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费用补贴管理规定(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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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补贴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费用补贴规定,提高管理效率。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车辆费用补贴管理规定。

1、车辆档级划分

车辆档级分为六档,即A、B、C、D、E、F。具体以车辆原购置总价为依据,包含车身价、车辆购置款、车辆保险、车辆附加费、牌证费等车辆上路必须之费用。

2、车补岗位及年补贴标准,见“表1”。(一、二类享受人员名单见附件)

3、车补范围(根据岗位及类别享受范围不一,具体见本规定第7条)

3.1车辆费用,根据财务要求凭票报支,公司不预付任何车辆费用(如加油卡、过路费等)。

3.2 公里数补贴

3.2.1 经批准的各种公务活动用车,需提供派车单由部门主管审核、行政部批准;

3.2.2 每天一趟上下班(由车队测定公里数),仅限固定住所与工作地为同一市区;

3.3.3 每年一次工作所在地往返享受车辆补贴人员本人祖籍地的探亲公里数;

4、公里数补贴标准按车既定排量核定,见表2。

表2 公里数补贴标准

5、车辆行驶里程的核定

5.1 上下班用车根据用车人当月考勤核定,由个人自报,车队核定;

5.2 龙岩市区公务用车时由个人在《公务用车登记表》登记,经所在一级单位主管审核、行政部批准后,每月15日之前交车队内勤汇总报支。龙岩市区内职员私车公用,需填写派车单,部门主管确认,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6、原则上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的私车公用,不得申请车队派公车(财务出纳人员外出取款允许派公车);涉及车辆使用人跨地区使用该车出差,需报请各产业链总经理批准。路程较远时车队可安排驾驶员代驾,驾驶员补贴从个人额度内抵扣。若特殊原因需派公车、报请园区管理部经理批准,该车辆产生的费用(包括驾驶员补贴)从个人额度内抵扣。具体报销内容包括:

6.1 过路过桥费,凭票报支;

6.2 出差停车费,按出差天数补贴,每天补贴不超过30元,凭票报支。

6.3 出差公里数核定标准参照以通过搜索谷歌地图显示公里数的2倍为依据【按照出发地城市(县)至出差城市(县)第一目的地的距离计算】;

6.4有需要到达多个出差目的地的,其出差公里数计算则按前一出差目的地视为出发地,下一出差目的地视为到达目的地,逐一进行累加计算,在同一城市(县)内移动的公里数不纳入出差补贴费用内;

6.5出差前至出差结束后采集的实际公里数如没有超过通过搜索谷歌地图显示的公里数,则按实际使用公里数进行实报实销。

6.6出差目的地至终点有开通动车的城市原则上不予派车或自驾车(特殊情况要派车的,需产业链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统一凭动车票或汽车票报销路费。一类人员可享受一等座,其余人员只可享受二等座。

6.7出差公里数补贴标准(见表2),出差前及出差结束由车队指定人员负责采集;采集的公里数按标准凭票报支。

7、各岗位及类别具体补贴办法

7.1 一类岗位补贴范围包括本规定第3款规定的所有范围,年底实行超额不报、结余归零的原则。

7.2 二类岗位仅可享受3.2.1和3.2.2款规定的范围,按公里数和公里数补贴标准进行报支。

7.3 所有岗位的报销为费用发生的次月15日之前,累计报销额不得超过“报销月份数×年补贴标准÷12”;报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费用发生超过三个月的不予以确认。

7.4 超出年补贴额度的费用,不给予报销。

8、严格按本规定的干部级别与车辆档级予以补贴,如未购置车辆的干部,不予补贴。

9、享受补贴人员不得再报销在工作所在地的市内交通费。

10、因岗位变动或职务任免达不到车辆补贴费用规定的人员,在任免公布次月停止享受车辆补贴。(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增补,需产业链总经理审核,总裁批准)

11、本年度的补贴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不得跨年度累计。

12、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13、本规定由行政中心编制,解释权归行政中心。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14、本规定经总裁批准后,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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