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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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即:对继续教育的实施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手段落后;认识不到位;缺乏与’~4t人员相关的其他知识的培训。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改进建议: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继续教育的现代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内容,实施分层次教学;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真正合格的会计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建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会计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活动。

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要求现代会计人员必须具有“四个转变”:①由报账型向管理型、决策型转变;②由事后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型转变;③由被动型向能动型、自主型转变;④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高科技、网络化、规范化转变。

当前,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下面是我对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1.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1对继续教育的实施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计从业资格暂行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和检查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问题:①部分会计人员不重视,只是为了应付会计从业资格年检,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课不认真听讲,甚至不上课,只参加考试。

②具体培训机构管理不严,甚至简单应付了事。

目前会计人员参加的各种培训学习一般只有2天左右的时间,有的培训机构为了节约费用甚至在几个小时内完成。

保定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保定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保定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保定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2〕18号)和《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冀财会〔202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保定市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特点,结合国家新发布的财税、会计、金融等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会计学会、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各培训单位”),要将和培训对象相关的准则、制度和办法等作为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企业单位应重点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选择《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

另外,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作为重点课程进行讲解。

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8),《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1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某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以及石油石化、电力、钢铁等行业配套的成本核算等。

(二)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京财会〔2024〕35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4〕352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一)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4年度会计培训计划

2024年度会计培训计划

2024年度会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

二、培训内容1. 会计基础知识1.1 会计原理和基本概念1.2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1.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1.4 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1.5 会计核算和清算2. 会计软件应用2.1 会计软件的基本操作2.2 电子税务申报和财务管理软件2.3 财务信息系统的构建和应用3. 财务管理知识3.1 资金管理和银行结算3.2 财务预测和风险管理3.3 投资决策和财务分析3.4 财务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4. 税务法规和政策4.1 增值税和所得税法规4.2 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4.3 新税收政策和改革动态5. 会计职业道德5.1 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5.2 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三、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1.1 采用直播、录播、在线课程等形式,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方便参与者学习和交流。

1.2 通过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参与者的学习积极性和效果。

2. 线下培训2.1 组织专家讲座和实操指导,加强参与者的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

2.2 举办财务论坛和企业参观,拓展参与者的视野和经验。

3. 组织自主学习3.1 提供学习资料和案例分析,鼓励参与者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3.2 加强作业和考核,促进参与者的学习和能力提升。

四、培训安排1. 培训周期1.1 本次培训计划为期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为三个月。

1.2 每个阶段包括课堂学习、实操训练和考核评价。

2. 每日培训安排2.1 上午:9:00-12:00,课堂授课和案例分析2.2 下午:14:00-17:00,实操操作和讨论交流3. 节假日培训安排3.1 利用节假日开展专题学习和项目实践3.2 安排集中培训和考核,提高学习效果和成果五、培训评估1. 考核评价1.1 每个阶段设置阶段性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测试1.2 设置综合性评价,针对参与者的学习成绩和思维能力进行评估2. 成果展示2.1 组织结业论文和专题报告,展示学习成果和实践能力2.2 举办结业典礼和颁奖仪式,表彰优秀学员和教学团队六、培训保障1. 资源保障1.1 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料,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1.2 提供专业教师和导师,提供学员一对一指导和辅导2. 管理保障2.1 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团队,提供全程跟踪和管理服务2.2 设立学员档案和成长记录,进行个性化培养和发展规划3. 费用保障3.1 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学员报名参加3.2 提供培训奖励和就业推荐政策,鼓励学员学有所成、用有所长七、培训效果1. 提升专业能力1.1 通过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1.2 提高学员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2. 提高综合素质2.1 培养学员的沟通、合作和团队协作能力2.2 拓展学员的职业视野和个人发展规划3. 提升竞争力3.1 培养学员的创新和应变能力,提高竞争力和职业发展前景3.2 为企业单位输送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人才,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八、总结通过本次会计培训计划,预计将有近千名会计从业人员受益,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企业单位输送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人才,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沪财会〔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根据财政部《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可通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按照会计人员分层、分类更新知识的客观需求以及继续教育技术发展趋势,2024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高会面授培训和主管财政部门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鼓励参加网络学习。

1. 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学习,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

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完善建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完善建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完善建议作者:黄望生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1期随着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会计人员对新知识、新技能的需求日益强烈,但会计行业发展过程中却逐步显现出继续教育工作的诸多不足:一是继续教育培训及教材不能体现分层要求,缺乏针对性;二是继续教育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管理力度不强;三是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资料选编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四是考试考核制度不严,学员的学习自觉性不高等。

上述问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笔者认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从以下方面人手:第一,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目标,分高、中、初级层次,按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其他行业分类培训;第二,成立会计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制度、培训单位资格审查、培训教材编写、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及培训效果的分析评价。

增强继续教育管理力度;第三,改进教学方式,增强服务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授课,并注重培训的班前、班中、班后服务,提高培训质量;第四,加强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教材应跟随新会计制度不断更新,并注重其实用性,切实提高教学效果;第五,健全继续教育考试制度,增强会计人员学习的自觉性,把继续教育成绩管理与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挂钩,是促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目标,增强继续教育的层次性和针对性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第7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计理论与实务;(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4)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从总体上讲,《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的规定是合理而明确的,它涉及对会计人员工作胜任能力各项要求的要素,但同时也以可发现《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目标的规定不具备层次性和针对性,从而使教学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和知识深度两方面内容)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培训对象的现状。

对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育评价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育评价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育评价改革的几点建议作者:孙竹凤来源:《学园》2013年第02期【摘要】文中以北京理工大学的继续教育为例,探讨了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的着手点,指出继续教育应是学历教育的补充,不能等同普通高等教育和岗前培训;肯定了继续教育的学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员存在的差异,为使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员达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保障继续教育质量,编写能够满足有工程实践需求及学历需求的继续教育专用教材,改革现有的教育教学方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在课程设置及教育评价方面下大力气做实质性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继续教育教育评价课程设置【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2-0061-02一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机会,为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继续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革。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15年,形成资源比较丰富、结构相对合理、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提升继续教育参与率,各类社会成员有机会、有条件接受不同形式和类型的继续教育,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为此,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对我国目前继续教育的教学及课程设置模式进行改革,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更显迫切和重要。

二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1.生源问题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从业人员,以及有创业、择业、转岗需求人员和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在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面向有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意愿的社会成员开展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各类社会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幸福生活的需求;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浙财会[2013]4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43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3年10月29日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内(宁波市、武装警察部队、解放军系统除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会计继续教育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要求会计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取得会计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后,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的过程。

会计继续教育的要求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参加一定的学时和培训课程,以确保其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

会计继续教育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时。

学时是衡量学习和培训时间的单位,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学时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时,以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2. 培训课程要求: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通常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分析、税法等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培训课程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包括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网上学习等。

培训课程的要求通常会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专业背景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需求。

3. 考试要求:为了确保会计从业人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一些国家和地区会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相应的考试。

这些考试通常会涵盖会计基础知识、财务报告编制、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考试可以评估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同时也是对其学习成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4. 专业发展要求:会计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

除了完成学时和培训课程的要求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会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参与业务实践、参加专业组织的活动、发表专业论文等,以积累实践经验、拓宽专业视野、提升专业声誉。

会计继续教育的要求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会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保持竞争力。

此外,会计继续教育还有助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形象和职业道德,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0会计继续教育《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0会计继续教育《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单项选择题(共 2 题)1 单位应当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机构,依托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这体现的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共同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坚持全面推进2 下列不属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要任务的是()。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多选题(共 2 题)3 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下,单位应该针对的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

国有资产监管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4 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是()。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定期轮岗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判断题(共 2 题)5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全面执行《单位内控规范》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导向,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主线,以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

()错误正确6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正确错误单项选择题(共 2 题)1 单位应当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机构,依托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这体现的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共同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坚持全面推进2 通过明确轮岗范围、条件和周期,单位建立实行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审批制度监督制度轮岗制度多选题(共 2 题)3 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主要考察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青岛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市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习教材为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让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重构经济增长新格局”等方面有深入了解和全新认识,经研究确定青岛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简称公需科目)学习教材为:中共中央党校编辑的《政府数字化转型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集团2020年4月出版;袁国宝著《新基建》,中国经济出版社2020年5月出版。

两本教材可任选一本。

二、学习形式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今年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的方式,有网络条件的部门(单位)也可采取“线上分散培训”的方式。

三、组织实施公需科目学习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及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各区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区市的公需科目学习,市直部门及基地负责组织本系统及本基地的公需科目学习;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公需科目学习由承担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为做好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的有关通知要求,暂停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下集中培训,待疫情解除后自行有序恢复。

公需科目考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专技人员完成学习后,参加各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2024年会计人员每个月的工作计划(4篇)

2024年会计人员每个月的工作计划(4篇)

2024年会计人员每个月的工作计划一、继续教育对象界定所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成功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体,均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参与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说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以专业培训为主要途径,在职自学亦被视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所明确规定的各类培训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投入至少____小时的时间参与继续教育学习。

我市与全省保持同步,于偶数年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注册登记工作。

在此注册年度内,每名会计人员需完成不少于____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确保成绩合格。

特别地,对于在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需达到____小时,且同样需确保成绩合格。

四、继续教育重点内容概览1. 公共类:围绕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基础规范、财务管理、以及初中高级会计实务等核心领域,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 企业类:大中型企业:重点聚焦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内容。

小型企业:则围绕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展开。

3. 行政事业类: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内容涵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

特别地,卫生系统需以《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重点。

4. 农村基层: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01•【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级别和学分要求(一)培训对象。

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退休或者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级别。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高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中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者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参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标准(一)本年度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每学时3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者面授培训;2.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4.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4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4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4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渝财会〔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4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渝财会〔2024〕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为持续推动我市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2024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组织2024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于3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由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承办。

教育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变化需报市财政局备案。

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详情由教育中心通过“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http://)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一)综合素养能力提升培训班(企业类)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企业会计准则,大数据与智能会计,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与会计处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ESG与企业可持续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学员人数:350人/期培训时间:3天(二)综合素养能力提升培训班(综合类)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大数据与智能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数据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智能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近期,财政部陆续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的通知》、《关于推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5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等文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会计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推荐工作(一)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安排,延长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并推迟笔试时间,截止日期、笔试日期另行通知。

在此之前,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继续按原渠道接收申报材料;请各地区通过网络媒体告知申报人员推迟笔试的消息并关注财政部的后续通知。

(二)自治区的会计人才培养计划视疫情情况与其他工作一并安排。

二、关于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一)自治区2019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经完成,评审结果已于2020年1月13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内蒙古会计网等网站公示完毕,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公布。

(二)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号)安排进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津人社规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会计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为有效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评价体系1.明确实施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会计职称评审。

2.明确层级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内人社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5月7日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政策规定(一)加强政策落实主动围绕服务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

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完善评价标准1.抓紧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

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抓紧做好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修订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推进。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30分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30分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9学分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A.守信光荣、失信可耻B.守法光荣C.不做假账D.踏实努力2.《指导意见》指出在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时,以()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

A.信息化B.登记C.继续教育D.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二、判断题(本类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

()2.《指导意见》指出要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3.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员众多,影响面广,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4.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5.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6.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AD对对对对对对新《预算法》-21学分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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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一、培训内容
2020年培训重点为《财政财务管理平台会计核算操作实务》、《政府财政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业务》《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选学内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税收法律制度》、《XBRL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二、培训方式
实行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各单位应妥善解决好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工学矛盾,关心、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培训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归属地为市区;以及服务于区各类单位在岗财会人员。

倡导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会计人员培训教育,重点学习《预算法》《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四、报名及培训事项
2020年,全区会计继续教育实行“集中报名、分散培训”。

请各会计人员于4月20日至7月20日之内,到报名点领取培训学习卡及培训教材。

凡选择24学时并领取学习资料者,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安排时间参加网上培训。

五、考核、考试及费用报销
会计人员应独立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并通过网络教育平台考试,单位应报销会计人员培训费用。

六、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为方便持证会计人员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登记,2020年度《省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由培训单位代理申报办理。

持证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只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到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即可办理登记。

七、其他事项
1.关于参加脱产集中培训人员的编班学习问题,由办学单位根据学员报名情况和规定学习内容酌情组班培训。

2.对农村财会人员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仍委托区农经局、区会计学会分别根据财政部及区财政局文件精神另行组织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流泻的月光,笼罩着浓浓的思念,倾泻了一地的氤氲,洁白的光辉,是我真切的祝福,轻轻洒落在你的四周,愿平安,好运包围着你,愿快乐,幸福伴随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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