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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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导读: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对于行政机关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判决强制执行后,应当在6个月的时间内强制执行完毕。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

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

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

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从何时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单一条件。

只要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复合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多重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未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3个条件。

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不统一,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那么,究竟运用什么原则来处理这些矛盾呢?笔者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适用解决冲突规范的一般原则,即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平衡原则,既要注意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又要考虑到行政执法的性质和特点。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目录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1)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2二、行政强制执行................................... .. (3)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 (3)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3)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3)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4)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4)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4)六、强制执行的程序................................... (6)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6)2、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 (6)七、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6行政强制措施................................... (6)2、即时强制................................... . (8)内容摘要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相关选择题

行政强制措施相关选择题

1、行政强制执行对象是商品房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商品房D.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为:C2、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执行标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为:A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

A.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B.提交行政机关催告情况C.缴纳申请费D.提交行政决定书正确答案为:C4、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5日B.10日C.15日D.30日正确答案为:C5、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A.5日B.10日C.15日D.30日正确答案为:C6、甲使用板砖将乙打伤后,乙到某公安派出所报案。

由于乙的伤情鉴定短时间内无法作出,派出所传唤甲,甲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应先按照行政案件办理B.对甲打人使用的板砖应先行扣押C.如乙鉴定为轻伤,应撤销行政案件后立刑事案件D.对甲实施强制传唤可由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正确答案为:C7、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来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为:A8、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A.强制传唤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划拨正确答案为:D9、行政机关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刘某实施加处罚款超过(),经催告刘某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正确答案为:C1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罚款数额。

【最全】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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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涉及的主要时限规定汇总(2022.9整理)行政许可法情形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曰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4款)对许可申请补正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曰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许可决定一般时限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曰;45曰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法第42条)统一集中联合办理时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曰起20曰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43条)下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曰起10曰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第44条)颁发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曰起S 曰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曰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曰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48条)听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曰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延续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5曰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法第5S 条)检验裣测检疫备注: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曰。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后能否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时有发生,亦为法律所允许。

而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能否和解,却有分歧。

分歧的理由,主要是《行政诉讼法》没明文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无明确态度。

一、主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能和解的理由首先,《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文确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特有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司法执行权,理应受到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拘束。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是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

不能随意处分或放弃,因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其次,这是由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法律地位不平等,不宜援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调解原则。

最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所不允许。

法院依法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目的之一,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如果允许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那就会削弱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无法实现行政法的义务。

二、主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可以和解的理由首先,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六十条首次以“但书”的形式打破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大原则,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这无疑为源于诉讼不能调解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亦不能执行和解找到了突破口,为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和解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打破了行政案件不适用和解的法律现状。

此外,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还可以对于符合条件的罚款和滞纳金由申请执行人作出减免的决定。

法律已赋予行政机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处理公权的权力,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提供了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如何理解罚款分期缴纳期限及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的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这就是说,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许可的。

但是,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这就引出两个问题:首先,没有时间限制,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随着人员的变动,罚款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适用《商标法》、《广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个月诉讼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限为180天,两项合计达9个月。

如果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超过9个月,就会错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笔者认为:首先,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不宜用法律来规定,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来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的,属于正当理由。

如果当事人在批准的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可以从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日期开始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
间。

(中国工商报提供)申请法院执行的时间为:3个月诉讼期满后的180天。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政强制执⾏的⽅式⾏政机关在执⾏的时候对违反⾏政法规的单位、个⼈和其他组织有权作出⾏政处罚。

作出处罚后被执⾏⼈有义务在根据的时限内执⾏,拒不执⾏的⾏政机关可以采⽤⾏政强制执⾏⽅式执⾏,那么⾏政强制执⾏的⽅式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政强制执⾏的⽅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条⾏政强制执⾏的⽅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六)其他强制执⾏⽅式。

⼆、⾏政强制执⾏的程序1.书⾯催告。

催告以书⾯形式做出,列明当事⼈履⾏具体义务的期限、⽅式及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2.陈述和申辩。

⾏政机关听取当事⼈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作出决定。

当事⼈逾期⽆正当理由仍不履⾏⾏政决定,⾏政机关可以书⾯作出强制执⾏决定,列明执⾏内容、⽅式、当事⼈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事项。

4.强制执⾏。

执⾏决定⽣效后,⾏政机关根据确定的内容强制执⾏。

在执⾏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中⽌、恢复、终结执⾏,还可以达成执⾏协议。

三、申请⾏政强制执⾏的条件依据《⾏政诉讼法》和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体⾏政⾏为依法可以由⼈民法院强制执⾏依法由⼈民法院执⾏的具体⾏政⾏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政诉讼,当事⼈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不履⾏,法律没有授予⾏政机关以强制执⾏权,或者法律虽授予⾏政机关强制执⾏权,同时⼜规定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具体⾏政⾏为。

法律、法规授予⾏政机关强制执⾏权的,⾏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权,其做出的⾏政处罚决定在相对⼈拒绝履⾏的情况下,应当属于⼈民法院强制执⾏的范围。

(⼆)具体⾏政⾏为已经⽣效并具有可执⾏的内容。

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

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二、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

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

2、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

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

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

执持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是什么1、处罚法定原则,即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处罚的量,执行者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的期限的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是法制社会,法律不仅仅对公民有约束,对政府部门也同样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行政处罚有一定的执行期限,单从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来看,政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罚,而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请看下文。

一、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法律依据: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非诉行政执行中对《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和适用

非诉行政执行中对《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和适用

非诉行政执行中对《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和适用作为国家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工具,《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对行政管理中侵权行为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法律法规;而第五十一条就是此法中关于非诉行政执行的核心条款之一。

本文将围绕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对其进行探讨和分析。

1.第五十一条的基本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款重点规定了非诉行政执行的适用条件,即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规定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强制力,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第五十一条的适用范围根据相关判例和法规解释,第五十一条适用对象范围较广,不仅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包括行政协议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监察意见书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各种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在实践中,第五十一条还应用于其他未涉及的行政决定。

比如,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拆除决定,但被拆迁人拒绝执行,此时行政机关也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非诉行政执行的程序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为: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后,可以决定强制执行。

根据该条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并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实后,才能决定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决定强制执行时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非诉行政执行的限制根据相关法规和案例判例,非诉行政执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文书是否合法。

行政机关不得依据非法的文书或者行使超越法律授权的行政权力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前是否尽职调查。

徐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处罚法题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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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1.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当事人自我履行和强制执行B.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机关自己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C.行政处罚的执行旨在合法合理的落实行政处罚决定D.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执行旨在合法合理的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也是整个行政处罚制度的“收官”部分。

执行做的好,那么设置行政处罚制度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想就能够得到具体体现。

相反,就会为行政处罚制度的运行留下隐患。

行政处罚的执行从概念上来看就是使得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得到实现的过程。

从类型上看分为两种模式:第一,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以后由当事人自觉的履行,这时候就不需要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在当事人逾期不自觉履行相应处罚决定的情形下,就必须由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进而落实处罚决定的内容。

可见,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2.关于当事人自我履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原则上,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B.当事人自我履行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完成C.对于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的,也可以变通执行D.当事人如不过不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则可能被起诉【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2017)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20年修订一审稿将这两条合为一条,其第61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审稿和新法都延续了这一表达。

新法第66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

⾏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如果⼈们的⾏为违背了国家⾏政法规的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对于⾏政强制措施的话是有⼀定的期限规定,⾯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有区别的,例如现场执⾏的,要⽴即执⾏,如果是查封、扣押的不超过30⽇。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七条⾏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的规定⾏使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政处罚权有关的⾏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政执法⼈员实施,其他⼈员不得实施。

第⼆⼗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情况复杂的,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告知当事⼈,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告知当事⼈。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由⾏政机关承担。

第三⼗五条⾏政机关作出强制执⾏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履⾏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义务的期限;(⼆)履⾏义务的⽅式;(三)涉及⾦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额和给付⽅式;(四)当事⼈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政强制执⾏的程序(⼀)发催告书。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形式催告当事⼈履⾏义务,并告知当事⼈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事⼈陈述和申辩。

⾏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的意见,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记录、复核。

期间与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指南(2021版)-(5-35、5-36...

期间与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指南(2021版)-(5-35、5-36...

期间与送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指南(2021版)-(5-35、5-36...展开全文第三十五条[期间的计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条旨】本条是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

【条文释义】期间,是指某一法律事实或法律事件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段。

一般而言,法律上的期间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基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期间;指定期间是某一法律主体依据职权对某一法律事件进行指定而产生的期间。

期间的计算以时、日、月年为基数。

但是期间开始之时和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即从开始之时、日的后一时、日计算期间,如1日应当从当日的24时也就是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实际发生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邮寄送达的以盖邮戳的时间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因为很多法律措施、结果等的执行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节假日是法定休息时间,如将此计算在期间之内势必导致期间缺乏实效和不准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为允分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三十六条[法律文书的送达]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四)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诉讼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2只有在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导致耽误,才可以申请延长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3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免于处罚。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4甲工商局与乙卫生局在一次共同执法过程中,违法要求丙饭店停业,导致其财产损失,丙有权要求甲和乙中的任何一个机关进行赔偿,该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 对B. 错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6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受委托可以实施。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7《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B. 错8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9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材料。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 对B. 错10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 对B. 错11终结诉讼。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 对B. 错1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 对B. 错1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 对B. 错14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只需要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登记,无需再申请。

行政处罚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处罚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法院强制执⾏是维护司法尊严⾮常重要的⼿段,如果法院⽣效判决或者⾏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不能执⾏的,对违法⼈员是起不到威吓作⽤的,那么⾏政处罚案件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处罚案件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在⾏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超过规定期限不执⾏处罚内容的,⾏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申请强执⾏时要提供申请书和强制执⾏的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五⼗⼀条当事⼈逾期不履⾏⾏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九⼗七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履⾏的,⾏政机关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或者依法强制执⾏。

⼆、强制执⾏⾏政处罚有哪些(⼀)代履⾏代履⾏,⼜叫代执⾏,是指义务⼈不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政⾏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政强制执⾏机关或第三⼈代为履⾏,并向义务⼈征收必要费⽤的⾏政强制执⾏⽅法。

代履⾏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逾期不履⾏⾏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政法上的义务是他⼈可以代为履⾏的作为义务。

3.代履⾏的义务必须是代履⾏后能达到与相对⼈亲⾃履⾏义务同⼀⽬的的义务。

4.由义务⼈承担必要的费⽤。

(⼆)执⾏罚执⾏罚是⼀种间接强制执⾏的⼿段。

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已经⽣效的具体⾏政⾏为的当事⼈进⾏制裁,以迫使当事⼈⾃觉履⾏该具体⾏政⾏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执⾏罚可分两类:⼀是执⾏⾏政罚;⼆是执⾏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代执⾏、执⾏罚等间接⼿段不能达到执⾏⽬的,或⽆法采⽤间接⼿段时,执⾏主体可依法对义务⼈的⼈⾝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义务或实现与履⾏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法。

2024年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夺分金卷)

2024年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夺分金卷)

公司法律法规考试姓名:________ 得分:________一、单选题1.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B.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C.商业机密、个人档案、国家保密D.公民隐私、商业机密、国家内部文件答案:A2.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B.吊销许可证件C.警告D.没收违法所得答案:C3.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B.7日内C.10日内D.15日内答案:C4. 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答案:A5. 张三被人堵在屋中围殴,其邻居到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张三被打至轻伤。

张三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

A.行政赔偿决定B.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C.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D.维持决定答案:B6. 下列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的是:()。

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暂扣许可证件D.行政拘留答案:D7. 关于罚缴分离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罚缴分离是为了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B.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将罚款缴纳给执法人员C.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D.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答案:B8.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如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强制正文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李光:您好!《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罚款)时效问题的咨询》收悉。

您提出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后,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该采取何种程序执行罚款,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涉及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程序和申请期限等法律规定。

经研究,答复如下:非诉强制执行涉及行政强制和法院执行等重要法律程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未提起过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规定了两种强制执行途径。

一是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二是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咨询的内容,属于第二种情况。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强制法判断题库

行政强制法判断题库

行政强制法判断题库1、《行政强制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的终局性控制行为。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5、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强制法》。

√6、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9、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10、行政强制的实施遵循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执行范围受到损失的,依法享有赔偿权。

√12、划拨存款、汇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3、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

×14、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15、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6、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

×17、法律、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8、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19、上位法未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对地方性事务设定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

√20、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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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简介:1999年12月23日,张某私自拉盐被盐业局没收,后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多元,张某没有按决定书交纳罚款。

2000年7月10日,盐业局向法院行政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对此进行了审查,后又用裁定书形式,向张某下发了行政裁定书。

1、盐业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何时计算?
2、法律依据是什么?
3、盐业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是否是若干解释第84条规定的法律文书?
4、《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3个月,是否包括行政复议2个月复议时间?
法博士的话:对于张某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的60天开始起算。

对于张某的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盐业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对于张某的第三个问题,我们认为盐业局的处罚决定书不是若干解释84条规定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是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的。

对于张某的第四个问题,我们认为这3个月是指不经过复议而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

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经过复议才可以起诉,所以不经过复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而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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