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遴选及淘汰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约品遴选、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遴选、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一、新进药品遴选(一)新进药品概念新进药品是指我院从未使用过的、现有药品新剂型和未列入我院《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不包括抗菌药物(另有规定)。
(二)新进药品遴选范围1.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中的药品。
2.对未列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确因临床需要,而我院无同类或替代药品时,经药剂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合理用药小组初审。
3.拟引进的新进药品必须是重庆市药交所挂网中标目录内的品种。
(三)新进药品遴选程序1.申请流程。
对拟引进的新进药品,首先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讨论,签字,科主任同意后提交药剂科登记、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
新药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科室到药剂科领取(可在内网上下载)和上交,其他人员一概不受理。
2.初审。
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新进药品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药品(附书面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讨论范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通过的药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初审未通过的不予讨论。
4.讨论时间。
新进药品讨论,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年讨论不低于2次。
5.讨论方法。
(1)委员会单独组织进行讨论。
(2)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如果会议内容不多,可对新进药品进行一并讨论。
6.讨论流程。
(1)由申请科室介绍新进药品药理作用、适应症、申请理由、与现有同类药品比较在疗效和安全性上的优势(一个药品介绍时间2分钟)o(2)评审专家提问。
(3)评审专家投票。
7.批准。
经委员会2/3以上成员投票同意后,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确认,方可列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采购使用。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遴选的原则和方法基本药物理应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和二线药等,我们遴选基本药物的总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2.治疗某病的首选药。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者。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可同时保留第一、二、三代的代表药。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者。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1)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
(2)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3)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只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用于不同层次(规模)的医院使用以方便医患双方,同时还须有运输和储存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6)少数西药(在我国还包括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如遴选固定构成比的复方制剂仅限于在疗效、安全性或依从性上优越于各单方分别用药时或当某复方中的每一单方的剂量均能满足一个限定人群的需要时。
7.基本药物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内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紧密相联,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某新药确有优点,可增补入我院基本药物中,并可淘汰那些优势已不明显的基本药物。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适用范围适用卫生院所有医务人员三、内容(一)遴选原则1. 入选药品应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中所列药品品种。
2. 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 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品种和使用金额均大于50%。
4. 保证各科药品品种齐全,结合辖区村卫生室用药情况,基本满足临床需求。
5. 入选药品必须兼顾医保、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
(二)补充药品遴选范围1. 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 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 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 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5. 配合双向转诊所需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 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征求临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采购目录,药库采购人员具体承办。
2. 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3. 属于补充药品的,由临床科室提出品种目录,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属于老药淘汰的,由医管科根据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具体要求1. 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 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药品采购目录的制定和审核。
3. 药库采购人员应按照本院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编制采购计划,禁止私自采购目录外药品。
4. 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遴选工作。
二、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执行。
(三)保证重点专科用药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双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五)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六)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需由相关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七)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选用临床常用规格;同一规格的,专利药品及知名品牌药品优先;同一质量层次的,价格便宜者优先。
三、药品遴选的程序:(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调研后,填写《首次使用药品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学室对临床科室提出的新药申请进行学术论证,填写专业意见后由临床药学室主任签字并逐级提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
(三)药剂科对初审合格后的新药申请分类整理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剂科根据遴选的药品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供应目录采购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临床急需、特需品种,按《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六、药品的清退或停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过讨论,可对以下药物进行清退或停用:(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淘汰的品种。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对临床药品进行遴选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院药物的遴选。
三、职责(一)药剂科进行临床药物的遴选,并制定临床药物遴选和剔除表。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评价和选择。
(三)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四)药剂科对遴选临床药物进行采购(按药物采购程序采购)或销毁药品(记录药物销毁、退库记录单)。
四、程序(一)药师根据药物遴选、剔除原则按系统列出遴选、剔除药物上交科主任。
(二)科主任审核后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表决。
(四)分管院长最后审核。
(五)相关人员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决结果进行采购(采购员、仓管员)、退库(相关人员)。
五、遴选药物分类为了便于药物遴选,将遴选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按系统划分为: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用药、呼吸道用药、胃肠道用药、皮肤科用药、解热、镇痛药、内分泌和激素用药、抗过敏和抗眩晕药、维生素和矿物质、妇科用药、抗生素药、肿瘤用药、-2-镇静和抗焦虑药、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六、原则以“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为总原则。
具体遴选原则为:①药物临床确需②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③药物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④复方制剂无相互配伍、中成药处方中“无十八反”、“十九畏”、⑤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⑥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⑦价格合理,疑难病症中因病情需要虽价格昂贵的除外、⑧剂量合理,如皮试的小剂量。
药物剔除原则:①因药物生产质量问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物②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③价格昂贵,而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④新近发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⑤我院销售量很少,已过期的药品。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前言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引进、遴选及淘汰制度
药品引进、遴选及淘汰制度Ⅰ目的建立药品引进、遴选及淘汰制度,保证药品引进、遴选及淘汰的规范进行。
Ⅱ范围适用于药学部。
Ⅲ制度一、新药的定义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二、新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品种必须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挂网品种;申报人必须持有挂网药品企业的法人委托书,以及药品相关的资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1.药品或药品生产企业在有关监管部门或媒体上有不良记录的;2.药品或药品生产企业在我院有不良销售记录的;3.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规定的;对同一品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提供委托书,取消该药品申报资格。
三、新药遴选程序(一)新药的申请1.药学部具体负责药品遴选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医院日常用药情况,初步确定入选和淘汰品种目录。
2.新药引进应由临床科室提交《新药申请表》,药学部整理汇总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引入采购供应目录。
3.申请的新药一般情况应符合医院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定:普通剂型不超过2种,处方成分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2种。
(二)新药引进原则总原则: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质量稳定、方便可及、安全可靠、价格适中。
具体原则:1.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2.药物不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3.复方制剂及中成药无相互配伍禁忌;4.药物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5.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6.价格适中;7.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两规的规定;8.符合上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标品种网上采购,优先选用基本药物等。
(三)新药的审批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定期听取药学部主任关于新药申请情况与药学部对申请引进新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对符合审批条件决定引进试用品种的汇报。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新药引进制度1. 新药的引进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改变医院用药格局,二是减少药品的不良反应。
为此新药的引进一定要以保障临床为目的,减少相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我院临床用药水平。
新药的定义: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且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生产使用的药品。
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无特殊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 新药引进管理规范2.1 新药申请管理(1)由临床科室向药剂科领取《新药引进申请表》;(2)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医、护人员对拟申请引进的新药进行讨论,记录讨论情况;(3)认真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中的有关项目,如药品的药理、药效特点,与现有院内同类药品比较的情况,国内、外多中心研究结果,价格、“医保”情况等;(4)《新药引进申请表》必须由科务会成员签字,否则无效。
2.2 新药引进管理(1)新药药品经销者提供新药资质材料,包括新药证书、产品GMP 认证证书、药检报告(三个不同批次)、药价批件等;(2)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评估,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新药的最终引进与否进行表决,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 的药品,即可引进医院试用;二、药品淘汰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的品种;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 个最小包装单位)或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1. 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请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 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剂科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2. 药品引进后,由药库在一周内发书面通知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监测小组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医院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遴选制度)旨在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组织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的遴选和更新工作。
遴选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三、遴选原则1. 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应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2. 剂型适宜:基本药物应当具备适宜的剂型,便于患者使用和携带。
3. 价格合理: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当合理,确保患者能够承担。
4. 保障供应:基本药物应当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供应充足。
5. 公平可获得:基本药物应当公平分配,确保公众可公平获得。
四、遴选程序1. 征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征集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基本药物需求和建议。
2. 初筛:遴选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需求和建议,对药品进行初筛,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3. 评估:遴选委员会对备选药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价格、生产供应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4. 公示: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 确定:遴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6. 更新:基本药物目录每三年更新一次,根据医药卫生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进行调整。
五、遴选标准1. 疗效:基本药物应当具备明确的疗效,经临床验证安全有效。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管理行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使用范围,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制度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遴选管理行为。
三、药品遴选标准1.合法流通:遴选的药品必须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录中,并且合法流通的药品。
2.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上市许可证的规定,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3.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应符合医保和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公平合理价。
4.药品适应症:药品必须符合患者病情及病历,且经过医生合理遴选使用。
5.药品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必须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药效信息。
四、药品遴选管理流程遴选前1.药品遴选委员会:医院设立药品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核遴选药品的适用性和必要性,确保药品适应症、药效范围准确,药物互相作用、毒副作用等要素达到安全标准。
2.药品人员资格:医院设置药品遴选专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或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认证,熟悉药品质量管理流程,负责审核药品证照及价格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药品委托代理:医院必须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正规药品代理或厂商,负责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渠道合法。
遴选中1.药品遴选申请:医院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根据病人病情、病历资料,向药品遴选委员会提出遴选申请。
2.药品遴选审核: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遴选申请,审核药品遴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药品质量、价格、适应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药品遴选决定:药品遴选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遴选该药品的决定,并登记相关信息。
遴选后1.审核药品:实施遴选后,药品遴选专员或业务员应对所遴选的药品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药品满足相关要求。
2.更新药品:定期评估及遴选委员会的审批后,医院可对满足要求的其他新药品进行遴选,继续加强药品管理并维护患者权益,禁止未经审批的新药品进入使用范围。
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工作,促进医院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药物使用管理的所有事项,包括新药遴选、评估、使用、监测、报告、培训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负责新药遴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新药遴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新药遴选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医药行业的规范,严格控制新药遴选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提高其对新药的认识和使用技能,确保新药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新药遴选的程序,确保遴选结果符合医疗需求和患者利益,不受经济利益和广告宣传的干扰。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新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新药使用的情况和效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奖惩机制,对新药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及时追责,做到责任明确,处罚到位。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新药遴选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第三章新药遴选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专家学者、药学专家等组成,保证遴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对医院引进和使用的新药进行评估、审查、决策,确保新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新药使用目录,明确医院可以使用的新药范围和条件,做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新药使用台账,每次使用新药都要做好记录和归档,确保使用情况真实可查。
第十五条医院遴选委员会应当建立新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报告新药使用中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开展预警和处理。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是指按照《药品管理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利用药品资源。
二、适用范围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使用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临床科室、药房、药品采购部门等。
三、药品遴选管理的原则1.质量第一原则。
药品质量是患者用药的首要保障,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牺牲质量为了降低成本或其他目的。
2.安全第一原则。
药品安全是患者用药的重要保障,对于有毒副作用、不良反应严重或者易误用的药品要慎重选择和使用。
3.合理用药原则。
药品遴选要结合患者病情、药品特性、用药指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用药合理、有效。
4.经济合理原则。
在确保质量、安全和合理用药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尽可能选择价格合理的药品。
5.科学依据原则。
药品遴选要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临床指南、药品说明书、药品评价报告、专家共识等资料。
四、药品遴选的程序1.需求评估。
各临床科室根据患者临床需要,提出对药品的需求,包括药品种类、规格、数量等。
2.信息收集。
采购部门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需求,收集相关药品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
3.制定药品清单。
采购部门根据信息收集结果,制定药品清单,列明每种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4.评审通过。
由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委员会对制定的药品清单进行评审,审查药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以及临床需求等因素。
5.报批采购。
通过评审的药品清单报批采购,采购部门进行药品的采购工作,保证药品的供应。
6.备案管理。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备案管理,包括建立药品台帐、药品库存管理、药品使用记录等,确保药品使用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五、分类管理1.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合理安排基本药物的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采购。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临床医疗安全,提升医护人员的药品遴选水平和专业本领,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和住院药房全部药品遴选工作。
三、遴选标准1.药品说明书标明的适应症,疗效,不良反应等方面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且必需经过全面的评价和审批。
2.严格依照医疗保健机构设立的临床路径规定,选择合适的药品。
3.药品适用范围须认真说明在药品说明书或相关的国家标准中,关于使用其他品种药品更替的条件和范围必需明确。
4.对于新药品或重点疑难病例的治疗,必需先经临床评价和审核才能使用。
5.依据患者年龄、性别、病情、身体情形和药物代谢等因素,科学选用合适的药品。
同时还应注意是否有与其他药品相互作用的风险。
6.充足药物经济学要求:具有合理的价格、最小化的副作用和最佳的治疗效果。
7.对于有特定用途的药品,如抗菌药物、宝贵药品等,必需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并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8.注意药品的保质期限和存贮条件,并注意药品养护和药品挥霍的管理。
四、遴选流程1.供给提议。
任何医护人员对药品遴选问题有看法和建议,可向医疗保健监督部门提出,提议必需描述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等认真信息。
2.审核提议。
医疗保健监督部门将对提议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提议转交医疗质量监督部门或理事会。
3.评估和遴选。
质量监督部门或理事会将对提议进行评估和遴选,经过专家审核并依据本院规定的遴选标准进行药品选择,最后确定药品采购方案。
4.采购和计划。
医疗质量监督部门或理事会将药品遴选结果汇总并与相关部门一起订立采购计划,在审批下实施采购。
5.使用、维护和更新。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需切实依照保质期限和存贮条件存放。
医疗保健监督部门负责药品流转监管。
五、加强培训1.全院固定定期为药剂师、护士、临床医生、医疗技术人员及其他涉及到药品遴选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在药品使用中碰到特别情况时,应适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布置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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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及淘汰制度
1. 本院基本药品目录由药剂科在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
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本目录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
2. 院基本药品应本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总原则,根据本院临床实际用药情况和药品总量控制要求,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增补目录选定(既可包括上述目录范围内的药物品种,也可收录范围外的药品)。
3. 具体细则
(1)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增补目录内药品。
(2)治疗某种疾病的首选药必须入选。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的。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的。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7)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的。
(8)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9)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药品单价。
(10)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以方便临床使用,同时要便于运输和储存。
(11)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12)西药、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遴选固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