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生态复绿防护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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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生态复绿防护施工协议书

甲方: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绿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液体化工中转基地因边坡生态复绿防护工程需要,由甲方将本工程的边坡生态复绿防护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舟山液体化工中转基地边坡生态复绿工程

1.2工程地点:舟山马岙镇北海村

1.3工程内容:消除边坡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和重建边坡生态环境,改善周边自然景观,最终达到治理边坡与周边山体生态环境为一体,美化舟山液体化工中转基地的整体环境。

1.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5开工日期:2009年03 月20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09年05 月20 日并满足甲方对工期的具体要求。

1.6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并符合经甲方审查合格的边坡生态复绿防护方案的相关要求

1.7合同价款:边坡复绿防护综合单价67元/m2(综合挡墙及坡顶截水沟等所有工程,详见预算书),数量暂定8000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536000元。结算工程量按实计量并得到监理、甲方认可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施工图纸及要求

2.1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边坡加固、生态复绿任务,方案经甲方和相关

政府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乙方实施。

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设计修改、变更,需乙方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交相关人员审核并报甲方签认同意后实施。

2.3本工程边坡复绿率要求达到90%以上,灌木成活率2~3支/m2。

2.4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

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地质及自

然灾害原因引起的塌方或滑坡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其产生的后果。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监理单位的工程师

委派的工程师

单位:成都天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_汤天志_ 职务:_监理_ 执业证书编号: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3.2派驻的工程师代表

姓名:王沛职务:项目总经理

职权: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不能与监理的权利有任何交叉。

3.3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协助解决乙方进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工作,其费用有乙方负责。

3.4协助乙方制定施工计划,并有计划的提供施工场地,以保证施工的顺利

进行,确保合同总工期。

3.5协助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如协调交叉施工、验收等)

3.6工程竣工,审查竣工资料合格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项目经理

姓名:赵小峰职务: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09014-008-2008-44233

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经济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等)及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

合同附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要在该项目中固定,项目经理不得另外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回和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由此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4.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在施工中需要进行变更等事宜,由甲方进行确认,乙方不得私自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损失。

4.3根据施工需要及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场,确保施工进度。

4.4乙方须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完成施工中所需的各种原始资料的填写及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4.5向甲方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月报于每月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4.6乙方施工完成后,负责其所用的施工场地的清理,借地复耕及临时设施的及时拆除,并得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满意,且承担其费用。

4.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且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并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同时,乙方独自承担自身利益债权与债务。

4.8乙方不得将所属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

4.9乙方承担其合同期内的一切风险,包括工程质量,机械事故,施工安全,第三方责任以及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并独自承担其保险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或质量事故,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及费用。

4.10乙方负责办理舟山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凡隐蔽工程施工,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二天书面通知监理及甲方,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隐蔽施工,并办妥手续和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通知,并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5.4工程养护期及保修范围按国务院(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

5.5本工程养护期为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第六条工程计量付款和结算

6.1本工程以综合单价进行计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6.2工程付款和结算:每月进行工程量计算,在得到监理、业主认可的数量下,按乙方完成工程款额的70%支付出给乙方,余款待交工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支付20%,剩余10%在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设备材料供应

7.1 乙方必须组织好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并报甲方备案。

7.2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且必须符合国家、业主的质量要求。

7.3乙方现场所需的物品、机械设备、燃油等,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争议。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九条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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