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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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4〕226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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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基本条件(试行)》

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

件(试行)》

东南大学

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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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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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四)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七条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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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正常评审条件

第九条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优良。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主持在研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

(三)论著要求

(1)适用工、理、医科

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工科SCI论文2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出版著作(含教材)只计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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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

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或出版专著10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和出版专著6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第十条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

(二)科研要求

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其中1项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须为国家级项目),均通过验收。

(三)论著要求

(1)适用工、理、医科

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工科SCI 论文4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6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出版著作只计1部。

(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

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和出版专著7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4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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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A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名)。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

(三)工科: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2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6篇以上。

(四)主持完成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研究经费30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B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正常评审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工科:发表SCI论文1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5;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论文10篇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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