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参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形式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基本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原则。
三、职权和职责1. 村民大会1.1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庄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土地使用、村务经费等。
1.2 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1.3 村民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或者在必要时召开特殊会议。
1.4 村民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村民的允许方可生效。
2. 村民代表会议2.1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议事会职权。
2.2 村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由村民大会决定。
2.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村庄的日常事务,如村民福利、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
2.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听取和采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5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3. 村民自治委员会3.1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庄的日常事务。
3.2 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代表村民利益。
3.3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3.4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四、选举制度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1.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2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村民都有平等的参选权和选举权。
1.3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2.1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候选人都有平等的竞选机会。
2.3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 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 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2024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基层____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____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
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____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____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
2.在村“两委”的____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____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
村民代表____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____,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
2.正在被____、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
4.从事封建____、宗派活动的。
5.拖欠或侵占____财物的。
第三条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村民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
二、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生效。
三、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
四、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拟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以外的事项,但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提请村民会议决定。
五、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二人至五人。
但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千人口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六十人。
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六、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七、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村级村民会议管理制度
村级村民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村民自我管理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村民会议是村级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是村级居民自己安排和举行的民主活动,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确保代表村民利益,代表村民意见。
第四条村级村民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参加,程序、内容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五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合理合法的决策。
并及时向村民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认真处理村级居民提出的合理诉求。
第七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议事效能,不断提高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管理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第八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注重对村级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政治觉悟和自治意识。
第九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
第十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及时公布议事规则,确保村民会议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级村民自治制度,形成村民自治的风气和实践。
第十二条对于村级村民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全体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形成正式文件。
并及时公布决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村级村民会议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第十四条村级村民会议应当不断提高村级居民自治水平,推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之前制定的与本制度不符的规定均不适用。
以上即是村级村民会议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村级村民自治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
第二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四)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五)依法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并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六)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七)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除第二条(一)、(二)、(五)、(七)项外,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
第六条村级民主决策要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20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一、村民会议的组成、职权、法定事项和议事制度(一)村民会议的组成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村民会议的职权1、决策权。
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策权。
2、立约权。
村民会议具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3、监督权。
村民会议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4、罢免权。
村民会议有对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1、会期制度。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在十日之内召集村民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一般情况下,应由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主持,但对于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如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委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干部主持。
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程对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由村民选举的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八部分人员参加。
(二)村民代表的数额一般按每5至15户选举1名的原则确定村民代表的数量,但是不得少于20名,最多不超过40名。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一般根据居住区域,按5—1。
户推选一名或由村民小组推选。
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程1、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两委负责召集和主持。
农村村民会议规章制度
农村村民会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规范村民会议制度,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村民会议的召开、组织、决策等活动。
第三条村民会议是村民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村民全体委托代表集中讨论民生事项、决定村庄事务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村民会议是村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从事村庄事务、维护村民权益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村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村民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
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全体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村民权利。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选举村委会成员、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向全体村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第八条村民会议议程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需求、村庄实际情况确定,必须包括村民共同关心的事项,并在会议前公布。
第九条村民会议应当有明确的主持人和秘书,主持人应当尊重会议规则,确保会议秩序井然,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
第十条村民会议应当根据会议事项的重要性确定参会人员,确保村民代表数量符合规定,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村民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明确提案、发言、表决等程序,保证会议秩序。
第十二条委托代表应当在会议上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对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应当注册委托代表的发言内容,确定参会与否,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村民会议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多数代表同意,票数最多者胜出,确保村民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布,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村民会议的监督与评议第十六条村民会议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对决策实施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评议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二、参会人员为全体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
本村党员和所在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
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第三条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第四条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第七条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5、会议小结。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整理立卷归档。
1、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1、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2、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村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管理上具有最高权威性——2006-07-17 02:57:56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性质、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设立的条件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委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这是法律关于村民代表产生的条件。
村民代表产生的条件有二,一是村民人数较多,二是村民户居分散。
村民代表会议参加的人员我省实施办法第8条第2项规定,村民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人员的共性有以下几点:一是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具有本区域范围内的代表性。
二是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
三是多数村民代表会议由本村的三部分人员组成,即村民选出的代表、村委会的全体成员以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村民代表的数额和产生村民代表的数额是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本村村民代表的数量。
我省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
村民代表的选举程序和方式是:1、选举时间和任期。
一般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相同,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
2、选举要求。
按照村落户数的多少,一般按每5户至15户左右联合推选一名代表;也可按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代表。
3、当选确认。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投票选举还是协商产生,都以过半数的多数村民的同意为正式当选。
联户协商产生村民代表,应经过充分协调,全体联户同意才能正式成为村民代表。
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篇)
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____、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____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____资产的管理和使用;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
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__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____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
二、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生效。
三、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
四、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拟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以外的事项,但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提请村民会议决定。
五、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二人至五人。
但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千人口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六十人。
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六、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七、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村民会议制度要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要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是全村最高决策机构。
村(居)民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提议,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
村(居)民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有八项;1、《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2、本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听取和审议村(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4、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6、选举、撤换和补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7、审议和批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8、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当的决定和决议。
二、村(居)民会议议事程序。
村(居)民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分会前准备与会议讨论决定两步进行。
会前有党支部、村委会将需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共同协商统一思想,交村(居)民代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再由村委会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3、村(居)民会议议事原则。
1、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2、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原则;3、符合多数村(居)民利益的原则;4、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5、形成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的原则。
村(居)民会议决定讨论的事项,应当召开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会议。
村(居)民会议所做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组织实施。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村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
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中最高级、最完整、最有权威的组织形式。
村民会议在本村享有最高决策权。
二、村民会议具有以下职责
1、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5、撤消或改变村民代表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村务重大事项和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包括: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问题。
三、村民会议的召集与议事程序
村民会议一般由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即可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大会。
村民大会的议事程序;
1、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
2、对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决定;
3、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半数以上通过;
4、村民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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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
第二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三)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四)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五)依法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并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六)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除第二条(一)、(二)、(五)、(七)项外,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
第六条村级民主决策要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沈村镇丁店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明确支出审批权限。
1.关于预算:村所有收入、支出实行预算制。
预算分年度预算和临时预算两类。
所有的支出预算由村两委会制定,并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2.关于支出:所有的支出均须填写用款申请表,用款申请表在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1)关于非生产性支出
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支出(不含500元),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研究同意,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凡一次性支出500-5000元的支出,须经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再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党支部书记签阅后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
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的,由村“两委”写出申请报乡镇批准后,再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并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
村内新建建筑、修路等项支出,须报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并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
(2)关于生产性支出
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接签字办理。
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签字,村支部书记签阅后办理,上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审核。
第二条坚持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要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三条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章,报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对于合理的财务开支事项,由报账员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各村账务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代理记帐等工作。
各村只设报帐员,履行出纳和报帐职能。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各村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区农资局每年会同各乡镇对上年度村级财务进行一次例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
同时要抓好专项审计以及村干部任届审计和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