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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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7•【字号】岳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票印制、核发及使用管理第三章房票资金结算及兑付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安置部门或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相关奖励核算,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市城区房票安置房源库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

本办法所称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货币补偿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及相关奖励以房票抵扣购房款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安置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三条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本办法。

湖南昱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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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湖南昱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39534785X4
工商注册号: 430000000112763
组织机构代码:
39534785X
法定代表人: 李孝龙
成立日期:
2014-08-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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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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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1)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1
永州
2019-10-21 新田县骥村乌下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中标情况 中标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1)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1
永州
2019-12-18 祁阳县城老城区县前街排水改造工程
中标情况 未中标
【工程准备活动】 (1)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中标情况
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
1
永州
2020-01-17
未中标
村房屋拆除工程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新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
序号
地区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零陵区和冷水滩区潇水及湘江两岸非法开采锰矿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零陵区和冷水滩区潇水及湘江两岸非法开采锰矿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零陵区和冷水滩区潇水及湘江两岸非法开采锰矿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01
•【字号】永政函[2009]81号
•【施行日期】2009.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零陵区和冷水滩区潇水及湘江两
岸非法开采锰矿的通告
(永政函〔2009〕81号)
经过三年整顿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但今年以来,零陵区和冷水滩区的一些锰矿区非法开采出现反弹,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

为打造绿色潇湘,保护潇湘母亲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零陵区、冷水滩区潇水和湘江两岸全面禁止开采锰矿。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零陵区、冷水滩区潇水和湘江流域两岸2000米范围内为禁采区。

二、严禁在禁采区内新设矿权。

三、在禁采区内原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植被,严禁洗矿尾水直接流入潇水和湘江。

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企业不得再继续开采。

四、严厉打击潇水和湘江两岸非法开采锰矿行为。

零陵区、冷水滩区政府要
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组织力量,集中行动,严格执法。

重点打击零陵区朝阳、七里店锰矿区,冷水滩区老埠头、高溪市锰矿区的非法开采锰矿行为。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零政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2日零陵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区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2020年房地产业新增贷款额度要比2019年新增贷款额度上浮20%,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

区金融办、区住保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房地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切实解决房地产项目资金压力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内各金融机构)?? ?二、实行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零陵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不含二手房、车库、车位、杂物间),并及时缴纳契税、办理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和预告或预抵押登记、开具税务发票的城乡居民。

(二)补贴标准。

区财政按2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永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永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永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8年永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5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起于规划中的西区路经伍家院街至杨家巷河边、南至舜皇路、西临零陵南路、东至湘江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地块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

上述棚户区改造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军岭片区指挥部;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凤凰园分局。

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永州市政府网公布的《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的征收。

关于省道S217河西段征地拆迁情况的汇报(90)

关于省道S217河西段征地拆迁情况的汇报(90)

冷水滩区省道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总结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冷水滩区省道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在征地任务重,拆迁面积大,遗留问题多的情况下,创新方法,扎实工作,突破难关,确保了省道S217道路和复兴大桥分步施工。

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

现简要总结如下:一、基本况情省道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S217谷源路和零陵北路至湘江段征地拆迁工作。

共需征收土地348亩,其中谷源路283亩,复兴大桥段65亩,拆迁156户849人,拆迁建筑物面积4.01万平方米、水运码头1座、3.5KV电力铁塔2座、增架电力铁塔2座,拆迁10KV 电力杆线27根、0.4KV电力杆线27根、变压器5台。

共需征地拆迁资金6866万元,其中谷源路2700万元、复兴大桥段4166万元。

到2009年底,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已完成谷源路征地258.75亩,(另2007年我指挥部征九疑大道段162亩,预征下河线张家组土地15亩);完成拆迁建筑物12337平方米,其中:谷源路拆迁9552平方米,零陵北路至湘江拆迁2785平方米。

到2009年底,S217河西指挥部完成资金投入2132万元,其中投入征地资金997万元,拆迁资金450万元,青苗费80万元,付国土、房产、乡镇管理费78万元,付测绘、放桩、挖沟劳务费36万元,投入九疑大道路基土石方工程52万元,预征张家组15亩土地预付款100万元,上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300万元,其它支出70万元,共支出1993万元,结余69万元。

二、前段主要工作1、三级联动,强力推进拆迁工作。

2009年指挥部、乡镇、村支部都把征地拆迁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指挥长亲自挂帅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重新调整了征地拆迁组,把精干力量全部集中到征地拆迁工作上来。

有关乡镇分别派出2-3名人员常驻指挥部协助征地拆迁,每个征地拆迁协议村支部全程参与。

并聘请了二个拆迁公司分别负责谷源路和复兴大桥段拆迁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永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我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永政发〔2018〕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2.永州市冷水滩区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3.永州市零陵区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4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零陵区乡镇区划调整的通知-永政函〔2015〕2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零陵区乡镇区划调整的通知-永政函〔2015〕2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零陵区乡镇区划调整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零陵区乡镇区划调整的通知永政函〔2015〕222号零陵区人民政府:你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永州市零陵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现就你区乡镇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将履桥镇与七里店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七里店街道。

新设立的七里店街道辖烟竹铺、灵峰、窗子塘、老埠头、接履桥、枫塘、柘塘、晓深塘、祖山铺、兴龙、韶堂、画眉铺、冶木塘、马坝、集义、坦塘、小木塘、青塘、何家、彭家、塔山、炮响、雷家、上木井、郑家、蒋家、新塘尾、甸尾头、长岭、枫木树、寿塘、四达亭、太古冲、木斗岭、枫塘岭、李家巷等36个建制村和日升、七里店、麻元、神仙岭、向家亭等5个社区,总面积127平方千米,总人口6.25万人,办事处驻南津北路157号(原七里店街道办事处驻地);同意将石山脚乡与朝阳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朝阳街道。

新设立的朝阳街道辖蒋家田、鹿坪、纳福、桃江、古木塘、双济桥、大塘庙、青角井、石伏塘、烟竹塘、荷叶塘、诸葛庙、九江、马投江、燕塘、马朝、马回、令塘、西塘、南山、灯塘、文屯、石山脚、高林桥、塔仪、乌鸦庙、天河桥、五里堆、竹塘、吾山里、竹元背、杨柳湾、井塘尾、莲花塘、华源、仁田里、黄泥桥、桥坪、老坝、大夫庙、藕塘、光明、玉禾田、两水口、扶塘等45个建制村和柳子街、东岳宫、老渡口、沙沟湾等4个社区,总面积171平方千米,总人口7.36万人,办事处驻潇水西路79号(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同意大庆坪、梳子铺、凼底3个乡,水口山、石岩头、珠山、黄田铺、富家桥、邮亭墟、菱角塘7个镇,南津渡、徐家井2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驻地不作调整。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扎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二、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一类专业渔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渔池11000元/亩。

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

四、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作相应调整(见附件)。

五、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六、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

一是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

“永州八记”“八愚”遗址及其他

“永州八记”“八愚”遗址及其他

“永州八记”“八愚”遗址及其他作者:吕国康来源:《寻根》2020年第06期“永州八记”是柳宗元山水游记的代表作。

“八愚”是柳宗元构建的园林胜景,为此写有“八愚”诗及《愚溪诗序》,这是美的发现与创造,是子厚“甘终为永州民”的精神家园。

“八记”“八愚”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永州刺史柳拱辰,于北宋至和三年(1056年)在东山建府学宫(文庙),“立子厚祠堂”,柳宗元得到重视。

柳宗元去世两百年后,宋徽宗颁发《初封文惠侯告词》,追封柳宗元为文惠侯。

南宋张敦颐说:“零陵极穷陋之区,先生居十年,披荆剪芜,搜奇选胜,放于山水之间,而独得其乐。

如愚溪、钴潭、南涧、朝阳岩之类,往往犹在,皆先生夕日杖履徜徉之地也。

”(《柳先生历官纪并序》)往事越千年,永州学人对“八记”遗址进行考察论证,基本上解决了“西山之争”,对“钴潭之谜”提出了新见。

《始得西山宴游记》为“八记”之首,西山所指是研读“八记”美文首要问题。

清代宗稷辰《永州府志》说:“西山在城西门外,渡潇水二里许,自朝阳岩起至黄茅岭北,长亘数里,皆西山也。

”黄佳色《游西山》诗:“西山迢迢三五里,一山欲断一峰起。

”这是广义的西山。

柳文中的“西山”,单指哪座山,永州学者一说粮子岭,一说珍珠岭。

两山分别在愚溪南、北,与柳子庙相邻。

笔者赞同珍珠岭说,2003年在《〈始得西山宴游记〉释疑》一文中,从五个方面进行归纳,认为“西山”单指珍珠岭,理由是:1.站在法华寺,极目远眺,正西方正是珍珠岭。

视野往右是黄茅岭,往左则望不到粮子岭。

2.珍珠嶺山顶呈圆形,没有山尖,系紫色砂岩,土质薄,不长大树,故“始指异之”。

3.若将粮子岭定为西山,因柳子草堂在愚溪东南,攀登西山不需过桥,则与柳宗元元和八年(813年)写的《与崔策登西山》所述“联袂度危桥,萦回出林杪”不符。

4.从山势而言,两山比较,珍珠岭要高峻。

粮子岭海拔158米,珍珠岭海拔174米。

从愚溪南岸有缓坡,通往粮子岭山脊,而从北岸攀登珍珠岭则显得十分陡峭。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马路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零政办函〔2019〕46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马路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零政办函〔2019〕46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马路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马路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零政办函〔2019〕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零陵区马路市场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零陵区马路市场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9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办〔2019〕73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环境治理,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卫生的市场环境,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推进“六城同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区26个马路市场二、整治原则1.属地管理。

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多元共治”的原则,对马路市场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取缔。

2.分类处置。

国道、省道等主干道马路市场依法强制搬迁。

短时间难以搬迁的,由乡镇街道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并采取物理隔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3.多元共治。

和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整治标准1.市场规划科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超摊经营。

2.市场内地面及营业设施整洁、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有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时产时扫、日产日清。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亮证经营。

4.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零陵城区城市管理的通告-零政通〔2019〕21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零陵城区城市管理的通告-零政通〔2019〕21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零陵城区城市管理的通告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零陵城区城市管理的通告零政通〔2019〕21号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建设文明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严格零陵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包装袋、口香糖渣、槟榔渣等废弃物,违者每次依法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二、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违者每次依法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三、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者每次依法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禁止焚烧树叶、木材、垃圾等,违者每次依法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四、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张贴或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违者每次依法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禁止向建(构)筑物外或者车窗外抛掷杂物、废弃物,违者每次依法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五、禁止擅自摆设摊点,违者每次依法罚款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六、禁止门店经营者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啤酒厂片区公租房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永政函〔2016〕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啤酒厂片区公租房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永政函〔2016〕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啤酒厂片区公租房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啤酒厂片区公租房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永政函〔2016〕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2199号文件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土地1.0005公顷。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重庆啤酒厂片区公租房项目。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永州市冷水滩区岚上岭桥镇小岭村、曲河村(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征地面积1.0005公顷,其中、林地0.9823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

三、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执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公布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国土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联系电话:0746-8363703)办理登记手续,请互相转达,逾期不予办理。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零政通〔2018〕15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零政通〔2018〕15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零政通〔2018〕15号为确保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18〕9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即将开展零陵区何仙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何仙观水库项目属于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区水利局、区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灌区工程建设区三部分组成。

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富家桥镇茶叶湾村和荷叶塘村;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富家桥镇茶叶湾村、高车头村和涧岩头村;灌区工程建设区涉及富家桥镇、梳子铺乡、水口山镇、珠山镇、黄田铺镇、石山脚街道、朝阳街道和南津渡街道相关村。

三、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以及零星果木、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讯,文物、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必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农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农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农贸市场搬迁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6.19
•【字号】零政通〔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河西农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零政通〔2019〕15号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原河西市场已不适合我区城市总体规划,需搬迁建设。

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永政发〔2017〕1号)“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在河西壹家超市和工商银行负一楼新建了一个高标准的农贸市场,目前已具备可投入使用条件。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河西农贸市场进行搬迁。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河西农贸市场所有经营摊点在2019年6月 20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部搬迁至新市场(河西壹家超市和工商银行负一楼)。

市场搬迁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原河西农贸市场及周边依法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在原河西农贸市场范围内违法从事摆摊经营活动。

二、城郊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进入新市场,在指定的位置经营。

三、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搬迁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由于市场搬迁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零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相关单位:《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永政函〔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永政函〔2016〕168号根据《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永州市冷水滩区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永州市冷水滩区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冷水滩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具体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永州市政府网公布的《永州市冷水滩区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网址:http//www.yzcity.gov.cn/。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约期限: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11月22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依法实施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合法、有序、公平、公正地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永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限价房的处理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限价房的处理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限价房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永政办函〔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限价房的处理意见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一期范围内的限价房管理,依据《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本处理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限价房是指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第一期范围内,由业主单位建设的并提供给该项目内符合《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改制企业职工(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房改,但在中心城区有私产房)购买的安置小区房屋。

第三条限价房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以改善改制企业职工住房困难为导向,兼顾政府、企业改制职工双方利益。

限价房的价格根据不同时段的建筑市场情形发布不同的价格。

第四条限价房基准价格的计算。

限价房价格由建安成本价加楼面地价加税金加3%利润构成。

限价房价格=建安成本+楼面地价+税费+3%利润。

本次核算的限价房价格由市财政、市城投组织评审确定。

第五条限价房选房对象。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一期棚改红线范围内改制企业符合《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相关条款的改制企业职工。

已经享受了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国家政策性住房补贴的不予享受。

第六条限价房选房顺序。

该项目范围内的限价房必须服从整个湘江西岸棚改一期房屋征收安置选房顺序,具体选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已签约腾房的被征收私产房户。

第二顺序是居住在企业公房内已签订腾房协议在中心城区又无其他房屋及符合购买划拨地成本价安置房条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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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村
房屋拆除工程交易公告
一、交易条件
本交易项目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村房屋拆除工程已由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许准字【2019】15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零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程,交易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

二、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工程名称: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村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地点:零陵区潇水两岸、南津渡及朝阳片区;
、建设规模: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村房屋拆除,具体详见项目业主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30天(日历日)。

、交易范围: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村房屋拆除。

总投资元,具体详见项目业主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保修承诺:按照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三、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承包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项目负责
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质量员职责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必须提供质量员岗位证书证件);安全员必须取得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9年4月-2019年11月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拟任本次响应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交易响应人必须一致),提供2019年4月-2019年11月任意连续6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网上查询单、同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的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或验证码。

不提供的或者查询不了或者查询显示不是交易交易响应人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交易响应人处理)。

参照事业单位性质,未改制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交易响应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 2019年4月-2019年11月任意连续6个月由交易交易响应人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交易交易响应人所在地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已购买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不合格交易响应人处理。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交易;
、投标人满足近三年内(2016年12月-2019年12月,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的拆除工程类似施工经验,并经交工验收合格。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备案表。

、零陵区南津渡棚改11、15组(二汽服务站、智慧商贸城)拆除工程、零陵区潇水两岸棚户区房屋拆除(一期)、南津渡及朝阳片区城中村房屋拆除工程、零陵区古城路标段5、8、14组(潇水两岸、1、2期项目)拆除工程、零陵区潇水两岸三期项目3组(古城二段)拆除工程、零陵区城中村房屋拆除工程(老埠头片区)承包人最多可对一个项目进行报名投标。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交易单位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为了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进度安排以及施工过程中给周边带来的影响,交易响应单位在投标报名前自行派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其所有费用、风险均由交易响应单位自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报名申请人印
章留存;上述资料不全时,其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0年1 月6日至2020年 1月 10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零陵区风荷路18号对面4楼);
项目业主可以对已发出的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于交易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交易响应文件编制的,于提交交易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交易响应人若对交易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为认可交易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对交易响应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项目业主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响应人自行下载。

敬请获得交易文件的所有交易响应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项目业主概不负责。

五、交易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

承诺额度:贰万元整;
具体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审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审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交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交易开始时间、地点
、交易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交易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零陵区发改局六楼(红太阳大酒店斜对面老区粮食局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交易响应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交易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交易响应,否则,交易响应无效。

八、行政监督
本次交易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交易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九、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零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程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投标承诺格式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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