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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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领导机构
第一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受益乡镇成立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在乡镇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贯彻落实本规定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建立健全一线灌溉管理人员和乡镇、村两级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并将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每一个工作项目、每一个工作环节。
第四条系统管理人员与农户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把灌溉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条田、每一地块,切实做到适时、适量供水、施肥,保证各类作物不旱不涝。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五条用水统一由水管部门调配,每年灌水前受益村组对输水管道、设备及蓄水池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用水计划。水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确保供水量和供水时间。
第三章灌溉管理
第六条在高效节水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乡镇实施统一管理。
第八条各乡镇负责灌溉事项的具体落实;各项目受益村组,必
须全力支持、配合各乡镇的灌溉管理工作。
第九条灌溉系统由各乡镇派出人员负责操作和管理;受益村组负责田间管网系统的回收及管网系统的维修,操作人员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每一系统操作管理人员,负责灌溉系统的运行操作、维护与灌溉相关事项。
第四章设备、设施及其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首部与管网包含的设备、设施。
1.首部部分指首部井泵到地埋、地面干管接口处的所有设备,包括水泵,启动设备,变压器,高、低压线路,沉淀池,各种过滤器,操作阀门,压力表、计量表、施肥罐、泵房等。
2.管网系统指干管上端首部接口至整个地下与地面管网,包括干管、分干管、出地管、闸阀、支管、附管、毛管、各种阀门及各类连接件。
第十二条首部及管网的管理事项。
首部及管网的管理事项,包括首部及管网的安装、维修与保管。
1.各乡镇负责首部安装、拆卸、保管、检修,同时必须协助项目受益村,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系统设计方案,实施管网安装和调试。
2.管网拆卸在冬灌结束后完成,以保证越冬安全;由项目收益村负责保管,来年安装缺失的材料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五章滴灌系统运行期间必须达到的要求第十三条泵站操作运行管理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范》,管道及控制阀门要及时检修,以防管道漏水阀门失灵,电动机启动前应检查电器仪表、接线,转子转动是否灵活,看有无磨擦声和其它杂音。
第十四条电动机正常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定子温度不
得超过铭牌上规定的允许温度值。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第十五条水泵启动运行后,应待转速到额定值时,再缓慢开启。
第十六条系统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熟练操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滴水和施肥工作,确保支管所有连接部位与毛管,无漏水、喷水现象,田间无漏滴、无积水。
第十七条每次轮灌,按规定的轮灌时间滴水,必须保证达到一定湿润深度与宽度,湿润深度不少于40厘米,滴水均匀,到头到边。
第十八条地面管网严禁低压运行,田间大小阀门开关,全部由系统操作人员负责,严禁农民个人擅自开、关阀门。
第十九条及时做好灌溉记录,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农民签字等手续齐备。
第二十条系统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对首部及管网系统经常检查保养,尤其对含砂量较高的井水、河水滴灌,必须勤清洗、勤查看、勤保养,保证供水质量和输水安全,不违章操作。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保证各阶段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各种记录必须详实、齐全,数据准确,及时上报;所报水量、燃料用量与耗电量应相互吻合。
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发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修复;小故障3小时内排除,大故障(水泵吊检或更换水泵)24小时内排除;因停电原因停机的,来电应即时恢复供水。
第二十四条在项目受益村的配合下,实施田间灌溉作业查看和
管网维护,避免和杜绝系统低压运行。
第二十五条河水滴灌沉淀池,应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四周设围栏;严禁任何人在滴灌水池洗澡、洗涮、往池内丢弃杂物,严防溺水、触电、管网堵塞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机井房、设备周围植树造林,种草栽花,达到美化、绿化、净化和“三净”、“四不漏”标准,即:首部设备洁净、室内外干净、水池清净,不漏水、漏电、漏气、漏油。
第六章灌溉一线操作人员的上岗条件
第二十七条爱岗敬业,熟悉系统设备性能,技术操作熟练,能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整台首部设备和整个管网正常运行,提高系统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章灌溉一线操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罚第二十九条责任的划分:首部的所有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看护;管网部分由农户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凡脱岗者,经核实后,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追究镇分管滴灌工作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系统运行压力必须保持在技术规范值以内,否则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不得擅自抽水,严禁偷电和私自收费。凡违反者,一经查实,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镇分管滴灌工作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疏于看管等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