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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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各项目监理部: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整编。

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并将资料交与指定的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

各类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并考虑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监理资料应满足“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的要求。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建设项⽬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019-07-16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档案资料管理⼯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程建设、⽣产(使⽤)管理、⼯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规定。

第⼆条基本建设项⽬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的提出、调研、可⾏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调试、⽣产准备、竣⼯、试⽣产(使⽤)等⼯作活动中形成的⽂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字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领导,统⼀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

第⼆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的档案资料⼯作。

档案⾏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的重点建设项⽬由部门、地⽅档案⾏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的档案资料⼯作要与项⽬建设进程同步。

项⽬申请⽴项时,即应开始进⾏⽂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作;项⽬竣⼯验收时,完成⽂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作。

第五条项⽬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程总承包单位、⼯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单位应在各⾃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实⾏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档案资料。

实⾏⼯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竣⼯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档案资料。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经理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企业管理、工程维护、改建及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录像、声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气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等)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项目交付后生产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的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第四条全面、系统、完整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档案,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项目经理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监理以及各工程参建服务商。

第二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起由项目经理部、设计、EPC、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标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组织与协调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编制竣工档案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的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整理、登录、编目、入库管理;(五)负责统一保管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提供信息开发和利用;(六)参加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竣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竣工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竣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项目档案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竣工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竣工项目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竣工项目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竣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竣工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六)提供档案咨询服务,满足各部门、各项目对档案的需求。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竣工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检验报告等;(三)项目验收、保修等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八条竣工项目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竣工项目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对档案进行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等保护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四)建立档案查询、借阅制度,方便各部门、各项目对档案的利用。

第十条竣工项目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利用目的;(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查询、借阅制度,提供档案服务;(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档案;(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工程档案管理1.科技管理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应与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步”,即与工程项目开始、实施、验收同步进行。

3.科技管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抽查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前,科技管理部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质量。

4.科技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5.工程竣工档案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

6.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使用原件。

未使用原件的,应在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记录应符合归档要求。

施工图纸改绘成竣工图纸,图纸要求反差明显,图面整洁。

8.施工资料中的照片(含底片)及影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及内容准确。

9.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前完成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整理、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送科技管理部。

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包括各类工料、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

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在工程筹建开始,就要做好编制竣工决算资料的积累工作,以计划、统计、预算、施工、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字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职人员收集,积累和归集,分别向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正确的有关专业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竣工案件、工程竣工登记、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三、竣工资料的分类1、竣工项目2、竣工图纸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合同5、验收记录6、其他相关资料四、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竣工项目应对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2、竣工资料的保存周期为不少于20年,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3、竣工资料的保管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资料的检查和维护。

五、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2)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竣工图纸的存档(1)竣工图纸应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妥善保存原始图纸。

(2)竣工图纸的存档应设有专门的存档室,并制定存档管理制度。

3、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1)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并对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和备份。

(2)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竣工资料的审查与审核(1)竣工资料应进行审查与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查与审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审查与审核程序。

5、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与发布(1)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法有效。

(2)竣工验收报告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责任与处罚1、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执行与修改1、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监理单位协助执行。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

二、工程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征地拆迁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竣工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三、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的规格、纸张、书写、绘图、装订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竣工图应清晰、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在工程开工前归档。

监理文件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施工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归档。

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竣工验收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

五、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分类整理。

卷内文件应按照文件的形成时间、内容的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每个案卷应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案卷的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

六、工程档案的移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从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形成的应归档储存的文字、图纸、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的文件资料的积存、整理及归档工作,使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文件资料标准化、规范化,在施工中应做好各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工程完工后能及时提交各类竣工文件及竣工图表,确保归档文件资料的完整、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任何文件资料务必使用计算机处理,并及时进行签字。

文件与资料的接收要认真办理签收手续,发放须明确发放范围,建立严格的签收登记制度,妥善保管或者处理签收的各类文件资料,如无签收记录而使文件资料遗失均由申报方负责。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指挥部、监理单位、承包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平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第五条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指挥部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统一领导与管理。

第六条指挥部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归属办公室领导,负责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程处、合同处、监管稽查处、物资处、征迁安保处指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收集、鉴定、整理、归档、补遗与保管未完工程(项目)的档案。

重要档案原件送档案室保管,处室日常使用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建立借阅制度。

各部门临时保管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从档案管理室借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

(附:档案借阅登记表)第八条凡是已完工程、项目及形成完整资料的档案,应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务必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与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习惯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存、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操纵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档案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编制管理,提高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质量,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文件形成内容及具体报送内容,依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及武汉市城建档案馆〈关于下发执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的通知〉(武城档[2010]4号,现就报送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档案填写《建设工程文件要录》(简称〈要录〉)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填写内容《要录》填写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序号、文件材料名称、文件编号、备注。

说明及整改内容、承担的责任;文件材料自评意见;城建档案员及证号、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章)。

二、填写原则:在填写《要录》前,文件材料编制单位应认真按照市城建档案馆指导性控制收集范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核查建设过程中归档文件材料内容,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结合工程实际,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个性化和重要凭证作用的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城建档案馆的指导下,确定具体归档内容。

三、填写要求:1、“编制单位”的填写应填写文件产生单位,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文件”编制单位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文件”编制单位为监理单位,各施工阶段文件编制单位为施工单位。

2、序号按文件内容分层次填写,如一、1、2、(1)、(2)、(3)填写。

其中类别号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表中内容填写,不可更改,下一级别编号按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3、文件材料名称填写本工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的具体题名:如表中“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申请报告”一栏应填写为“关于申请集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报告(中设管[2008]310号)、关于******申请小型基建投资建设计划的批复(电管工程[2008]10号)。

4、文件编号填写文件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编写的顺序号,包括发文字号、图号等。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证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最终通过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

根据《科学 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石油办字(2006)244 号)等要求,同时结合本项目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 工程指挥部归口管理的XX 改扩 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XX 工程项目各部门、项目组、工程建设承包商(EPC 、非 E PC 承包商)、 供货商、监理单位及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其它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XX 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 表、照片、录像、录音、光盘、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一)项目前期文件是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 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及其报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工艺设计包、总体设计、初步设计 及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等。

(二)项目竣工文件是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1. 项目施工文件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2. 项目竣工图是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 项目监理文件是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 控制的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是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和归档。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证书等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是指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和利用的过程。

竣工资料的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竣工资料管理部门或由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分类,确定属于竣工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第七条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部应当将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整理,并按照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遗漏和损坏。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盖章、归档,并制作档案封面。

档案封面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日期、盖章单位、归档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和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建档目录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编号、归档日期、归档单位等信息。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一般情况下,竣工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竣工资料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对无用资料予以销毁,对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利用,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估、技术研究和知识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

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

南宁铁路局文件宁铁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局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1—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铁建设〔2010〕4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铁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铁路局新建、改建铁路,合资铁路和大修工程。

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积累与管理第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负责编制,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2—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展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与竣工文件验收同步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制订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归档范围和内容、份数与归属、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均应明确项目竣工文件分管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档案柜、资料盒。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如遇工作变动,须将原岗位应归档文件资料移交完毕。

第十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抓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基建管理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档案是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历史凭证,是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工程档案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勤处内部的工程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接受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部门立卷的管理体制,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工程档案资料。

第五条基建工程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建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后勤处指定1名副处长分管档案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分工做好所在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或学校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负责基建档案和工程资料的保管、安全、保密和提供利用。

(五)定期检查档案装具及案卷的保管情况,防止虫蛀、鼠咬和霉变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参加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各种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按项目分阶段进行,各项目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同时应做好基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后由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管理。

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质量报告、验收报告等各类档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便于监管、完整、准确、可追溯及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第六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八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如下:(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项目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每个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小组,由项目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应及时、完整地整理和归档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应做到安全、便捷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保存制度和审批流程,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四章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计划的制定:包括档案管理工作计划、档案整理计划、档案保管计划等。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归挡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具体编制工作,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

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0mm。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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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办法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OO六年九月一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档案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今后工程的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同时参考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最终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试验、建设等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编制、整理项目档案,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档案(交竣工文件)的编制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把编制工程档案纳入工程管理职责范围,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真实,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

第六条建设项目档案的编制与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理单位除了应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的同时,完成自身的档案文件的收集,还应及时督促、检查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并把档案编制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七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业主单位各项目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项目部负责人应把督促各施工单位的档案编制工作纳入项目部管理职责范围,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八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自觉接受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的“四列入”和“三参加”制度,“四列入”即将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工程计划管理工作;列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列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列入经济责任制。

“三参加”即建设项目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基建项目总验收、参加项目科研鉴定。

第十条建设项目属市级工程的,工程档案应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向市交通委申请验收,并提供有关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的文字材料,以及竣工档案分类目录等材料,再由市交通委向市档案局申报,经市档案局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组织档案验收;属省级工程的,工程档案必须由市交通委向省交通厅、省档案局申报;属国家级工程的,应由省交通厅再向交通部档案馆申报,经交通部档案馆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组织档案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业主单位应按《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向市交通委报送《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理表》,属省级工程的由市交通委向省交通厅报送,属国家级工程的由省交通厅再向交通部档案馆报送。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设立档案管理专门条款,明确档案整理依据,以及移交内容、载体形式、移交套数和时间等要求。

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并设立档案室,成立工程档案编制组,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专兼职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统一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均应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并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和保护设备,对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其费用应按国家规定列入工程概算。

档案库房的管理应达到《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规范(暂行)》(闽档[2001]20号)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参建单位确定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参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准确,编号合理,分类方案和编号方法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档案组卷应合理,归档的案卷要符合《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业主单位项目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发文应确定一个工程驻地项目部发文代字,有利平时内业资料的管理,更利于今后档案组卷的规范化。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监理单位应做好竣工图的审核工作。

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档案竣工图编制要求》。

第二十条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做好档案系统整理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套原件档案资料,并报送“科技档案分类目录”。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收施工、监理等单位移交的档案后,应负责项目所有档案资料的汇总、案卷排列和检索工具的编排工作,编制项目档案科技档案分类总目录,提供档案专项验收用,验收后分别提交参建单位进行档案的整改及复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档案的编制流程图第二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及职能部门档案编制的总编制流程图第四章档案的汇总及移交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经整理、编目后所形成的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

具体的要求是:移交的档案必须完整、准确,而且经过系统整理,符合规范要求。

移交档案时应连同《科档目录》、目录软盘或光盘一并移交。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的档案及建设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汇总、编目。

汇总整理的要求:把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和各单位移交的档案按预先编好的分类方法进行理顺。

把各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的档案按单位工程理顺。

根据分类编号方案,给已理顺分类排列顺序的档案进行逐卷清点,核对档号,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档案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单位、上级档案行政管理单位、接养等单位移交相关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交工验收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奖罚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于档案工作做得好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于交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暂不颁发《工程交工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档案验收通过。

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的实体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类目设置和类目标识。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检索和排架管理。

2.术语2.1 建设项目档案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档案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2.2 类目类目是档案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构成档案分类表的主要成份。

2.3 类号类号是类目的标识符号,用以表示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和排列顺序。

3.分类原则建设项目档案分类原则是以建设项目档案为对象,依据项目建设过程和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4.标识符号4.1 建设项目档案分类号码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

4.2 不同层次类号之间用间隔符号“·”分开,类号与案卷号之间用“—”隔开。

4.3 建设项目档案基本类目设为7个类目。

在建设项目档案分类号前,统一采用建设项目名称的缩略汉语拼音字母,例:厦门集美大道建设项目档案用“JD ”表示。

5.类目设置5.1 本规则设有二个层次类目:第一层次类目按项目建设过程和文件内容特点设置,见《分类主表》;第二层次类目按单位工程设置,其类号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制。

6.各类档案的分类、编号6.1 工程凭证类的分类、编号6.1.1 工程凭证类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工程在提出、立项、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6.1.2 编号形式:以工程凭证类为1个属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组卷,顺延编制案卷流水号。

例:集美大道建设项目红线图JD·1—×××6.2 工程设计类的分类、编号6.2.1 工程设计类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6.2.2 编号形式:以工程设计类为1个属类,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别整理组卷,顺延编制案卷流水号。

例:集美大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材料JD·2—×××6.3 工程施工类的分类、编号6.3.1 工程施工类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6.3.2 编号形式:以工程施工类为1个属类,按单位工程再分下属类目,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进行组卷,顺延编制案卷流水号。

例:集美大道第一个单位工程原材料试验报告单JD·3·1—×××6.4 工程监理类的分类、编号6.4.1 工程监理类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监理工作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6.4.2 编号形式:以工程监理类为1个属类,按合同段再分下属类目,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进行组卷,顺延编制案卷流水号。

例:集美大道A驻地办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大纲JD·4·1—×××6.5 工程竣工类的分类、编号6.5.1 工程竣工类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阶段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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