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密闭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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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章密闭构筑及管理一、密闭分类及构筑要求1、按功能分为火区密闭及非火区密闭,其中:(1)火区密闭指矿井因火灾隐患而构筑的密闭,包括较大面积或温度高的火区密闭、局部火区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密闭三种。

(2)非火区密闭指除火灾隐患外因其它原因构筑的密闭,包括,独头巷道超过6m的,井下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等。

2、按种类分为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密闭,其中:(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非火区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其它非火区密闭可按照临时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2)火区密闭必须按具有防爆墙作用的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3、密闭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施工,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所有密闭施工前,要把设计及施工措施上报所属分公司及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密闭的构筑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地点要选择巷道支护完好及顶、帮良好处,密闭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其中墙体密闭周边必须掏槽,并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

如密闭内有水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6、所有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注浆孔、注水孔)、测压孔等。

7、对防灭火重要的永久密闭施工时,提倡密闭中间注1--5米厚的粉煤灰、黄泥浆或混凝土浇筑。

8、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施工密闭。

9、密闭位置附近应力较大时,在密闭前、后要先进行锚杆、锚索、架棚等支护,再施工密闭。

有条件的,施工完成后对密闭周边墙体(包括底板)进行注浆或注防灭火的高分子材料,防止漏风。

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2.监督部门:负责对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隐蔽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下隧道、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项目。

四、管理要求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做好隐蔽工程的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2.施工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人的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

3.施工结束后,要对井下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

五、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域,确保工人的安全。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六、责任制度1.工程部门负责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2.监督部门负责对井下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3.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井下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八、应急处置1.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

2.在发生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事故的扩散,减少人员伤亡。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细则由工程部门制定并报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井下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井下隐蔽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井下通风安全工作,促进我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根据我集团煤矿实际,现将密闭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密闭构筑标准1、临时密闭井下临时不用以后有可能回用的盲巷或两巷之间需暂时切断风流流通的巷道,必须构筑临时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密闭应设在顶帮完好等硬处,四周必须掏槽20cm以上,直到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位置合理。

(2)密闭前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2、永久密闭以后永久不用的巷道或与采空区隔离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深度不小于30cm,宽度不小于密闭墙厚的1.4倍,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6)墙面平整(1米内凹凸不大于10 c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

3、防爆密闭煤矿井下存在火区的区域或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5m3/t矿井的采空区必须构筑防爆密闭隔离,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不小于50cm(锚喷除外)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十项制度”制度内容

“十项制度”制度内容
第五条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做到明责、知责、履职;煤矿是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煤矿“五职矿长”“五类技术员”是否配齐配足;煤矿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问题;矿长及总工程师是否拥有安全生产决策权;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配足。
第六条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内的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勘查和观测,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启封,必要时要召请矿山救护队进行。
第七条煤矿启封密闭,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对存在水患或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实行密闭启封报告审批制度
(七)煤矿井下采掘工程违规外包(托管)情况。煤矿是否将煤矿整体托管或承包给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能力的企业及个人;煤矿实行整体托管或承包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实行托管的煤矿和承托方是否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承包的煤矿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对承包方实施有效管理;是否将井下采掘工程、巷道维修工程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是否层层转包分包等。
(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动态达标;是否按要求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是否按风险等级和隐患危险程度进行辩识、是否形成完整记录,重大风险是否进行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规定安排和落实,重大隐患是否上报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到位”,隐患是否实行销号,闭合管理。
(一)煤矿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检维修等作业需启封密闭的,实行事前审查备案制,煤矿应当把启封密闭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与采掘工作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一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备。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

密闭墙砌筑标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井下通风安全工作,促进我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根据我集团煤矿实际,现将密闭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密闭构筑标准1、临时密闭井下临时不用以后有可能回用的盲巷或两巷之间需暂时切断风流流通的巷道,必须构筑临时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密闭应设在顶帮完好等硬处,四周必须掏槽20cm以上,直到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位置合理。

(2)密闭前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2、永久密闭以后永久不用的巷道或与采空区隔离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深度不小于30cm,宽度不小于密闭墙厚的1.4倍,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纪录牌。

(6)墙面平整(1米内凹凸不大于10 c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

3、防爆密闭煤矿井下存在火区的区域或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5m3/t矿井的采空区必须构筑防爆密闭隔离,密闭规格如下:(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厚度不小于0.5米,位置合理。

(2)密闭墙至通风巷道口距离不大于5米,且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积水。

(3)密闭墙掏槽不小于50cm(锚喷除外)且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

(4)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必须设灌浆孔、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矿山安全)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

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章密闭构筑及管理☑一、密闭分类及构筑要求1、按功能分为火区密闭及非火区密闭,其中:(1)火区密闭指矿井因火灾隐患而构筑的密闭,包括较大面积或温度高的火区密闭、局部火区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密闭三种。

(2)非火区密闭指除火灾隐患外因其它原因构筑的密闭,包括,独头巷道超过6m的,井下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等。

2、按种类分为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密闭,其中:(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非火区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其它非火区密闭可按照临时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2)火区密闭必须按具有防爆墙作用的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3、密闭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施工,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所有密闭施工前,要把设计及施工措施上报所属分公司及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密闭的构筑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地点要选择巷道支护完好及顶、帮良好处,密闭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其中墙体密闭周边必须掏槽,并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

如密闭内有水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6、所有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注浆孔、注水孔)、测压孔等。

7、对防灭火重要的永久密闭施工时,提倡密闭中间注1--5米厚的粉煤灰、黄泥浆或混凝土浇筑。

8、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施工密闭。

9、密闭位置附近应力较大时,在密闭前、后要先进行锚杆、锚索、架棚等支护,再施工密闭。

有条件的,施工完成后对密闭周边墙体(包括底板)进行注浆或注防灭火的高分子材料,防止漏风。

10、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5、栅栏应用叉木。

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铁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mm×200mm,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6、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呈鱼鳞状。

7、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m,岩巷见硬邦硬底。

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m。

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m,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m。

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密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 、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密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密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所有密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张建军副组长:陈宏成员:文旭坤、刘平、陈正平、李寿强二、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安监局备案。

三、监督与检查(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6 1、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 2个月应设永久密闭。

废旧巷道3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个月但不足应设永久密闭。

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 3 3米。

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 4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米,设1间隔1.0毫米,并200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

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5顺序压茬。

、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

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6米,底部墙厚不米,岩巷见硬邦硬底。

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不小于0.2米。

设置0.5米。

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得小于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永久密闭进行登 7记备案管理。

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 8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

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 9 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密闭洗井管理制度

密闭洗井管理制度

密闭洗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密闭洗井作业,确保作业安全,充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根据《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密闭洗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密闭洗井作业的任何活动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密闭洗井是指在油井钻井和作业中进行的一种工艺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沉积层压裂和增产效果,提高油井的生产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程序等,具体操作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和企业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违反、擅自修改本制度内容,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六条密闭洗井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状态、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等。

第七条作业前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作业前需准备好作业设备和器材,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在作业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和固定,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无隐患。

第十条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计划和安全预案,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

第十二条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行为。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需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和记录,定时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四条作业中需对作业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作业中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作业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立即报告,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需设置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如遇事故,需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后,需进行详细的事故分析和整改工作,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领导负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煤厂封闭管理制度

煤厂封闭管理制度

煤厂封闭管理制度一、煤矿封闭管理的基本要求1.此制度的适用对象为煤矿开采结束或暂停的单位。

2.煤矿封闭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结束或暂停后,依法负责永久封闭煤矿的责任单位,负责煤矿封闭的重大安全、环境等问题。

3.煤矿封闭主要防范煤矿分出地质灾害、封闭前后的环境保护等问题。

二、煤矿封闭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煤矿封闭单位在煤矿封闭工作中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运行、精准评估等工作要求。

2.煤矿封闭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生产技术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封闭计划,确保封闭工程顺利完成。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封闭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4.煤矿封闭单位要注重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及时掌握煤矿封闭后地质环境的演变情况,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5.煤矿封闭单位应根据封闭后的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封闭区域的生态环境,确保封闭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封闭管理的责任1.煤矿封闭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封闭工程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封闭管理的组织体系。

2.煤矿封闭单位要定期制定封闭工作计划,明确封闭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依法履行封闭管理的相应责任。

3.煤矿封闭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队伍,实行适用的岗位培训,提高封闭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4.煤矿封闭单位要建立健全封闭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培训,确保封闭工程的安全可控。

5.煤矿封闭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明确环境监测的内容、频率等要求,及时掌握封闭区域的环境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环境的稳定。

四、煤矿封闭管理的措施1.煤矿封闭单位要加强技术研究与前期勘察,深入了解煤矿地质环境、地质结构、岩性情况等,为封闭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2.煤矿封闭单位应根据煤矿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封闭方案,明确封闭范围、区域、封闭方案等相关内容。

3.煤矿封闭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队伍,实行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矿井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下井进行作业的员工、承包商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矿长做好下井预防检查工作。

3.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预防检查内容1. 矿井入井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井下通风、照明、水源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2. 检查井下气体浓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发现气体异常应及时报告,立即离开作业岗位。

3. 检查井下矿井支护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4. 检查井下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遇到通风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通风畅通。

5. 检查井下照明设施是否完好,确保照明充足,避免发生事故。

6. 检查井下水源是否充足,如有不足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检查井下通道是否畅通,避免发生堵塞导致逃生困难情况。

8. 检查井下逃生设施是否完善,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撤离井下。

五、预防检查程序1. 矿长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对井下预防检查进行计划。

2. 安全生产部门根据计划,安排专人对井下开展预防检查工作。

3. 预防检查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有效。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矿长及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5. 对于井下预防检查工作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应急处置1. 如发生井下突发情况,员工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逃生。

2. 逃生时应保持冷静,按照指定通道有序撤离,不得慌乱。

3. 遇到逃生困难情况,员工应迅速寻找逃生指引和逃生设施,全力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逃生后,员工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矿长指示进行相应处置。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方法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是指必需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护、检修、安装等作业,由于密闭空间内的环境常常不良,具有肯定的不安全性和不可推测性,因此需要订立完善的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方法,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一、密闭空间的定义和分类密闭空间是指具有较小的出入口、狭小的空间和不易自然通风的空间,通常具有以下几种类型:1.入口和出口特别狭小的坑道、隧道以及下水道等。

2.没有自然通风且空气流动不畅的油箱、沉船、罐装货物的舱室、集装箱、天然气站库、污水处理池、锅炉、蒸气发生器以及夹具、管道、油罐等狭小空间。

3.存在有害气体、尘土或蒸气的地下掌控室、贮存池以及生产装置中的反应器等。

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的必要性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具有猛烈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很简单造成各种损害和事故,比如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触电等,对人身和物质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必需订立可行的、可操作的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方法,使作业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威逼。

三、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方法的实在措施在进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之前,必需进行适当的戒备和防备措施,包括:订立合理的作业计划,评估不安全性,进行紧急预案;准备充足数量的急救用品和呼吸器材料,以应对事故发生;检查作业空间的氧气含量和有害气体的浓度,确保安全作业。

2.安全保障措施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需做好以下安全保障措施:(1)配备适当的设备,如支架、扶手、防滑用品等,确保安全作业。

(2)培训作业人员必要的技能和操作学问,包括急救措施。

(3)安装必要的安全标识,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4)确保作业人员随时联系得到外部援助和帮忙。

(5)由专业人士每天对密闭空间的气体情况进行检测,并记录下来。

3.排出安全隐患进入密闭空间进行作业之前,必需彻底排出全部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和影响安全的因素,包括:(1)对密闭空间进行充分清理,清除全部杂物和不安全品。

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密闭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作业场所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一条作业场所负责人是密闭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当制定和完善密闭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三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密闭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要点,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记录和档案。

第五条作业场所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第六条密闭作业场所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密闭作业场所应当配置适用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场所空气流通,防止因缺氧、中毒等问题产生危险。

第八条密闭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编号标志。

第九条密闭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安全疏散。

第十条密闭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注意禁止吸烟、明火等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进入密闭作业场所前,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了解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进入密闭作业场所前,应当检查个人安全装备的完好性,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毒面具等。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密闭作业场所内应当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设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作业场所负责人,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煤矿密闭管理办法

煤矿密闭管理办法

昌吉州煤矿密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州井工矿多,井下密闭多,近年来违法违规擅自启封密闭,逃避安全监管造成的事故教训深刻。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煤矿密闭管理工作,强化密闭监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州党委、政府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砌筑密闭第二条对井下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老空区巷道、报废巷道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第三条永久密闭要求墙体周边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墙厚不小于0.5m,四周不小于0.1m裙边;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墙体应用料石、红砖、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建筑,抹面要求平整、无裂缝、严密不漏风。

第四条建造永久密闭时,必须切断密闭内外相通的电缆、轨道、管路等设施。

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第五条临时性调风、停用时间超过20天但不足2个月的盲巷、废旧巷道,必须设置临时密闭加以封闭。

第六条临时密闭要求设在巷道顶、帮煤岩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可用砖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周围接触严密;密闭不漏风。

第七条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处,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支护完好。

第八条对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

第九条煤矿企业不得用矸石、煤渣等非标准材料建造密闭。

第三章密闭日常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制度、管理台账。

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建造后,必须由煤矿建造负责人检查后在密闭墙上注明密闭编号、砌筑时间和负责人,将密闭情况记录在密闭管理台账上并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井下制作密闭施工管理办法

关于井下制作密闭施工管理办法

关于井下制作密闭施工管理办法一、根据矿井调整通风系统的需要,井下需要制作密闭13道,其中永久性密闭9道,单墙临时密闭4道。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制作密闭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方案要求,特作如下要求二、成立制作密闭领导组及监督验收组1、领导组:组长:李培良副组长:廉建军、刘春牛成员:钮卫平、马志勇、贾明喜、边公民、张奋勤、杜忠、邢晓勇、祁富德、欧阳勉、白文忠2、监督验收组:组长:刘春牛成员:智栓金、刘子平、李明光、周米换陈云康、陈龙、张清海、张超、李伟、白文忠三、验收标准1、掏槽要求:做密闭掏槽时必须见实顶、硬底、硬帮且深度达到20cm。

宽度:底部90cm,顶部70cm。

2、砌墙要求:在砌筑永久性密闭墙体时底部厚度必须达到70cm,顶部厚度必须达到50cm,墙体中部厚度为60cm;砌筑单墙临时密闭墙体时底部和顶部厚度均为24cm。

墙体砂浆饱满,保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3、填土要求:永久性密闭内填充灰拌土,灰土比例为1:5,且填充厚度为3米,填充灰拌土时必须将其捣实,严禁虚填。

4、观测、排水、措施孔要求:排水孔位置在距底板最高处30cm;观测孔位置在墙体中部,措施孔位置在距顶板最低处30cm。

四、现场监督验收1、现场监督:每班由1名建设方成员和一名监理方成员跟班监督施工,监督人员不在场不能施工,密闭完工验收合格后将进行奖励,如现场监督人员被发现无故不在场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密闭工程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2、验收(1)施工工序验收:施工方做密闭时建设方和监理方双方共同验收,永久性密闭工序验收为先验收掏槽,然后验收墙体,观测孔、排水孔、措施孔,最后验收灰拌土的填充厚度。

验收完一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竣工验收:每道密闭竣工后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进行验收。

附:施工工序验收表竣工验收表工序验收表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年月日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年月日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竣工验收表年月日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

井下隐患管理制度

井下隐患管理制度

井下隐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减少井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井下隐患管理制度,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井下隐患管理责任部门1. 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执行,落实井下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2. 安全员负责协助生产经理开展井下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班组长负责井下作业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监督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并向生产经理和安全员报告井下隐患情况。

四、井下隐患排查1. 每月定期进行井下隐患排查,确保井下作业环境安全。

2. 排查内容包括井下气体检测、通风系统运行情况、排水设备是否正常、井口围护措施等。

3. 排查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排查。

五、井下隐患整改1. 对于发现的井下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

2. 整改方案要求将井下隐患清单、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列明,并报生产经理审核。

3. 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得以落实。

六、井下隐患监督检查1. 生产经理应定期对井下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安全员应定期对井下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班组长应定期对班组井下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井下隐患教育和培训1.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井下隐患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井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井下危险源识别和防范等。

3. 安全员应组织开展井下隐患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八、井下隐患奖惩机制1. 对于发现井下隐患并及时上报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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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密闭、采空区检查、采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及密闭的管理,杜绝自然发火现象的发生,特制定采空区、密闭及抽放地点的检查、采样管理办法如下:
一、采空区、密闭管理
1、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进行日检查月分析(由瓦检员每天检查一次,由检闭工每旬检查一次,每月对所有密闭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

2、对重点密闭要做到周检查周分析,重点密闭如下:
N1深部回联、N15324、N15325、S4总排、N1排与S2材料上山联、S4皮带直头、S5中巷通S1回风、N1二材中部车场、S1E90M回风、S1W回风、S33414回风、S33424、S3405(3454)回风、S3404(3444)回风、S3回风直头、S3皮带中巷、S3713大面回风、N2720回风、S3709回联、S3二材轨道、S3721、S3N回风中巷、N2721运顺、S3701回风、S35号皮带尾、S3708回联、S3713皮带回风、N2401、N2712、N2713、N2715、N2410、N2411
3、对有发火迹象的密闭要班检查班分析。

4、如遇特殊原因,采样化验不了要及时与分管区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安排第二天补采气样。

二、对瓦斯抽放的密闭、采空区管理
1、对抽放的采空区和抽放管路内气体要每周至少采样分析两次(周一和周四)。

经化验抽放密闭和抽放管路内CO浓度超过0.005%
时,且CO浓度呈递增趋势,必须立即停止抽放。

2、为了处理密闭前因气压变化而涌出的瓦斯,抽放必须控制进行,瓦斯处理到规定浓度以下必须立即停止抽放,并以抽放规范为标准。

3、如因解决生产采场瓦斯需要进行抽放的采空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在保证采样化验分析次数,且没有自然发火隐患的情况下进行。

三、责任划分
检查、取样化验具体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队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密闭维护工作由副区长唐连德负责。

四、奖罚制度
1、对超期检查或漏检的一经发现,每道密闭罚款50元,
2、因超期检查或假检、漏检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采样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出现假采、漏采或对采样气囊不进行清洗进行采样的,每一人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如队里或班里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队长罚款200元,副队长罚款1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测风班长200元。

5、如因未安排正常检查,造成后果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罚款500元,技术员罚款1000元,测风班长500元,对分管副区长和主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

保安区
201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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