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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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提高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中的各个环节。

三、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孕产妇健康信息:孕妇的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保健情况等;2. 婴幼儿健康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生长发育情况、接种情况等;3. 女性生殖健康信息:妇女月经情况、生殖器官健康状况等;4. 儿童健康信息:儿童生长发育情况、患病情况、接种情况等。

四、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使用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主要用于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研究和统计的依据,用于分析和评估妇幼保健工作的成效和问题。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保健工作的参考依据,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制订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六、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储存和保密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的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3.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制度,对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评估。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篇一: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安全制度1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2 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拒报。

3定期分类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年度建立目录页并归档。

4 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或数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纸质资料应放入带锁文件柜。

重要电子文件应加密保存。

5妥善保管各类资料,防止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6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

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杀毒。

篇二: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1、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信息科,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1工作。

2、各种常规报表、监测报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相应业务科室对相关报表进行业务审核后统一归口上报到信息科。

3、信息科对所有上报数据统一管理。

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必须经相关科室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后由信息科统一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确保各种报表数出一门。

4、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管理制度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依据不同年度、不同问题分类管理,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文件编号、编目、装盒。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2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为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为医院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妇幼卫生机构。

三、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 出生人口统计:按照性别、分娩方式、胎儿情况等分类统计出生人口数;- 分娩方式统计:按照自然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方式统计分娩情况;- 新生儿情况报告:统计新生儿性别、体重、窒息等情况;- 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统计流产、早产、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妊娠合并症报告:统计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2. 儿科信息报告:- 新生儿疾病报告:统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的重大疾病情况;- 儿童常见疾病统计:统计儿童常见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疾病等;-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统计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率等。

3. 妇科信息报告:- 妇科手术报告:统计妇科手术情况,如宫腔镜手术、子宫切除术等;- 妇科疾病报告:统计妇科常见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 妇科保健服务报告:统计妇科保健服务项目情况,如妇科体检、妇科门诊就诊量等。

四、报告流程:1. 相关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告数据;2. 数据管理员负责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数据;3. 数据管理员将汇总后的报告数据提交给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制度的执行;2. 相关科室应按时提供报告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数据管理员负责报告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相应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六、制度评估:1.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内容和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等信息;(三)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等信息;(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和发放、生育政策执行等信息;(五)其他与妇幼卫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一)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报告时间;(三)报告内容;(四)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信息报告职责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流程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妇幼卫生信息;(二)信息审核:报告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信息上报:报告单位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审核后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四)信息汇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统计报告。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镇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质量,基层信息作为医院信息质量的核心,要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漏报,同时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对每个村医的技术指导,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概念、处理方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用,儿童保健和系统保健、早检、产检及加强质控,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各村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的妇幼卫生报表2、乡卫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可随机抽取____个以上的村组核实所上报的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的管理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3、每季度随机抽取村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薄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季报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县级妇幼保健院。

2.质量检查要求:1、必查项目(1)登记表要求查。

体重评价、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诊、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2)统计表要求查。

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人数、其中小于____克人数。

(3)漏报要求查。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质量控制时间每月一次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加进年报中。

3、质量控制范围(1)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2)孕产妇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3)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为避免漏报、重报、医院应把好四关。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二、信息收集1.为了收集到准确、全面的妇幼健康信息,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

2.信息收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信息收集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个案记录、观察和访谈等。

三、信息整理1.收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应及时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信息整理工作应采用标准格式和规范术语,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整理后的信息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四、信息统计1.信息统计是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统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统计结果的及时性。

3.统计结果应以报表形式呈现,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

五、信息管理1.妇幼健康信息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2.所有参与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3.信息管理工作应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信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泄漏。

六、信息利用1.妇幼健康信息应妥善利用,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

2.信息利用应遵循科学、客观和合法的原则,防止将信息用于不正当用途。

3.信息利用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或泄露敏感信息。

七、信息评估1.对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效果应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改进举措。

八、信息安全1.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是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所有参与信息处理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和泄漏信息。

3.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重视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

九、信息共享1.妇幼健康信息的共享是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信息共享应基于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不得擅自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妇幼健康信息,为保障其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和及时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数据采集和整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流程,确保数据的来源合法、准确和完整。

2. 质量审核机制:建立审核机构或专业人员,对采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信。

3. 信息发布标准与流程:明确发布信息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审核、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妇幼健康信息保护措施:制定信息保密规定,对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数据库、网络和软件等,确保数据的存储、传输和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 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从事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质量管理意识和专业能力,并进行考核和评估。

7. 监督与反馈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并及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

8. 信息质量报告:定期制作信息质量报告,公开发布信息质量指标和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以上是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可靠和权威性,促进妇幼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妇幼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目标1. 统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孕产妇保健情况、新生儿保健情况、儿童保健情况等。

2. 对妇幼卫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3. 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三、统计内容1. 孕产妇保健情况:包括孕产妇登记情况、孕期检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恢复情况等。

2. 新生儿保健情况: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情况、出生缺陷情况、新生儿成长情况等。

3. 儿童保健情况:包括儿童接种情况、生长发育情况、疾病情况等。

四、统计方法1.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2. 建立信息统计流程,明确统计人员职责,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形成统计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管理程序1. 统计数据汇总流程:(1)定期收集各单位、机构、社区的妇幼卫生信息。

(2)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统计报告。

(3)报告提交给上级部门,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 统计数据分析流程:(1)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短板。

(2)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

(3)将分析结果纳入年度评估报告,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参考。

3. 统计数据应用流程:(1)将统计数据用于妇幼卫生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服务改进和质量评估等方面。

(2)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统计结果,推动改进措施的落实。

六、管理责任1. 监督部门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各单位、机构、社区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3. 统计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统计流程和操作方法,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评估1.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 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工作质量的提升。

妇幼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婴幼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范围1. 婴幼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婴幼儿健康信息:包括生长发育状况、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检查结果等。

3. 婴幼儿教育信息:包括入园、入托情况、教育课程、教育成果等。

4. 婴幼儿监护信息:包括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监护关系等。

5. 婴幼儿其他相关信息:包括特殊需求、突发事件、政策咨询等。

三、信息管理职责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监督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2. 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3. 信息使用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查询、分析和应用工作。

4.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采集制度- 采集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 采集信息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的原则。

- 采集信息应使用统一格式,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2. 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

- 信息录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信息录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信息更新制度- 婴幼儿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 信息更新应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信息查询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婴幼儿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查询信息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

- 查询信息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5. 信息使用制度- 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 信息使用应确保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 信息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滥用。

6. 信息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信息的安全。

- 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一、对于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

二、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科,不得越级上报。

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存档。

三、妇幼卫生信息人员应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

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按时、保质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妇幼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格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指标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四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服务项目、服务效果、专科技术指标、人力资源、设备设施、财务状况等。

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充分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具体时间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指标,对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九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表。

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保留报告中所使用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归档和发布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其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材料。

第十五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妇幼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指导。

第十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对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和回复,并提供整改报告。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提高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3.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共享和交流;4.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的应用和统计。

三、工作内容1.妇幼健康信息收集和登记(1)对新生儿、妇女孕期和产后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健康状况等;(2)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孕妇姓名、孕期检查日期、母亲体重、血压等;(3)对产妇进行产后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产妇姓名、产后检查日期、子宫恢复情况、乳汁分泌情况等。

2.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与保存(1)建立妇幼健康信息数据库,妥善保存各类妇幼健康信息;(2)制定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3.妇幼健康信息共享和交流(1)建立合法、安全的妇幼健康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和信息互通;(2)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交流和学习,组织举办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会。

4.妇幼健康信息审查和监测(1)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2)发现妇幼健康信息中的问题和不合规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5.妇幼健康信息应用和统计(1)利用妇幼健康信息开展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2)统计和分析妇幼健康信息,为政府和医疗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四、工作责任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登记、管理和应用;2.各级医疗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工作流程1.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登记工作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负责;2.信息管理和保存工作由信息部门负责;3.信息共享和交流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4.信息审查和监测工作由医疗监管部门负责;5.信息应用和统计工作由卫生政策研究机构负责。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病患和公众对妇幼健康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各类妇幼健康信息提供者。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对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医学伦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公平。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健康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信息的内容、来源、采集方式和周期,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采集。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及时整理、处理和传输采集到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确保信息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对采集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健康信息工作是评价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既是衡量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尺子,也是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导向标。

为了提高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水平,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真实性:确保妇幼健康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全面收集、整理妇幼健康信息,确保数据覆盖各个领域。

3. 及时性:及时收集、上报妇幼健康信息,确保数据时效性。

4. 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妇女儿童隐私。

5. 协同性: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和完善妇幼健康信息调查统计制度,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2. 开展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 定期对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4. 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信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6. 注重信息沟通和反馈,促进部门间协作。

四、工作流程1.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的妇幼健康信息,包括孕产妇、儿童健康状况、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2.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收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上报市妇幼保健中心。

3. 数据整理和分析: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上报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估,形成年度报告。

4. 信息反馈:市妇幼保健中心将分析结果和评估意见反馈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工作总结: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全市工作总结。

五、组织保障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落实。

2. 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和激励。

4.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监督检查1. 市妇幼保健中心定期对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妇幼健康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资源,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使用,保障信息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使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以科学技术手段为依托,不断提升信息质量。

第二章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不得侵犯妇幼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收集和整理的妇幼健康信息应明确标注信息来源,以便核实和溯源。

第三章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第九条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应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全面。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应采用科学的传播方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应注意信息的分类和标注,方便用户按需获取信息。

第四章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应根据信息的需要和特点,合理选择使用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应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误导用户。

第五章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控第十五条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收集、整理、发布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根据监控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改进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故意发布虚假妇幼健康信息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信息质量,维护用户权益。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用户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信息存储和保护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存储系统,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用户信息,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第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用户信息,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确保用户隐私不被泄露。

第四章信息传输和共享第十一条信息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但需用户同意或法律授权。

第五章信息使用和审查第十三条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健康信息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在使用用户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用户信息。

第六章信息质量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六条用户有权对机构提供的健康信息质量进行投诉和举报,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幼保健机构所有,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____,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制度一、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二、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装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维护管理软件正常运行四、对用户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五、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六、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八、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九、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考核制度一、考核方法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相结合,并对考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____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三、实行妇幼卫生信息奖惩制度。

对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卡的填写每错漏一项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____元。

四、为了提高妇幼监测质量,调动妇幼信息监测负责人员的积极性,年终测评侯表彰优秀监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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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

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

“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发生在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的死亡和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死亡及缺陷儿登记留底,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县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按要求上报至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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