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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合 同 纠 纷 解 题 思 路 1、专属管辖优先; 2、有效 的协议 管辖优 先于法 定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的要件 a、只适用于财产纠纷的一审案件;b、书面形式;c、只适用于一审地域管辖 d、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或者其他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e、选择明确、唯一 f、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A、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B、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权管辖;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履行 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实际履行地与约定 履行地不一致; 侵 权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 准;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所采 用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
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各自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某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处于某一法 院辖区内,与该法院发生隶属关系时,该案件就应 由该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七)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 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的地点,主要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点。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 产、人身(生命、健康、劳动能力等)以及以其 他形式反映出来的财产利益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地域管辖概述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
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马工程《民事诉讼发法》第06章 管辖制度

马工程《民事诉讼发法》第06章 管辖制度
A.乙地 B.丙地 C.甲地 D.丁地
三、特殊地域管辖
•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 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 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一般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辖。”
问题:哪一级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009司考第35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 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008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015年4月30日《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 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标准的通知》
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
• 运输合同既包括货运合同也包括客运合同。运输 始发地,是指依合同规定货物或者旅客出发的地 点。运输的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最终到达 地。
(五)侵权纠纷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 发生地。
•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 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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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读者诸君:本文已获“法治地平线”转载授权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纠纷类型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规定1、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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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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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 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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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法院主管范围宽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 对于二者都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
双方都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
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 法院主管。
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撤自变更或解除,若双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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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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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二者对劳动争议的主管范围相同。 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法院,即要求
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 的纠纷。
➢ 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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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由民诉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 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 权益争议案件

第五章 管 辖

第五章 管 辖

第五章管辖== 信息中心==【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就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而言,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怎样的逻辑思路?解答:这是在学习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为,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条文很多,我们必须明确,就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而言,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条文的规定以正确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

以下图表反映的是确定特定案件管辖法院应当遵循的逻辑思路:┌────────────┐┌──┤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纠││民事││法院││级别││专属││协议││特殊││一般地││一般地││纷├┤纠纷├┤主管├┤管辖├┤管辖├┤管辖├┤地域├┤域管辖├┤域管辖││││││││││││││管辖││例外规定││通常规定│└─┘└──┘└──┘└─┬┘└──┘└─┬┘└─┬┘└─┬──┘└──┬─┘│┌──┴───┴───┴┐│││移送管辖││└--------┤裁定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关于上列图表的说明:(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性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其一般性质而言,纠纷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通常称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除法律规定的可由受害人自诉的案件外,对刑事案件实行“国家追诉主义”,禁止当事人间“私了”。

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行政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救济,民事纠纷完全实行当事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

(2)当明确是民事纠纷后,则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时,遵循以下步骤:第一,首先确定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时,只有该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时,即确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1]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1]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 第一,仲裁是诉讼的前臵程序,纠纷先需要通 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 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民事纠纷发 生之后,有关群众组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 有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 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 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指根据法 院的裁定、决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以法律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 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 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只属于特定的法院管 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管辖 法院。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 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 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 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 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 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 A.加工行为地 B.定做方所在地 C.承揽方所在地 D.工作成果交付地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 主管与管辖
一般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注: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专属管辖”
其他特殊管辖
公司诉讼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特殊规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超出或者达不到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应当调整级别管辖;(但除违反专属管辖的除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关系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对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地域管辖
形式
书面协议;口头的协议无效
选择范围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由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注意
1、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第九章主管和管辖详解

第九章主管和管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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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便于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3.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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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确定管辖的原则, 是指在确立管辖制度时应当考虑遵循哪些有利于科 学、 合理地设立管辖制度的指导思想。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确定管辖制度时,主要依据下列原则: 1. 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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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购销合同
⑴以履行地确定管辖:
a 约定履行地(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 均非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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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实际履行中变更原约定履行地的,以变更后的履行地为准。
⑵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a 合同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b 虽有约定但未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履行 地 c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 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权辖。 第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打印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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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 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 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 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 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 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 地域管 辖 1、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 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 在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 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 则(例外: 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 更)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 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 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 由审判员 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3 人以上的 单数; 2、回避制度:同民事 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
民事诉讼法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 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 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 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 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经济纠纷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1)独任制:由审判员 1 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 3 人,高级和最高院 3-7 人, 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 3-5 人(限审判员) ,死刑复核和死缓 3 人; (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 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 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 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 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 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 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 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 才能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2001年8月,原告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 公司未经授权,私自在其电脑中安装了该 软件,用于产品制作、开发设计,随向法 院提诉讼,控告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请 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 元经济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 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 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 等。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1、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 2、案件影响的大小(案件的情节、涉案人
数、案件影响范围) 3、繁简程度:(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法
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事实清楚程度、争议 的复杂程度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江成(金水区), 李文(中原区),是夫 妻,后李文有精神病到 北京朝阳区医院就医, 长达2年,病情仍未减轻, 江成以其隐瞒婚前有精 神病为由,提起离婚诉 讼。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 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
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2)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 ①仲裁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 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 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不能仲裁
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
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主管及管辖一、主管(一)法院主管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分工和权限范围。

(二)法院对民事主管条件:a、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b、当事人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权利义务关系c、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管辖(一)管辖概念:民事案件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及管辖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生,主管是确定管辖前提及基础。

(三)管辖权及审判权区别:1、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权力,是国家基本权力形态重要组成部分2、管辖权是特定一个法院依法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权限,即对该案有行使审判权力3、审判权是管辖权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具体落实(四)确定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4、原则性及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定管辖及裁定管辖相结合)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三、管辖种类级别管辖→重点掌握中院一般地域管辖法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限于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及合并管辖移送管辖裁定管辖指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补充管辖权转移▲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哪些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

(除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确定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性质、案件影响大小、诉讼标金额大小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另有规定除外。

(民诉法第18条)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⑴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规定》以下五类案件: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②信用证纠纷案件③申请撤销、承认及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案件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①国务院批准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②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④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如广东东莞市、浙江温州市、福建泉州市、江苏无锡市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⑤高级人民法院⑵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①专利纠纷案件②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③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④司法解释中规定其他情形:▲商标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 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在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 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中选 择一个法院起诉。 注意
二、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 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的,由、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因素 三、管辖恒定 四、管辖的种类

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 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意义:P120

最高人民法院

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 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情况




1.一般合同纠纷 2.保险合同纠纷 3.票据纠纷诉讼 4.运输合同纠纷 5.侵权行为诉讼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9.共同海损承担纠纷
五、专属管辖
一、专属管辖的概念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特定类型的案 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 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 可以请求某一主管机关、团体予以 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只能 选择由某一机关或团体主管或选择人 民法院审判,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3)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必须 先向法定的主管机关、团体申请解决, 只有对解决结果不服,才向人民法院 起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就该纠纷向法 定的主管机关、团体申请解决,则不 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4章 主管与管辖

第4章 主管与管辖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概述

概念:

是指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级别管辖是纵向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横向的分工;级别管 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的具体落实。 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 关系。

与级别管辖的关系


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 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 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概念: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极 强的排他性,排除一般、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 牵连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

事先书面约定履行地的:

约定履行地在一方(原告或被告)住所地

无论是否实际履行,该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未实际履行,该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实际履行的,该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实际履行中, 双方一致变更约定履行地的,变更后的履行地法院有管 辖权)

约定履行地在双方住所地以外


“加工承揽、借款合同”中履行 地的有关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证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金额比较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民事案件登记表格

民事案件登记表格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登记表
(原告版)
案由收案时间
份数:

合同情况合同编号
盖章:
收费额及发票开具和件
收费方式发票编号

备注

原告被告
委托人联系电话
地址
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案
地址件



案情介绍

备注
1/3
受理法院
(管辖原因)
案号联系电话地址

诉讼费金额缴费期限
案是否保全及
保全金额
举证期限
缴费期限
需补交的
材料承办人联系方式
备注
审理程序
转换程序
时间主审法官联系方式
书记员联系方式
其他法官联系方式


对方当事
联系方式件


反诉时间举证期限


追加
举证期限理
当事人

情况
第一次
开庭时间
庭审纪要
第二次
开庭时间
庭审纪要结案方式
判决或裁
定是时间是否上诉上诉期限
2/3
受理法院案号
立案时间审理方式
主审法官联系方式
书记员联系方式案

其他法官联系方式


对方当事

联系方式



情序
第一次开
庭时间
庭审纪要

第二次开
庭审纪要
庭时间
结案方式判决或裁定是时间
是否申请
强制执行
申请期限受理法院案号
承办法官联系方式

强制措施


财产线索

备注
3/3。

民诉必备表格

民诉必备表格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诉的要素、诉的分类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 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 另一法院 专属管辖除外;第三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考点提示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四)两审终审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主管、管辖三、级别管辖四、地域管辖考点提示: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 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 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诉 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a 、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b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 权管辖;c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a 、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b 、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24 条)3、法定管辖记忆规律提示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又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审判;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明确人民法院的主管,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以便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法院越权受理案件或者推诿主管的弊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告诉无门的现象发生。

所以,有必要明确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二是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三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四是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五是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六是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七是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解决民事争议的机构除人民法院以外,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

由于法律并不对民事争议的主管范围给予面面俱到的规定,各个机构有时会争夺案件的主管权,有时会相互推诿自己主管的案件。

我国处理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相互关系所遵循的原则,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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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基层法院
F18对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的管辖
高院管辖
F20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院管辖
F21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四节、级别管——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优先适用】
SF5+SF7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条件:要到起诉时+要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S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确定原则: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定管辖——法定管辖
一般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特别规定(优先)【对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
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侵权纠纷
一般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原则规定
1)SF8双方都被羁押,还是原告就被告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SF11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商标权侵权(同上4)
6)如一项纠纷,既可属于违约,又可属于侵权。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又确实无管辖权的,应当驳回起诉而不是移送管辖
其他特殊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主管是管辖的前提
判断标准:
1)是不是民事法律争议?
2)有没有其他解决途径?
注意:
a)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相当于民事合同的效力)
b)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作出后不服的,15天起诉)
c)选择(民事)仲裁不得诉讼,但有例外:A、仲裁协议无效的B、应诉答辩的(放弃仲裁权利)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
S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S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SF1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规定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节、管辖恒定
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
第三节、级别管辖
中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案情复杂、人数多)(涉港、澳、台案件参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特别规定(优先)
1)SF28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SF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
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
b)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权案件、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网络域名侵权案件
c)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仲裁委员会或约定仲裁不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SF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SF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SF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
S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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