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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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2024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2024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河南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一、河南农村拆迁怎么补偿的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条件有哪些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四、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对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进行经济上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城市拆迁补偿标准。

在城市建设中,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房屋、土地和附属设施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土地肥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附属设施,如果树、菜地等,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补偿标准。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土地肥力、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宅基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建筑物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截留等问题,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到位。

四、加强宣传和督促落实。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补偿。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恶意低价征收、强制拆迁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0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号-1号辰玺酒店6楼嵩山厅。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1.户籍在河南省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标题】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文档模板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征地方和被征地方使用。

本文档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建造物补偿、林木补偿、水域补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实,旨在匡助双方达成更加妥帖的土地征用交易。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非耕地补偿标准(1)平原及丘陵地区,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50元至550元不等;(2)山区、山地、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0元至350元不等;(3)水域或者海域,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000元至10000元不等;(4)特殊地区(如采矿权等),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耕地补偿标准(1)优势农业区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至1500元不等;(2)其他地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至800元不等。

3.暂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暂时占用期限不同,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建造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平米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三、建造物补偿标准1.民用房屋补偿标准(1)单层、砖混结构、无装修、无改建、无外墙保温、无管道暖气等附加设施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2500元至3500元不等;(2)经济合用房、廉租房、农村房屋及简易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800元至2500元不等;(3)其他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另行规定。

2.工矿企业、公共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设施或者办公场所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其规模、产值、固定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补偿标准为其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不低于50%。

3.公共设施补偿标准(1)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40%;(2)社会福利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30%。

四、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清理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林种、年限,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亩500元至1500元不等。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许政[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可持续地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公平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监察、信访、文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征收补偿实施机构,具体承担各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房屋征收管理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许昌市2016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许昌市2016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m
30
37.5 25%
座 3000 3750 25%
1500 亩
1500
0%
3500 3500 0%
26
养殖圈舍
27
墓碑
电表
按缴费单据核定
28
电表箱
29
水表
按缴费单据核定
30
电话
按缴费单据核定
31
地埋线
可参考市场价
32
桥(涵)

地埋管
可参考市场价
34
翻水洞
35
砖混地窖
36
影壁墙
37
旗杆
38
路灯
39 钢架广告牌
40
霓虹灯
41 煤气转换炉
水浇地
42
青苗费
菜地
套次 280
350 25%
户 280
350 25%
热水器和空调 太阳能、燃气热水器,分体空调移位(窗式空调减半)
有线电视移装 按缴费单据核定
宽带移装 按缴费单据核定
15
二相电
按电业局核定收费标准
三相电
按电业局核定收费标准
燃气
16 卷帘门、伸缩门 有屋门的双重门(含不锈钢、铝合金制)
17
檐板
宽度在30cm以下
18
普通前檐 宽度在60cm以上
19
挑梁前檐 宽度在90cm以上
㎡ 350 437.5
㎡ 80
100
㎡ 50
62.5
㎡ 80
100
㎡ 280
350
㎡ 200
250
㎡ 150 187.5
㎡ 100
125
眼 4000 5000
眼 6000 7500

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的耕地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各地都要制定相应的耕地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耕地征收应当实行补偿和占用同等面积的耕地,对被征收的耕地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

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耕地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其次,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金和土地流转补偿费两部分。

补偿金是指对被征收的耕地按照其适用的土地等级和地块面积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土地流转补偿费是指在耕地征收后,农民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两部分补偿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农民的经济利益,也要兼顾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另外,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还要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用途进行细化和调整。

例如,对于优质农田和基本农田,补偿标准要相对较高,以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一般农田和其他土地类型,补偿标准可以适当调整,但仍要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农民代表等多方共同参与和协商,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

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河南省耕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农民的生计问题,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原《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3〕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2.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2016年9月23日附件2许昌市调整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我市物价因素,经综合平衡,对原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新补偿标准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等费用。

二、树木补偿标准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花木、苗圃及树林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

2.经济林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三、水井、水渠补偿标准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通讯、通信、电视、供电线路等补偿标准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一、背景介绍。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并对其进行了明细规定。

二、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3-5倍
进行补偿。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5-8倍进行补偿。

此外,对于
有耕地、林地、草地被征收的,还需额外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按照其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生活补偿标准。

除了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外,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困难,还需要给予相应的生活
补偿。

具体包括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保障等。

五、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补偿标准外,河南省还对拆迁户的其他合法权益给予了保障,如对于因搬迁而失去的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等进行相应的补偿。

六、总结。

河南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充分体现了对于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通过明细的规定,能够有效避免因为补偿标准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保障了
城市建设和拆迁户的利益。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3]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3]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5月2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以及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秩序。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公安、信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城中村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许东管〔2008〕23号

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许东管〔2008〕23号

许昌市东城区关于印发《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许东管〔2008〕23号半截河办事处、邓庄乡政府、管委会各局办(分局)、各中心(公司):现将《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1993]15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如下: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工厂办公用房拆迁、机器搬运、停产损失等费用,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拆迁房屋。

2、门楼、大门、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3、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4、鱼塘补偿。

砖砌水泥护坡鱼塘按40元/㎡补偿,简易鱼塘、土塘按20元/㎡补偿。

二、搬家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1、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补助400元,超出4人(不含4人)的,每超出一人增加1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树木补偿标准1、村庄、住宅范围内的树木补偿,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规定的标准执行。

2、经济林及盛果期果树,按市政府许政[2003]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水井、水渠补偿标准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

铸铁管井筒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五、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1、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拆迁费。

2、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圆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三十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许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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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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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许政[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许政[200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负责。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任中和任末的考核,要增加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年度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

要实行耕地保护年度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于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市政府。

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县(市、区),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市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和问责制的落实。

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等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2022最新河南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2最新河南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二、河南省房屋征地补偿安置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对于因征收土地而需要进行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首先,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内容。

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标准,则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金、土地占用税补偿金、土地流转补偿金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的确定,既要兼顾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其次,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土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

不同类型的土地,如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其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地理位置的不同,比如城市、郊区、农村等地区的土地补偿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现状的不同,比如是否有建筑物、是否有作物等,也会对补偿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在确定土地补偿标准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总之,河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和执行土地补偿标准,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的规定,为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保证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中,还存在着分配比例不合理、使用不公开、账务处理不规范甚至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

许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许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许昌市魏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许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许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许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许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鄢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鄢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续表3
许昌市鄢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鄢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续表3
许昌市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禹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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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禹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禹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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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长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长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长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许昌市长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河南省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河南省对青苗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征收土地或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青苗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偿对象范围,青苗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土地或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和青苗的补偿。

2. 补偿标准计算,青苗补偿标准的计算一般按照被征收农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生长期、面积和预期产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然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

3. 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具体
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4. 补偿标准保障,青苗补偿标准的保障是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
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总的来说,河南省对青苗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被征收农
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授权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于部分省辖市补偿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没有及时调整更新,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补偿纠纷,加快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通知如下:一、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二、现行补偿标准制定较早、已不适合当前补偿实际的,要限期进行调整。

对2007年以前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省辖市要抓紧组织调查测算,于2010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三、明确调整时间。

各省辖市对补偿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1次。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要及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各省辖市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研究和测算,根据附着物种类变化情况,增加分类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

对现行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原则上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价格事务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五、跨省或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青苗补偿费标准

河南青苗补偿费标准

河南青苗补偿费标准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占据了河南省经济的重要地位。

而青苗补偿费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了解河南青苗补偿费标准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青苗补偿费的定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原因,导致农民田地、果树、蔬菜、花卉等农作物被征用、损坏或者毁坏,需要给予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河南省,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征用原因而有所不同。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在河南省,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是以受损农作物的种类、面积、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为依据的。

一般来说,政府会对受损农作物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青苗补偿费的申请流程。

一般来说,农民需要在受损后及时向当地的农业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经过审核后,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农民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虚报冒领,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青苗补偿费的发放方式。

一般来说,政府会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将补偿费发放给农民。

在发放过程中,政府会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偿费发放到了受损农民的手中,避免出现资金挪用等问题。

综上所述,河南青苗补偿费标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制度安排。

了解青苗补偿费的定义、计算方式、申请流程和发放方式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广大农民更好地了解河南青苗补偿费标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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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胸径、生长周期 单 位 5cm以下(含5cm) 6—10cm 11—15cm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棵 墩 墩 墩
备 注
乔木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6—20cm 21—25cm 26—30cm 31cm以上 2年以下幼树 2—3年未结果树
零星果树 及木本药 材类
盛果期前 盛果期 盛果后期 白蜡条墩
树木补偿标准
保留补偿 (元) 15 40 80 160 220 300 400 20 50 200 500 300 20 20 80 移伐补偿 (元) 8 15 20 30 60 80 100 8 15 50 80 60 1、如不妨碍建设, 按保留标准补偿; 必须移伐的树木, 树归原主,按照移 伐标准补偿;被征 收人自行办理移伐 手续。 2、按保留补偿的树 林木,补偿后归用 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 保护植物及珍稀树 木,一般采用保留 补偿。确需移植砍 伐的价格另议。 4、松、柏、国槐、 楸等稀有树种补偿 费增加30%。 5、树木的胸径从地 面1.3米高处计算。
灌木类
紫槐墩 桑叉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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