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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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逸华庭
房
屋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协
议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清远市统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逸华庭A2号楼号梯房(业主姓名)
丙方:(装修单位):
依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为加强本小区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小区内的美观和清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海逸华庭1、2、3号楼及地下室(海逸华庭A1-A3及地下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管理权限
本小区内物业的装修由物业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业主需提交《装修申请表》,并经由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二、报批程序(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
1、业主(住户)应提前5天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工程施工图。
3、经物业管理中心确认同意,业主领取“海逸华庭2号楼住宅装修施工准入证”后,才能进行房屋的装修。
4、装修施工人员需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和业主委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须将出入证带在前胸。出入证超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5、业主、装修单位需到管理中心签订《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6、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新旧业主或承租人必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转名或出租登记手续,新业主或承租人按本协议内容交纳相关费用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装修责任
1.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并遵守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若有违反,
承担一切责任。
2.业主(住户、装修单位)对装修房屋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负责,加强施工人员装修的安全施工和消防安全等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并承担因本房屋装修引起的结构安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责任。
3.业主(住户、装修单位)不得拆改、损坏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及构件。不得擅自改动构件的受力形式,不得在楼板及屋面开着孔洞和发生损坏楼板及屋面的行为。
4.业主(住户)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及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公共露台、公共平台、消防通道等;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施工,设置任何物体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不得以安装防盗门为由,私自占用楼道公共部位或违反消防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在阳台、屋顶违章搭建,不得在天面楼板加层。
5.业主(住户)不得改动、拆除外墙原有的门窗、封闭外阳台等改变原建筑外观,不得损坏、涂改建筑外墙,确保建筑物外观的完整。
6.安装入户防盗门的门扇开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7.安装防盗网、铁栅栏需按照房屋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规格、款式进行安制。防盗网、防盗闸门应安装在玻璃窗、玻璃门的内侧。
8.必须对厨房、阳台、卫生间及下水管等部位做好防水措施,并对上述部位进行72小时的浸水检测,确认无渗水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沉池必须采用陶粒等轻质材料回填。
9.所有地漏口、下水预留口等,应在施工前进行通水检测。封闭排污立管时必须预留检查口,以方便检修。
10.不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煤气的报装,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11.不准擅自移动和接驳对讲门禁设施。
12.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空调安装如涉及到高空作业安全的业主必须聘请相应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空调出水须排入空调专用的排水管道,严禁悬空排放。在安装空调时,不得损坏外墙或其他设备、设施;在进场安装前需告知物业管理中心并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监督。
13.业主(装修人员)不得将建筑余泥、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倾倒入下水管道内,
如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业主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如影响到其他业主的,还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14.切实加强对装修人员的用电管理,坚决杜绝盗电及私自乱拉乱接现象,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5.在装修中,如物品需要搬出小区,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出入证明。
16.装修期间业主必须设置一个临时厕所,供施工人员临时大、小便之用。
17.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小区内、装修住宅内居住。
18.业主(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批复的图纸施工,施工涉及到结构部分时,必须经房屋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9.业主(装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等管线走向和封闭上述管线。
20.在装修施工中业主或装修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协议的违约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四、装修时间
1.装修施工安排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进行。
2.节假日(含周末),小区内禁止一切噪音施工的不文明行为。
五、装修垃圾的清运
1.装修垃圾须分类预处理,其中废弃木材类应当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建筑装修垃圾(淤泥)要装袋或桶装,砖石块与木材不分流者、建筑垃圾不用袋装者不得出本装修居室,装修垃圾应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雇请专门人员统一清运到郊外政府指定的位置堆放。
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掷建筑垃圾,严禁将剩余的砂浆废水向下水道及厕所倒弃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六、电梯使用
1.用电梯垂直运输装修材料时,必须使用货运电梯进行。散装物品需袋、桶装处理方可进入电梯。电梯载重量不得超出电梯的额定承载重量。高层业主(住户)装修使用电梯时,不得以他人争先。
2.超长、超重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器具、家私等物品须走安全通道(即楼梯)。
3.严禁装运易爆、易燃危险品。
4.乘搭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厢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梯电眼视线,影响轿厢门的开启。
5.严禁小孩单独使用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6.电梯内严禁吸烟,吐痰、涂污、乱画、撕毁电梯内的物件和乱扔杂物等。
7.使用电梯时不可击打按钮、撞击门板,电梯在维修保养时严禁使用。
8.运送装修材料,对损坏电梯内及电梯间一切物件者,一律照价赔偿。
9.电梯使用时若出现:电梯门的开关失去控制、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动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有漏电现象及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中心。
七、装修管理费用
1.在申请装修手续时,业主须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3元/㎡,房屋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2元/㎡,装修公司或装修队保证金:500元,.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须交保证金50元,出入证工本费10元.装修公司或装修队的违规行为由业主负责。
2.装修施工结束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如无违反本规定以及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90个工作日后全额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八、违约处理
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协议内容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因房屋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和装修单位均有责任者,均承担责任。业主或装饰单位如违反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条款,除承担所有修复费用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因业主原因引起,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事故,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负赔偿责任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3.凡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外墙或给他人财物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