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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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法律还规定,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童卫东说,“这部法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新大气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找准方向,在控车减煤,特别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打出一记重拳。
在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为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法律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在百姓对蓝天白云的期待中,这部三易其稿的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能否解除人们的“心肺之患”?
总量控制强化责任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但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峻,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来。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章程,包含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原则、控制标准、监测评估、处罚与补偿等方面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主要包括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等。

源头防治是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从污染源头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综合治理则要求协调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2.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3. 监测评估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才能准确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4. 处罚与补偿《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出现,有助于约束大气污染源的行为,同时也为受损环境进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1.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这些规划有助于统筹协调区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编者导读】《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06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

“治霾”亮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立法目的。

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同时以标本兼治的理念,不仅制定严格的治理措施,还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如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等。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限期达标制度。

大气污染的防治,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舶、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优先并网。

实行限制达标制度,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也向社会公开。

四、制定系列环境标准。

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燃油、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烟花爆竹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亮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亮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据悉,该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文增加了近一倍,现行法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其中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

联防联控将成新常态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

例如,2014年2月19日至26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

同在一片天空下,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全面梳理一、环保法规概述环保法规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2023年,我国环保法规经历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下面将对这些新的环保法规进行全面梳理。

二、法规更新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环境中排放固体废物。

2.《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版《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环节,同时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透明度。

3.《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加气污染防治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行为。

三、政策解读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调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2.《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版《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式,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权。

3.《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和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加气污染防治力度,同时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行为。

四、法规执行与监管在强化环保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环保法规执行和监管的力度。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五、总结2023年我国环保法规的更新和调整,旨在进一步强化环保法规的实施,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说,理解和遵守环保法规都是必须的责任和义务。

环保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概述

环保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概述

环保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概述引言本文档旨在概述2023年最新版的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是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最新版的环保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安全。

2023年最新版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2023年最新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措施。

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水污染源的监管,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加大了对非法采矿、破坏自然保护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了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6.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2023年最新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结论2023年最新版的环保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努力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规章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_0551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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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规章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_0551文档EDUCATION WORD规章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_0551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对于很多城市而言,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此,是否应对机动车限行进行授权,也是本次修订审议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曾规定,省级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

对于此条规定,不少专家曾热议并指出,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同时,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而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此项规定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对此,常纪文曾指出,其实限行包括强制限行和用经济手段限行两种措施,前者把在限行日和限行区行驶有关机动车作为违法行为来对待,予以处罚;后者则作为合法行为来对待,不过通过区别化的经济政策予以调整,前者可以摒弃,后者可以尝试。

此外,为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对此,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各个地区之间的大气污染很容易相互影响,不统一燃油质量标准,一些大型重型货车很可能会受到利益驱动而到加油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加油。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许可制度、污染物减排措施、大气环境监测和评估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包括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和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地方政府的责任和监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用于指导和监督排放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次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和加强,提高了对违法排放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和社会监督机制。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是国家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设定了一系列目标和措施,包括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燃煤减排、机动车污染控制等。

6.《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包括客车和货车)的排放限值和技术要求,旨在减少柴油车的大气污染排放。

7.《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要求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通过改造设备和采用先进技术,减少燃煤电厂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

8.《大气污染防治法》罚则调整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违法排放单位的罚款金额提高和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在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5年未做修改,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主要是考虑目前大气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做了一些修改。

一、将考核写入新法、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标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这项改动,不仅可有效解决治理大气污染各城市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的问题,而且将考核的对象从全国重点城市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一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让地方考核办法的出台有了法律依据,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身上,使政府真正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

新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比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加突出。

为了有效遏制和治理大气污染,我国陆续颁布了数部环境保护法规,其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

新旧两部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何不同?本文将进行对比分析。

1. 法律地位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被视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最具权威的法律依据。

旧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6月1日实施,已经包含于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2. 法律体系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关联着国家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时刻督促监督保护我国环境。

旧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则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处于较为独立的地位,法律效力上未具有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强制力。

3. 污染物监管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精细化管理视为监管重点。

对于关键污染物,如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要求建立精细化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及时掌握污染源和排污情况。

旧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则仅强制规定排放指标,缺乏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4. 地方责任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到监管层面,赋予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更多的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监管机构并制定措施,全面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旧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则将监管责任分给了多个单位,使监管机构和责任单位不够明确。

5. 罚款和处罚力度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如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罚款上限提高了4倍,环境监管部门也有权力强制停产整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等。

旧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则罚款额度较低,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的执行力度也相对较弱。

6. 呼吸道疾病防控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呼吸道疾病防控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着眼点,要求在城市规划、交通限制、污染物限排等方面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加强环境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素质。

而在旧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境健康教育并非关注焦点。

综合来看,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对于旧版在法律地位、监管体系、排污许可、处罚力度、健康防控等方面均有明显改进。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之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

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理顺大气污染防治思路在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新旧大气法“找不同”

新旧大气法“找不同”
合 量 达 到 规 定标 准 ; 已 建 成 的 煤 矿 除 所采 煤 炭 属
核 对 象 、办法 及考 核 结 果 公 开的 要 求 。 许 多 相 关专
家表示 , 强 调 考 核是 一大 进 步 , 质 量 考 核 不合格 则
应 坚 决 问责 。
排污 许 可证 制度 将 全面 落地 。 旧大 气 法规 定 : 在两控 区, 省 级 人 民政 府 可 以 对二 氧化 硫 发 排 污
民用 散煤 的管 理 ,“ 禁止 销 售不 符 合 民用 散 煤 质 量
条 文增 加 近 一 倍
从 整 体 情 况 来 说 ,旧 大 气 法 共 7 章 66条 , 8 485 个 字 。新 修 订 的 大 气 法 增 加 为8章 1 2 9 条, 1 7 7 8 8 个字, 增加 了近 1 0 0 0 0 字。 新 大 气 法主 要 增 加 的 内容 可 以 分为 以下几大 类 。 明确考核 , 强 化 责 任 。新 大 气 法 新 增 了 第 四 条“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3 4 E NE R GY CON S E R V A T I ON & E N V I R ON ME N T AL P R OT E CT I ON
型 的 一个 重 要 契机 。 新 大 气法 也 明文 规 定 , 国家 逐 步 推 行重 点 大气 污 染物 排 污权 交 易 。 产 品质 量 标 准 将 同 步 衔接 。 新 “ 大 气 法 ”明 文
新 旧大 气 法 “ 找 不 同’ ’
文, , 本刊记 者 戴丽
规定 : 制定燃煤 、 石油焦 、 生 物 质 燃 料 、涂料 等 含 挥发性有机 物的产品 、 烟 花 爆 竹 以 及锅 炉 等 产 品

环保政策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解析

环保政策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解析

环保政策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解析环保政策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修订解析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加大了环保治理的力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我国最新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该修订法对于环保政策的推进和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和理解这一环保政策。

一、背景介绍大气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之一,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还对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2015年修订后实施。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该法律在某些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最新的修订工作于2020年启动并于2021年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新修订的法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

此外,法律还进一步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划定和考核,将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与绩效挂钩,以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

2. 强化大气污染源的管理为了降低大气污染的排放量,新修订的法律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例如,规定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并明确了相关行业的减排义务。

此外,法律还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测数据的公开和共享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

3. 强调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持为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新修订的法律强调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持。

其中,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发支持力度,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此外,法律还鼓励企业和机构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为环保治理提供更为有效的技术手段。

4. 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处罚力度。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为此,涉及到相关商品的进口环节中,法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新的职责。

相关进口企业亟需注意,新法特别作出了以下规定:1、进口、销售国家综合*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二)进口挥发*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三)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3、违反本法规定,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要认真学习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款,从1月1日起,在进口成套设备、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煤炭等相关商品时,应确保相关商品的排放和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新版引言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而作为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广泛关注并不断完善。

法律背景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9月3日通过的一项法律。

该法律的初衷是依法有效地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随着国内外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该法律也在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

最新修改根据2020年国家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最新一次的修订。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更新:1.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提高。

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针对不同行业和污染源,进一步压缩了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这一举措将更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的程度,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 督察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同时加大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将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措施的投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3. 公众参与的促进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公众参与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促进。

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定等环节,增加了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了解和参与感。

通过公众的参与,将形成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提升环境治理的效果。

未来展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最新修订进一步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将持续受到各界的重视。

未来,我们期待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并为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最新修订标志着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包玉华,张丽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摘要:社会各界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高度的关注和期望,希望能通过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公民清新空气、碧水蓝天。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修改的大背景下,结合其修订背景,对其修订内容及意义进行解读,以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与精神。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修改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16)01-0068-04收稿日期:2015-11-09作者简介:包玉华(1963-),女,哈尔滨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林业政策法规,自然资源法学;张丽影(1989-),女,内蒙古赤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原来的七章增加到八章,由63条增加到129条,如此大幅度的修改一方面是为了扭转我国目前严重的大气污染,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更好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1995年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00年虽作了全面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对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防治煤烟型污染,在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再加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背景(一)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雾霾等极端天气的出现,将政府与公民的目光聚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上,加速了其修订的进程。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起实施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起实施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起实施大陆空气污染严重,雾霾时有所闻,但直到最近几年,大陆方面才开始重视空气污染防治的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今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条文,距离上次修正已有15年之久,即将于20xx 年1月1日实施。

这也是大陆新环境保护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环保单项法。

20xx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129项条文,本次修法新增许多规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对主要污染源也有具体规定,较旧法更为严格,但也有未尽理想之处。

最关键的改变在于新法以环境空气质量为管理核心。

以往的空气污染防治问题在于明明减排任务已经完成,环境质量却未见改善。

许多专家在修法过程中明言,在大气治理中总量控制只是手段,环境质量才是目标。

新法第二条纳入此项建议,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此外,新法对于燃煤、机动车、船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源有较严格的要求。

例如,第43条直接点名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时候,应采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在机动车船方面则是通过财政、税收与政府采购等措施,鼓励发展低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新能源机动车船。

再者,新法还有许多新规定,例如第五章提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此机制与台湾实施的总量管制区制度有些许雷同之处;第六章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统一的分级预警标准,以突发事件的模式来处理;最后则是各个主体的责任,中央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责任,同时环保部对地方政府的防治工作有考核之责;地方政府对防治工作有监督管理之责;企业要对污染行为分别负行政、刑事及民事侵权责任。

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解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2016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新《大气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严在哪里?如何理解新《大气法》提出的“规划先行”? 在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哪些?新《大气法》会影响哪些行业的发展?法案的实施对雾霾的治理有哪些推进作用?如何“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此,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王飞副研究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新《大气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严在哪儿?王飞: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很快,能源和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土地利用和覆被变化规模和速度也随之扩大和加快,相应的环境问题产生及其影响也有很大变化,我国环境法也随之不断修订和完善。

从1987年我国独立成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和颁布以来,也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修订过两次。

即便如此,我国环境法规和治理进展依旧不能应对新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发次生社会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来保护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史上最严” 并非哗众取宠的噱头,而是法律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称为“史上最严”,主要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对政府要求最严、对污染源控制最严、对污染量控制最严和对违法行为处罚最严。

记者:能详细解释一下这四个“严”吗?王飞:“对政府要求最严”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执行主体管理的最大特色,“严”表现在对公共事务职能的约束上。

环境作为公共资源和社会保障,依靠任何单一行政部门都不能妥善解决,只有通过政府统一管理,才能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等各个要素综合考虑,促进自然-社会复合体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先经济后环境”和“先破坏再治理”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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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

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理顺大气污染防治思路
在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大气污染防治
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第三是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童卫东指出,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而该法对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据童卫东介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单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制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

而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悉,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同时,该法还明确,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此外,对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亮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还曾公开指出,其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系,体现了立法逻辑的科学性。

他认为,大气环境管理应当以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而以前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按年度进行,没有考虑大气环境的实时质量、实时容量和大气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流量。

此次通过的修订草案还是采纳了这一思想,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理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逻辑。

重点解决污染源问题
对于很多城市而言,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此,是否应对机动车限行进行授权,也是本次修订审议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曾规定,省级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

对于此条规定,不少专家曾热议并指出,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
统一市场。

同时,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而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此项规定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对此,常纪文曾指出,其实限行包括强制限行和用经济手段限行两种措施,前者把在限行日和限行区行驶有关机动车作为违法行为来对待,予以处罚;后者则作为合法行为来对待,不过通过区别化的经济政策予以调整,前者可以摒弃,后者可以尝试。

此外,为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对此,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各个地区之间的大气污染很容易相互影响,不统一燃油质量标准,一些大型重型货车很可能会受到利益驱动而到加油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加油。

标准不同,排放污染物的水平也就不同,通过统一各地油品标准,"全国一盘棋"才更有利于治理。

除了上述热点外,如何让公众有效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去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在,对此,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便于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监督的队伍中来,该法还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于此类问题,于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还指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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