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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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2.26
【实施日期】201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6﹞19号)要求,在各省级残联和教育部门推荐基础上,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等59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等59所职业院校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周期为三年。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构建康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试点工作方案,争取多方支持,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工作重点任务。
各省(区、市)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配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同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将适时组织调研指导。
请各地残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指导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规划的基础上,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国残联康复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附件: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名单
康复机构职业院校
1北京市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
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康复医院
北京卫生职业
学院
北京社会管理
职业学院
2天津市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
中心
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
具资源中心
天津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
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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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唐山市人力资
源中等专业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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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太原市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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