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oc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
以下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因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
卢梭认为,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父亲与子女的爱为基础。
但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有的只是发号施令。
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因袭关系。
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
卢梭说,战争总是要基于一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态下,谁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同时,他也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并且阐述了相关的因素。
1.前提之假设(1)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社会契约论
第一卷(2)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劳修斯的理 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 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 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 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 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 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 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 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
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 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 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 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 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 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第一卷(3)Biblioteka 1762年第一次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主要观点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 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 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 (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 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 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 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 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 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 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 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路易·阿尔·卢梭(1588-1679),法国哲学家、社会理论家、政治思想家,是新启蒙思想的开创者,也是现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的代表作《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著作,在影响宪政政治形式、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和实现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启蒙运动中所提出的一种政治思想,主要指的是人类之间的联系,指的是由个体自愿组成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契约”,即社会结构由个体自愿组成,而不是由上帝或自然规律授予。
卢梭把社会契约论放在他的哲学思想体系中,把它看作是人类自由和尊严的基础。
他认为,人类有自由意志,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而自由行使,所以人们可以自由订立契约,自愿组成社会。
契约论的核心思想是“自由”。
这种自由不是和谐,也不是无权利,而是指人们在自由的基础上自由行使权利,而不受任何束缚和约束。
卢梭把这种自由抽象为“自由之约”,即人们自愿组成的社会关系。
卢梭认为,契约论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自由构建,而不是上帝或自然规律制定的规则。
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体自愿而组成的,而不是由某一种权威强加的,这种自由的社会关系是一种自由的联系,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约束。
卢梭基于“自由之约”的观点,提出了政府机构的建立,把政府机构看作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它是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个体自愿组成的,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而建立的。
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著作,它影响了宪政政治形式、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和实现社会公正,它是政治自由权利论和社会责任论的基础。
它也为后来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他对社会和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之一,主要观点如下:
1. 自然状态与社会合约: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孤立和无组织的状态中,具有平等和自由的本性。
然而,由于自然状态下存在竞争、不确定性和不公正等问题,人们开始考虑通过社会合约来创造社会秩序和政府。
2. 社会合约的意义和目的:卢梭认为,社会合约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和自由的社会。
人们自愿放弃了一部分个人自由和权力,以换取社会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合约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并将权力归还给人民。
3. 民主的政府形式:卢梭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府形式,即人民主权。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政府的责任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君主制,主张人民通过普选代表来行使政治权力,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4. 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卢梭认为,社会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
公共意志是指那些符合整个社会的
最大利益和正义的决策和政策。
政府的决策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而不仅仅是少数特权阶级的利益。
5. 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卢梭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由私有财产制度和财富积累引起的。
他主张建立一种自由平等的经济体制,通过适当的红istributive justice(重分配正义)来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
他提出了共有财产的理念,认为财产应该为整个社会所拥有,以确保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和财富。
总体来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人民主权、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的重要性,主张建立一个公正、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的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政治和社会正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就本书的有关问题想谈谈自己的一点观点。
1.假设(1)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2)绝境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2.方式:公意与众意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相关。
尤其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让·雅克·卢梭(17-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他信奉天赋****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着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
以下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因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
卢梭认为,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父亲与子女的爱为基础。
但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有的只是发号施令。
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因袭关系。
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
卢梭说,战争总是要基于一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态下,谁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同时,他也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并且阐述了相关的因素。
1.前提之假设(1)天赋****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要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
作为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得以充分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展的先导。
下面谈谈我对该理论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思想。
(1)《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自然权利的思想。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
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2)《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3)《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思想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
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对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认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秩序是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的,这一理论为后来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组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本文将探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和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社会契约的概念社会契约是指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通过自愿的合意达成一种共同规则和约束的协议。
卢梭认为,人类原本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政府和法律的约束,但也存在着不稳定和不公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和法律,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二、社会契约的原则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的三个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和公正。
他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并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1. 自由:社会契约的基础是个人的自由。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自由的权利,但也面临着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局面。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由,将其交由政府来保护和管理,以换取更大的整体自由和安全。
2. 平等:社会契约要求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彼此平等对待。
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人们在社会契约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法律上,也包括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
3. 公正:社会契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政府和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授权,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只有在公正的社会秩序下,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安宁。
三、社会契约的实施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实施需要通过人民的共同意愿和参与来完成。
他主张直接民主制度,即人民通过公民投票来决定政府的组成和政策的制定。
他反对君主制和专制制度,认为这种制度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人民的压迫。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社会的启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第五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 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 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 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 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第26页) “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根本法律 是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体的,哪怕是社会契约 本身。”(第27页) “人民永远是可以作主改变自己的法律的, 哪怕是最好的法律;因为,人民若是喜欢自 己损害自己的话,谁又有权禁止他们这样做 呢?”(第73页)
“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 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 则它应该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 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 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一个公 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这就要求大人物这一 方必须节制财富与权势,而小人物这一方必须 节制贪得与婪求。”(第69-70页) 解读:卢梭摒弃绝对平等观,主张财富占有 上尽可能平等。完全的社会平等是不可能的, 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不平等 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立法者的任务就是去维 护平等。卢梭还反对贫富分化。
契约的条款“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在普天之 下都是为人所默认或者公认的。这个社会公约一旦 遭到破坏,每个人就立刻恢复了他原来的权利,并 在丧失约定的自由时,就又重新获得了他为了约定 的自由而放弃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第23页) “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刻起,社会公约就被 破坏了;于是每个普通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 天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 义务的了。”(第115页) 解读:当政府违背了契约的条款而滥用权力时, 政府就解体了,人们又获得了天然的自由,人们就 可以重新立约了。
“即使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 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 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 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第12-14 页)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 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 便只剩下来约定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 基础。”(第14页) 解读:人们并不能从强力中获得合法性,同 时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那么唯有契约才能 带来合法性。社会秩序源自契约,不是自然的 产物。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卷:⼈⽣⽽⾃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卷:⼈⽣⽽⾃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记鄱阳湖读书⼩组第⼆⼗三期活动孤独的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18世纪震撼欧洲的两颗重磅炸弹!2008年04⽉20⽇晚,鄱阳湖读书⼩组成员⼼怀敬仰之情在庄严神圣的法学院院楼“爱智斋”解读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的第⼀卷中所蕴涵着的深邃思想。
鄱阳湖读书⼩组组员们积极地探究“⼈⽣⽽⾃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的深层内涵;既然⼈是⽣⽽平等、⾃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即⼈已失去了其⾃由。
那么,枷锁是如何加在⼈的⾝上的?这种⾃由是如何失去的?卢梭认为,“强⼒并不构成权利,⽽⼈们只是对合法的权⼒才有服从的义务”。
那么,这种“合法的权⼒”从何⽽来呢?⼤家带着这样那样的种种疑问穿越时空寻找解开这把“思想枷锁”的钥匙。
⾸先是主持⼈以⼀则名为“最有⼒量的孤独者”的短⽂简单地介绍了卢梭的⽣平。
可以说,让·雅克·卢梭,这位伟⼤的思想家,这位以⼼灵的⼒量震撼欧洲的启蒙者,其⼀⽣充满坎坷,⼀⽣历尽风霜。
卢梭的伟⼤,正如歌德所说:“伏尔泰结束了⼀个时代,⽽卢梭则开始了⼀个时代。
”紧接着,由刘⽵雀师姐开篇。
师姐从作者为何要写作《社会契约论》⼀书?谈到作者写此书要解决的问题。
后将焦点转⾄“⼈是⽣⽽⾃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
⾃以为是其他⼀切的主⼈的⼈,反⽽⽐其他⼀切更是奴⾪。
”这⼀主旨性词句进⾏细细推敲。
从卢梭提出这论点的时代背景及后世影响谈开,指出“⼈是⽣⽽⾃由的”这⼀假设性命题是针对王权专制论者“⼈是⽣⽽不⾃由的”命题⽽发起的攻击。
王权专制论代表⼈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是⽣⽽⾃由的。
” 卢梭以“⼈是⽣⽽⾃由的”的“主权在民”理论向费尔玛“没有⼈是⽣⽽⾃由的”的“君权神授”理论发起的挑战。
师姐这开⼭炮开了个好头,⼀下就激活了⼤家的思维,引发了⼀阵强烈的谈论。
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家让-雅克·卢梭所著的一部重要著作。
作为一本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组织方式有着深刻的探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社会契约的概念以及对社会正义的思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篇报告将就《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和对现实社会的启示展开阐述。
1.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契约。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治社会,并符合人们的共同利益。
个体在社会契约中,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以换取共同安全和利益的保障。
这种社会契约使得政治组织得以建立,并为社会契约中的成员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社会契约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人们自主意志的基础上达成的。
社会契约是平等的,因为每个签约者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契约是合理的,因为它保护了每个成员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
同时,社会契约也要求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3. 社会契约与现实社会的启示《社会契约论》对于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提醒我们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从而反对专制和暴力统治的存在。
其次,社会契约为我们提供了思考社会规范与公共利益关系的思路。
以这种思路为基础,我们可以更好地构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和法律。
此外,社会契约也提供了对不平等现象的批判和改良,以期望建立更人性化和公正的社会。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不仅深入了解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与理论,也对于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社会契约论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理论工具,使我深思自己作为一个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同时也激发了我对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在接下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应用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社会契约论》作为一部社会学名著,对于社会的理解与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公意与法律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有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重要性在于他为近代民主政体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认为国家政府不是“君权神授”的产物,而是人民公意的产物,因而人民有权利监督、评判和控制政府,而且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则人民具有革命的权利来推翻它。
卢梭认为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自然状态人们的生活是清苦的,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过更富足的生活,人们就不断地从事生产和劳动,但是生产的发展导致私有制和不平等的产生,人们互相仇恨、残害,自然法不能发挥它的功能,人们无法在原来的状态下继续生活,于是全体人民约定,“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位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七月是政治共同体产生的途径,并使政治共同体得以稳固。
在共同体中,人们仍像往常一样自由,由于任何一个结合者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交给整个集体,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这一思想正与现代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所契合。
卢梭指出当人民把权利交给人民的全体时就形成了公意,公意是至高无上的,而政府是第二位的,君主只是派生的,公意是人们给予公共的利益而产生的共同意志,国家的活动受“公意”的指导和约束,主权是“公意的运用”。
卢梭指出;“共同繁荣意志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着使社会达到同一目的的共同利益。
”共同意志反映共同体内部整体的利益,其归宿是平等。
公意不同于众意或个别意志的集合。
“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之时个别意志的总和。
”①来自部分的意志算不上真正的公意,即使这个部分包括的数目再大,也只能是个别意志或集团的意志。
卢梭说;“行政权力的受任者决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是人民愿意就可以为人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对于这些官吏来说,绝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只是服从的问题。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共3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共3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也是政治思想领域中有着很高地位的人物。
他所著作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以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为主题的哲学著作。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很大程度上是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批判和反思。
从某种意义上说,卢梭是在社会签订契约的概念上和霍布斯达成了共识,但和后者的契约论有很大的区别。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它主要是用来解释社会的出现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社会契约就是人们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它规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通过这种契约,人们可以在社会中共存,并最终达到繁荣和发展。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生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合法的政府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这也是卢梭批判霍布斯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卢梭的这一理论与经院哲学的天赋论基本相似。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有两个阶段:自然状态和契约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之分。
但是,由于人们的欲望不断膨胀,出现了私有财产,而一旦出现私有财产,原本平等的自然状态就受到破坏。
为了解决人的私利问题,人们之间需要达成契约,建立社会。
契约状态中,人们自愿地放弃了部分自由,以便构建起社会秩序。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必须要基于人们的自由和民主,否则它就没有实际的价值。
因此,在契约状态中,人们需要自由地讨论和达成共识,而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先驱者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的政治组织原则。
他认为,政府的真正意义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没有了人民的自由,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停滞不前的社会制度,而强调人民的自由和民主。
这也为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对整个欧洲的政治走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被广泛引用和讨论的经济哲学著作。
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卢梭的思想,我们可以深刻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更好地认识现代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关于政治组织原则的思想体系,其主要理念是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建立政治秩序和社会制度。
试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政治法律思想代表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 对法国 18 7 9年 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准备起 了巨大 的推动作用。他高举 自由与平等
的旗 帜 , 封 建 的 专 制 集 权 进 行 了 最 为激 烈 的 抨 击 。 对
从卢梭对社会契约的要求可 以看出, 卢梭追求的是一种将每个人
《 社会契约论》 是卢梭 的代表作之一 , 其中蕴含了卢梭很娄先进 的 的权利都全部转让的理想状态 。 在卢梭看来 , 人类在将 自己的权利全
一
部转让之前 , 尚处于 自然状态 , 而社会 契约 的订立是人类 由自然状态 走入社会状态 的一个里程碑。 在社会 契约下 , 人们放弃 了在 自然状态 下天生的 自然权利 , 转而获得了契 约赋予 的社会权利。 卢梭对“ 自由”
是 无 比尊 崇 的, 是 《 会 契 约 论》 l 但 社 第 卷第 l 开头 的第 l 话 :人 章 句 “
卫 护和 保障 每 个 结合 者 的人 身 和财 富 , 且由 于 这 一 结合 而 使得 每 一 并
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 样的 自由。 这就是卢梭 的社会契约所要解 决的根本 问题。 ”
( ) 立社 会 契 约 的原 则 二 订
结合就必然会转变为暴政或者是 空话 。这也是卢梭极力恕要避免出 ” 现的结果 。 以卢梭要求转让是毫无保 留的 , 所 那样产生的联合体也就 能够尽可能的完美。每个人奉献 出全部的 自己, 结合成整体. 那样人 们服 从这个共同体时其实不过只是在服从 自己而 已。契约将人们所 失去的一切 自然权利以另一种形态返还给个人 , 个人得到了自己所失
判 者 , 么他 很 快 就会 要 求 事 事 如此 ; 是 自然 状 态 便会 继 续 下 去 , 那 于 而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一、概述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思想,源远流长,其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斯多葛学派。
真正使社会契约论得以广泛传播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
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详细阐述了自己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与构想,从而在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文旨在探源社会契约论的历史发展,并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政治哲学思想。
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探源,我们将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以及社会契约论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通过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比较分析,我们将更深入地了解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以及他对后世政治哲学思想产生的深远影响。
1. 简要介绍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及其在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性。
社会契约论,作为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体系,起源于17世纪,其核心思想是探讨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与当时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在这一时期,欧洲经历了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等多重历史事件的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传统权威的质疑和对个体权利的强调逐渐成为主流。
社会契约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理解政治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治权力并非神授,而是来自于人民的共同意志。
这一观点对当时的绝对君主制提出了挑战,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为探讨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
卢梭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如霍布斯和洛克等,但又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平等是社会契约的核心。
他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现代民主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共23页
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
第六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 主要内容
主讲人 张恒山
1
一、简要生平
卢梭(J.J.Rousseau,1712-1778年)是法 国著名思想家,18世纪启蒙运动的倡导人之 一。
出身钟表工人家庭,12岁谋生,自学,
著作包括: 《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 有助于敦风化俗》(1750),《政治经济学》 (1755),《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1755), 《新爱绿绮丝》(1761), 《社会契 约论》(1762),《爱弥儿》(1762) 等。
总结: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 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 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 身体上的不平等 。
7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本章主题: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公 意作为政治结合体的意志是不可转让 的,所以,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本章主题:“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 的,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 的。”
本章继续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法—— 固定、定期集会。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本章更进一步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 法——人民集会时行政权中断。
18Leabharlann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本章讨论主权的不可代表性。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本章主要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不是订立契约 行为。
本章讨论贵族制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15
第六章 论国君制 本章讨论国君制的特点和得失。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本章论述混合型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本章中,卢梭论述了气候和物产决 定了不同的国家适用于不同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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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七章 论立法者 本章论述能担当立法任务的立法 者的条件。 者的条件。 第八章 论人民 本章主题: 不同的民族特性决定 本章主题 : 了不同的民族需要、 了不同的民族需要、适合着不同的法 所以, 律,所以,立法者首先要了解其为之 立法的民族的特性。 立法的民族的特性。 11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受限于其领土范围, 受限于其领土范围,国土范围适当是 法律制度良好的前提条件。 法律制度良好的前提条件。 论人民( 第十章 论人民(续) 在本章中,卢梭论述, 在本章中 ,卢梭论述, 一个好的国 家 , 领土的面积和国家的人口数目应 当有一个适当的比率, 当有一个适当的比率 , 这也是给一个 国家立法的基本条件。 国家立法的基本条件。
16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本章论述, 本章论述 , 如何判断一个政府治理工 作做得好与坏。 作做得好与坏。
第十章 论政府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 倾向
本章讨论因政府蜕化而导致国家解体 的途径和形式。 的途径和形式。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本章主题是讨论政治体——国家 国家—— 本章主题是讨论政治体 国家 死亡的标志。 死亡的标志。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本章主题: 主权是公意的体现, 本章主题 : 主权是公意的体现 , 公 意作为政治结合体的意志是不可转让 所以,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的,所以,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 同样理由, 的,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 的。”
第九章 论财产权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人们在加入社会共同 体之后,由于国家意志的加入, 体之后,由于国家意志的加入,使人 们对财物的占有、 们对财物的占有、享有变成真正的财 产所有权。 产所有权。 总结: 总结: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 的平等, 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 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 身体上的不平等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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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本章讨论, 本章讨论,如何对各种形式的政府 作类别划分。 作类别划分。 第四章 论民主制 本章论述民主制政府的特征。 本章论述民主制政府的特征。 第四章 论贵族制 本章讨论贵族制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15
第六章 论国君制 本章讨论国君制的特点和得失。 本章讨论国君制的特点和得失。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本章论述混合型政府的特点及其得 失。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本章中, 本章中,卢梭论述了气候和物产决 定了不同的国家适用于不同的政体。 定了不同的国家适用于不同的政体。
第五章 论总需追朔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 : 在说明由人民中产生君 主之前, 主之前,首先应当研究并说明使人民这 一集合体得以形成的最初的约定。 一集合体得以形成的最初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本章主题:讨论社会公约( 本章主题:讨论社会公约(即最初 约定)的原因、 约定)的原因、社会公约的主要目的和 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的主要内容。 5
第六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 主要内容
主讲人 张恒山
1
一、简要生平
卢梭( 卢梭(J.J.Rousseau,1712-1778年)是法 年 国著名思想家, 世纪启蒙运动的倡导人之 国著名思想家,18世纪启蒙运动的倡导人之 一。 出身钟表工人家庭, 岁谋生 自学, 岁谋生, 出身钟表工人家庭,12岁谋生,自学, 著作包括: 著作包括: 《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 有助于敦风化俗》 有助于敦风化俗》(1750),《政治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1755),《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1755), 《新爱绿绮丝》(1761), 《社会契 , 新爱绿绮丝》 , 约论》 约论》(1762),《爱弥儿》(1762) 等。 , 爱弥儿》 2
本章更进一步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 人民集会时行政权中断。 法——人民集会时行政权中断。 人民集会时行政权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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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本章讨论主权的不可代表性。 本章讨论主权的不可代表性。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本章主要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不是订立契约 为的法律性质 这不是订立契约 行为。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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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本章中, 本章中 , 卢梭讨论的实际上 是立法的价值目标问题。 是立法的价值目标问题。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本章讨论根据法律所涉及的 社会关系内容对法律作划分。 社会关系内容对法律作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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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本章讨论政府的职能、作用。 本章讨论政府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 原则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怎样建构政府才能保 证政府既能有足够的管理力量,又能 证政府既能有足够的管理力量, 使政府在管理中体现公意。 使政府在管理中体现公意。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本章分别阐述公意、众意、 本章分别阐述公意 、 众意 、 个 别意志三个概念的含义。 别意志三个概念的含义。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本章主题:政治共同体对其各 本章主题: 个成员是否拥有无限的权力? 个成员是否拥有无限的权力? 9
第五章 论生死权 本章论及一个极其玄奥的问题: 本章论及一个极其玄奥的问题: 国家,或社会共同体, 国家,或社会共同体,凭借什么对 罪犯处死刑? 罪犯处死刑? 第六章 论法律 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制定法律的 必要性和法律的本质特征。 必要性和法律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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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维持主权权威以防止国家 死亡的办法——公民集会。 公民集会。 死亡的办法 公民集会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本章继续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法—— 本章继续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法 固定、定期集会。 固定、定期集会。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三章,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本章的主题是, 本章的主题是 , 强力本身不是权 利;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强力获得统 治的权利。 治的权利。
第四章,论奴隶制 第四章,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只有约定才能成为人 间合法权威的基础,但是, 间合法权威的基础,但是,对奴隶的 统治不可能建基于约定。 统治不可能建基于约定。 4
第七章 论主权者 本章主题: 本章主题:由个人结合成的政治共 同体作为主权者同每个个人的关系。 同体作为主权者同每个个人的关系。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本章阐述,在形成社会状态之后, 本章阐述,在形成社会状态之后, 人们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性、正义性, 人们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性、正义性,才 有真正的权利、自由。 有真正的权利、自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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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本章进一步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是立法性行为和 为的法律性质 这是立法性行为和 执法性行为的复合行为。 执法性行为的复合行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本章讨论如何对政府篡夺主权者 的权力的倾向加以防范。 的权力的倾向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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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略) 第四卷(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本章主题:人们为什么受到约束? 本章主题:人们为什么受到约束?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本章主要论证:在原始社会中, 本章主要论证: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天 然地自由、 平等, 然地自由 、 平等 , 任何人都没有对自己的 同类天然权威, 同类天然权威 , 任何人都不能主张自己天 然地有统治他人的权利。 然地有统治他人的权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