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2.26

【实施日期】201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6﹞19号)要求,在各省级残联和教育部门推荐基础上,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等59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等59所职业院校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周期为三年。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构建康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试点工作方案,争取多方支持,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工作重点任务。

各省(区、市)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配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同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将适时组织调研指导。

请各地残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指导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规划的基础上,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国残联康复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附件: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名单

康复机构职业院校

1北京市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

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康复医院

北京卫生职业

学院

北京社会管理

职业学院

2天津市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

中心

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

具资源中心

天津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天津市红星职

业中专

3河北省河北省残联康复指导中心唐山市康复教育中心邢台特殊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唐山市人力资

源中等专业学

4山西省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临汾职业技术

学院

太原市卫生学

5内蒙古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

务中心

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康

复中心

内蒙古特殊职

业技术学校

锡林郭勒职业

学院赤峰星之路自闭症儿童康复

中心

赤峰学院

6辽宁省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

京医院康复中心

辽宁特殊教育

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

辽宁医药职业

学院

7吉林省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吉林省聋儿语言听力

康复中心

吉林省残疾人

中等职业学校

长春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8黑龙江

黑龙江小儿脑瘫防治疗育中

心(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

院)

黑龙江省康复医院

(省残疾人康复中

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