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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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总复习

一、名词解释(5分/题,选做6题,共30分)

二、概念解析,比较(10分/题,选做2题,20分)

三、简答题(10分/题,选做5题,50分)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P11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P15

①是一种财产权;②以无体财产为客体;③兼具人身属性。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P16

1、无体性:

“无体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以及与之相关权利的最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无法有形占有;②权利的产生需要法律确认;③权利的标的不同于有形财产;④被侵权的可能性大。

2、专有性: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不同:

①有形财产的排他性表现在权利人能够据物排斥他人对峙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表现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②有形财产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一般也不受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适当限制,而且还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3、地域性

4、时间性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知识产权的原则:P26

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

4、权利限制原则: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驶作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已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P45

1、著作权法律制度;

其保护对象主要是著作权、邻接权,还包括与传统知识或民间文学艺术有关的权利。

2、专利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业标识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等。

4、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律制度;

6、生物多样化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至少包括植物新品种权。

7、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8、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保护对象包括科学发现、域名、知名形象、商誉、数据库等。

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特点:P47

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所不同;

2、对于大多数知识产权来说,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等,一般伴随有公告或登记、备案形式的公式,即使是对以合同形伏订窋的转让、许可使用合同亦丅例外。

二、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没有实体,或是?现为一种形式,或是表现为一定的信息;(2)创造性或识别性;(3)公开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向社会公开知识产品的有关信息是知识产权确权和授权的前提条件;二是对于不同的知识产品,公开性的程度要求不同。

第四章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一节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定义:P63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葓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称谓,世界各国丅尽一致,主袁有版权和作者权两种。

版权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称谓,指的是复制的权利,包括抴制他人进行复制的权利。自然人和法人遽可以成为作者。

作者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只有自然人才胼成为作者。

第二节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P68

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0?制定,2001年修改

我国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BC/WCT)

第五章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作品概述

一、作品的概念:P71

作品是指作者以自己的知识和技巧为基础,经过思考,判断,将文字、数据、乐符、色彩、声音、图形等加以选择、组合,或者将资料、数据加以选择、编排而形成的智力成果。

二、思想表达两分法:P72

著作权保护应及于表达方式,但不延及于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三、作品的独创性:P72-73

独创性指作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没有抄袭,是就作品的表达而言的。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如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具有创作型,应当认定各自享有著作权。

第二节作品概述

一、作品分类:

语文作品:文字作品;口述。

艺术作品:音乐、戏剧、曲艺等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作品。

实用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P82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宜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章著作权的主题

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

一、确认合作的条件:P88

1、合作作者之间应该有共同创作作品扥意思表示;

2、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有合作协议:有合作协议决定权利的分配和行使;无合作协议:有合作者共同行使。

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意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

合作作品可分割使用: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职务作品应具备的条件:P89

1、作者创作作品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2、作者通常是本单位职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借调或招聘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职务作品的作者。职务作品的性质应当符合该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创作的作品硬钢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3、基本上是以作者自己的一直创作,而不是以单位的意志创作。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P91

一般通过合同约定,没有合同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P93

制片人享有著作权,编剧、导演、摄影、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美术作品的著作权:P94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著作权的转移。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七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著作权人身权

一、著作人身权有四种:P98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九章邻接权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但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与现有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

(2)保护的内容和期限不同;

(3)保护的客体不同;

(4)保护的强度不同。

第十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一节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主要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既不能将权利再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非专有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还可以将权利再授权给笌三方使用。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节著作权的转让

一、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或者其中的任?一种或几种权利,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分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就丧失了该捃利。

第三节著作权的转让

一、著作人身权的轌移:

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俎改权和保护作?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候由著作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既不能继承也不能转移,但某些情况下推定作者同意发表。

二、著作财产权的转移:

作者去世以后,其继承人可成为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

合作作者之一死后,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则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著佌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组织变更终止,葇作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继受单位或个人享有。如无继受人,则由国家享按。

第十一章著作权的限制

任何作品都是在前人的智慧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创作完成的,同时又是促进全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提高所必需的,因此,著作权人堆其作品的控制权不应当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为了协调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著作权制度从一问世,就对著作财产权作了必要的限制,表现为著作权的“合理?用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

第一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一)概寵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是用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坐着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的性质,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可续并攭付使用费。然而,堄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应当注意三项限制:(1)使用著作权的目的,仅限?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肽甈来出版、出租、出借和做其他营业性使用;(2)只满足个人实现上述目的,而不能扩展至第三人或者单位筈;(3)能够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把握这条规定应注意:(1)引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说明自己的而思想观点或情感;(2)引用比例适当,如果“引用”比例适当,则很可能转化为抄袭;(3)被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引用他人为发表的组品,有可能导致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4)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使用应当注意:(1)使用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2)被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3)必须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才属于“合理使用”;(4)在报道中应当注明被引用的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姓名。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1990年《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限制于社论、评论员的文章。社论、评论员文章通常是表明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以及执政党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重大问题上的方针、政策的方式。为有利于这些方针、政策迅速广泛地为国内外所了解,法律规定上述传播媒介之间相互使用社论、评论员文章的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现行《著作权者》将合理使用的范围限于“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相一致。并且,还按该公约的规定,增加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时事性文章、以及不得刊登、播放的内容。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本身具有公开宣传的性质,刊登或播放该讲话是扩大它的影响和宣传范围。因此,出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之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应注意的是:(1)这里所说的少量,不是指所用部分占整个作品份额的多少,而是指整个作品被使用的比例;(2)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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