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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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和分工
美国著名咨询公司卡岑巴赫咨询公司(Katzenbach Partners LLC)的创始人之一乔•R •卡岑巴赫(Jon R.Katzenbach)曾经提出创业团队(Entrepreneurial team)是“一个少量的人组织,这些人具有互补的技能,对一个共同目的、绩效目标及方法做出承诺并彼此负责”。而国内理论界通常认为创业团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利益关系的,彼此间通过分享认知和合作行动以共同承担创建新企业责任的,处在新创企业高层主管位置的人共同组建形成的有效工作群体”。
本书也认同以上定义,从狭义范围来定义创业团队,把那些怀有共同目的、共享创业收益、共担创业风险的创建新企业的工作群体定义为创业团队;对于亲友股东、外部董事、风险投资家、律师或会计师等专家顾问、关键员工等在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和新创企业有利益关系的相关者,本书不把他们定义为创业团队。
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说,美国一系列学者的大量实证研究都表明,团队方式创办的企业在存活率和成长性两个关键指标上都显著高于个人方式创办的企业,所以包括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家在内的外部投资人认定创业团队是决定他们对新创企业投资以否的核心因素。
早在1973年,库珀(cooper)对美国不同地区超过955家新创企业进行过统计,超过59%的企业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创业者组成的创业团队方式组建的;1977年,库珀(cooper)和布鲁诺(bruno)通过对硅谷250家科技公司统计后提出,超过80%的高成长企业有两人以上的创业团队,相对而言倒闭的企业中以团队方式创业的则较少。1979年,蒂蒙斯(timmons)统计后提出个人方式创办的企业很难建立每年销售量超过百万的新创企业。1980年,奥伯迈耶(obermayer)通过对波士顿、旧金山和密尔瓦基等地区33家成功的高科技公司的定性分析后提出,其中有23家公司是由创业团队方式创业的,而且这23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达到了每年营业额6百万以上的规模;而另外10家个人创业公司中则只有3家达到这个销售规模。1990年代,卡姆(kamm)、舒曼(shuman)、西格(seeger)、纽里克(nurick)就提出新创企业已经大多以团队形式来创业,与企业的地理位置、产业、创业者个人状况等因素无关。国内学者张玉利和杨俊在2003年曾经做过一项统计,国内企业合伙创业的比例约60%,而个人创业的比例约40%。另外,国内很多的风险投资家也在不同场合发表过类似的观点。所以美国微软公司的创始人比尔•盖茨(Bill Gates)有一句名言说“小成功靠个人,大成功靠团队”。
团队和群体的区别
以库珀(cooper)和戴利(dailey)为代表的若干美国学者认为,团队(team)和群体(group)是有区别的,区中主要的区别在于:
从目标性质上来看,实现团队目标需要成员间彼此协调且相互依存,而实现群体目标却不需要成员间相互依存;
从贡献性质上来看,在团队成员中每个成员之间的个人贡献是互补的,而在群体中,每个成员之间的个人贡献是可替换的;
从责任承担上来看,团队成员对是否完成团队目标在承担个人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共同承担成败责任,而群体成员只承担个人成败责任;
从绩效评估上看,团队的绩效评估以团队整体表现为依据,而群体的绩效评估则以个人表现为依据;
从工作控制上开看,群体一般有明确的控制者,而团队成员在信息共享、自主控制、决策参与等方面都比群体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