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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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材料验收制度 (2)

电气试验制度 (4)

防爆设备检查管理制 (5)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7)

工具管理制度 (8)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9)

机电故障及事故汇报制度 (10)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1)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6)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7)

配件管理制度 (20)

设备包机制度 (24)

设备大修理管理制度 (25)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2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28)

停送电管理规定 (30)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1)

材料验收制度

1、材料由公司采购部采购,由机电管理部门、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悉材料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3、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根据物资的性质特点和数量,准备相应的工具和装置,如磅称、量尺、卡尺及需用的仪表等。所有检验工具必须要按计量部门规定定期校验,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4、确定物资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

准备好搬运、堆码、苫垫等所需的设备、工作、材料及人力。对于特殊物资要准备防护措施。

5、凡到矿材料采供组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验收人员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接货通知单的要求仔细核对以上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实物验收。若证件不全,应及时向机电管理部书面报告,后进行验收。保管人员对有关技术、质量资料要妥善保管并进行编号,加盖验收章,送档案室保管。

6、验收工作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严格验收。把好六关,即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和送货时间。

7、材料的数量验收:所有到货物资必须首先清点件数和数量。

(1)凡点数计个的物资必须逐个验收。

(2)成套的带有附件的机电设备的主体附件和随机工具必须开箱逐件进行验收。

(3)中小型钢材、有色金属,经量具测试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全部过磅验收。

(4)大型钢材、木材必须逐根检尺验收,并进行理论换算。

(7)材料的质量验收:凡是一般材料检验,可由仓库验收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有无损坏等;对于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的材料、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

(8)材料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及时入库。

电气试验制度

1.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对各变电所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和特性必须定期试验;对各个电工仪表和继电保护必须定期检验。

2.机电科直接领导全矿电气试验组的试验工作。

3.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4.机电科电管组主要负责各类安全用具.各类绝缘油.绝缘子电容器.避雷器的交流耐压试验,负责各个电工仪表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等。机修厂负责电动、变压器、电力电缆等大型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工作。

5.电器试验小组应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实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程执行。

7.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8.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

9.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10、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的电气试验项目,标准及试验周期必须符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规定。

11、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执行.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以便调整试验。

12、变电所,配电点新装和修理后的电工仪表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检验,运行中的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对井下指示仪表检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防爆设备检查管理制

1、防爆设备管理组织由机电科、区队组成,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小型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矿所有须检修的设备一律送交机电科集中检修,各单位不准自行检修。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

2、防爆设备管理组织应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并负责建帐建卡,编号和牌板显示,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防爆设备检修员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凡新到、调入、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能入库,退回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每一工作面结束后,对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回收上井进行检修,未经检修不得搬至别处继续使用。

8、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9、机电科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电器)三大保护,电煤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

10、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分管的所有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每周检查结果登记台帐,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使用单位。对失爆设备要及时填写设备失爆通知单,限期处理,进行复查,直至完善处理后为止。

11、机电科、区队对井下供电有危及安全,违章作业等情况,有权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汇报停止生产。

12、对全矿设备动态进行月报:内容要反映每月各单位设备检查结果,完好率、失爆率,小型电气及缆线状况,并执行电气设备奖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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