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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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05]10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5.02.18

【实施日期】2005.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资产清理工

作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5]10号)

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摸清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运行情况,完善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特对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理的范围

凡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列入资产清理的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有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贷款担

保行为之一的亦列入资产清理的范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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