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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05]10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5.02.18
【实施日期】2005.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资产清理工
作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5]10号)
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摸清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运行情况,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特对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理的范围
凡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列入资产清理的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有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贷款担
保行为之一的亦列入资产清理的范围。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