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经典模拟题(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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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2004年卷一第6题—单选)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考点]法的效力的终止

[分析]1在我国,法律终止生效的形式可以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尽管新法律或立法机关并未明确废止旧法律,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因此,C项正确。而A、B、D三项原则的适用都不会导致优先的法律事实上废止非优先法律的效果。

[命题思路]本题需要考生在掌握终止法律生效的默示废止方式的基础上掌握四项原则的涵义和适用。

[法理导读]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确定一个合理的法律效力层次,是保证一个国家的法律渊源明确、统一、和谐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时,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这也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发生的情形。

1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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