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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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合格公安专门人才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以系部为主体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

二、目的任务

目的:理清教学管理层次,明晰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职责,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任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三、组织机构

1、建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建全院、系部教学管理机构

(1)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系部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系部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2)系部教学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分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系部配备专职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3、建立督导制度

学院实行督导制度。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系部推荐,院长聘任,学院委托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院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

四、管理内容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2、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系部负责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3、审定后的教学计划由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变,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系部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教学过程管理

1、教学过程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

学院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部、学院相继认定,批准施行。

3、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的任务是:

(1)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2)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3)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4、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实践

系部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组织与管理实践性教学并严格考核;学院负责实践教学任务

的下达以及实践教学运行的检查。

5、日常教学管理

(1)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各系部;对各系部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制定期中教

学检查意见并组织实施。

(2)系部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或外聘教师;组织学生选课;对本系部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期中教学

检查,对调课、停课申请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存档。

(3)系部建立教学值班制度,确定专人检查教学秩序,处理教学问题并记录交教务处。

6、成绩和学籍管理

成绩和学籍管理实行教务处和系部双重管理办法。

(1)学院负责全院学生成绩汇总;制定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审查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学生处理意见并发文公

布;负责汇总学生注册情况。

(2)系部负责督促所属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并将原始成绩单存档;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根据需要,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及时对所属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处分权限参见《云南警官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三)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教学工作评价

(1)学院负责对系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每学年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分类评奖。

(2)系部负责对下属教研室评估考核,每学年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奖优罚劣。

2、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

(l)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系部评价、督导组评价、学院评价等。

(2)学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和学生评价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系部负责系部及教研室评价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务处做好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

(4)学院负责将教学督导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汇总,并将有关问题及时通报给系部。

(5)系部负责系部听课情况汇总,并及时解决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3、考试管理

(1)学院负责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专业主干课程和全院性公共主干课程,在每学期最后一周集中

进行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2)除学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外,其余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系部和学生所在系部进行管理,以课程所在系

部管理为主。

(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

(1)学院负责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新专业申报,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检查、评估。(2)系部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负责新专业申报,并适时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2、课程建设

(l)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检查和评估。

(2)系部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3、教材建设

(l)学院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使用教材质量的审核、检查,拟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系部负责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选择高质量的教材,确保自编教材质量。

4、实验室建设

(1)学院负责实验室建设的整体规划、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采购、评估检查。

(2)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实验室细则的制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5、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1)学院负责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检查评估。

(2)系部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与各实习点加强联系,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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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大学校、系(部)二级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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