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半岛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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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半岛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2-1-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永强片次区域规划》、《洞头县城市总体规划》、《温州市半岛工程西片区规划》及国家和温州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编制半岛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在温州市半岛工程西片区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并完善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及整体发展框架,为半岛起步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定地进行和规划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依据。

第二条本规划是温州市半岛起步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但对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文中下划线部分即为强制性内容)。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西起灵昆岛东环路,东至甬台温复线,南北以南、北堤为界,总用地面积约为6.13k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55 km2。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组成,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温州市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温州市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经温州市规划局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职能定位和规模

第八条职能定位

温州滨海新城产业岛起步区,以高新产业和传统产业提升为主要产业类型的,以新型标准厂房建设为载体的新型工业区。

第九条人口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为3.0万人。就业人口为2.2万,工程建设安置人口为0.8万。

第十条用地规模

本区总用地面积为613.83ha,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554.83ha。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原则

1、产业、生活、公建配套等功能的合理分区;

2、预留足够的通道,如甬台温复线,南、北堤综合廊道;

3、配套设施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尽可能集中布置;

4、与市政工程规划保持协调,确保城市建设的连续性;

5、注重开发建设的时序安排,增加实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6、规划强调弹性原则,兼顾目前实施与远期地区发展的要求。

第十二条功能分区

本区主要功能区块有公共管理区、二类工业产业区、一类工业产业区、生活居住区、市政通道控制区。规划形成以南北两大产业区为主体,生活居住以及公建设施配套布置的功能分区特点。

第十三条工业用地规划

1、采用相近工业门类相对集中的规划布置原则,规划形成两大产业区,一类工业产业区、二类工业产业区。工业园区以标准通用厂房建设为主,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只供厂房不供地。

2、产业选择弹性控制,设置环境保护入园门槛,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产业区块划分。

3、标准厂房单体面积一般不得小于1000m2,容积率达到1.8-2.4,建筑密度控制在40%-45%,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单位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亩。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通用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工业园区总面积的10%。统一标准厂房园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规划建设,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

4、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59.88ha,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84%。

第十四条居住用地规划

1、用地布局

采取工业生产与生活居住分离的模式,本区居住用地主要由单身职工公寓区、管理人员高级公寓区、配套生活区组成。

单身职工公寓区用地面积为15.4公顷,管理人员高级公寓区用地面积为18.5公顷,安置用地22.9公顷,其中配套生活区用地面积为5.47公顷。

2、中小学布置

本片区设置24班中学一座,用地面积为2.88ha。

本片区设30班小学一座, 用地面积为1.91ha。

本区设置9班幼儿园两所,每所用地面积约为0.3ha。

3、居住配套设施布置

本片区设菜市场1座,用地约0.3ha,建筑面积约1500㎡。

本区布置了2个邻里中心,邻里中心主要包括有幼托所、健身活动场所、图书阅览室、小型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所和小型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南北生活片区布置,总用地面积3.09ha。

4、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59.25ha,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0.68%。

第十五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公共设施配套划分为片区级公共设施和组团级公共设施二个层次。

1、片区级公共设施:片区级公共设施沿经四路呈南北向线型布置,用地规模为25.38ha。其中行政办公用地8.32ha,主要有片区办公大楼、会展中心、检测中心及综合大楼等公共设施;商业金融用地7.68ha,主要为片区生产生活服务的金融银行、大型商场等设施;科研设计用地9.38ha,主要为片区的科研中心。

2、组团级公共设施配套按3万人配建指标,具体配置参看第十四条第2、3点。

3、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6.86ha,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4%。

第十六条弹性控制用地规划

规划预留弹性控制用地32.8ha,近期作为甬台温复线交通走廊的预留用地,远期待明确甬台温复线具体走线定位后,用地功能进行置换,具体用地开发控制指标参照临近地块执行。

第十七条交通走廊控制用地规划

规划沿北堤控制宽度为260米,沿南堤控制宽度为145米的交通走廊控制用地37.65ha,作为半岛西片区联系温州市区、灵昆镇、洞头县的交通、市政设施走廊,各种建设不得占用。廊道最后实施宽度有待市政管线以及高速路、铁路的最后方案确定后才能最终明确。

第四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十八条对外交通规划

1、规划结合北堤300米交通走廊预留77省道、进港铁路等对外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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