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16•【文号】安监总办〔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印发中央企业总部。
二、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三、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附件:挂图式样(略)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3月16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安全管理相关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015现行)一、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011年4月22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014年8月31日)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年11月12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号 2011年2月25日)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001年10月27日)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质[2004]2号)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三、安全技术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2007年6月14日)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2010年5月24日)五、建筑起重机械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14日修改)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8日)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六、消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7月17日)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7月17日)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2012年7月17日)5、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2010年1月1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5月29日)九、安全费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0月20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年12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年9月3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8日)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4月27日)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年4月27日)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8日)1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09-2013)1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13)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8010-2013)17、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15)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2011年9月1日修订)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07年12月22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3月20日)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5月27日)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 3见(建质[2007]257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十二、突发事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2、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十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及处罚1、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2007年9月25日)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2007年11月9日)3、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年1月16日)一、有关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4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三、施工用电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44、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四、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3、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084、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五、脚手架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4、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5、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7、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六、模板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133、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2009七、建筑机械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7015-20086、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1号)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8、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JG 5058-19959、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 121-200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51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 14-015-2002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1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14、钢丝绳夹GB/T 5976-2006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1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17、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18、起重机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0919、起重机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和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0920、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八、危险作业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3、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4、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11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7、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9、建筑涂装安全通则AQ 5210-2011九、安全防护1、安全网GB 5725-20092、安全带GB 6095-20093、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094、安全帽GB2811-20075、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2006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7、坠落防护安全绳GB 24543-2009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20096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1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1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12、安全色GB 2893-2008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十、应急预案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十一、安全技术资料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 266-2009十二、临时建筑物及垃圾处理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十三、建材物流1、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 4246-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建安办函[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目前,一些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重影响了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
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三)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方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电话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我部并及时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二)书面报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传真至我部;(三)网上报送,通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将事故信息上报至我部。
三、报送时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时,每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较大事故信息,应在发生后7小时内报送我部。
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我部。
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庆安办〔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近年来,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现状明显好转。
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普遍存在,形势依然严重。
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故障排除和检维修作业无章可循。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一些企业对新招聘的员工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即上岗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规范,导致安全防护用品未起到防护作用。
四是有关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没有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
六是部分县(市、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或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为切实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冶金等工贸企业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发展不平衡,监管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克服困难,加大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10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
精心整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4-22??文号:闽建建[2015]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作,经研究,×3.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距离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如模板、波纹钢板)隔断防护,铺设牢靠、严密。
二、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一)架体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材料材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纪录。
1.购买钢管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可调托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2.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进行设计计算确定。
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钢管。
2.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φ48.3mm×3.6mm的Q235钢管;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
3.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装时应将扣件锁紧,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安装完成后应按照JGJ130-2011第8.2.5条规定,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样检查。
三、安全网使用要求(一)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永久标识,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三)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六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
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对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劣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一律清出施工现场,坚决不予使用。
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一)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出台,加快煤矿安全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保卫、重大设备监理、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并在制修订其他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出台期限,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和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
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地方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试生产安全管理()鲁安办明电2015 9号
内部明电发往见报头签批郭树清等级特提部委号鲁安办明电〔2015〕9 号鲁机号抄送:各市安监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吸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明电[2015]65号明电下发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暂停了部分企业的试生产,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当前实际,决定分期分批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
(一)由国家或省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化工建设项目,2015年11月1起,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
(三)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经设区的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凡是不符合《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规定要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一律禁止试生产。
二、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试车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强化试生产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9年出台的《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进行了修订完善(见附件)。
各级安监部门和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试车规范》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试车方案,进一步规范化工装置试生产的必备条件、基本程序和标准要求,全面核查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调试状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安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5]2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2015年12月10日发布,2015年12月10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4•【文号】2015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196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反映。
联系电话:************、84945620、644631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五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5月14日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五批)一、初始注册人员北京市(23人)曹林峰陈峰陈玉华崔海明范晓东高东升高雷顾继军韩永恒何良贵晋旭李伦秦大伟史一凡童韡王成铖王海滨王景阳徐志勇杨岳斌冶正得张建刚张新超天津市(15人)陈峰陈晓莉杜学义孔祥军李明田英王筱(女)(女)(女)徐京津(女)叶旭阳张家庆张小平赵建平赵晶周童邹磊河北省(50人)曹新华柴金明迟玉红(女)封冠军高振强郭桂兰(女)姜明国靳文宝李海龙李明锋李太彬李晓琴(女)李学敏李勋李艳艳(女)李永杰李志杰林东刘海雄刘志强卢祺马程飞马欣(女)穆永刚秦颖(女)任和军沈文彬石传松宋恩帅孙景雪王代发王海鸥(女)王利鹏王永斌王之勇吴海涛邢利强邢乾辉杨术堃杨彦杰尹卫平岳国中曾强张贺伟张磊张连军张欣张越张占江赵中敏内蒙古自治区(32人)曹国兴程新求杜杰杜金房璟郭喜东贺军(女)贺瑞萍呼格吉乐姬加良贾延伟姜志有李洪洲李强李玉虎刘瑞刘战鲁福军吕美龄马利锋马树斌(女)杨笑晨于建英田继军吴力飞武海学焉世杰杨海燕(女)张宝军张关虎张玉忠朱岩安徽省(25人)柏记曹英(女)查正卫陈世培代峦董邦所关坤江运明李杰李金喜李智会刘海建倪峰牛巧芬(女)任清源石杰(女)王莹(女)隗志远徐文全薛坤薛利(女)杨新生余志德张习上仲翔天湖北省(47人)艾晨曹红艳(女)曹元洪陈道礼陈德玉陈晖陈开师丁斌俸永山何军何俊黄桂萍(女)李汉明李政祥蔺绍润刘广才刘俊刘俊杰刘铅钊刘帅军刘永明柳立新马洪清马晋利梅启和南跃雄彭世益孙勇王峰吴自立吴祚兵夏国柱夏扬魁萧律(女)熊光祥熊元庆薛夏明杨静(女)杨沁沁(女)贠志民翟晓军张汉东张慧(女)赵侃朱宏宗祥峰邹红兵广东省(58人)车琳娜(女)陈波陈成响陈衡陈辉陈万行陈文航程建立刁陆修方琦山关涛管佳林郭辉郭溯何健胡世杰黄诚岗黄国峰黄莹玮蒋小刚蓝科(女)雷本健李腊勇李林中李瑞华李兴华梁亨林凌辉刘俊伟刘永梅比苗磊欧阳冠荣彭诚宋兆德田早王程媛王履益王延军王仰东王洲山吴智鹏(女)杨忠松尹雷雷余建福袁雄文袁义徐劲松杨炜明(女)岳亮曾铮赵月林周建辉周江松周钟周卓邹袁江朱艳华(女)广西壮族自治区(61人)陈观寿陈鸿胜陈俊升陈太锋陈宇戴作军邓小明黄春铭黄东旺黄高僚方建平葛植明何明辉洪莹莹(女)黄家定黄鹰姜兴东经红辉柯贤生孔广跃黎宇汉李琪峰李松真李薇(女)李旭李祖林梁创科梁文标廖俊锋廖志刚林小丽(女)卢志宁陆子海蒙凯农隽(女)潘鹤麟丘国威申世伟覃春平覃品庆覃谢陶斯建王津江王实杰文国敏吴安英(女)吴招龙伍华奔谢东全谢敬(女)谢维龙许英鹏曾钰桓张家平张砚斌张永旭周伯雄周洪华周金明周谦祝承志重庆市(36人)白小可陈江兵陈丽丽(女)董长亮郭和斌郭建明何滔何志鹏黄波李剑秋廖小强刘满群(女)罗建华罗小卫秦杰孙念均谭光斌王海王凯王玲平(女)魏超徐波杨禹彤(女)姚成亮袁明远昝代松曾麒铭张海张涛张彦(女)张渝张元峰钟赛英(女)周畅周旭周作考四川省(232人)包迎春(女)蔡建辉蔡路蔡竹(女)曹綮琳(女)曹正英(女)曹志江常鹏花(女)陈芳(女)陈凤兰(女)陈刚陈国樑陈红帅陈华英(女)陈建军陈伟陈晓红(女)陈修星陈学良仇起中邓辉丁嘉奎杜超(女)杜旭段燃段英(女)樊仁勇方兴和房茂久冯辉冯玲(女)冯明建冯先正付权付学才付延强高正耿志然(女)官金平郭方惠郭继法郭仕华郭祥生何德何一帆洪进门胡建林胡毅胡跃伟黄高翔黄杰黄维峰黄义学芶水宏贾梦虹(女)贾瑞峰蒋鸥(女)敬前舟康婷(女)匡小明(女)兰焱雷洪波冷记奎李安林李宝忠李登辉李恩云李根李海莉(女)李建宏李建新李君李立冬李敏李明李书林李曙光李廷举李筱枫李兴强李永明栗海峰梁旭廖旋林宗举刘道远刘德良刘佳刚刘俊兰(女)刘兰(女)刘秋明刘廷海刘伟刘伟东刘小庆刘学博刘娅玲(女)刘阳刘知华龙洪彬卢佳(女)罗东红(女)罗静(女)罗举罗陶罗勇马孝云毛莉君(女)卯明勇孟宜民牛召朋蒲建红蒲永峰钱立海秦公民邱刚任建军任贤亮申俊泽施善伟石鹏程石鹏飞宋世二苏珅豪孙成垒孙惠谭德强谭静知汤洪鸥汤莉莎(女)唐号景(女)唐芹茂(女)唐雪洋(女)陶革进陶涛田琪万思强汪俞君(女)王春王地平王富民王浩宇王可(女)王盼王倩(女)王乔(女)王少成王文轩王乙晏(女)王占东韦玮(女)魏安芬(女)温国军巫克英(女)吴骥吴丽(女)吴庆军吴颖全吴勇军吴至刚伍俊席燕(女)夏凌云(女)鲜宏波肖剑肖瑞根谢广英谢辉谢丽娟(女)熊林胥春儒胥晓良徐宏徐开宇徐善荣徐兴旺许嘉杨初杨二标杨二牛杨桂元杨浩杨坤(女)杨礼杨世忠杨晓波杨亚斌杨勇杨志刚姚昌晓余衡余龙江宇妍(女)袁杰岳小彪曾波曾春妹(女)曾裙(女)曾艳(女)曾尹曾勇生张保均张斌张桂群(女)张昊然张辉(女)张建吾张雷雷张述能张帅张爽张文涛张夏青张晓勇张学兵张义均张玉林张元庆赵国刚赵静(女)赵梨利赵亮赵晓雄赵云郑创新钟诚钟琦钟先成周刚朱为刚朱卫邹其云陕西省(2人)郭俊强张喜民甘肃省(3人)李小辉王宇张军宁夏回族自治区(29人)安桂甫杜忠韩建宁韩晓蕾(女)姜琳(女)金晨曦金涌李宗海刘旺盛吕铁马刚马志芳(女)石利红(女)田志伟仝雪虹(女)王东亮王建军王涛王应刚巫斌伟吾金平徐德魁杨明杨晓娟(女)张继红张小鹏张欣赵天峰朱自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人)白霞(女)崔华胡小娟(女)梁清河任伟孙岩王晓虎魏朝晖肖建江肖伟楠许永辉(女)杨海涛张新斌张智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22人)常毅陈霰胡建国霍亚明江山焦刚金萍萍(女)李贝(女)李田刘世通鲁雪梅(女)王常嶺王晓迪魏超奚永强杨大皓杨国军尹佳琪袁枫(女)袁伟张晋郑志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人)陈进陈进旺陈丽霞(女)戴云贵葛忠侯志军华张杰黄松华黄裕宽黎威林(女)李勇林春丽(女)林建王东平王坚厅吴鹏杨文锋赵延平钟罗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4人)白玉茹(女)车谦涛陈海霞(女)崔行伟高延忠郝延涛胡波胡万芝(女)阚正红(女)孔飞李乃刚刘学艳(女)邱建孙克涛田忠胜万松森王慧勇吴云广杨宏新姚素芳(女)于涛张春虎赵洪东赵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人)韩静(女)何永新柳京哲马雷马育强严宝明臧军荣(女)章勇赵波祖晓红(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人)曾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人)王雪茜(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4人)葛永斌龚敏华黄浩李智凝戚昌盛孙中亮吴锡飞余小雄虞启义岳腾张利强赵立敏赵哲周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1人)董晓晖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10人)查燚丁辉李晗亮刘长安刘伟马一民孙武一肖国荣于传涛朱洪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8人)陈秀华胡利峰李朵朵潘朝晖孙祺王治东闫克宁(女)邹治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3人)崔鸿林马宇宁闫希(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8人)杜建兵杜威段翠苹段凤亮胡海波刘旭光卢军海(女)马东升马尚缪东孙会平(女)唐伟徐华伟杨宝龙张馨(女)赵典微赵进文周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4人)陈娜(女)陈晓群(女)冯红鹰(女)付振阁高杰(女)李红雨李太平沈启炜舒东立魏佳贵魏巍张平张旭洁(女)张永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人)安启龙宋春芳(女)吴仕刚钟世菊(女)中国铁路总公司(2人)祁红新周余国二、延续注册人员北京市(179人)安宏伟暴学志边红刚蔡德钩蔡晓蕾(女)陈海康陈松陈涛成廷学程安春初娜(女)褚天寿崔伟华董和平董艳(女)窦伟杜志坚樊占文范季陶付仓宁高栋高健高松高文龙高学谦葛桂新郭晓波韩冬冰韩韡郝靖(女)郝永存何光辉贺晓玲(女)黄国成霍黎明纪亦斌贾飞宇贾延龙江银道姜立升蒋荟(女)蒋英锐焦平来金大廖金国平金鑫荆龙江开祥宝康进赟冷维超李定岩李刚李化建李莉莉(女)李仁李霆李晓光李永录李志宏刘冰冰刘红利刘建明刘剑刘杰刘敬辉(女)刘均合刘鹏程刘雪娟(女)刘元松陆芳(女)陆凯吕青(女)马长盈马成甫马高社马玉坤毛燕宗梅敏烽牟少梅(女)倪文刚牛怀军牛捷(女)邱永祥任秀丽(女)佘文庆时德轶史维峰宋东生宋高鹏宋雅辉(女)孙健孙晶孙军良孙玫肖(女)孙善超唐哲田德柱童浩汪洋王浩王宏进王花平王辉麟王建王金龙(女)(女)王俊锋王俊英(女)王可利王明哲王鹏王世军王世平王世云王晓斌王月华(女)王振江王治海温立明吴爱枝(女)吴成斌吴真(女)武振华奚前锋习年生习泳夏德春夏顺初项东兴项海鹏谢金海谢金亮熊壮徐超江徐春森徐乐英(女)许阶薛强杨国政杨奎生杨楠杨硕于国丞于庆勇余伟余文全禹志阳昝敬东张付让张红涛张宏伟张洪彬张洪宇(女)张建宾张京儒张凌伟张萍(女)张维俭张文涛张新发张新奎张彦(女)张玉金(女)张源张志刚赵洪勇赵继赵龙赵梅雪(女)赵英纯郑连强仲俊生周官太周京汉周美玉(女)周涛(女)周易中朱韦桥朱煜朱志宏天津市(48人)白鹏蔡宏斌陈学东陈艳玲(女)陈云国段津山冯姗姗(女)冯树刚傅志起高秀英(女)谷晓斌郭利军郭文江郭向滨韩毅刚贾明辉康东祥李兵李成顺李洪波李延胜李迎春刘晶(女)刘真(女)罗松马松尚怡(女)宋相杰孙兆强唐卫刚王磊王敏王萍(女)王雪松王岩王宗尧杨爱云(女)杨士倛杨淑敏(女)杨泽于斌于洋张亮张庆斌张仁洪张亚辉张志芳(女)张忠武河北省(13人)胡宝平解亚军李宝李建庄李源刘亚平(女)王宏王江闫会星张聚斌赵全喜赵伟赵志杰内蒙古自治区(26人)韩建斌何建钢姜涛李冠儒李海龙李晓娟(女)李永全路永牛更阮德彦宋少雄孙智杰王成栋王成良王军王俊娥王平王鑫武国斌杨永清杨泽林(女)张刚伟张红(女)张俊杰朱思慧(女)朱志伟黑龙江省(3人)洪涛李晶(女)王长林安徽省(4人)李静(女)闫勤德张东林(女)朱晓艳(女)湖北省(3人)李俊波严敏(女)朱威广东省(43人)蔡文威陈建华陈剑灵陈锦清陈朴陈振飞成泽群(女)范天荣付军龙付省亮付艳清古嘉明何宇恒洪鹰群黄鑫江键李其泉李涛林振江刘木华施健炬石岩生孙九大王家钢王评王璞王绍平王哲文中林吴剑新向辉熊文海徐德徐小军徐正志余林昌曾繁刚曾亦强张光福张莉(女)张模超周小彬周毅广西壮族自治区(32人)岑芳(女)岑建武陈历钦陈瑱(女)范献新郭文波何晓(女)何延凯黄永康黄忠亿江胜添李坚李颜珍梁小荣(女)林观健刘骈红(女)蒙伟国庞文彭翔宇覃红林唐荣久唐狮象唐违生王华杨刚叶晓冬袁厚学曾艳萍(女)赵巍周善琴(女)周泽良朱晔重庆市(5人)龚彬龚昭中雷万伦申强张锷四川省(101人)白炳才白红木陈国芬(女)陈静陈平陈尚禄陈仕陈嵩乔戴红(女)范月鹏付强郭海涛侯朝鹏胡春艳(女)胡建华(女)胡小刚黄斌黄恒阳蒋凤鸣(女)蒋万贵康腊松李白云李军李陵李在辉廖素琴(女)廖学平凌文君刘德宣刘峰刘继伟刘杰刘倩(女)刘强刘润英(女)刘益平(女)刘运辉罗嫒(女)罗朝冰罗东罗骊(女)罗祥琼(女)马国师聂跃彭兴才彭治磊漆旭辉邱瑜香(女)冉恒全任保军税文革宋大江宋鹏孙芳军谭晓静(女)唐浩唐蓉(女)唐素碧(女)唐小飞唐友汪江王从勇王贵强王坚王建杰王磊王淑容(女)王学明王玉(女)吴中桦向波肖玲(女)谢文亮熊兵熊英(女)徐立平徐良辉颜烈晏发水杨俊杨晓兵叶向忠尹怀胜游宗才于世均袁静袁正欢张宝宁张强张焱张勇张泽毅张仲涛赵彬赵金祥赵青云周训洪周训前周志明朱孝平左东亮陕西省(4人)刘义民王铜源徐兴平张公颖甘肃省(9人)李志马克炜孙毅王秋民王旋力王学忠王亚(女)杨金平张永胜宁夏回族自治区(30人)金志李进东李生录刘建群董卫军郭立军韩绮霞(女)时振杰宋宝国唐宏田晓智刘文华罗明罗玉红(女)魏学斌王坤王全生王文川王小渊王志江王志霞(女)姚宏民张建锋张杰张晓明赵建明赵军郑虎周波周自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韩雪(女)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7人)冯刚韩雪(女)陆钢毛培臧晓农张苏(女)郑乐(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人)胡兰松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人)刘爱国裴少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人)刘银顺王博(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5人)方芳(女)郭钢吉丽霞(女)廖胜松林峰(女)刘小川(女)刘甄(女)鲁常春马绍魁沙非王玉琦吴国英(女)吴齐伍夏振华严连喜杨学贵曾森张国军张行东张毅丹(女)张玉红(女)郑立民周梅(女)周武诸根保中国化工集团公司(1人)王景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7人)方红冬靳建齐李兆东林冶马喜兵王雷赵海宁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9人)冯奎祥韩成伟姜士伟李曙光刘金海刘树人任亮王波赵航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7人)郝万松胡雪涛刘治国马迎乐牛余磊张芳张拴良(女)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1人)仇效兵戴晓波郭甲祥李生华李文俊刘斌刘正梁龙兆春卢杰潘静秦茂军唐达昆田志波童飞王学军杨华兵杨云飞赵东华周建国周宗敏王强(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单位(3人)侯蕊芳(女)王雷朱吉茂三、变更注册人员北京市(10人)成巨业冯娟(女)李朝建桑洪凯王冲王晓蒙王宇于洋赵文波朱庆昌天津市(33人)陈林程永生狄选印丁书星窦智杜学芸(女)房家瑞郭剑民侯永胜兰茂清李海龙刘洪岭刘金宝刘宇(女)刘月芹(女)刘志勇卢坤(女)吕超欧阳刚饶凡王凤德王海英(女)王鹏程王悦徐学强袁慧(女)袁胜张强张雪峰赵智勇周鸣周晓飞朱静(女)河北省(22人)鲍石陈玉晓(女)杜鹏宏高建军焦晋寅刘备学刘长勇刘洪宇陆英杰吕慧玉任文彦史竞辉唐庆祥王鸿亮王延彬王岩冰邢志红(女)闫峰辉殷沛勃张建顺赵凤海朱智杰内蒙古自治区(4人)李占民马勇苏巍张廉正安徽省(8人)李茂奇李文华陆亚武智辛青连杨枫张全哲张为光湖北省(15人)程金霞(女)胡立军黄昌登黄昌瑞黄勇安黄祯文解广智罗卫东麦红燕(女)欧阳继胜王如绯(女)夏晓亚邢德昌朱金鸽朱益明广东省(51人)蔡余棁陈伯笺陈文钊邓伟邓周全冯坚甘传修胡成续胡浪黄超林黄川黄维黄勇季骅黎秉熙黎文全李田有李泽华梁飞刘明成刘胜本刘雪璐(女)刘忠朝陆启武吕娜(女)罗小玲(女)骆群慧(女)莫焕求孙明兵汪新臣王美韵(女)王巧丽(女)王庆宇王昕王忠丹魏红丽(女)伍艺勋夏才旺冼巧妍(女)向刚生许浩雄许进严国南阳洪英(女)杨凯杨维曾庆跃张文洁赵晓梅(女)郑绿锵朱江峰广西壮族自治区(61人)包喜康陈厚蕻(女)陈铨桂兹宜韩卫民何焕黄传毅黄丹娜(女)黄树荣黄英(女)黄勇孔祥武赖茂业赖水平蓝玉品劳宾黎冕华黎旭李锋李俭扶(女)梁春贤梁贤哲梁学廖红兵廖汝锋刘家兴刘康刘敏淑(女)龙绪兰(女)卢明卢明辉陆建陆艺陆远炎罗挺表莫开禄农林石孟轲苏愈雄覃碧覃家秀覃献军谭玉龙王建祥韦春韦剑韦小柏(女)韦兴国文庆军谢东元谢慎强谢鑫杨志华袁国森曾超昂张树龙钟波钟文海周传相周小喜朱剑宏重庆市(6人)龙月华彭孝辉王毅杨爱华(女)杨仲武张立四川省(51人)艾光华白果曹继华陈超戴川邓利民杜成祥樊永龚强芬(女)郭书成侯映天贾红梅(女)贾雄蒋道波李刚李时霞(女)李志梁军胜刘立军刘荣刘桃刘自立彭松果彭咏梅(女)秦岗邵东波施富强汤雪(女)唐瑞武唐秀娟(女)田华田慧蓉(女)吴江夏俊肖建富徐洪勋许祥吉余永志曾学张定辉张国强张建伟张良斌张宜强张勇张智周道成周永昆朱家涛朱永康卓红陕西省(1人)孙文浩甘肃省(3人)武文徐兴庄葛进全(女)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李新春李亚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人)张晋忠樊学勇梁学昆吴红梅(女)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2人)崔建国王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3人)陈刚胡军赵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2人)艾建强曹文芳(女)陈文甲李卫童武元汪平平王辉吴杰良吴金山徐萍(女)杨旭东张海霞(女)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3人)樊尊合李广波孙国红四、重新注册人员北京市(24人)边卫平陈玉华(女)崔其宾单淑杰(女)狄小勇高晓阳黄俊(女)刘春年刘福刚罗莹(女)潘振兴孙超孙胜利孙向跃王朝晖王连豪徐博(女)杨守亚张宗林赵杰郑玉娟(女)朱金山朱仁锁邹华天津市(25人)安鹏慧丁灵(女)董建国段志斌范国强高飞郭永欣(女)霍俊丽(女)蒋锡财陆思伟孟建华(女)宁荣珍(女)庞建军乔秦尚玉军宋锦瑞王璐璐(女)王彦(女)王占山许耕玮余爱生(女)张立普张培峰赵雄周永祥河北省(60人)白浩亮卞恒全曹继勇陈长智陈晓刚崔浩单丽梅(女)杜超冯恒云冯建辉盖洪波郭玉萍(女)郝江敏何幸福侯贵新贾启成李聚军李瑞平(女)李兴涛李艳科李一俭李跃李志飞李智敏(女)梁建民刘朝晖刘大彬刘慧敏(女)刘俊梅(女)刘文广卢登攀马进毛文华孟祥奎牛国锋宋国民宋海军宋青丽孙国斌孙占昌汪仁杰王超(女)王超王文启王玉忠王运涛吴宁(女)徐辉薛灵杨现波于江萍(女)张洪民张明海张荣山张燕(女)张振湖赵咏梅(女)郑忠峰周承韬周宏伟(女)内蒙古自治区(11人)常德成程志强何学东胡建忠李向钧睢兆杨文海杨雪峰杨泽勇张志刚周建仁安徽省(12人)代志诚杜卫平刘永祥彭友忠乔红玲(女)荣华孙伟陶俊勇王学国徐鸿飞薛仰峰于健湖北省(51人)陈兴国陈忠仁高明志耿蓉(女)龚晓明胡必飞胡伟黄宝祥黄正权李黑江李堂民刘昌福刘毅刘勇军刘志权吕克银庞兴利彭开和蒲自重寿建华苏龙武汤红梅(女)汤普桥唐静(女)唐明德田桢美万玲(女)汪洵(女)王胜利王毅魏成友向兴照谢世禄熊大勇徐克杨安成杨家富杨桃荣(女)昝军张进晨张胜华张夏张英赵永超郑长斌郑伟周德红周信凯周毅周运奎周自祥广东省(64人)陈坚荣陈江华陈瑞菁(女)陈少春(女)陈卫国戴慕军丁峰范贇冯志刚顾光辉顾四海贺子贵侯茂武胡大智胡广平胡永裕黄建春姜久阳金建红李锋李华晖李劲松李仕宁李玉波李育彬林俊航林水燕(女)刘杰刘世英刘艺卢昌毛兴永彭艳(女)阙晓晖冉启华任伟康石海松苏明德汤胜亮王传立王阳斌吴晓畅吴友香(女)肖长根肖雪华谢桂锋谢伟德徐迟严丽群(女)杨坚杨琳杨青杨宇华叶明袁增春詹宏昌张齐光张卫东张勇张治赵现会钟炳煜钟德能(女)钟杰玲(女)广西壮族自治区(73人)曹伟陈浒陈俊祥党健邓亦维邓永锋凡洪顺付汝业何冰胡盛斌黄道钦黄麟雅(女)黄明江黄森信兰湘黎侃昌黎启昌李汉梁李建文李俊李伟莲(女)李颖晟李裕德梁冰梁德初梁冬萍(女)梁振南廖仁姣(女)林爱明陆国成吕化冰莫道余莫坚莫水龙潘湖潘吉利潘柱伟彭俊彭戎阮积彬施林宏石挺山宋宾林苏冰苏雪梅覃乾敏谭秋盈谭知勤王海芳(女)(女)(女)王连庆王善策王小平韦德启韦憬韦乔俊韦兴标韦选江韦应龙韦宇温耀文长贵吴富文吴正秋谢毅闫志勇杨勤兴杨卫宗张方泽赵丽娟(女)郑敬方钟进棋朱慧萍(女)左熹重庆市(7人)艾飞祥陈安云胡国友黄宗建李勇王耿郑严杰四川省(47人)白智钢陈东霞(女)陈会忠邓天英(女)冯碧(女)冯忠义甘明华辜义刚何米文胡玲蒋建文李程李群芬李世冲(女)(女)刘世宣刘天宁刘卫兵刘子永卢光表欧明彭小芳(女)祁彬谯坤(女)秦柳任纪萍(女)申和义宋福官唐小山唐跃武童适王锴王先文魏长江吴鸿斌肖许亮谢剑丽(女)徐清霞(女)严碧(女)杨百顺杨劲叶萍(女)于普英曾天荣张来容(女)赵茂旭周川萍祝咏梅(女)陕西省(5人)杜芳军石军宏徐弋人袁江涛张鹏甘肃省(16人)鲍贵清崔正胡晓明胡永昭孔建华李海军刘晶(女)雒遵儒钱汝华王克俊王向明吴晓飚武新功徐文浚杨付红张利民宁夏回族自治区(20人)刘晓东崔晓林方立军李东灿李磊李立志李怡(女)孙守平孙永涛汪艺刘新祥马鸿洲乔志成石红星(女)徐国军杨成章张建锋张建华张新忠郑晓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人)陈锁成李琦邵春玉施宝坤吴昌祥张文军张志栋(女)。
关于做好迎峰度冬和2015年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电项政〔2015〕6号关于做好迎峰度冬和2015年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当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冬时期,2015年春节即将临近,为确保我厂机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华东监管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冬和2015年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组织机构厂部成立迎峰度冬和2015年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书记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 1 -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迎峰度冬和春节期间机组稳定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学习贯彻《新庄孜电厂(技改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修订)》(新电项政〔2015〕4号)和《新庄孜电厂(技改工程)低温雨雪天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迎峰度冬工作方案》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职责,深化迎峰度冬形势分析预判、安全风险分析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发电部要加强运维管理,检查落实发电设备防寒防冻工作,尤其要关注停运的1号机组的防寒防冻工作,做到随时具备运行上网发电的条件,确保机组能上的来、转的稳。
进一步完善机组低负荷运行、频繁启停和单机运行等特殊方式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加强220kV输电线路的巡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进一步做好事故预想工作,一旦发生电力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快速响应,妥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设备管理部要不定期检查落实户外电气设备防污闪措施,关注辅机变频器运行易出现的问题,并做好防范措施;要关注发电设备的防寒防冻工作,尤其是室外运行的阀门、辅机油位、仪器仪表用的细管道等容易冻裂冻坏的设备;要有必要的备品备件,以便能及时对生产现场的设备缺陷进行维修处理。
进一步提高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应急抢修人员的管理,一旦发- 2 -生电力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妥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会议通知、记录、签到、纪要
范例
关于召开中交隧道局2015年2季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成员: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5年2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6日9:00。
会场设在局611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一)、对1季度安全质量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讨论决定2015年上半年“安全管理优秀单位”。
(三)、。
(四)、。
(五)、局领导做指示。
三、参会人员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如不能参会请向安委会主任主任请假并指派专人参会。
(各单位根据具体会议做出相应调整)。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50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的复函
51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 可事项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复函
52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10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 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通 报2015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事故情况的函
42
安监总明电〔201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43
安监总管三〔2015〕4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 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44
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
3
安监总厅科技〔2015〕10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技 术服务“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
4
安监总煤调〔2015〕16号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
管理六条规定》的通知
5
安监总煤调〔2015〕6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 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2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 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13
厅函〔2015〕1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督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3•【文号】安委办〔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质量逐步提高,在应急准备、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政企衔接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差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落实责任、深化管理、加强执法,通过强化风险评估、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完善体系、提升质量,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
二、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工作责任。
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
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2016年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会议指出,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和群众踩踏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
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春运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准备,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2015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要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煤矿治本攻坚和整顿关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要夯实安全基础,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科技和资金保障能力。
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2、2009年6月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文我有录音材料,需要?电视电话会议首先由国家安监总局百局长、党组书记骆林同志通报了2009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进展情况和下一步要突出抓好的安全生产工作度重点;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同志通报了1-5月份全国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并就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河南、陕西省的问副省长就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作了大会发言。
关于开展24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4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5年8月17日,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24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北元发〔2015〕148号),从8月26日起执行。
要求各单位全面组织培训宣贯,修订和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下发并严格落实执行。
按照公司安全制度文化建设计划,从2015年11月26日起,对24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计划安排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以查阅资料记录、检查现场设施、设备、现场询问、抽考人员等方式。
三、检查要求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人必须是制度的起草人,必须严格以制度为依据进行检查。
2.原则按计划组织检查,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调整。
3.检查人在检查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同时,一并将“保命”条款、危险性作业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
4.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告知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
5.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检查。
6.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根据公司有关领导意见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当中未履行职责、管理或职责履行不到位考核标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格考核并通报。
7.检查人应及时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环保部
2015年11月26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以下单位均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教育部。
(三)科技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公安部。
,(六)监察部。
(七)司法部。
(八)财政部。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国土资源部。
(十一)环境保护部。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三)交通运输部。
(十四)水利部。
(十五)农业部。
(十六)商务部。
(十七)文化部。
(十八)国家卫生计生委。
(十九)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工商总局。
(二十一)质检总局。
(二十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十三)体育总局。
(二十四)国家林业局。
(二十五)国家旅游局。
(二十六)国务院法制办。
(二十七)中国气象局。
(二十八)国家能源局。
(二十九)国家国防科工局。
(三十)国家海洋局。
(三十一)国家铁路局。
(三十二)中国民航局。
(三十三)国家邮政局。
(三十四)全国总工会。
(三十五)安全监管总局。
(三十六)国家煤矿安监局。
(三十七)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总参谋部应急办、武警总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国家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安监总局被撤销,央企安全管理部门会何去何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是并于到应急管理部,但是职责还存在,不会消失,只是以后没有单独的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国家还是很重视的,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权责很大,很广,应该是对安全生产的强化。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救灾减灾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2015年12月10日发布,2015年12月10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潞安集团公司潞矿安函〔2015〕452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矿、各相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公司今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关于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5‟61号)和《关于深刻汲取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贺西煤矿“11.1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晋煤安发…2015‟967号)提出的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12月8日起,对所属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决定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长:李晋平游浩副组长:王光彪郭贞红孙玉福刘克功王志清肖亚宁洪强张丛林王观昌刘斌孙宏波黄巍吴有增唐军华王强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检查范围、方式和车辆安排(一)检查范围1、原有生产、基建矿井(12座),分A、B两组评分评价。
A组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余吾矿郭庄矿潞宁矿高河矿夏店矿B组李村矿古城矿2、晋中、临汾、忻州、长治地区整合矿井(21座),统一评分评价。
(宇鑫煤业、王家庄煤业、上庄煤业、前文明煤业、忻丰煤业、大汉沟煤业、大木厂煤业、静安煤业、黑龙关煤业、忻岭煤业、忻峪煤业、五一煤业、五里堠煤业等13座停建缓建矿井由集团各安全监察分局及五人小组负责进行督查)临汾地区(7座矿井):伊田煤业黑龙煤业新良友煤业开拓煤业常兴煤业隰东煤业后堡煤业晋中地区(9座矿井):瑞龙煤业麦捷煤业昌泰煤业祥升煤业2一缘煤业李阳煤业阜生煤业佳瑞煤业长榆河煤业长治地区(4座矿井):东盛煤业华润煤业温庄煤业小南村煤业忻州地区(1座矿井):孟家窑煤业(二)检查方式本次采用专业处室集中检查的方式。
(建质[2015]206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今年,我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卓有成效,安全形势趋于大好,但是也存在不容乐观趋势,个别煤矿存在有令不行,明停暗干现象,无证铝石矿井(坑)非法开采现象时有抬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石油液化器销售点布局混乱,无证经营严重,个别学校仍有危房存在,个别幼儿园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管理还有漏洞,这些直接影响着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危及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尤其“三夏”大忙在即,汛期也即将来临,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必须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正确处理安生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领导,警钟长鸣,严格监管检查,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职责,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煤管站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对允许维修的矿井,要严格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地点,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对明停暗干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
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基建矿井的现场监察和巡查力度,严防偷生产、边整顿边生产或以基建和维修为名组织生产,镇机关和煤管站的驻矿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吃
住在矿,严盯死守。
国土资源站、安监办、派出所、农电站等部门及有关村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使非煤矿山企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运管所要加强对客车运营的管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治理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工程改造,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
派出所要突出抓好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边营业边整顿的单位,要明确单位法人对整顿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内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采取严盯死守的办法,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派出所、镇建办、安监办、质监所、运管所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液化气充气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安全监管;对无证经营单位要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有关部门要把握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关、销售关,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与治理,从源头上杜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镇建办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有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对发包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同时,要与市建设局燃气办结合,联手加强对全镇石油液化气销售点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彻底取缔。
卫生院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食品、不符合卫生条件食品等各类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行为。
中心校要对各类学校全面排查,对校舍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设施,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证接送车辆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师生安全。
农业办、派出所、农电站、各村要加强做好“三夏”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在道路上扬场晒麦,严禁焚烧秸杆。
水利站、各村要提前做好防汛准备,提前到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农村居住的危房和险建筑物、建筑工地、临时工棚以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水库等重点领域和
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居住在山(坡)体下,高崖头下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煤矿沉陷区险房内的居民,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安置;对占用防洪河道的建筑进行尽快处置。
三、狠抓落实,责任追究
1、周密安排部署。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三夏”、党代会期间和汛期安全。
2、严格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此次大检查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要求,要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停止使用的要停止使用,该关闭要坚决予以关闭;该处理的要处理到位。
3、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于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围绕市
场准入、事前防范、安全投入、审批把关、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等各方面,深入研究,逐步完善,尽快形成目标明确、约束到位、监督强化、激励有力的一整套科学、易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突击整治和常防常治、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的方向转变,促使我镇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超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