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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

这些细则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制定,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该国或地区设立总部,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优惠。

以下是一般性的总部企业认定细则的一些常见要素:
1. 经济贡献:总部企业应对当地经济有显著的贡献,如创造就业机会、提供高薪工作、吸引外资等。

2. 业务规模: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大规模的业务,包括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决策中心:总部企业应作为决策和管理的中心,负责制定战略、执行决策等重要职能。

4. 业务多样性:总部企业应在多个领域或行业中拥有业务,以提供更多的经济多样性和稳定性。

5. 人才和技术创新:总部企业应有较高层次的人才需求和技术创新能力,对当地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有积极影响。

6. 税收贡献:总部企业应履行税务义务,为当地贡献税收和其他重要财政收入。

7. 公共形象:总部企业应与当地社区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公共形象。

这些细则可以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企业在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或组织的审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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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一、总部企业的定义。

总部企业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的企业总部。

总部企业通常拥有研发、生产、营销等一系列重要职能,并对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1. 产业链完整性。

总部企业应当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

同时,总部企业应当在技术创新、产品设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为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核心技术支持。

2. 决策权和控制权。

总部企业应当在战略决策、财务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能够对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3. 资源配置能力。

总部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能够有效整合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包括资金、人才、技术等,为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支持和保障。

4. 公司治理结构。

总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5. 国际化运营能力。

总部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国际化运营能力,能够适应全球范围内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实现全球化战略目标。

6. 社会责任。

总部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意义。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明确总部企业的定位和要求,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总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全球化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四、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贯彻实施。

为了贯彻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认定机制和评估体系,对申请认定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

同时,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监管和指导,保障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部企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研究和实施,为总部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总部经济认定是一个企业所在地的税收、经济实体、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合规性认定。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确定总部所在地对其税收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公司注册和法律地位:总部经济认定的第一个重要因素是公司的注册和法律地位。

总部必须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并受到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公司的股东结构、治理文化以及是否受到地方政府的扶持等因素也会影响总部经济认定。

2. 组织架构和业务运营:企业的总部必须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其全球业务。

这包括拥有完整的决策制定权、财务控制权以及对全球业务的战略和运营决策能力。

总部还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和管理人员,能够为全球分支机构提供支持和指导。

3. 关键业务功能集中:总部经济认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在总部地区集中的关键业务功能。

这些功能可以包括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研发、人力资源管理等。

总部地区需要能提供足够的基础设施和资源,以支持这些关键功能的有效运营。

4. 知识产权和研发:企业在总部地区的知识产权和研发活动对总部经济认定非常重要。

进一步加强总部地区在技术创新、研发及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能力,有助于提升总部的经济实力。

5. 税收便利和政府扶持:总部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政府扶持举措对于总部经济认定也具有重要影响。

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激励措施,以吸引跨国企业在其境内设立总部。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减少税率、延缓纳税时间和简化税收程序等。

总部经济认定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合理选择总部地点能够带来许多好处,包括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简化管理和监管程序等。

因此,企业在进行总部经济认定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依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决策。

同时,企业也应考虑总部地点对于企业文化和跨国团队合作的影响,以确保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顺畅进行。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一、总部企业的定义。

总部企业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的管理和控制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企业。

总部企业通常负责制定和执行整个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管理。

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1. 经济实力。

总部企业应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包括稳定的资金来源、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资产规模。

经济实力是总部企业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基础。

2. 组织架构。

总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清晰的管理层级、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高效的决策机制。

组织架构的健全性有利于总部企业有效地统一管理和控制其全球业务。

3. 信息技术支持。

总部企业应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能力,包括完善的信息系统、高效的数据管理和先进的网络通信设施。

信息技术支持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总部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 知识产权管理。

总部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运营。

知识产权管理的健全性有助于总部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5. 财务管理。

总部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

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助于总部企业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6. 风险管理。

总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风险管理的完善性有助于总部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和商业风险。

7. 社会责任。

总部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

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助于总部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三、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总部企业的认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评定和公示等环节。

申请者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评定。

认定结果一般会通过官方网站或媒体公示。

四、总部企业认定的意义。

总部企业的认定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是一份为了确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文件。

这些细则通常由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以及业界实践和经验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总部企业认定细则中的要素:
1. 经济贡献:总部企业应该对所在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如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投资和创造高附加值的产业等。

2. 组织结构:总部企业应该具备一定规模和组织结构,包括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和专业人员,并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业务运营能力。

3. 研发和创新能力:总部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在所在地区或国家的创新生态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

4. 跨国业务:总部企业应该具有跨国业务,通过全球资源配置和市场开拓,为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提供支持。

5. 高附加值服务:总部企业应该提供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务,如战略决策、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等,对集团内部的其他业务单元提供支持。

6. 企业形象和声誉:总部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并在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等方面尽到应有的义务。

7. 长期投资:总部企业应该有长远的发展战略,持续投入和发展所在地区或国家的市场,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这些是可能包含在总部企业认定细则中的一些要素,具体的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政策而有所差异。

企业根据这些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或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认证,以确定是否符合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标准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标准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标准
一、创新性
1. 具备独立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
2.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 设立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部门,并配备有足够的研发人员;
4. 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并能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二、成长性
1. 近三年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 近三年利润持续增长,且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
3. 有明确的未来发展战略和计划,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贡献度
1. 对上海市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
2. 对上海市社会进步有积极影响;
3. 对上海市科技创新有推动作用。

四、功能性
1. 具备战略决策、资源配置、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功能;
2. 拥有健全的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质量控制等管理体系;
3. 具备高效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五、资产规模
1. 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无不良资产。

六、销售收入
1. 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七、总部功能
1. 在上海市拥有总部大楼或办公场所;
2. 在上海市拥有独立的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部门;
3. 在上海市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

八、分支机构
1. 在上海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分支机构与总部保持紧密联系,并接受总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九、领域范围
1.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 属于上海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一、总部企业的定义。

总部企业是指在国际上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自主决策权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能够在国际上开展跨国经营活动的企业。

总部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管理决策权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1. 经济实力。

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包括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方面。

企业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能够支撑其在国际上的经营活动。

2. 管理水平。

总部企业应具备先进的管理水平,包括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层稳定、决策机制科学、人才队伍优秀等方面。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国际经营活动。

3. 技术创新能力。

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包括自主研发能力、专利技术保护、科研投入等方面。

企业应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

4. 国际市场影响力。

总部企业应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包括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国际合作关系等方面。

企业应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国际合作伙伴。

5. 社会责任。

总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环保意识、员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1. 申请材料准备。

企业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管理体系文件、技术创新成果、国际市场业绩、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2. 材料提交。

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3. 评审认定。

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影响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公示结果。

评审认定结果经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认定结果无异议的企业进行总部企业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的用于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总部企业标准的规定或要求的详细规则。

这些细则可以涉及以下方面:
1.业务运营:企业必须在本国或本地区拥有实际的业务活动和运营团队。

2.经济活动:企业必须在本国或本地区进行实质性的经济活动,例如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3.员工:企业必须在本国或本地区雇佣一定数量的员工,并支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

4.管理层和决策中心:企业的决策中心必须位于本国或本地区。

这意味着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和重要决策者必须在总部所在地。

5.资金流动:企业的主要资金流动必须经过总部所在地,包括财务管理和资金集中。

6.知识产权:企业必须在总部所在地申请和管理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7.税务合规:企业必须遵守本国或本地区的税务法规,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这些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还会提供税收优惠或减免等特殊待
遇,以吸引和鼓励企业将其总部设在当地。

企业必须符合这些细则才能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关的税收和经济优惠待遇。

2023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2023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2023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2024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总部企业认定申请的企业。

第三条在本细则中,“总部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公司或其他形式组建,以及在市场上承担盈亏风险,为子公司、关联企业制定管理决策并拥有管理权限,总部职能较为集中,为集团或跨国公司进行决策、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和控制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企业。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是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经营规模、创新能力和贡献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的,认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总部企业的知名度、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本细则的认定结果仅供评审、推荐和奖励使用,并不具备审批权利和承诺人身或物权的义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二)企业组织结构合理,总部职能明确,管理决策权集中,跨地区、跨行业协调能力强;(三)企业运营期满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四)企业管理运作规范,资金、人力资源和信息流动高效;(五)在过去三年内,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比例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六)企业在过去三年内具备一定的社会贡献和影响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企业在2024年内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渠道向审批机构提交认定申请。

第八条企业申请总部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二)企业组织结构图及总部职能分工;(三)企业的管理机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说明;(四)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主营业务;(五)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六)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相关项目情况;(七)企业的社会贡献和荣誉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批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评估、审查。

第十条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书面通知企业。

苏州市吴中区支持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支持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支持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一)上市主体注册在我区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且上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50亿元;
(二)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第二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且上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以及经认可的国外权威机构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上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四)经认定的苏州市总部企业。

一、规模型总部
1.农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4000万元以上。

3.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外)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

二、创新型总部
1.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信息技术、科技研发、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体育健康、文化创意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三、金融业总部
企业的奖励和认定政策按照《关于促进吴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吴政发〔2021〕38号)执行。

四、其他
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范本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范本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下属企业,并确保各下属企业在总部目标和战略方向下有序运营,特制定本认定细则。

第二条本认定细则适用于总部与下属企业之间的认定和管理事务。

第三条总部企业认定的目的是确保下属企业依据总部设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制度进行运营,并达到总部所期望的业绩和质量标准。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合规。

第二章认定准则第五条总部企业的认定应符合下列准则:(一)运营目标:下属企业的经营目标必须与总部设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相一致,并能有效支持总部的发展战略。

(二)管理制度:下属企业必须遵守总部设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能够进行规范的运营和管理。

(三)业绩指标: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总部设定的财务指标和绩效评估标准。

(四)质量标准:下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总部设定的标准要求。

第六条总部企业认定的决定应经过层层审批,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总部企业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评估、决定和结果公告等环节。

第八条下属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部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九条总部应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批和评估下属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条认定委员会对下属企业的认定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对运营目标、管理制度、业绩指标和质量标准的审核。

第十一条经过评估的认定申请,应交由总部高层管理层审批,最终由总部董事会做出认定决定。

第十二条总部应将认定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下属企业,并在总部内部进行宣布。

第四章认定效果第十三条认定生效后,下属企业应按照总部设定的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认定效果包括:优先资源配给、统一市场营销、品牌加盟等。

第五章认定监督第十五条总部应设立专门的认定监督机构,负责对下属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认定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认定复审,确保下属企业始终符合认定准则和要求。

第十七条如下属企业在认定期限内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总部有权取消其认定资格。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为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府〔2010〕2号)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标准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广州市总部企业:一、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下同)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

四、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一)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规定)。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排名企业。

(四)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广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五)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生命科学、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内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领军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范围和领域,由相关部门在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文件中明确。

(六)未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工业:上年度(中国会计年度,下同)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企业及其在本市(含区、县级市,下同)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合计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

建筑业:资质等级1级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管理,科学发展。

第二条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权威的原则。

第三条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依法合规,保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

第三章总部企业认定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总部企业指的是以总部职能为核心,对关联企业或独立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包括:总部机构完备、业务范围广泛、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大、对关联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等。

第三条总部机构完备是指总部企业设有健全的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和业务支持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业务范围广泛是指总部企业具有在行业内开展多元化业务的能力,能够提供包括研发、生产、生活服务、财务服务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大是指总部企业能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监督、培训、咨询等能力。

第六条对关联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是指总部企业对关联企业的决策、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四章总部企业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第一条总部企业认定采取申请、评审、公示和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第二条申请阶段:总部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组织架构、财务状况、管理和服务能力等。

第三条评审阶段: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认定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公示阶段:评审合格的总部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第五条审定阶段:最终认定结果由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并颁发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第六条总部企业认定的审批时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则必须进行书面通知,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范文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范文

总部企业认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性、严肃性和专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细则。

第二章认定要求总部企业认定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注册地:总部企业注册地应在我国境内。

2.经验:总部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营时间应不少于3年。

3.机构设置:总部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包括总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等,并能够独立开展管理和决策活动。

4.资本实力:总部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并能够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和财务能力。

5.研发能力:总部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包括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新业务探索等,并能够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6.人才队伍:总部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人才队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等,并能够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

7.社会责任:总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环保活动。

第三章认定程序总部企业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总部企业应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人才队伍等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认定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3.现场考察:认定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组织管理情况、人才队伍情况等,并进行真实性核实。

4.评审审议:认定机构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议,并提交认定报告。

5.认定决定:认定机构根据评审审议结果,做出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总部企业认定结果。

第四章认定效力和期限总部企业认定的效力和期限如下:1.认定效力:总部企业认定具有法律效力,认定机构应当依法公示认定结果,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指标(一)投资情况1、资本金:深圳总部企业所拥有的资本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2、股权构成:全部权属于本地自然人和法人,本地股东占比应不低于51%;3、投资来源:投资来源可以从本地或外地;(二)经营情况1、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及深圳市工商登记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经营类型:建立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注册类型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如已注册的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型企业;3、经营内容:企业主要以科技为导向,以研发、制造纳入深圳支柱产业序列为主;(三)技术创新水平1、创新理念:企业正以创新技术为先导,推进企业发展,创新办法、创新业务和创新文化;2、核心能力:拥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并有自主知识产权;3、投资力度:相关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占经营总额不低于10%;(四)企业规模1、职工数量:深圳总部企业总职工数量应超过百人;2、员工素质:有较强的特种技术技能素质工作人员;3、企业规划:有全面规划而实施的科学发展规划;(五)财务状况1、财务报表:连续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健全;2、现金流:营业收入中应有表内的现金流;3、企业运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主要经营活动正常;(六)企业社会管理1、社会关系: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主要销售区域范围应不限于本地;2、社会责任: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参与公益事业;3、思想道德:具备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七)其他要求1、企业团队:企业团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以及技术、行政和财务等管理能力;2、规范化:具备良好的企业内部规范化体系,及合规手段,保障企业持续发展;3、服务承诺:建立全面服务承诺,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4、信用状态:企业信用状态良好,在工商管理、税务、海关及社会保险等上保持良好的纳税和保税状态。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为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府〔2010〕2号)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标准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广州市总部企业:一、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下同)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

四、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一)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规定)。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排名企业。

(四)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广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五)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生命科学、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内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领军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范围和领域,由相关部门在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文件中明确。

(六)未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工业:上年度(中国会计年度,下同)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企业及其在本市(含区、县级市,下同)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合计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

建筑业:资质等级1级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023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2023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

2023年总部企业认定细则一、引言在全球化和数字化背景下,总部企业在国际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部企业的布局和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强财富创造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吸引和培育总部企业,提高我国在国际总部经济中的竞争力,制定本认定细则,规范总部企业的认定流程和条件,为总部经济提供支持。

二、总部企业的定义总部企业指的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法人或实体公司,为其国内及国际业务开展提供管理、决策、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研发等支持服务的企业。

三、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1. 企业规模和市值要求总部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市值,年度营业额应达到一定标准,市值应在一定范围之内。

2. 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能够进行全球业务的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

同时,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创新性。

3. 人力资源要求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提供良好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

同时,总部企业应具备较完善的内部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以提高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 技术研发和创新要求总部企业应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具备一定的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能够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5. 国际化程度要求总部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国际化程度,拥有跨国业务和多元化布局,能够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和协调资源。

6. 合规和社会责任要求总部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要求,遵守商业道德和道德规范,在经营中注重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员工福利。

四、总部企业的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总部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证照、财务报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研发情况等。

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和市值、管理和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情况、技术研发和创新水平、国际化程度、合规和社会责任等。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总部经济认定标准
一、管理决策
1.总部经济模式的企业应具备清晰、稳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决策机制,能
够高效地制定和执行企业战略。

2.管理决策机制应能够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企业战略,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市场环境。

二、功能集成
1.总部经济模式的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功能集成能力,能够实现资金、人才、
技术、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2.功能集成能力应体现在企业各项业务的综合规划、资源整合和协同运作等
方面,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三、部门协作
1.总部经济模式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能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
顺畅沟通、协同合作。

2.部门协作机制应能够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企业内部协同,以提高整体运营
效率。

四、创新能力
1.总部经济模式的企业应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能够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
管理模式等方面持续创新。

2.创新能力应体现在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多个方面,以提升企
业的核心竞争力。

3.创新能力应能够推动企业不断拓展新的市场领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第五条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第六条申请总部企业的母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二)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亿元;(三)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第七条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

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二)申请企业注册在本市,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三)申请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四)申请企业市内外的生产型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第八条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并且其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较大型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投资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以资本运作为主,企业的日常运营及长期发展主要以“投资收益”为基础的投资性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二)营销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向较大区域内的客户销售产品的营销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营销总部。

(三)研发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300万元以上,年度科研经费1300万元以上,为相关企业提供研发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请认定为研发总部。

(四)物流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履行物流链管理、需求预测和结算等职能的物流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物流总部。

附件2:宜兴市总部企业情况调查表填报人:电话:填报日期: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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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第五条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第六条申请总部企业的母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
(二)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亿元;
(三)在国内外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母公司为跨国公司的,在中国境内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

第七条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

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申请企业注册在本市,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
(三)申请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申请企业市内外的生产型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第八条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并且其母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较大型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投资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以资本运作为主,企业的日常运营及长期发展主要以“投资收益”为基础的投资性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投资总部。

(二)营销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向较大区域内的客户销售产品的营销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营销总部。

(三)研发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300万元以上,年度科研经费1300万元以上,为相关企业提供研发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请认定为研发总部。

(四)物流总部。

企业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履行物流链管理、需求预测和结算等职能的物流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物流总部。

附件2:
宜兴市总部企业情况调查表
填报人:电话:填报日期: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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