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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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 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和 巴西在与美国磋商无结果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 WTO解决。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 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 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 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 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25
2、特殊补贴的例外 第3条第8款规定:“本条的规定不妨碍对国
内生产者给予特殊的补贴,包括从按本条规 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入中以及通过政府 购买本国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补贴”
26
厄瓜多尔、美国等国诉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与销售 制度案”
自1963年以来,欧盟与向其出口香蕉的发展中国家 经过谈判而列入关税减让表中的约束性关税为20%, 从价征税。1993年,欧盟就香蕉的质量、销售标准 和税率等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包括制定了新的从量 征收的关税。据此,从拉美国家进口的香蕉的税率 增加了20%至180%。
14
4、附件4——复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PTAs)
允许成员方选择决定是否接受 目前有四个 (1)《政府采购协议》 (2)《国际牛肉协议》(97年底终止) (3)《国际奶制品协议》 (97年底终止) (4)《关于民用航空器协议》
30
2、特点 (1)互惠性 任何一成员方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
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有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2)无条件性 具有自动给予的特点。哪一成员方给予任何一方的
优惠待遇应无条件地扩及WTO的所有其他成员方。
31
(3)多边化 是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方之间的贸易
19
(3)取消了灰色区措施 其一,达成《纺织品贸易协定》,明确规定了长
期游离于GATT多边法律之外的国际纺织品贸易 回归WTO体制; 其二,达成WTO《农产品贸易协定》,确立了贸 易自由化的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种种措施; 其三;达成了WTO《保障措施协定》,其中明确 禁止WTO成员方为逃避多边控制而使用自愿出口 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等各种灰色区措施
27
此外,欧盟制定了复杂的香蕉进口许可证制 度,以便限制外国的从事香蕉贸易的商人在 欧盟出售香蕉。
欧盟的上述规则的出台,引起了拉美国家的 反对。拉美国家提出,这些规则违反了 GATT第2条的关税减让表中的约束性关税减 让、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他一些规定。
28
基于此,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 墨西哥以及美国联合在1996年向DSB提出申 诉
经专家组审理和上诉复审认定,欧盟香蕉体 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违反了普遍的最惠国待 遇,裁决欧盟应修改其香蕉制度
29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MFN——MostFavored-National Treatment)是指一国通 过协议给予另一国及其国民的各种优惠待遇, 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 何其国家及其国民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20
第三节 WTO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 “若干规则和一些大量的例外所构成”
互惠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透明度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
21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
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 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 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 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 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
1
二、GATT1947 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一直临时
适用至1994年12月31日 1、协调各国贸易政策的一项国际多边协定 2、法律地位上非国际组织
2
三、GATT1947的基本理念 (1)促进市场开放 基本设计是在关税、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和国家
专营贸易等四类限制贸易的手段中,禁止使用后 三种,只允许使用关税作为限制贸易的唯一合法 手段 (2)允许适度保护 是准许缔约方在特定情况下停止履行协议所规定 的正常义务,对某一或某些特定产业提供适度的 保护
父条款排除在该体制之外,并规定“每个成员方 都要确保其法律、规章和管理程序符合本协定所 附各协定规定的义务”
18
(2)对多边贸易协定的全盘接受 根据WTO协定的规定,对于乌拉圭回合达成
的全部多边贸易协议,谈判参加国只能以一 揽子协议的方式作出全盘接受或全盘不接受 的选择,既不能选择性地接受某些协议,也 不能有保留地接受这些协议。
2、就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而言,WTO无疑是 GATT的承接和发展
10
二、职能 1、组织实施和管理各项协议 2、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3、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DSM) 4、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 (TPRM)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加
入WTO后8年内每年接受1次审议,10年后终止
4
(二)GATT面临的问题 1、关贸总协定只是临时性的协议 ,非正式
生效的国际公约 2、成员缺乏普遍性 3、许多规则不够完备,存在“灰色区域措施”
5
4、调整的领域不够广泛 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长期游离于关
贸总协定之外,对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等问 题未规定 5、祖父条款削弱了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 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 ——关贸 总协定规定各缔约方应在与现行立法不相 抵触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适用该协定
关系 (4)制度化 1、成员方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其他成员方的
优惠待遇编录在作为GATT附件的减让表中 2、WTO部长会议和WTO的其他机构负责监督该原
则在成员方贸易关系中的适用
32
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历史遗留的特惠关税安排 由于在总协定制定之前,一些国家之间或因
■裁决 :美国败诉
23
一、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是国际贸易条约中的一项传统法律原则,指条约
的缔约国一方在本国领城内对缔约目的自然人、 法人、商船和产品等给予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 商船和产品相同的权利或特权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被国际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广泛采 用,特别是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它更为缔约 国所高度重视
界贸易组织协定》 1995年1月1日WTO 正式宣告成立
9
1、WTO的诞生,开创了全球经济贸易合作和新纪 元
武汉大学的梁西教授所说的,世界贸易组织不仅为 协调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立场提供了一个正式和 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其缜密的法律原则、规则和 制度,对维护国际贸易交往的有序发展和推动全球 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等方面,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
5、GATT主持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自1947年签订以来,共主持过8轮全球性的
多边贸易谈判,一轮谈判称之为一个“回 合” (1)谈判的结果使得各缔约方的平均关税 率大大降低 (2)第七轮谈判(东京回合)涉及了非关 税壁垒的议题
7
第二节 WTO
一、建立 1986年9月15日至20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部
斯卡尔·拉米
12
四、WTO的法律体系 (一)WTO的组织法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称《马拉喀什协定》) (二)核心规则 1、附件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
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2、附件2——《解决争端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3、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关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 (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是二战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 一、国际贸易组织 ITO(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 “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会议 《哈瓦那宪章》——美国国会的反对而未能成立
11
三、组织机构 1、部长级会议: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2、总理事会:主要执行机关,又是常设的决策机关,
负责监督WTO属下各协议的执行 分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理事会 3、委员会:负责履行协议,并向总理事会报告 4、秘书处和总干事 W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O首任总干事为意大利人鲁杰罗,现任为法国人帕
15
五、WTO体制与GATT1947的关系 WTO是GATT的继承和发展 继承主要表现在: 1、对GATT1947规则的全面继承 2、对GATT1947宗旨的全面继承 3、对GATT1947缔约方的继承
16
特点: 1、法律地位的明确正式性 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和履行职
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或因关税同盟的关 系保持着特惠的关税。总协定允许这一历史 的特惠安排作为例外继续存在,如英联邦内 的特惠安排。
33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 自由贸易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
土组成的贸易集团
34
(3)给发展中国家之间更优惠的安排 1964年增补了“贸易与发展”的总协定——
责的法律行为能力 2、组织机构的健全规范性 3、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
关的投资措施等一并纳入其调整范围
17
4、法律义务的统一性与强制性 主要措施在于: (1)彻底解决遗留近半个世纪的祖父条款的问题。 WTO体制在全面吸收GATT规则的时候明确将祖
第一次确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关系 中的非互惠原则
35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2002年初,美国宣布对十种进口钢材采取保
障措施,加征高达30%的关税。这一举动对 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相关国家纷纷指 责美国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做法,违反了WTO 规则。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主要钢铁生产国 在与美国谈判未果后,将美国的这一措施诉 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13
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是总理事会, 即它同总理事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当总理事会会议行使贸易政策 审议职能时,它就被称之为贸易政策审议机 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TPRB)
上述三个附件是WTO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所 有成员方有拘束力,成员加入时必须接受所 有的协定,即所谓“一揽子协议”,不得提 出保留
长级大会,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称“乌 拉圭回合”) 于1986年9月至1993年12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1994年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正式降下帷幕 乌拉圭回合谈判历时8年
8
2、乌拉圭回合的成果 签署了一揽子协定,达成了一个全球性的、
统一的、相互影响的框架协议 成果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了《建立世
36
2003年年中,WTO专家组做出裁定,认定美 国采取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美国不服, 向WTO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于2003 年11月做出终审裁决,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 确认美国限制钢铁进口措施违反了WTO规则。 美国最后宣布撤消了该措施。
24
(二)例外规定 1、政府采购的例外 第3条第8款规定:“国民待遇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
购供政府公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商业 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 《政府采购协议》属于复边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因 而只对其接受方有拘束力,对未接受该协定的WTO 的其他成员方无约束力
3
四、GATT的作用与局限性 (一)作用 1、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准则 2、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 3、减少了关税与贸易方面的差别待遇,有利于削减其他贸
易障碍 4、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5、为各国在经济贸易上提供了谈判和对话的场所
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 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和 巴西在与美国磋商无结果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 WTO解决。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 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 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 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 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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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补贴的例外 第3条第8款规定:“本条的规定不妨碍对国
内生产者给予特殊的补贴,包括从按本条规 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入中以及通过政府 购买本国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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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美国等国诉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与销售 制度案”
自1963年以来,欧盟与向其出口香蕉的发展中国家 经过谈判而列入关税减让表中的约束性关税为20%, 从价征税。1993年,欧盟就香蕉的质量、销售标准 和税率等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包括制定了新的从量 征收的关税。据此,从拉美国家进口的香蕉的税率 增加了20%至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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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4——复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PTAs)
允许成员方选择决定是否接受 目前有四个 (1)《政府采购协议》 (2)《国际牛肉协议》(97年底终止) (3)《国际奶制品协议》 (97年底终止) (4)《关于民用航空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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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1)互惠性 任何一成员方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
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有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2)无条件性 具有自动给予的特点。哪一成员方给予任何一方的
优惠待遇应无条件地扩及WTO的所有其他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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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边化 是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方之间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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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了灰色区措施 其一,达成《纺织品贸易协定》,明确规定了长
期游离于GATT多边法律之外的国际纺织品贸易 回归WTO体制; 其二,达成WTO《农产品贸易协定》,确立了贸 易自由化的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种种措施; 其三;达成了WTO《保障措施协定》,其中明确 禁止WTO成员方为逃避多边控制而使用自愿出口 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等各种灰色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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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欧盟制定了复杂的香蕉进口许可证制 度,以便限制外国的从事香蕉贸易的商人在 欧盟出售香蕉。
欧盟的上述规则的出台,引起了拉美国家的 反对。拉美国家提出,这些规则违反了 GATT第2条的关税减让表中的约束性关税减 让、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他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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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 墨西哥以及美国联合在1996年向DSB提出申 诉
经专家组审理和上诉复审认定,欧盟香蕉体 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违反了普遍的最惠国待 遇,裁决欧盟应修改其香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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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惠国待遇原则(MFN——MostFavored-National Treatment)是指一国通 过协议给予另一国及其国民的各种优惠待遇, 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 何其国家及其国民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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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WTO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 “若干规则和一些大量的例外所构成”
互惠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透明度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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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
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 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 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 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 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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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TT1947 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一直临时
适用至1994年12月31日 1、协调各国贸易政策的一项国际多边协定 2、法律地位上非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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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ATT1947的基本理念 (1)促进市场开放 基本设计是在关税、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和国家
专营贸易等四类限制贸易的手段中,禁止使用后 三种,只允许使用关税作为限制贸易的唯一合法 手段 (2)允许适度保护 是准许缔约方在特定情况下停止履行协议所规定 的正常义务,对某一或某些特定产业提供适度的 保护
父条款排除在该体制之外,并规定“每个成员方 都要确保其法律、规章和管理程序符合本协定所 附各协定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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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多边贸易协定的全盘接受 根据WTO协定的规定,对于乌拉圭回合达成
的全部多边贸易协议,谈判参加国只能以一 揽子协议的方式作出全盘接受或全盘不接受 的选择,既不能选择性地接受某些协议,也 不能有保留地接受这些协议。
2、就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而言,WTO无疑是 GATT的承接和发展
10
二、职能 1、组织实施和管理各项协议 2、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3、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DSM) 4、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 (TPRM)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加
入WTO后8年内每年接受1次审议,10年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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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TT面临的问题 1、关贸总协定只是临时性的协议 ,非正式
生效的国际公约 2、成员缺乏普遍性 3、许多规则不够完备,存在“灰色区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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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的领域不够广泛 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长期游离于关
贸总协定之外,对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等问 题未规定 5、祖父条款削弱了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 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 ——关贸 总协定规定各缔约方应在与现行立法不相 抵触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适用该协定
关系 (4)制度化 1、成员方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其他成员方的
优惠待遇编录在作为GATT附件的减让表中 2、WTO部长会议和WTO的其他机构负责监督该原
则在成员方贸易关系中的适用
32
3、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历史遗留的特惠关税安排 由于在总协定制定之前,一些国家之间或因
■裁决 :美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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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是国际贸易条约中的一项传统法律原则,指条约
的缔约国一方在本国领城内对缔约目的自然人、 法人、商船和产品等给予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 商船和产品相同的权利或特权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被国际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广泛采 用,特别是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它更为缔约 国所高度重视
界贸易组织协定》 1995年1月1日WTO 正式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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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的诞生,开创了全球经济贸易合作和新纪 元
武汉大学的梁西教授所说的,世界贸易组织不仅为 协调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立场提供了一个正式和 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其缜密的法律原则、规则和 制度,对维护国际贸易交往的有序发展和推动全球 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等方面,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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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ATT主持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自1947年签订以来,共主持过8轮全球性的
多边贸易谈判,一轮谈判称之为一个“回 合” (1)谈判的结果使得各缔约方的平均关税 率大大降低 (2)第七轮谈判(东京回合)涉及了非关 税壁垒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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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WTO
一、建立 1986年9月15日至20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部
斯卡尔·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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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WTO的法律体系 (一)WTO的组织法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称《马拉喀什协定》) (二)核心规则 1、附件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
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2、附件2——《解决争端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3、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关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 (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是二战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 一、国际贸易组织 ITO(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 “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会议 《哈瓦那宪章》——美国国会的反对而未能成立
11
三、组织机构 1、部长级会议: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2、总理事会:主要执行机关,又是常设的决策机关,
负责监督WTO属下各协议的执行 分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理事会 3、委员会:负责履行协议,并向总理事会报告 4、秘书处和总干事 W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O首任总干事为意大利人鲁杰罗,现任为法国人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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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WTO体制与GATT1947的关系 WTO是GATT的继承和发展 继承主要表现在: 1、对GATT1947规则的全面继承 2、对GATT1947宗旨的全面继承 3、对GATT1947缔约方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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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法律地位的明确正式性 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和履行职
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或因关税同盟的关 系保持着特惠的关税。总协定允许这一历史 的特惠安排作为例外继续存在,如英联邦内 的特惠安排。
33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 自由贸易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
土组成的贸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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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发展中国家之间更优惠的安排 1964年增补了“贸易与发展”的总协定——
责的法律行为能力 2、组织机构的健全规范性 3、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
关的投资措施等一并纳入其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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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义务的统一性与强制性 主要措施在于: (1)彻底解决遗留近半个世纪的祖父条款的问题。 WTO体制在全面吸收GATT规则的时候明确将祖
第一次确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关系 中的非互惠原则
35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2002年初,美国宣布对十种进口钢材采取保
障措施,加征高达30%的关税。这一举动对 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相关国家纷纷指 责美国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做法,违反了WTO 规则。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主要钢铁生产国 在与美国谈判未果后,将美国的这一措施诉 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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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是总理事会, 即它同总理事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当总理事会会议行使贸易政策 审议职能时,它就被称之为贸易政策审议机 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TPRB)
上述三个附件是WTO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所 有成员方有拘束力,成员加入时必须接受所 有的协定,即所谓“一揽子协议”,不得提 出保留
长级大会,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称“乌 拉圭回合”) 于1986年9月至1993年12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1994年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正式降下帷幕 乌拉圭回合谈判历时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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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乌拉圭回合的成果 签署了一揽子协定,达成了一个全球性的、
统一的、相互影响的框架协议 成果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了《建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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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中,WTO专家组做出裁定,认定美 国采取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美国不服, 向WTO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于2003 年11月做出终审裁决,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 确认美国限制钢铁进口措施违反了WTO规则。 美国最后宣布撤消了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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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外规定 1、政府采购的例外 第3条第8款规定:“国民待遇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
购供政府公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商业 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 《政府采购协议》属于复边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因 而只对其接受方有拘束力,对未接受该协定的WTO 的其他成员方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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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ATT的作用与局限性 (一)作用 1、形成了一套指导缔约方贸易行为的国际贸易准则 2、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促进了战后贸易自由化 3、减少了关税与贸易方面的差别待遇,有利于削减其他贸
易障碍 4、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5、为各国在经济贸易上提供了谈判和对话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