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2篇)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了矿山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矿山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体系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参考和借鉴。
一、矿山安全管理的目标矿山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矿山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矿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实施科学的生产管理,强化事故应急管理等。
二、矿山安全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切实消除和控制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矿山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设备和设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2. 综合治理:矿山安全管理要进行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矿山的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矿区,改善矿山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矿山的整体安全水平。
3. 人为因素为主要控制对象:矿山安全管理要重点控制和管理人为因素,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和能力。
4. 法制化管理:矿山安全管理要依法进行,建立科学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要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立法和执法,加强对矿山的监管和事故调查。
三、矿山安全管理的体系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是由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工具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只有做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才能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1. 安全管理组织:矿山安全管理组织要建立健全,要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要由矿山企业的领导班子负总责,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非煤矿山职工。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全体职工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日常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是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矿山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向所有职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生产部门负责人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严禁擅自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要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
第五章处罚与制裁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十七条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本非煤矿山是指在地壳中以非煤矿产品为主要矿产资源的矿山。
与煤矿相比,非煤矿山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一些独特的内容和依据。
本文将针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和依据进行详细介绍,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具体内容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2.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非煤矿山应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和执行标准。
3. 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非煤矿山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排水设备、应急救护设备等,确保矿山内部的环境安全和工作设备的正常运行。
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这些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矿山通风与防尘控制非煤矿山应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矿山内部空气的流通与更新,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此外,还需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控制措施,减少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低工人的职业病风险。
5. 火灾防控管理非煤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的配置与维护、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此外,还需要开展定期的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6. 销售管理与产品质量监督非煤矿山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管理人员也应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素质。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模版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模版一、概述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其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1.《矿山安全法》2.《矿山安全监察条例》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非煤矿山瓦斯防治管理规定》5.《高风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设置和应用导则》三、安全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 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安全至上。
2.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 依法管理,追究责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小组:由矿山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垂直贯通的安全管理体系。
五、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检测设备:瓦斯、粉尘、地质、水文等检测设备应齐全,保障矿山安全。
2. 应急救援设备:设立应急救援专用通道、设施,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3. 安全生产标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标志等,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内容。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
3.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七、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非煤矿山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 瓦斯防治:对可能存在瓦斯超限的矿区进行采气、通风等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2. 粉尘控制:采取湿法降尘、深孔喷雾等措施,降低粉尘爆炸和职业病风险。
3. 危险源管控: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清单管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选矿企业等。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负个人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四)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矿山生产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七)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事故报告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文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文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非煤矿山作为一种特殊的采矿行业,其安全管理具有相应的特点和要求。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非煤矿山的安全制度建设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制度的建设需要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是确保矿山安全的重要手段。
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矿山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等。
3.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测主要包括对矿山环境的检测和对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等的检测。
通过对矿井环境的检测,可以了解矿井内对人体安全产生影响的有害物质的浓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对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 非煤矿山的安全培训和教育非煤矿山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培训的内容包括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等。
通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安全操作的能力和意识。
5. 非煤矿山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非煤矿山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和救援体系,以应对各种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和施救,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6. 非煤矿山的安全宣传和教育非煤矿山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矿山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让群众了解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告知他们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的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依据范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非煤矿山安全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现场安全管理1. 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服从现场管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
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6.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电气安全。
7. 加强起重作业管理,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8.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9. 加强矿山作业场所通风、防尘、防毒、防噪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10.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品安全。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3. 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3.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六、奖惩与考核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指对非煤矿山进行系统性、科学性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它的目的是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
它包括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明非煤矿山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具体规定非煤矿山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工艺要求等内容。
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防灾设施、逃生设施、安全监测设备等。
对于这些设施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 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是增强矿工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安全知识的定期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
安全教育培训应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监测与预警非煤矿山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是事前防范和事故预警的重要手段。
安全监测包括对地质、水文地质、矿山内部环境等的监测,以及对矿工职业健康状况的监测。
安全预警则包括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包括地质灾害、瓦斯爆炸、火灾等。
5.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责任要从矿区、企业、部门、个人四个级别落实。
矿区要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分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部门要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安全责任;个人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四)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维修、保养。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三)应急救援演练。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范文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其内容涉及矿山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
本文将就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和依据进行详细探讨。
一、安全组织机构非煤矿山的安全组织机构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基础,包括矿山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部门和矿山现场的安全管理团队。
矿山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排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等。
矿山现场的安全管理团队由矿长、安全主管、安全员等组成,他们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现场施工作业、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等。
非煤矿山安全组织机构的依据主要包括《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地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划分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追究责任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全面负责矿山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等。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
矿山职工在遇到安全生产问题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举报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依据主要包括《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地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工作的基础,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方针是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包括确保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益等方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矿山安全工作的基本规定,包括矿山巡查制度、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种作业场所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矿山生产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矿山企业要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
3.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人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要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照层级制度进行管理和执行。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3.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
4.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1. 风险评估与预控制度:矿山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与预控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2. 安全标识与警示:矿山企业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风险和危险区域。
3. 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员工的应急职责,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援。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1. 隐患排查制度: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2. 隐患整改的落实:矿山企业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 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监督与检查:矿山企业要建立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非煤矿产品的矿山,在非煤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安全管理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非煤矿山,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3. 安全生产组织3.1 矿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矿山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矿山从业人员代表。
(2)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矿山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贯彻执行。
(3)矿山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
4.1 安全设施建设(1)矿山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紧急避难设施等。
(2)安全设施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便于从业人员识别和使用。
4.2 安全装备配置(1)矿山应当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配置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鞋等。
(2)特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配备专用的安全装备,如呼吸器、防护眼镜等。
5. 作业安全管理5.1 安全操作规程(1)矿山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5.2 事故预防措施(1)矿山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矿山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5.3 事故应急处理(1)矿山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
(2)矿山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应急救援培训,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6.1 安全培训计划(1)矿山应当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和培训对象。
(2)安全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等。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非煤矿山是指不开采煤炭资源的矿山,如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下面将从管理原则、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标准、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一、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生产的基础,安全第一是保障矿山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2.预防为主原则: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综合治理原则:从生产、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4.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者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5.法治原则:依法任事,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成立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矿山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成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3.技术支持单位:矿山可以委托专业的技术支持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规划、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4.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标准1.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行业标准:根据所属行业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3.技术规程:制定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规程,包括采矿、运输、爆破、通风、矿山排水等。
4.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5.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对矿山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四、事故预防1.安全教育培训: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安全检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复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4.盲点治理:关注和治理矿山生产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防范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4. 企业各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企业分管负责人对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 企业从业人员对本岗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企业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2.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处理。
3. 企业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生产投入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1 领导责任:矿山企业领导应对矿山安全生产负总责,明确分工、权责以及履职情况。
1.2 安全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承担监督检查、执法以及事故调查等职责。
1.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立矿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等。
1.4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矿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开展安全工作会议,协助矿山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警机制,并监督实施。
二、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时限等,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2.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矿山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明确各项安全规定和工作流程。
2.3 安全技术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工作流程、操作方法以及安全装备的使用标准等。
2.4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设施设备3.1 安全防护设施:矿山企业应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2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各个工作区域的环境和设备情况,及时预警并报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灭火设备: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1500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示范文本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风险保证金(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 1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三)地方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四)省、部规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关于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五)标准、规范《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材矿山安全规程》(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非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以外的矿山、尾矿库等)的生产、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本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覆盖生产、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应当及时、到位,确保整改效果。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基础管理1.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现场管理1.开采工艺: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
2.矿区边界: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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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
容及依据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
(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
(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
理、风险保证金
(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
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
《矿山安全条例》(国发[1982]30号);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
《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三)地方法规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第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四)省、部规章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2号);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
《关于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85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4〕128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05]2号)
(五)标准、规范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原国家建材工业局[83]建材生字597号);
《建材矿山安全规程》
《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原化工部[81]化矿字第1046号);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原冶金工业部[83]冶安字第746号);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原冶金工业部[90]冶安环字第293号);
《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原化工部化矿发[1995]477号);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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