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航空器飞行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6.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航空器飞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的坠毁、撞地、空中解体等事故;2. 航空器在地面运行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因故障、人为原因等原因导致的紧急情况;4.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与其他航空器、地面设施等发生碰撞;5.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严重事故。
四、组织体系1. 成立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和协调;2.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3. 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4. 建立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五、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2. 组织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3.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4.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5.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资金保障:设立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扩大应急和协调指挥
01
协调各方资源
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公安、武警、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以及事发地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
02
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范。
03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援助和支持,共同应对民用航空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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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迅速响应。
预防措施
1 2 3
安全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设备维护与检查
严格遵守航空器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航空器的 各项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 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 内部监督,从制度层面预防事故的发生。
执行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 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的 制定和实施情况。
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器 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应 急救援工作,配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07
法律责任
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奖惩
奖励机制
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 奖励,如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问责机制
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 法追究其责任,如警告、记过、开除 等。
对违反预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
飞行处置应急预案方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飞行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5.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6. 《航空公司应急处置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飞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航线、包机、公务飞行、航空器维修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飞行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飞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信息收集与报告组:负责收集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
(3)交通保障组:负责确保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4)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协调媒体采访,维护公司形象。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收集与报告组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置组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
4. 交通保障组保障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通行。
5. 新闻宣传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协调媒体采访。
6.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伤亡处置(1)立即启动医疗救护,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2)根据伤员情况,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3)对遇难者进行善后处理。
2. 航空器事故处置(1)立即组织航空器维修人员对事故航空器进行检查、维修。
(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航空器安全。
(3)对事故航空器进行封存,等待调查处理。
3. 物资保障(1)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配救援物资。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的提前预警、紧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协同作战、迅速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媒体参与的原则,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情况和处置进展。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国际接轨、协同应对的原则,与国际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协调,保障国际民航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国家民航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地方民航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联合组成,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受灾区域的人民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后续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伤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的治疗。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引导公众保持冷静,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三条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必须加强对民用航空器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飞行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
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4.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相关附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民航客机、货机、通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飞行事故;2. 民航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生的航空器事故;3. 民航运输企业、维修单位、机场运营单位等发生的航空器事故;4. 民航旅客、机组人员、地面服务人员等在航空器事故中受伤或遇难。
四、应急响应原则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5.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由民航局、公安部、卫生部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工作。
2. 应急办公室:设在民航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民航搜救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负责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应急处置流程1. 现场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 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
3. 人员救助: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
4. 现场保护: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5.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6. 后续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确保救援力量充足。
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飞行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飞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机、碰撞、空中解体等。
二、组织体系1. 成立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民航局、地方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1)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分析原因等工作。
(4)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 应急响应(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 现场救援(1)伤员救治: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现场保护: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物资保障: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
(2)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5.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组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在确保不影响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向公众发布事故基本情况。
6. 应急结束(1)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突发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应对突发飞行事故的能力,确保飞行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空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由以下部门组成:民航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事发地政府等。
3. 应急指挥部职责(1)及时掌握飞行事故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2)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3)对飞行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三、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启动(1)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现场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2)人员疏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3)现场保护: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事故扩大;(4)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事故调查(1)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加强救援人员防护。
2. 资源保障(1)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2)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享资源。
3. 技术保障(1)提高应急救援设备的技术水平,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五、总结与改进1. 事故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迅速应对、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依法依规。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民用航空局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和指挥体系第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各地民航局、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等有关单位应维护好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国家民用航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八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应急通知、行动指南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和措施第九条一旦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启动。
第十条各级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设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全国范围内的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由国家民用航空局统一指挥,地方级别的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由地方民用航空局指挥。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包括:救援被困人员、组织医疗救治、疏导和安置乘客以及家属、清理现场,保护现场证据等。
第十四条各级民用航空局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四章应急通知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立即发布应急通知,调集应急救援力量,通知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民用航空局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上级民用航空局,统一指挥地方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 适用范围——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4 工作原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1.1 应急组织体系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xx年xx月xx日•预案概述•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目录•应急响应与处置•.2 调查评估•预案管理01预案概述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尽快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准确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
有关国际公约和文件: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等。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包括国内航班和境外航班。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航空器、通用航空器和无人机等其他类型航空器的飞行事故。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人为本,积极救援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质量。
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02组织体系与职责负责制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协调指挥领导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
综合协调协助领导机构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人员值班,组织召开会议,做好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民航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规定》5.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2. 民用航空器劫机事件3. 民用航空器安全威胁事件4. 民用航空器地面突发事件5. 民用航空器设施设备故障6. 其他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突发事件四、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民航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协调等。
3. 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医疗、公安、民航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处置和保障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和保障工作。
3. 协调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指挥和调度。
4.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准确。
5. 应急结束:现场处置完毕,恢复正常秩序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处置措施1.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 民用航空器劫机事件:立即启动反劫机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对,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
3. 民用航空器安全威胁事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空安全。
4. 民用航空器地面突发事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5. 民用航空器设施设备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是首要任务;(二)统一指挥,协调应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三)全员参与,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四)科学决策,精确研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进行;(五)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保障舆论监督和社会认可;(六)照顾善后,恢复正常,做好后续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四条本预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国家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第五条本预案根据民航飞行事故级别和具体情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处理等级。
一级事故为最高级别紧急情况。
第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民航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章应急机构第七条国家民航主管机关设立民航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第八条国家民航主管机关根据飞行事故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局按照相对应的级别设立民航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地区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指挥体系;(二)应急机构设置;(三)应急处置程序;(四)协调配合机制;(五)信息发布机制;(六)善后工作机制;(七)应急演练机制。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要求:(一)确保领导层重视,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二)设立应急指挥部,确保指挥体系顺畅运行;(三)建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四)建立协调组织机制,保证各部门间高效协作;(五)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飞行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航空安全水平,保障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飞行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飞行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以及应急资源保障等,以实现飞行事故的快速、有序、高效处置。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规定》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相关公约和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故、空中遇险、紧急医疗救助、旅客骚乱、恐怖袭击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2.1.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飞行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飞行应急处置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飞行应急处置工作。
2.1.3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空中救援队伍、地面救援队伍、医疗救援队伍等,负责飞行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2.2 职责分工2.2.1 应急指挥部- 组织制定飞行应急处置方案;- 指挥、协调、调度飞行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应急处置资源的调用和调配;- 负责事故调查和总结。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收集、整理、分析应急处置信息;-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2.3 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飞行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信息报告3.1.1 发现飞行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机组人员应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1.2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航空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民航安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分级与响应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 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应急响应分为以下等级:(1)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
(2)二级响应:适用于重大事故。
(3)三级响应:适用于较大事故。
(4)四级响应:适用于一般事故。
三、应急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常设机构设立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 专业机构设立航空器事故调查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专业机构,负责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信息保障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报告与响应(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民航安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确保生命安全。
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提高应对航空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民用航空器坠毁、爆炸、空中解体等重大事故;2. 民用航空器在飞行、地面运行、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3. 民用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地面设施发生碰撞、擦挂等事故;4. 民用航空器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现场勘查组:负责现场勘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4)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装备、人员保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紧急响应(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事发地民航管理机构。
(2)民航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启动本预案。
2. 先期处置(1)现场指挥组迅速到达现场,指挥救援组开展救援工作。
(2)救援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现场勘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3. 整体处置(1)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信息组及时收集、整理、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装备、人员保障。
五、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1)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善后处理(1)对伤亡者进行慰问、赔偿。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修复。
(3)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六、预案管理与演练1. 预案管理(1)本预案由民航管理机构负责解释、修订。
民航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民航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领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2)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3)航空器设施设备事故;(4)航空器维护维修事故;(5)航空器燃油泄漏事故;(6)航空器排放物泄漏事故;(7)航空器噪音扰民事故;(8)其他影响民航安全、生产、运营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成立民航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1)指挥长:民航局主要领导;(2)副指挥长:民航局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民航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航空公司负责人、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1)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2)应急响应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民航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3)民航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3.2 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2)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 事故善后处理(1)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确保其合法权益;(2)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赔偿;(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
协调机构
国家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国家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 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汇 总、综合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组织专业讲师开展培训课程,对民航行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 括应急预案的解读、应急处置程序等。
组织模拟演练
组织模拟演练,提高行业人员在应对航空器飞行事故时的实际操 作能力。
专业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以提高专业人员在应对航空器飞行事故时的 协同作战能力。
开展联合演练
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演练,模拟真实的事故场景,提高各单位 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
策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技术人员
03
对应急处置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和应急反应能力。
物资保障
储备必需物资
提前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救援设 备、医疗用品、生活用品等。
确保物资供应
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满足应 急处置的需求。
合理分配物资
根据需要合理分配物资,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做好应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的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 空器飞行事故,包括在中国注册的民 用航空器和外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在 中国境内发生的飞行事故。
预案解释权
01
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成立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下属机构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通信保障组:负责通信联络、信息发布等工作;- 新闻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接报与启动- 发现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立即向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 现场救援-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飞行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机组人员、乘客和航空器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4.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5.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应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航空器机械故障2. 航空器遇险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突发恐怖袭击5. 其他可能危及航空器、机组人员、乘客安全的突发事件四、应急处置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机组人员、乘客和航空器安全;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5. 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飞行应急情况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飞行应急情况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1)总指挥:由航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2)副总指挥:由航空公司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3)成员:包括航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飞行机组、地面保障人员等。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飞行应急情况处置方案;(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4)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 部门职责(1)飞行机组:负责航空器的驾驶、飞行安全及应急处置;(2)地面保障人员:负责航空器的维护、保障及应急处置;(3)安全检查人员:负责航空器及乘客的安全检查;(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时,机组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向指挥部报告;2.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3.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空中救援、地面救援或紧急迫降等措施;4. 采取紧急措施后,机组人员应按照指挥部指令,确保航空器、机组人员、乘客安全;5.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民航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部设立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民航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2)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3)向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4)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5)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6)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3 指挥部下设机构(1)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2)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3)调查评估组:负责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3.2 现场救援(1)现场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2)救援过程中,应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尽量避免二次伤害;(3)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灭火、救援被困人员、清理现场等。
3.3 后勤保障(1)后勤保障组应立即调配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2)保障救援人员的生活、饮食、医疗等需求。
3.4 事故调查(1)调查评估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过程、事故损失等;(3)调查结束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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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 适用围——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国境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4 工作原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体系框架2.1.1 应急组织体系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2.1.2 应急预案体系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国务院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设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
各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设立地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所辖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3 应急响应3.1 应急响应分级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3.1.1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本预案“1.3适用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3.1.2 Ⅱ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1.3 Ⅲ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3.1.4 Ⅳ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2 应急分级响应——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急预案和相关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民用运输机场应急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方安全监察办公室应急预案和相关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3.3 应急响应容3.3.1 应急响应程序(1)启动本预案后,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容响应:——开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所属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民用航空器搜救中心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视情况通知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
——通知相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容响应:——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容响应:——启动并实施省级及相关市(地)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3.2 信息报告和通报(1)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及安全生产监督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并做好续报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飞行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及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并在2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民用航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2)信息通报。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通报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3.3.3 通信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 现场指挥和协调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3.3.5 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国围的搜救民用航空器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拟订陆上使用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1)陆上搜救。
省、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国家海上搜救部门负责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沿海省(区、市)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拟订在海上使用船舶、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参加海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3.3.6 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
相关空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
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3.3.7 医疗卫生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上级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特殊情况下,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3.8 应急人员的防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