量和品牌形象;三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

二、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的内容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确保对食品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

2. 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中的微生物、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并对检出的问题食品进行处理,保障食品的安全。

3. 食品卫生环境管理监管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4. 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国际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的借鉴经验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可以为我国的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经验。

比如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欧洲的食品安全局(EFSA)等机构,都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程监管,并建立了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测体系。

四、我国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我国,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监管执法不严格、食品安全监测不足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提高行业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结语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源性疾病医院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院的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

2. 防疫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 临床科室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 检验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相关标本的采集、检验和报告。

三、监测与报告1. 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报告防疫科。

2. 防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例特点、流行病学史、诊断依据、治疗措施、预后等。

5.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病例数、死亡数、疑似病例数、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处置与控制1. 食源性疾病病例确诊后,临床医生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2. 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后,防疫科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针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饮食安全。

4. 针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疾病传播。

五、培训与宣传1. 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2.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利用医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

六、监督与考核1. 领导小组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处置等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XXXX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能够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制定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定义: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

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害有毒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二、首诊医生应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登记、报告等工作,不得有瞒报、迟报、谎报病例情况发生。

三、病例监测:(一)监测对象:1.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怀疑由摄入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病例。

2.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符合《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等)。

在时间、地点(同一个村庄、工地、学校、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有类似临床表现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确诊病例。

(二)暴发监测:1.监测目的: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2.监测内容: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食源性疾病的发现:首诊医师接诊时发现、怀疑就诊者由于摄入食品引起的肠道或全身部位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病例。

五、食源性疾病的救治:食物性中毒的治疗,需要根据中毒的人轻重程度以及进食食物的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进行治疗。

如果是进食食物中毒的时间比较短,患者症状比较轻,建议可以进行催吐,可以使用筷子或者其他比较干净的器具压迫压住舌根部位刺激引起呕吐。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指通过食品途径传播的由细菌、病毒、寄生虫以及其他微生物所引起的传染病和中毒病。

第四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准确诊断、迅速报告、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五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便于掌握的原则。

第二章监测工作第六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体系,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级监测机构等。

第七条监测机构应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重点关注食源性疾病高发地区和高发食品。

第八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以便追溯和分析。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及时公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提供相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疫情。

第三章报告工作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或接到食源性疾病疫情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并将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

第十二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评估疫情的危害程度,并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应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和控制措施给上级监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疫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配合监测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和追溯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四章控制措施第十五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应根据疫情危害程度,及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发生后应加强对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通报、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诊断、治疗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八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报告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病例报告表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例描述、食品暴露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分析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信息,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5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5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严格执行《____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____实施;内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

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本院门诊和住院登记薄进行核对。

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____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奖惩制度(2)是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和个人,根据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表现和行为采取奖励或惩罚措施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奖惩规则,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公众健康。

食源性疾病制度模版

食源性疾病制度模版

食源性疾病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食品相关的传播途径感染人体的疾病。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加强监测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预警处置、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第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维护监管秩序,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

第六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其置于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之中。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和供应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符合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和监控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加强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

第三章监管部门的职责第十四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开展病原菌分离、鉴定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食品的风险情况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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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我院为蚌埠市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为了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附件: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2016年5月6日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孙玉贵
成员:宋伟潘菱芳张书妹徐玉林赵德好张建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保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救治小组
组长:徐玉林
成员:王黎明周道峰魏艳缪云鹏于志国徐士文水庆云沈慧东吴守英李康唐峰杜翠华刘金凤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及毒蘑菇等所有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二)重点监测科室: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卡,防保科负责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预保科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信息报送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医院应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2)。

(2)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例的复印件。

三、监测流程
(一)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
食源性疾病病例。

(二)临床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防保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

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三)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接诊科室应立即通知防保科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专家会诊确认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登记表》。

(四)防保科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防保科在向当地疾控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前,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四、救治流程
1、确认为食源性疾病或异常食源性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及时主动地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
防保科,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应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并及时报疾控中心。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

根据市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制度;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

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四、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报告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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