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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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管理,加强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户、工商业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级别、分类、整改及跟进等内容。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2

3.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3.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5《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4职责

4.1安全技术部

负责公司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隐患用户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监督本标准的落实;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隐患级别定义

5.1.1 —级隐患

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能导致户内燃气设施发生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例款的,需马上做出整改的隐患。

5.1.2 二级隐患

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即时改善,需再次联系客户跟进,督促用户整改。

5.1.3 三级隐患

一般的安全隐患,具有潜在的危险,一定时间内不易造成危险,需现场给客户整改建议, 督促用户整改。

5.2用户盗用气

非法手段使用天然气(用户有破坏计量装置或者从计量装置之前的燃气管道上直接取气等行为),发现之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1 隐患分级、项目描述、整改要求

5.3隐患整改要求

5.3.1用户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所有隐患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做好隐患整改督促监控工作,

台账应定期更新,保证其准确性。

532 对于安检所有发现的各级隐患,应现场向用户进行有效告知,给整改意见,督促用户整改。

5.3.3 对于需用户整改,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各级隐患,应在安检完毕7个自然日内在用户明

显处张贴督促隐患整改告知书,拍照存档,督促用户整改。

5.3.4 一级隐患处理

(1)漏气隐患处理或者维修不过夜。

(2)软封堵是指以隐患存在的最小用气系统为界,关闭阀门,张贴警示封条,拍照存档,以警示用户在隐患消除前不能使用继续使用。

(3)暂停供气是指以隐患存在的最小用气系统为界,拆燃气表或者阀门,用堵头进行有效封堵,IC 卡表用户可以采用锁卡、清零的措施,使用户暂时不能使用天然气。

(4)一级非漏气隐患维修及督促时限

需公司免费整改的项目,除用户原因外,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需用户整改的项目,自隐患发现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督促用户不少于2 次。第1 次督促不大于10 个自然日,督促方式为短信督促或现场督促,第2 次督促方式为挂号信督促。短信、挂号信内容应包括安全用气提醒、到期未整改暂停供气通知等。

(5)短信、挂号信督促之前应电话督促、询问用户是否整改,如已经整改,应现场验收,如未整改,再进行短信或挂号信督促。

(6)对于已经完成两次督促,用户仍拒绝或者不配合整改的,实施备案管理,备案材料及备案实现等要求按照《安检及隐患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7)备案工作完成后,可对存在一级安全隐患的用户实施暂停供气处理,停气审批及恢复供气记录等要求按照《安检隐患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5.3.5 二级隐患处理

(1)需我公司免费整改的项目,除用户原因外,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2)需用户整改的项目,用户管理单位应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用户整改,自隐患发现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对隐患整改督促不少于1 次,督促方式为短信督促。

5.3.6 工作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跟进督促以及其他相关记录,隐患发现、隐患处理措施、隐患成功整改等均需拍照存档。

5.3.7 隐患成功整改标准

隐患整改完毕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整改至符合安全用气条件;

2)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或用气设备;

3)暂停供气处理;

4)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效措施。

6 报告与记录

用户管理单位要建立并负责保存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台帐,做好各类工作记录,各类台帐、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4 年。

7 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附:户内燃气设施相关要求(部分)

1 燃气软管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⑤1028

“ 5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7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

门”

“8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4324

“2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 5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n以上”

“7非金属软管不得使用管件将其分成两个或多个支管”

(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五)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

2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灶、热水器)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7.3家用燃具判废”

“ 7.3.1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排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排废年限应为10年。

“ 7.3.2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

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c)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2)《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

“一、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

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

“二、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3 室内燃气管道净距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⑤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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