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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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休假规定是什么?

国家公休假规定是什么?

国家公休假规定是什么?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1)《职⼯带薪条例》第⼀条为了维护职⼯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作积极性,根据《》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连续⼯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享受年休假。

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收⼊。

第三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三)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请累计2个⽉以上的;(四)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五)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产、⼯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职⼯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产、⼯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

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监督检查。

⼯会组织依法维护职⼯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休年休假⼜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付年休假⼯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加付;对拒不⽀付年休假⼯资报酬、赔偿⾦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事部门或者职⼯申请⼈民。

年休假、请销假制度

年休假、请销假制度

年休假、请销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休假、请销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休假对象1、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2、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按国家规定享受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三、年休假安排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于年初(三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2、单位领导干部要执行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科(局)级领导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组织部门意见。

3、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

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4、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

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做到区别对待、公平公正,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基本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比例计算,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具体数额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规定。

二、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原则1. 奖励和激励原则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该是一个奖励和激励的机制,单位应该充分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同时也促进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 区别对待原则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该给予区别对待。

具体可以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规定。

3. 公正公平原则对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应该严格按照工作人员在单位内的表现和实绩,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同时,领导干部要在年休假上树立榜样,通过自身的言行和行动,营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的氛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操作方法1. 申请流程工作人员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需要提前申请,主管领导应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评估,协调安排人员轮流休假,确保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2. 考勤管理单位领导应建立带薪年休假考勤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进行记录和管理。

在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单位应派人进行值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监督管理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应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合法有效。

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处理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四、结论带薪年休假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和福利,是体现对工作人员的尊重和关心的重要体现。

各级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精神风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机关事业单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快速发展。

公务员休假制度

公务员休假制度

公务员休假制度- 1 -公务员休假制度公务员休假制度公务员休假制度2017-03-18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每年20年的,休假期为10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一、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 ab 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 1 -- 2 -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

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公务员请休假管理制度

公务员请休假管理制度

公务员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请休假,保障公务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请休假管理。

第三条公务员请休假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第四条公务员请休假应当保障其正当权益,不得因请休假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第五条公务员请休假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应当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公务员请休假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请假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滥用请休假权利。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利用请休假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公务员应当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自觉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不得利用请休假逃避工作职责。

第二章请休假的种类和条件第十二条公务员请休假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十三条公务员取得年休假的条件:(一)具有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二)具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公务员取得事假的条件:(一)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二)提前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公务员取得病假的条件:(一)因疾病需要请假,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二)提前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公务员取得婚假的条件:(一)结婚的公务员可以请婚假;(二)提前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公务员取得产假的条件:(一)女公务员生育孩子可以请产假;(二)提前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的年休假是公务员享受的一种休假制度,旨在保障公务员的休息权益,使其能够恢复体力、充实知识、充电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

下面是对公务员年休假规定的详细解读:一、休假天数:公务员的年休假为15个工作日。

公务员在任一年度内,累计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年休假。

休假的时间一般为连续休假,原则上不得拆分为多段。

二、请假的申请:公务员请年休假需要提前向所在机关提交请假申请,一般是在提前一个月内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

请假原则上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务员只有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三、休假期间的待遇:公务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一般不得参加工作或承担工作任务。

但是,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公务员回岗参加工作,可以延期休假或者安排其他补偿休假,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年休假的结算和失效:公务员的年休假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结算。

在某一年度内如果没有使用完年休假,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而是按照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一般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五、年休假的限制:公务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一般不得外出旅游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

这是因为年休假的目的是让公务员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提高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而不是为了外出娱乐或者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因此,公务员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年休假。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年休假规定为15个工作日,需要提前向上级单位提交请假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在休假期间,一般不需要参加工作任务,但有特殊情况时需要回岗,可以延期休假或者安排其他补偿休假。

年休假一般按年度结算,未使用的年休假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

年休假期间,公务员不得外出旅游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务员的休息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滨政办字[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滨政办字〔2013〕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好干部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颁布实施,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号)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

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能够为制度落实提供基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对政策普遍知晓,休假的人数逐年增多,但年休假制度的保障措施刚性约束不强、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报酬兑现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思想和行为引导,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勇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机关人员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人员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人员休假管理办法机关人员休假管理办法一、公休假(依据文件:江苏省人事局[91]21号)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当年假期可与下一年的假期合并使用,但隔年作废。

3、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再安排休假。

4、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应抵算当年的休假时间;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再安排休假。

5、当年疗养(含休养)的时间达到第1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奖励性休假除外),不再安排休假;没有达到的,可以补足。

6、受党内严惩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7、从外单位新调入的人员和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当年不安排休假。

8、公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依据文件:国务院国发[1998]36号)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作人员,其配偶在外地的(除本市区、县),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年给予20天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居住在外地(除本市区、县)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但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往返路程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根据车、船票)确定。

5、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假期应在规定的探亲期内享受,不得提前或移后合并使用。

6、见习生和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7、不论其父母或实际居住在何处,只要与父亲与母亲户口在一地,即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实际与父亲或母亲团聚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也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只要女职工利用产假与父母团聚20天以上,其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便不再享受。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2021)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2021)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和鼓励厅系统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切实维护厅系统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年休假天数第二条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护理假、陪产假等假期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累计工作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第四条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年休假天数。

若活动天数少于当年年休假天数的,应安排其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工作日内脱产参加学习的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第六条新招录(聘)人员在招录(聘)满1年的下月起,享受规定年休假。

第七条军队转业干部、士官和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年休假情况证明。

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应享受年休假。

第三章年休假安排第八条厅系统干部职工都应享受带薪休年休假。

厅机关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推动督促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厅机关各单位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批次的组织年休假。

第九条年休假充分借鉴集中休假的做法,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得跨年度安排。

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重要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需补休年假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适时补休,如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条厅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协调落实厅领导下一年度轮流年休假安排。

公务员带薪年休假规定

公务员带薪年休假规定

公务员带薪年休假规定一、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

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二、病假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公务员休假实施方案

公务员休假实施方案

公务员休假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务员的休假制度,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制定了以下公务员休假实施方案。

一、休假类型。

公务员的休假主要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其中,年休假是指公务员在一年内享受的带薪休假,事假是指因私事享受的休假,病假是指因病情需要享受的休假,婚假是指结婚时享受的休假,产假是指女公务员因生育享受的休假,陪产假是指男公务员因配偶生育享受的休假,丧假是指因家庭丧事享受的休假。

二、休假申请。

公务员在享受各类休假前,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假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

在申请休假时,公务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医院证明等。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公务员应及时向单位请假,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三、休假期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休假,休假期限也有所不同。

年休假的期限一般为5-15天,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休假期间,公务员需严格按照申请的期限进行休假,不得擅自延长休假期限。

四、休假福利。

在休假期间,公务员仍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于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单位将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津贴。

在休假期间,公务员也应当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单位在必要时能够联系到公务员。

五、休假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休假管理制度,明确休假的申请、审批、记录等程序,加强对公务员休假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反休假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确保休假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休假宣传。

为了让公务员充分了解休假制度,单位应当加强对休假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公务员们明白休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休假制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

七、休假监督。

公务员休假制度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对于单位在休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

同时,公务员休假情况也应当得到社会的监督和关注,确保休假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2)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2)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引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国家的运行和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其它工作人员一样,公务员也需要适度的休假来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旨在明确国家公务员的休假制度,保障他们合法享受休假权益,并规范休假流程和要求。

一、休假类型1.年休假:每位国家公务员每年享有一定的年休假天数,具体的天数由其工龄决定。

2.节假日休假:国家公务员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权益。

3.事假: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出事假申请,经上级批准后享受事假。

4.病假:国家公务员可享受带薪病假,在病情确实需要休息时,提出病假申请。

5.婚丧假: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公务员可以享受婚假和丧假。

二、年休假计算方法国家公务员的年休假按照工龄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在岗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 2. 在岗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3. 在岗满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15天。

三、休假申请流程国家公务员休假申请的流程如下: 1. 公务员需提前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递交休假申请,申请应包括休假时间、休假类型等内容。

2. 个别特殊情况下,公务员可能需要事先与其直接上级经过协商并获得同意方可享受休假。

四、节假日休假安排1.节假日期间,国家公务员享受节假日休假。

2.公务员应提前与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协商好休假计划,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事假申请与审批1.公务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工作,应提前向上级提出事假申请。

2.事假申请需写明具体原因,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级对事假申请进行审批,做出合理判断。

六、病假申请与福利保障1.公务员如生病需要休息,应向上级提出病假申请。

2.病假申请需附上医生证明或出具的疾病证明,证明病情确实需要休息。

3.公务员享受带薪病假,病假期间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婚丧假制度1.公务员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员家属死亡可享受丧假,丧假天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工假期管理规定(3篇)

公务员职工假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休假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公务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四条公务员休假种类包括:(一)法定节假日休假;(二)年休假;(三)探亲假;(四)婚丧假;(五)产假;(六)陪产假;(七)护理假;(八)事假;(九)病假;(十)其他休假。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探亲假:公务员与配偶、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分别居住两地,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

第八条婚丧假:公务员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婚丧假。

第九条产假:女公务员生育,给予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公务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陪产假。

第十一条护理假:公务员直系亲属住院治疗,给予护理假。

第十二条事假:公务员因个人原因,确需请假,可申请事假。

第十三条病假:公务员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可申请病假。

第三章休假审批第十四条公务员休假申请,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对公务员休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公务员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如下:(一)公务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三)单位负责人审批;(四)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休假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负责人审批本单位的公务员休假申请;(二)上级单位负责人审批下级单位的公务员休假申请。

第四章休假待遇第十八条公务员休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年休假待遇:公务员在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有关年休假通知4篇

有关年休假通知4篇

有关年休假通知4篇年休假通知篇1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我区人社、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卫部门工作实际,就我局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明确如下:一、公休假时限规定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关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必须申报并安排公休假期,个人不申报或申报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视同按政策规定天数休满年休假,单位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2、各部门中层干部副职以下(含副职)休假,由个人填写休假申报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

当年(按年度公历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计,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3、各部门中层干部正职休假,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

部门正职符合休假条件,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未予批准的,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报酬。

____X__月__日年休假通知篇2__x:这又是新一年来临!深圳__X有限公司值新春佳节,特向全体员工的努力表示感谢!并祝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度春节及年休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放假:公司从1月25日星期六开始放假至2月11日星期二,共放假18天。

开工日:2月12日星期三,请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上班。

带薪国家法定假日的春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带薪国家法定假日的春节为3天:1月31日至2月2日,放假3日。

带薪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根据每个员工不同的工龄5天至15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或上的,年休假15天。

2023年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2023年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

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一、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国家规定了年休假制度,每人每年有十多天的休假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后,在适当的时间休假这无可厚非。

但是今年却发给了年休假补贴,这可是令人费解了,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是休假休累了、是因休假在家无所事事,需要多花钱、还是因休假时旅游需要多花钱?二、每人每年补贴10000-20__0多元的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个补贴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是CDP的增幅、还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我们这里公务员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约在5000-6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8连涨以后,女的每月在20__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

2023国家关于公务员带薪休假的规定

2023国家关于公务员带薪休假的规定

2023国家关于公务员带薪休假的规定国家关于公务员带薪休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带薪休假工资发放标准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2023年休假新规定细则1、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通知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通知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通知机关工作人员缪明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公务员组织法》、《杭州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高岗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文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属。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入选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前述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同法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休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微秒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稳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

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执法人员的休假权利。

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规划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结构设计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开始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有条不紊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国家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国家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一)事假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

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

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

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病假1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一)年休假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篇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是更好地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鄂政办发〔20xx〕10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发挥领导带头休年休假的示范作用;要准确区分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和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情形,合理把握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尺度,防止因此而影响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把握安排年休假的计划、考勤、审批、公示等各个环节,强化痕迹管理;要准确掌握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办法,严格计算标准。

二、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年休假制度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禁全面发放、虚拟休假情况发放、超计发口径发放等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情形发生。

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人:20xx年x月x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篇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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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省级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确保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休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现就加强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对象
㈠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㈡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按国家规定享受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㈠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㈡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㈣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㈤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三、年休假安排
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㈠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于年初(三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㈡单位领导干部要执行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1、市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年休假安排,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台州市主管领导核准。

其他市级领导的年休假由其本人在年初作出计划,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核准。

2、科(局)级领导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门意见。

㈢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

对确因工作原因不
能按计划安排年休假的,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㈣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

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㈥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底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2、3、4项中的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待遇及要求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㈠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㈡不休年休假的人员,不得领取休假补贴,单位不得以经济补偿形式抵作年休假。

㈢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及免费旅游。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更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

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

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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