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用电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科室、病区及职工,所有用电设备、设施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我院用电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用电安全状况;4. 负责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协调解决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科室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科室用电安全宣传教育;2. 定期检查本部门、科室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3.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4. 负责本部门、科室用电安全记录的填写和保管;5. 协助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要求第八条用电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条禁止在高压线、变压器、配电室等危险区域附近进行施工、维修等作业。
第十一条严禁在病房、治疗室等区域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完好,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老化、破损、漏电的电线、插座等设备。
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严禁在电气设备运行时进行清洁、擦拭等作业。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实习人员、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火安全第七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使用明火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二)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设置专人看护,确保用火安全;(四)作业结束后,彻底熄灭明火,清理现场。
第九条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需存放时,需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条医院内部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由专业电工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未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因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内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瓦的电器。
第四条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1.医院内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毯等。
2.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向医院后勤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电器线路、插座、插头等是否完好,确保用电安全;(2)使用过程中,应有人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4)不得在床上、地上等易燃物品附近使用大功率电器;(5)不得私自改装、拆除、迁移、增设医院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第五条管理职责1.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等。
2.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由医院后勤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资格。
2.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3.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病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病房用电安全,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病人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房、治疗室、护理站等区域。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病房内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等设备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病房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 病房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电路过载。
4. 病房内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老化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5. 病房内电源插座、开关等设备应安装防溅盒,防止水溅入引起短路。
6. 病房内禁止在床上充电,充电设备应放置在地面干燥处。
7. 病房内禁止在潮湿、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
8. 病房内禁止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9. 病房内禁止在电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清洁、擦拭等操作。
10. 病房内禁止将电器设备放置在病人床头、床边等危险区域。
11. 病房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插座、开关等设备。
12. 病房内禁止将电器设备长时间放置在高温、潮湿、阴暗等不良环境中。
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1. 病房护士长负责本病房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病房护士负责监督病人及家属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3. 病房内电工负责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及更换。
4. 医院总务处负责监督各病房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用电安全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或集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二、用电设备的选择1.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用电设备。
2.医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用电设备。
3.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选用三相电源,并配备配电箱。
三、用电设备的安装1.医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种类及使用要求,正确安装用电设备。
2.医院应确保用电设备的接地良好。
3.医院应确保用电设备的接线正确牢固,避免接触不良、插头松动等现象。
四、用电设备的维护1.医院应制定用电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用电设备。
2.医院应委派专人负责用电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3.用电设备出现漏电、电流不稳定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1.医院应对用电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2.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用电设备。
3.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六、用电安全的防范措施1.医院应设置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2.医院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并记录检查情况。
3.医院应制定用电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用电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理。
七、用电设备的报废处理1.用电设备出现严重故障、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医院应确保报废用电设备及电器部件的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他人造成危害。
3.报废用电设备及电器部件应及时清理,彻底拆解,不得私自出售。
八、其他1.本规定由医院电气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医院电气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概述为确保医院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医院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2. 医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法规和标准,遵守医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电气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线。
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7. 严禁使用非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8. 严禁将通讯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
9.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需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10.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用电安全注意事项1.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 严禁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潮湿、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3.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电源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 严禁将电器设备靠近水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6.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将电线、电缆埋入地面或墙体内。
8.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9. 严禁擅自改动电气线路,如有需要,应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10.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需向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申请。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用电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____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用电意识;(三)监督、检查医院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四)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对医院用电安全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第七条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一)用电设施、设备应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二)定期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三)禁止私自改动、拆卸、拆装用电设施、设备;(四)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一)电气线路应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进行敷设;(二)电气线路敷设后,应进行绝缘、接地等安全检查;(三)禁止使用破损、老化、漏电的电气线路;(四)禁止在电气线路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用电操作的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无证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电气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异常情况;(三)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第十条用电环境的安全管理:(一)保持电气设备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洁、除锈、润滑等保养工作;(三)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施工、焊接等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安全的行为。
三甲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正常运行和员工及患者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医院总务科负责,分管院长负责监督和协调。
2. 各科室、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报医院总务科审批。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
4. 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6. 严禁在潮湿、易燃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7. 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8. 严禁使用非专业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员工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3. 建立用电安全档案,记录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检查等情况。
4.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发生用电事故时能迅速响应。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隔离事故现场。
2. 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4.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用电安全。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医院内部火灾和电气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设置的。
以下是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符合规范。
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火灾防控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火灾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医院内部的用火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完善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制度,对医院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和电气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火防电知识和技能。
5. 制定火灾和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医院内部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火灾和电气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6. 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用火用电设备的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灾和电气事故发生。
7. 确保医院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破损、老化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属专用)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如:加床等)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二)医院作为人们生病就医的场所,其安全用电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良好的用电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可以有效地预防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用电管理责任制度1. 医院应成立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院长和相关领导要明确用电安全的重要性,并亲自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3. 对各科室、岗位的用电安全职责进行明确,确保责任可追溯;4. 建立用电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察用电安全和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医院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办公室用电安全,降低用电事故发生风险,提高用电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办公室用电设备、线路、插座等。
三、管理职责1. 院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解释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3. 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用电设备。
四、用电安全规定1. 严禁私自拉接、改装、拆卸供电线路、插座等设施。
2. 严禁使用非标、老化、破损的电线、插座等设备。
3.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4.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5. 严禁将电源线缠绕在人体、家具、床上等。
6. 严禁将电源线放置在通道、门口等易绊倒的地方。
7.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9.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10.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五、用电设备管理1. 办公室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办公室用电设备应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
3. 办公室用电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4. 办公室用电设备报废或更换,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用电节约措施1. 各科室应合理使用用电设备,避免浪费。
2. 办公室用电设备应尽量使用节能设备。
3. 办公室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4. 办公室用电设备长时间不用,应拔掉插头,避免待机耗电。
七、监督检查1. 院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负责人对用电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办公室所有。
医院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用电安全。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医院科室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及使用电气的场所。
三、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科室主任为科室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科室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科室护士长负责科室用电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3. 科室电工负责科室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日常巡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和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3. 科室内的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等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5.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6. 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7. 科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8. 严禁在病房、走廊等人员密集区域使用明火。
五、用电安全教育培训1. 科室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意识。
2. 新职工入职前,必须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电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电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用电安全监督检查1. 科室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科室护士长负责日常用电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科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分工1. 医院安保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负直接责任。
3. 电气、燃气、消防等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用火安全管理1. 医院内部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禁止在病房、治疗室、仓库等场所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设备。
2. 禁止在病房、治疗室等区域吸烟。
3. 医院内部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四、用电安全管理1. 医院内部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2. 医院内部电气线路敷设、安装、维修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3. 医院内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 医院内部禁止使用非医用电器设备,如电吹风、电水壶等。
五、用气安全管理1. 医院内部燃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2. 医院内部燃气管道敷设、安装、维修等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3. 医院内部燃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并迅速撤离现场,报告安保部门。
5. 医院内部禁止在燃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安保部门定期对医院内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科室、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确保医院用电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用电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病房、门诊、手术室、急诊科、检验科、药房、食堂、宿舍等。
三、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安保部门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用电安全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
(3)定期对医院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用电安全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对本科室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科室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
(2)对本科室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门。
(3)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3. 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具体职责如下:(1)了解并掌握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2)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用电设备,不得私自改装、拆卸电气设备。
(3)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医院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非标准、非合格产品。
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 医院应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医院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 医院应设置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 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为医院用电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用电用水的安全、合理、高效,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医院内部所有用电用水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节约资源、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责任,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对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医疗专用电器设备;2. 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关闭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现象;3.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设备性能,防止过载、短路等事故发生;4. 发现电器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5.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明确用水安全责任,确保用水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院各部门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严禁私接水管,禁止使用非饮用水;2. 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3. 使用水时,应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浪费;4. 发现水管漏水、水龙头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修;5.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节水知识培训,提高节水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用电用水管理小组,负责用电用水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用电用水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各部门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医院将进一步提高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安全用电_用水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用电、用水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管理1.用电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医院用电安全。
(2)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法规和标准。
2.用电设施管理(1)医院内所有用电设施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2)医院内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3)禁止私自改动、拆卸、破坏用电设施。
3.用电操作(1)医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用电安全知识,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用电操作规程。
(2)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高压、特种等危险设备。
(3)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先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确保设备接地良好。
(4)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4.用电事故处理(1)发现用电设施故障、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医院用电安全。
(3)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用水管理1.用水原则(1)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确保医院用水安全、卫生。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法规和标准。
2.用水设施管理(1)医院内所有用水设施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2)医院内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3)禁止私自改动、拆卸、破坏用水设施。
3.用水操作(1)医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用水安全知识,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用水操作规程。
(2)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高压、特种等危险用水设备。
(3)使用用水设备时,应先检查水源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密封良好。
(4)用水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水源,拔掉插头。
4.用水事故处理(1)发现用水设施故障、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水源,并报告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医院用水安全。
医院安全用电水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医院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医院成立安全用电水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为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用电、用水、用气安全负直接责任。
3.医院电工负责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包括用电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巡检、事故处理等。
4.医院水暖工负责全院用水、用气安全管理,包括用水、用气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巡检、事故处理等。
三、用电安全管理1.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非标准电线。
3.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电路过载。
4.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电工应定期对配电室、配电箱、电缆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发生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上报医院安全用电水气管理领导小组。
四、用水安全管理1.用水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禁止私自改装、拆除用水设施。
3.定期对用水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漏水、损坏等问题及时修复。
4.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防止浪费。
5.发生用水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用水,并及时上报医院安全用电水气管理领导小组。
五、用气安全管理1.用气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和改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禁止私自改装、拆除用气设施。
3.定期对用气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泄漏、损坏等问题及时修复。
4.加强用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发生用气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气源,并及时上报医院安全用电水气管理领导小组。
六、宣传教育1.医院应定期开展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员工的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3.对用电、用水、用气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医院用电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用电器安全管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和减少用电事故,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用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
第三条医院用电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用电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电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用电器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用电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制定用电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四)对违反用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用电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用电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电器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部门用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三)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开展用电器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二)用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规范;(三)用电器设备的接地、防雷、防潮、防尘、防腐蚀等设施是否完善;(四)用电器设备的运行状态、温度、电压等参数是否正常;(五)用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用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用电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院病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医院病房用电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及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病房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各科室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用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用电安全要求1. 用电设备的使用(1)医院病房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用电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损坏。
(3)病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标准插座。
2. 用电设备的管理(1)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用电设备更换、维修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3. 用电负荷(1)病房用电负荷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安装,确保用电负荷合理。
(2)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用电负荷,应经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4. 用电安全培训(1)对新进医护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2)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技能。
四、用电安全检查1. 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医院病房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员每月对本科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及时上报用电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用电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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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值班室、工作生活及住院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走廊、过道、楼梯等建筑物内外,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的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行政后勤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
(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禁止带负荷拔电器插头,易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下班时、无值班人员科室,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