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具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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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具规章制度
总则
1、工具是手的延伸,确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劳动和热爱工作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消耗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
工具的管理。
3、设备保全处是机电维修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领用审批、周期检定检查
及工具的报废管理等。
4、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工具的领用、发放
5、各工段工具实行个人实名登记保管制度,新领时须填写工具领料单,经设备保全处签字后到物资供应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同时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建立个人领用工具档案。
6、工具管理过程中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损坏的工具须经设备保全处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7、仓库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在退旧工具同时提供设备保全处签字的领用单后发放。
9、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由工具管理部门责其在15天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季度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台帐、实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12、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所有的工具应保证正确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损耗。
13、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检查管理,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14、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工具周期检查
15、工具主管部门会同工具使用部门对工具每季度检查一次(包括各种扳手、起重工具、
检测测量工具等),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其他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测量
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检查一次;
1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工具消耗规定办法处理。
工具消耗管理
17、各岗位应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确保不丢失,不发生机械性损坏,应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标范围内。
18、机电维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额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消耗定额内的补充。工具消耗年终核算超过定额的,按超过价值除以20元折合成考核分数在百分制工资中扣减。
19、损坏工具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及时以旧换新。如因工具损坏、丢失影响工作的,工资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并通报批评。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装工具、机加工工具、电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别存放在两个电仪维修
工段,由工段长开领料单出库并负责保管。设备保全处人员根据需要领用工具自行保管。
附则
21、使用期限规定:卡簧钳、内六角扳手 3年;锉刀、钢丝钳、铁锤、呆扳手、梅花扳手、
钢角尺、钢板尺2年;工具包、活动扳手、电工用表1年;木柄螺丝刀、卷尺 6个月,其他详见工具清单。
22、本制度从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