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草案第一部分总则1. 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集团本部——特指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东湖高新下属企业。
2.为了规范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的管理,保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4.控股公司同意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本部推荐,并同意委托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4.1.原则上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设全职财务总监,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兼职财务总监;4.2.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财务总监委托管理费。
费用核算标准:设置全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按照所在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提取;设置兼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提取的费用额度=(相应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兼职的控股公司数量)。
预算出的费用于每年年初支付给集团本部;4.3.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和薪酬管理;4.4.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本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4.4.1.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4.4.2.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4.4.3.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本职位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4.4.4.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在同一公司内连续任职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部分实施细则5.集团本部财务总监管理组织结构如下:与集团决策层沟通后再定。
注:财务总监室为集团本部行使财务总监管理职权的专门机构,具体名称根据集团本部的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6.任职条件6.1.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公司全面财务管理或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6.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3.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提高核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z省zz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 基金”)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企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管理第四条财务负责人职位设置原则(一)zz公司控股企业按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财务负责人享受所在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待遇;(二)凡设置财务负责人的单位,在单位领导班子中,不设与财务负责人职权重叠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其他领导岗位工作;(三)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首届可以兼任或者转任财务负责人职位,任期届满不再兼任;(四)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副总会计师职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应符合zz公司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资格;(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XX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指南
(3)提出财务事项审批权限草案;
(4)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草案;
(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 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 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 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
(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 述(1)—(5)方案;
(4)会计帐务处理程序。 (5)定期结帐程序。 (6)会计报表设置和编制程序,包括合并 报表编制程序。
(7)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除按《企 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报表外,可以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报告。内 部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即报、日报、月报、 季报、年报等;按内容可分为资金报告、 费用报告、往来报告、投资报告、实物报 告、担保报告等。
(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 决算方案。
(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 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 工作。
(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 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 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 事项报告。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 责及程序
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 其财务会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 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 理工作。
(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
1、职责
(1)提出财务会计机构和岗位设 置草案;
(2)提出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草案;
1、 规定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 要求。 2、 规定货币资金审批权限。 3、规定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 复核、支付程序。 4、 规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 5、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 定现金支付范围。
国有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计划
国有公司财务总监管理计划一.一般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二、资质第三条财务总监的资格要求:(一)坚持X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X和xx的方针政策。
道德诚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以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二)具有全面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经济、财税法律法规。
(三)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担任会计岗位财务总监十年以上,具有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职位的任免和管理第四条财务总监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办公室推荐,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聘任,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五条财务总监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轮换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聘任期满,聘任机构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第七条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外部监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财务总监:(1)外派期间,公司因违法违纪或失职受到重大经济损失;(二)因监测、审计和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三)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参与公司会计造假;(四)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者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不还的;(五)经指定机构考核不称职的;(六)因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七)其他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情形;四.工作职责第九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是:(1)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对财务管理和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与经理共同签署规定事项;(三)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行、财务收支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向指定机构报告企业的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国有集体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庞大、经营复杂,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推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财务总监管理体系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高效的财务总监管理体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应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财务政策和决策建议。
同时,财务总监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财务管理的顺畅进行。
二、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为了提高财务总监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提升财务总监的综合能力和责任心。
同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制定明确的人才选拔标准,确保财务总监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集体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有效地监控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重点业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确保其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监管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业务审核流程、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业务决策的监督等。
通过科学的监管措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是国有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范文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总监的职责和行为,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财务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职位,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决策等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财务利益。
第四条财务总监应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法规,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具备一定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领导财务部门,为公司提供科学的财务建议。
第五条财务总监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2. 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撰写财务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
3. 监督并指导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核算工作。
4.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 提供财务数据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6. 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资金运营,制定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7. 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8. 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资本运作计划。
9. 评估和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出风险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
10. 协助公司进行融资活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
11. 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论证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12. 管理和开展外部投资和并购活动,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13. 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权力第七条财务总监具有以下权力:1. 对公司财务部门的任免权,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决策等事项具有决策权、签字权和审查权。
财务总监管理条例
财务总监管理条例(讨论稿)概念说明:本条例中所指“控股公司”是指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东湖高新下属企业。
1.适用财务总监委派的控股公司说明1.1. 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1.2. 根据集团对控股公司的战略定位,以及集团对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度,确定委派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2.职责与权限界定2.1.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管理原则遵循“管事不主事,监督不干预”的管理原则。
2.2.职责2.2.1.审核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重要财务报告,与控股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2.2.2.参与审定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控股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2.2.3.依法检查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2.2.4.与控股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预算范围、规定限额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2.2.5.对董事会批准的控股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2.6.参与审定控股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2.2.6.1.审定控股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2.2.6.2.审定控股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方案、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2.2.6.3.参与拟订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2.7.每月向董事会报告控股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动情况,对控股公司有关经营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8.当财务总监在履行岗位职责,与总经理产生意见分歧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意见仍不能统一时,可先按总经理的意见执行,财务总监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请求解决。
2.3.权限2.3.1.有权调阅企业所造具的各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2.3.2.财务总监有权参加派驻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高层决策会议。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和任免,由资产公司提名、任免和实施。
第三条委派财务总监的对象为资产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委派及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委派采用委任方式。
委任是指资产公司从本部的在岗人员中直接选任。
第五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在资产公司本部工作满1年;(四)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2、担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1年(含)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对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总监:(一)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二)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三)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因其他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企业负责人与担任财务总监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该企业财务总监。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八条财务总监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
财务总监必须向资产公司和派驻企业负责,定期向资产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情况。
财务总监只对派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有监督责任,不参与派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
派驻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事务各负其责。
财务总监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总监公司管理制度任何一家公司的管理制度都应当基于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构建。
因此,财务总监需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税法规定以及行业的具体实践。
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税务规划、内部审计等各个方面。
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度应明确资金的调度原则、权限划分以及审批流程。
例如,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应设置多级审批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
同时,对于日常的资金流动,应建立严格的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成本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另一大重点。
制度中应包含成本预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措施等内容。
财务总监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前瞻性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对成本数据的分析,识别成本节约的潜在领域,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表质量。
因此,制度中应详细规定会计凭证的制作、审核、记账及报表编制的流程。
财务总监要确保所有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管理层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税务规划则是在合法遵税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财务总监应在制度中加入税务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避免因税务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内部审计是确保企业财务活动健康运行的保障。
制度应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财务总监需配合内审部门,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一份优秀的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应当围绕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税务规划和内部审计等关键环节展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财务总监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要制定和优化制度,更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1. 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状况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财务总监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岗位,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控与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能够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与发展。
2. 考核内容2.1 财务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能力是衡量其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财务总监需具备以下能力:•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能够独立核算、审计和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营情况;•具备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的能力,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熟练掌握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2.2 团队管理能力考核财务总监作为团队的领导者,需要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确保团队的高效合作和协同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建设:能够搭建和管理高绩效团队,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和潜力;•沟通协调: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能够与不同部门的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目标管理:设定明确的团队目标并追踪实施过程,确保团队目标的顺利完成。
2.3 业务知识与技能考核作为财务总监,深入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最佳实践是必备的能力。
其业务知识与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关注行业动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演变;•具备财务决策能力,能够通过财务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掌握财务管理流程与方法,具备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巧。
3. 考核方式3.1 财务管理能力考核•财务数据分析:要求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资金管理:要求财务总监能够有效管理企业的资金流,确保资金的安全与稳定;•财务风险评估:要求财务总监具备风险评估的能力,能够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2 团队管理能力考核•团队建设:考核财务总监是否能够建设高绩效团队,团队成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考核财务总监与其他部门员工的沟通效果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情况;•目标管理:考核财务总监是否能够合理设定团队目标并推动团队按照目标执行。
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制度一、制度目的财务总监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财务安全,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
同时,通过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增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财务总监,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应遵守并配合执行。
三、责任和权限1.财务总监的责任:(1)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流程,确保各项财务工作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
(3)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公司财务预算,并及时报告与财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4)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和投资,降低财务风险。
(6)负责与外部审计、税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合规。
2.财务总监的权限:(1)有权要求公司其他部门提供与财务活动相关的必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有权决定公司内部使用的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有权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财务知识和技能。
(4)有权参与与财务相关的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的执行。
(5)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活动提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
四、工作流程1.财务预算编制:(1)财务总监应与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提出合理、可行的预算目标。
(2)财务总监应对公司预算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报告与预算相关的重要情况。
2.财务报表编制:(1)财务总监应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2)财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报送,并及时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3.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1)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和管理公司的资金。
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
昆政发[2005]17号关于印发《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5年3月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国有公司财务制度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共印160份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国有公司委派,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二、任职资格第四条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二)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自觉维护出资者权益,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经济、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应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财会岗位上担任八年以上财务主管,并具有会计中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五)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一)曾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曾违反财经政策、法律、法规,不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甚至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能清偿的。
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反映经营成果;3. 全面管理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4. 严谨细致原则:严谨细致地处理财务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1. 财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2. 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等工作;3. 预算管理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与考核等工作;4. 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全面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
第八条全面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等。
第九条全面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依据充分;2. 预算编制合理可行;3. 预算编制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4. 预算编制具有前瞻性。
第十条全面预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2. 优化资金结构;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资金筹集: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选择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公司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
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总监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及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财务总监是单位的财务管理主管,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和管理财务部门全体员工,向单位领导层负责。
第三条财务总监应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管理和沟通能力,确保单位的财务工作合规、有效开展。
第四条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单位财务制度,保守单位财务机密,决不私自利用单位资金和资源。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五条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2. 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3. 负责编制单位的会计凭证和记账凭证,并监督财务人员的记账工作;4. 审核单位各项支出,确保合规性和效益性;5. 参与单位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查,保证合理性和风险可控;6. 组织开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和督导,及时纠正问题。
第六条财务总监在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财务人员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报表,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在财务总监职责范围内涉及的事项中,如有重大决策或是有争议处理,应及时向领导层作出报告,并根据领导层的指示做出相应决策。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八条财务总监有权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整和指导,作出必要决策,确保单位的财务工作有效开展。
第九条财务总监有义务保守单位财务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情况。
第十条财务总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利用单位的资金和资源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单位的财务工作汇报会议,及时了解和分析单位的财务状况,掌握单位的财务动态。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便于日后的查阅和审查。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财务管理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周健华一、财务总监的角色和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受到越来越多企业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财务总监往往受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代表产权人或出资人的意志,行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担当着“产权代表人”的角色,为上级主管部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提供决策依据、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掌握着以企业“神经系统”之称的财务信息和以企业“血液系统”之称的现金资源,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案例解析笔者于2011年3月被千灯镇党委、政府委派到昆山市石浦鳌峰园(以下简称鳌峰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后因工作需要,于2019年初不再担任),有幸成为千灯镇国有(集体)企业财务总监第一人。
下面就以笔者担任财务总监的亲身经历,来探讨财务总监在国有(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鳌峰园基本情况鳌峰园是千灯镇政府所属企业昆山市千灯镇石浦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从事殡葬行业的企业。
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利机构,重大事项需经双方股东共同商议决定。
鳌峰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经理两名。
鳌峰园之前因财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支出扩张、土地过度开发等原因被千灯镇纪检部门和民政部门所关注并纳入到整改行列。
在鳌峰园推行财务总监制度是加大财务监督和落实殡葬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财务总监主要工作1.对规定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应拒绝签字并加以劝阻。
通过联审联签,完善了企业内部审批手续,明确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规范了福利支出范围,杜绝了现金坐支现象,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
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财务稳健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内容。
3. 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证财务合规。
4.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组织结构1.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等制度和规范。
三、资金管理1. 国有独资企业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计划,确保企业的资金运作充分、高效。
2.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预算、实际监控和调整机制,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会计核算1.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核算报表,报送相关部门并接受审计。
五、财务报告1.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向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六、内部控制1.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等各项制度。
2.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违纪违法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有独资企业财务总监办公室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针对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
以上为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后即刻执行。
bfu.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abz
bfu(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治理委员会托付治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治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养、业务素养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养。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养: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爱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养: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治理体会、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有关工作体会,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养:躯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治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差不多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等有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治理体系、预算治理制度、资金治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治理制度、收入治理制度和成本费用治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治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操纵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治理制度等。
市属国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市属国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属国企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经济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市属国企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变更,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运作,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第五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经济稳定。
第七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公司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提高绩效水平。
第八条市属国企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和财务规定,灵活运用财务制度,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增值。
第二章财务制度建设第九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框架,包括总则、会计制度、审计制度、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等内容,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十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明确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审计制度,委托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定期报送审计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公司资金流动,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市属国企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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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发[2005]17号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5年3月8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有公司财务制度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60份
昆山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
团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国有公司委派,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二、任职资格
第四条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自觉维护出资者权益,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经济、财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应具有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财会岗位上担任八年以上财务主管,并具有会计中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曾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触犯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财务主管,并对该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曾违反财经政策、法律、法规,不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甚至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能清偿的。
三、岗位职责
第六条财务总监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总经理室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制订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三)参与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规定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
(五)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六)参与审查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论证,并独立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财务总监承担下列责任:
(一)监督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并对所在公司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督促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维护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定期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公司资产状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
对公司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规定必须报告的事项应随时报告;
(四)对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行为不加劝阻,或者知情不报,甚至主动参与的,财务总监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联签制度
第九条凡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出、资金调度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进行联签。
具体包括:(一)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和股权转让;
(二)公司的重大资金调度,包括现金的提取和支用、银行转账、信用卡账单等;
(三)公司的重大贷款担保;
(四)公司对外报送的重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五)公司呆坏账及盘盈盘亏的处理;
(六)规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联签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凡规定联签的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签字后必须送财务总监联签。
未经财务总监签字同意而付诸实施的,相关
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联签。
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当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同意,并有责任予以劝阻。
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职务任免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由组织推荐,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不得兼任公司的正、副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或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也不得兼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任期一般为三年。
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或转任另一公司财务总监,但在同一公司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与公司领导有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在该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六、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包括通讯、办公、交通等),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应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
公司有义务向财务总监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
财务总监有权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
对妨碍、阻挠财务总监履行职责的公司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应在年度终了后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述职。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意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任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的工资和年度奖金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其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和发放。
财务总监不得在所委派公司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补贴、奖金、劳务费等。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免职、解聘:
(一)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的;
(三)因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取消相应技术职称的;
(四)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出现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况的。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财务总监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以前市政府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