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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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肝疫苗 2 卡介苗 3 脊灰疫苗 4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6 麻疹疫苗
7
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疫苗
8 乙脑疫苗 9 A群流脑疫苗
10 A+C群流脑疫苗
1 乙型病毒性肝炎 2 肺结核 3 脊髓灰质炎 4 百日咳 5 白喉 6 破伤风 7 麻疹 8 风疹 9 流行性腮腺炎 10 流行性乙型脑炎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之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1.服务对象 2.服务内容 3.服务流程 4.服务要求 5.工作指标 6. 附 件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其他重点人群:
➢ 重点地区某些疾病的重点人群:流行性出血流行地区的16~60周岁人 群;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钩体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1 甲肝疫苗
12 甲型肝炎
以上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下为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
12 出血热双价纯化疫苗
13
出血热
13 炭疽减毒活疫苗
14
炭疽
14 钩体灭活疫苗
wenku.baidu.com
15
钩体1病4
备注
原免疫规划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替换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新加入疫苗
扩大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
➢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 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 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 “三查 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 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接种者姓名、年龄、疫苗 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6月龄以上未完成3剂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尽快按国家免疫程 序,补种完成3剂次。第1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 时间≥60天。
(4)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 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5)未完成口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含强 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及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 等),应补种完成4剂。4岁及以上儿童已达到4剂次的,但都是在4岁前 接种的,仍需补种1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 与第3剂间隔时间≥6个月。
➢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 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 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 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 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 的情况。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 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1.接种前,查验儿童档案,核对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
受种者信息。询问健康状况以及 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
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 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
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 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
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 处理和报告。
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
(6)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 完成4剂。前3剂每两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至少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时间 ≥6个月。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接种1剂。
(7)未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含强化免疫等)接种的儿童,≥18月龄应补种 完成2剂次。两剂间隔时间应≥28天。
事项,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2.接种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 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 规定予以接种。
3.接种后,告知在接种现场观察 30分钟,及时在档案中做好记录, 预约下次接种疫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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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 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 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 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 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三、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 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 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 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 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 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 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 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 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 式进行预防接种。
➢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 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 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 种。
➢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 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新加入疫苗 新加入疫苗
新加入疫苗 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 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
疫苗补种时掌握的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疫苗补种 优先顺序:脊灰疫苗、含麻疹成份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 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 的剂次。
谢谢!
➢ 开展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的重点人群:如麻疹疫苗初始强化免疫的8月 龄~14岁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15岁以下的儿童;开展脊灰 强化免疫的0~4岁儿童;
➢ 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些群体性接种的重点人群,如开展 甲流疫苗接种的重点人群等。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 种卡(薄)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8)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的补种1剂,≥2岁的补种 2剂。两剂间隔时间应至少1年
(9)未完成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2岁以下的补种A群流脑疫苗,2岁以上 的直接补种A+C流脑疫苗。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 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已接种2剂A群流脑疫苗者, 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3 年内避免重复接种A+C群流脑疫苗。 (10) 2007年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接种过甲肝疫苗者需补种1剂甲肝疫苗。
五、考核指标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 数×100%。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年度内某种疫苗 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国家免疫规化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注:
1.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 年(月)龄。
3.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 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4.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
疫苗种类
预防传染病种类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 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 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 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 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2.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年龄之前完成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 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 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 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 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 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