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两个细则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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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 通信部通信调度专责每月 14 日前通过系统完成通信装置考核的事件认定及相关
数据录入,每月 19 日前完成通信装置考核争议和豁免申请的处理。
5.13.2 通信装置考核数据由通信部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统计、计算,计算结果保存
于系统数据库。
5.14 调度自动化装置考核
5.14.1 自动化部应用组巡检员每月 14 日前完成上月调度自动化装置考核的事件认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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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两个细则工作管理办法
5.7 非计划停运考核
5.7.1 市场交易部日策划人员每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完成上一工作日(含节假日)非计划
停运(临时停运部分)数据的录入,每月 19 日前完成非计划停运考核的数据审
5.12.2 运行方式部每月 14 日前通过系统完成上月安全自动装置考核的事件认定及相关
数据录入,每月 19 日前完成安全自动装置考核争议和豁免申请的处理。
5.12.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考核数据分别由继电保护部和运行方式部录入系统,
由系统自动统计、计算,计算结果保存于系统数据库。
5.13 通信装置考核
核、争议和豁免申请的处理。
5.7.2 调度部备班调度员每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完成上一工作日(含节假日)非计划停运
(等效停运部分)的数据审核、争议和豁免申请的处理。
5.7.3 各发电厂应在每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完成上一工作日(含节假日)非计划停运考核
(等效停运部分)的争议和豁免申请,超过时限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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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两个细则工作管理办法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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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1. 范围及目的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
1.2 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广东省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维护电力系统运行秩序,确保广东省电力系统供电质量和运行安全。
2. 原则和要求2.1 原则(1)安全第一,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标准;(3)保障电力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
2.2 要求(1)调度运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力系统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严格执行职责规定和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调节,确保电系统的稳定性,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3)做好电网负荷预测和需求调度,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和能效;(4)实行台席班班交接制度,保证班次之间顺畅过渡和传递信息的准确性。
3. 职责分工3.1 生产调度部门(1)组织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实行对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预警和调节;(3)实施客户用电量的监测、统计、预测和调度安排。
3.2 班组调度人员(1)负责执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负责电网实时监控、分析、判断和预警,提出相应的调整措施;(3)负责与上下班人员互传信息,落实交接班制度。
3.3 运维部门(1)负责电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巡检和故障处理;(2)协助调度班组进行电网的规划和构架;(3)负责电力系统数据管理,建立电力系统的管理信息化系统。
4. 运行程序和管理要求4.1 运行程序(1)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职责,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运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电力系统,不能随意更改或跨越操作权限访问系统;(3)运行人员需要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4.2 管理要求(1)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2)严格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建立电力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预判并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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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2010年2月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1. 前言1.1 一次调频功能是发电机组的基础功能之一,广东电力系统并网运行机组原则上都应参与一次调频。
为了保障广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提高机组一次调频调节性能,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和管理办法。
1.2 本规定起草单位: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调”或“中调”)。
1.3本规定由广东中调负责解释。
1.4本规定2007年6月第一次颁布,2010年2月第一次修订。
2. 范围2.1本规定规范了广东中调对直调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技术标准、日常管理及运行评价指标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方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中调直调电厂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3.1 DL/T-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3.2 GB/T9652.1-2007《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3.3 GB/T9652.2-2007《水轮机控制系统试验规程》3.4 南方电监市场〔2008〕10 号《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4. 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4.1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死区4.1.1火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0.033Hz。
4.1.2水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0.05Hz。
4.2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不等率(也称速度变动率)4.2.1火电机组速度不等率不高于5%。
4.2.2水电机组速度不等率不高于4%。
4.3 调速系统迟缓率4.3.1 机械、液压调节型: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小于 0.4%;机组容量100MW~200MW(包括200MW):迟缓率小于0.2%;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小于 0.1%。
4.3.2 DEH电液调节型: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小于0.15%;机组容量100MW~200MW(包括200MW):迟缓率小于0.1%;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小于0.07%。
一次调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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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频管理制度__电厂一次调频管理制度一、综述为适应电网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__电厂一次调频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提高电网频率控制水平及电能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条例、技术标准,结合__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参考标准1. 通用管理类规定:(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11);(2)《电网运行准则》(GB/T__-2015);(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2O04]第2 号令);(4)《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调度管理意见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23 号);(5)《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 号);(6)《__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__监能市场2015]28 号);(7)《__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__监能市场[2015]28 号);(8)《国家电网公司网源协调管理规定》国网(调/4)457-2014;(9)《__电网网源协调管理规定》(__电网〔2015〕81 号)。
2. 通用技术类规定(1)《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DL/T 496-2001);(2)《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DL/T563-2004);(3)《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 9652.1-2007);(4)《水轮机控制系统试验》(GB/T 9652.2-2007);(5)《水轮机调节系统并网运行技术导则》DL/T1245-2013;三、一次调频指标1、水电机组死区控制在±0.05Hz内。
2、水电机组转速不等率(永态转差率)不大于3%。
3、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功率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应加以限制,但宜考虑对机组的最大和最小负荷限制和避开不稳定工况运行区域;4、一次调频响应特性(1)一次调频响应时间并网运行机组从电网频率越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开始到机组负荷可靠的向调频方向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即为一次调频响应时间。
AVC、AGC、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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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自动电压控制(A VC)1.概述自动电压控制(A VC:Automatic V oltage Control)采用分级电压控制策略实现系统内无功的合理分配、电压的有效调节是电网经济和可靠运行的有效控制方式。
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通过SCADA或EMS系统来监控全系统范围内的电压,调度中心利用这些信息作出决策来设定电压控制节点的参考整定值或投切无功电压控制设备。
在电厂侧主要由本区域内控制发电机的自动电压调节器(A VR)来完成。
为了维持所希望的目标电压整定值,在电厂端的电压控制中采用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借助装置自身的无功优化算法,得到在目标状态下的当前在线可调机组的目标无功,通过闭环控制调节发电机励磁,实现机组无功的调节。
从而使系统电压逼近或达到目标值。
目的:运行条件改变时,维持电压在允许范围内;正常条件下,改善电网的电压分布,从而使网损最小;2.A VC系统的调度管理2.1.机组A VC装置正常应投入运行,A VC功能的正常投退,必须在机组稳定工况下,值长在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发令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2.2.设备停役检修影响机组A VC功能正常投运时,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3.A VC系统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可先将A VC系统退出运行,同时汇报省调调度员,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与省调联系恢复运行。
1).系统事故危及机组安全。
1).A VC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2).发电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A VR方式)运行。
2.4.开机时,机组并网结束后,检查A VC装置无异常,值长即可向省调汇报申请投入A VC。
2.5.停机时:机组在倒厂用电后,进行发电机解列电气操作前,值长联系省调要求退出A VC。
3.A VC系统的投用与退出3.1.A VC功能的投入步骤:3.1.1.在得值长令后,检查A VC后台机监视画面中无报警。
一次调频技术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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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频技术管理内容1、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机组都必须具备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所有运行方式下都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现场应随时记录并保存机组一次调频的投入及运行情况,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分析与监督。
2、机组投入一次调频,首先应在发电企业内部通过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的技术要求,然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征得机组所在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投入。
3、参与一次调频的机组性能满足电网要求,其技术指标如下:根据电网对频率调节的基本要求,机组参与一次调频按下列项目和参数进行设置:1、频率偏差死区按照电网频率控制要求,调频控制死区采用转速表示。
取:Δn死区=±1.5转/分—±2转/分与此相对应频率偏差死区定为:Δf死区=±0.025Hz —±0.033Hz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和燃机死区不大于±2r/min(±0.033Hz)。
水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3r/min(±0.05Hz)。
2、调速系统转速不等率和迟缓率调速系统的转速不等率:火电机组为5%,水电机组为3%。
调速系统迟缓率:电液调节型系统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15%,机组容量100MW-2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1%,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06%。
3、一次调频投入的机组负荷范围机组投入一次调频的负荷范围为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调范围,即机组在核定的最低和最高负荷范围内均应投入一次调频。
4、一次调频机组负荷调节限制考虑到全网参与一次调频机组的容量和机组调节特性,设置机组负荷调节范围为:ΔMW=±3%ECR —±6%ECR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范围目前暂设置为±3%ECR。
5、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时间要求一次调频是机组对电网频率变化的快速响应。
要求对机组的一次调频回路进行调试和定值扰动试验。
1.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
![1.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7b8b993af1ffc4fff47ac7c.png)
Q/CSG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GZPS223012-2014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2014-11-28发布2014—11—28实施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布本制度信息2014-11—28发布2014-11-28实施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Q/CSG-GZPS223012-2014)1总则1.1目的为加强用电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及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南方电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Q/CSG214022—2013)《南方电网用电调度工作方案(试行)》(系统【2013】95号)3术语和定义3。
1重要用户在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等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将重要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及临时重要用户。
3。
2大负荷用户用电负荷较大,启停对地区电网或局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用户,如部分铝厂、钢铁厂、水泥厂、牵引站等。
3.3有序用电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共9 页第1 页3.4错峰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3。
5避峰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3。
6限电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3.7拉闸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切除部分用电负荷.3.8负荷分层分区分类统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指标,各级调度机构按照一定区域划分,对不同电压等级下负荷进行分类统计.4职责1.1系统运行部4.1.1负责本地区用电环节系统运行管理,开展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促进用户供电结构优化,提升用户供电质量,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2439cd86294dd88d0d26bc6.png)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1-20112012/01/17印发封面2012/04/02实施本制度信息、、陈剑锋、麦苗屈利李于达2012/01/17印发制度信息2012/04/02实施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节能、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的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中调调管的设备外)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简称二次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
1.3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度,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1.4 广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分三级,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即“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广东中调”,在本规程简称“中调”)、地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区)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6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
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
1.7 本规程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准则。
广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受中调调度的发电厂、监控中心、集控中心、变电站等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必须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凡涉及广东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非调度系统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1.8 广东电力系统内各运行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ef0d0dc770bf78a652954fe.png)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一、编制依据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华北电网汽(水)轮机调速系统调度管理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各发电厂应制定针对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据此编制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一次调频管理组织机构。
当人员变动时,相对应的岗位人员补充至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次调频的技术负责人为生技部热工主管。
组长、副组长负责一次调频功能正常投入的全面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一次调频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管理工作;汽机分部负责调速系统机务部分的正常运行;热工分部负责一次调频功能的实现并符合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一次调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发电部负责监视一次调频的运行,以及日常与调度的联系工作。
三、技术指标1、速度变动率4%--5%。
2、迟缓率小于0.1%。
3、死区不大于±2r/min。
4、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秒。
5、稳定时间小于1min。
6、负荷变化幅度不小于20MW。
7、符合调整幅度15s内达到理论计算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四、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要求1、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
2、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下,由DCS、DEH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
3、一次调频功能不设投退按钮,始终处于投入状态。
五、运行管理1、机组在完成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应进行有关的试验,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有关材料。
2、当电网周波出现≥±0.1HZ的波动时,热工分部应立即打印保留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和曲线,已被分析和评价机组的一次调频特性,主要包括机组转速、一次调频功能、AGC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节级压力等。
数据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
3、一次调频有关历史数据滚动保留的周期三个月,并可根据调度部门有关要求随时上报。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正式版)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正式版)](https://img.taocdn.com/s3/m/9541f31f804d2b160b4ec0af.png)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二〇〇七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6)4 操作模式 (10)5 操作及调度指令分类 (13)6 操作管理 (17)7 一次设备调度操作指令格式 (24)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指令格式 (28)9 调度操作指令说明及示例 (32)10 附则 (50)附录一 (51)附录二 (55)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气操作导则》、《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广东中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500kV和220kV电网、统调电厂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各地调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1 调度管理2.1.1 调度管辖范围:各级调度相应的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2.1.2 调度指令: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值班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综合令:是指发令人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指令。
只涉及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才能使用综合令。
单项令:是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项操作的操作指令。
逐项令:是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综合令或单项令,遵循发令-受令-执行-汇报-继续发布下一项命令的顺序原则。
2.1.3 调度许可:值班调度员对下级值班调度员或厂站值班员提出的操作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2.2 设备状态2.2.1 一次设备状态1)运行状态: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905f0452b160b4e767fcf66.png)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一、编制依据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华北电网汽(水)轮机调速系统调度管理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各发电厂应制定针对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据此编制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一次调频管理组织机构。
当人员变动时,相对应的岗位人员补充至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次调频的技术负责人为生技部热工主管。
组长、副组长负责一次调频功能正常投入的全面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一次调频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管理工作;汽机分部负责调速系统机务部分的正常运行;热工分部负责一次调频功能的实现并符合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一次调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发电部负责监视一次调频的运行,以及日常与调度的联系工作。
三、技术指标1、速度变动率4%--5%。
2、迟缓率小于0.1%。
3、死区不大于±2r/min。
4、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秒。
5、稳定时间小于1min。
6、负荷变化幅度不小于20MW。
7、符合调整幅度15s内达到理论计算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四、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要求1、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
2、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下,由DCS、DEH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
3、一次调频功能不设投退按钮,始终处于投入状态。
五、运行管理1、机组在完成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应进行有关的试验,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有关材料。
2、当电网周波出现≥±0.1HZ的波动时,热工分部应立即打印保留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和曲线,已被分析和评价机组的一次调频特性,主要包括机组转速、一次调频功能、AGC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节级压力等。
数据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
3、一次调频有关历史数据滚动保留的周期三个月,并可根据调度部门有关要求随时上报。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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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二〇〇七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5)4 操作模式 (8)5 操作及调度指令分类 (11)6 操作管理 (14)7 一次设备调度操作指令格式 (20)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指令格式 (23)9 调度操作指令说明及示例 (26)10 附则 (40)附录一 (41)附录二 (44)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气操作导则》、《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广东中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500kV 和220kV 电网、统调电厂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规定。
各地调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22 术语和定义2.1 调度管理2.1.1 调度管辖范围:各级调度相应的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2.1.2 调度指令: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值班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1) 综合令:是指发令人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指令。
只涉及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才能使用综合令。
2) 单项令:是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项操作的操作指令。
3) 逐项令:是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综合令或单项令,遵循发令-受令-执行-汇报-继续发布下一项命令的顺序原则。
2.1.3 调度许可:值班调度员对下级值班调度员或厂站值班员提出的操作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2.2 设备状态2.2.1 一次设备状态1) 运行状态: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
母线、线路、断路器、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按运行状态投入。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信息汇报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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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X.XX.XX.XX /XXXX-XXXX-XXXX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信息汇报管理规定2010-06-XX印发2010-06-XX实施广东电网公司本规定信息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信息汇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信息汇报管理,确保上级调度及时准确地掌握系统运行的情况,加强信息的互通及联动响应,规范报送流程,建立有效的报送机制,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主要明确了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的信息报送内容、要求和方法。
1.3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及其调管设备运维单位的调度运行信息报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使用本标准的相关单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引用文件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2应用文件S.00.00.00/G100-0005-0812-4015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S.00.00.00/G100-0006-0812-4016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防御台风工作管理规定S.00.00.00/G100-0004-0812-3710广东电网错峰用电调度管理规定广电调安〔2009〕58号广东电力系统中调直调电厂涉网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广电调调〔2008〕23号关于加强全网调度运行异常信息汇报的通知广东电力系统供电企业调度通信工作及安全评价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调度运行信息本规定所称调度运行信息是指运行操作信息、故障及异常、电网运行数据,以及相关调度业务管理信息,调度计划安排及其他调度信息按照调度规程和各专业管理规定要求报送。
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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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广州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范调度运行操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广州中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单位的调度运行操作必须执行本办法。
配网调度运行操作参照执行本办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气操作导则》(Q/CSG 10006-2004)《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12045-201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Q/CSG 212046-20115)《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1002-2008)《广州电力系统主网调度规程(试行)》(广供电运〔2012〕25号)3 术语和定义3.1 调度管理3.1.1 调度管辖范围调度机构的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3.1.2 调度机构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简称调度。
3.1.2.1 广州中调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公司第二级调度机构。
3.1.3 运行单位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以及各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巡维中心等接受某一级调度机构调管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
在本制度中,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统称为现场,大用户配电系统简称为用户站。
3.1.4 调度指令值班调度员对其下级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发布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3.1.4.1 综合令指值班调度员按照操作目的和要求,用标准术语说明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以及注意事项的调度指令。
受令人按照综合令确定的操作规范和现场规程,自行拟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顺序,一次性完成所有操作后向发令人汇报。
3.1.4.2 单项令指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项目操作的调度指令。
3.1.4.3 逐项令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单项令或综合令,遵循发令-受令-执行-汇报-继续发布下一项命令的顺序原则。
3.1.4.4 调度许可值班调度员对下级调度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单位运行人员提出的申请予以许可(同意)。
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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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技术要求为完善电厂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控制逻辑,测定机组一次调频调节品质,使一次调频指标满足中调的要求,机组一次调频试验技术要求如下:1乙方工作内容1.1编写一次调频测试方案(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给甲方);1.2对不完善的一次调频逻辑提出修改建议及完善方案(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内提交给甲方),并负责按甲方批准后的方案完成一次调频逻辑、操作界面修改及参数设置;1.3DCS至RTU接口信号核对;1.4DCS至中调接口信号核对;1.5进行一次调频模拟试验;1.6协助电厂,向中调联系系统试验相关事宜;1.7测试一次调频的死区、速度变动率、调速系统迟缓率、一次调频响应时间、负荷最大调整幅度等参数,如出现参数不符合一次调频技术要求,要求对调节参数做适当调整,使各参数符合相关要求;1.8一次调频试验至少应选择三个工况点(60%、75%/、90%额定负荷),每个工况点应至少分别进行±0.067HZ及±0.1HZ频差扰动试验;应至少选择一个工况点进行最大调频负荷试验(正向、反向)各相关参数符合一次调频相关要求。
1.9负责协助甲方检查DEH和CCS侧一次调频逻辑,确保一次调频逻辑功能正常;1.10编写一次调频测试报告;1.11负责向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12向乙方提供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各10份,电子版1份。
2甲方需进行的协作2.1确保DEH各调门动作正常。
2.2需要增加输入、输出信号或进行线路修改时,负责放电缆、接线和改线;2.3与乙方共同进行有关的逻辑修改和画面的完善和修改;2.4进行一次调频试验和投运前,向中调申请;2.5进行系统的试验和投运前,负责办理工作票和有关的联系工作;2.6对系统进行的有关操作由运行人员完成。
3应用标准3.1《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2010.3.1)3.2《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08.11.26)3.3《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08.11.26)3.4若以上标准和规定发布最新版本,本技术要求按照南方电网和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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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2010年2月
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1. 前言
1.1 一次调频功能是发电机组的基础功能之一,广东电力系统并网运行机组原则上都应参与一次调频。
为了保障广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提高机组一次调频调节性能,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和管理办法。
1.2 本规定起草单位: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调”或“中调”)。
1.3本规定由广东中调负责解释。
1.4本规定2007年6月第一次颁布,2010年2月第一次修订。
2. 范围
2.1本规定规范了广东中调对直调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技术标准、日常管理及运行评价指标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方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中调直调电厂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
3.1 DL/T-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3.2 GB/T9652.1-2007《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3.3 GB/T9652.2-2007《水轮机控制系统试验规程》
3.4 南方电监市场〔2008〕10 号《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4. 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
4.1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死区
4.1.1火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0.033Hz。
4.1.2水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0.05Hz。
4.2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不等率(也称速度变动率)
4.2.1火电机组速度不等率不高于5%。
4.2.2水电机组速度不等率不高于4%。
4.3 调速系统迟缓率
4.3.1 机械、液压调节型:
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小于 0.4%;
机组容量100MW~200MW(包括200MW):迟缓率小于0.2%;
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小于 0.1%。
4.3.2 DEH电液调节型:
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小于0.15%;
机组容量100MW~200MW(包括200MW):迟缓率小于0.1%;
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小于0.07%。
4.4 一次调频响应目标
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机组响应目标为:
P g(t)=P0+△P(△f,t)
其中:
P0—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刻,机组的实际出力
△P(△f,t)=-△r(△f,t)×P e/(N e×K c)
△r —电网频率变化超过一次调频死区,扣除死区的一次调频转速差
P e —机组额定有功出力
N e—机组额定转速
K c —机组速度不等率
|△P|≤规定的机组参与一次调频负荷最大调整幅度设定值
4.5 一次调频响应技术标准
4.5.1 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机组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3秒。
4.5.2 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时的15秒内机组出力实际调节量应达到△P(△f,t)理论最大值的60%以上。
4.5.3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后60秒内,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达到理论计算的调整幅度的±8%内。
4.5.4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后60秒内,机组的一次调频动作的累积效果,即一次调频质量应满足:9E燃气轮机(仅指燃机)及循环流化床机组一次调频质量T ≥35%,其他类型机组一次调频质量T≥60%。
一次调频质量T = 机组一次调频实际贡献电量△Q s / 理论贡献电量 △ Q j
机组一次调频理论贡献电量
△ Q j=1/3600×∑△P(△f,t)
注:积分时间≤60秒,采样间隔为1秒。
机组一次调频实际贡献电量
△Q s=一次调频机组在60秒内的实际发电出力与起始发电出力之差的积分电量。
注:积分间隔时间为1秒。
4.6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最大调整幅度设定值
4.6.1 额定负荷200MW及以下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10%。
4.6.2 额定负荷200MW~500MW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8%。
4.6.3 额定负荷5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6%。
4.6.4 水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不加以限制(轴流转浆式机组负荷变化幅度可根据机组特性适当限制)。
4.7 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4.7.1 汽轮机采用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的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应由DEH系统实现,要求采取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的设计方法,以保证一次调频的响应速度。
如采取其它形式的设计方法,也必须满足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机组正常运行时,DEH 系统的一次调频功能应正常投入。
4.7.2 对于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具有机炉协调控制功能(CCS)的机组,应在CCS 中设计频率校正回路,由DEH、CCS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其中一次调频功应能随协调控制方式同时投入。
4.7.3 对于长期以汽机跟随或以汽机跟随为主的协调控制运行的机组,逻辑上需要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机组的实际调频量。
4.7.4 对于投入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的机组,在电网频率超出50±0.05Hz时,应能暂时闭锁不利于频率恢复的AGC指令,直到机组一次调频作用结束或暂停时间超过45秒。
5.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与评价指标
中调应有效监管机组一次调频功能运行指标,各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共同保障一次调频功能性能满足电网运行需要。
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职责由发电厂和中调分别履行。
5.1 发电厂运行管理职责:
5.1.1 一次调频功能是发电机组的基础功能,各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按要求安全投入。
5.1.2 新建机组应在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由具备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一次调频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技术要求,向中调提供相关试验报告并投入运行,否则不得进入满负荷试运行。
5.1.3 对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模块的日常检修,各发电厂应按照机组重要辅机的检修规定进行管理,并对一次调频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证一次调频的投运率。
5.1.4 对汽轮机采用DEH系统的机组,确保机组并网时DEH侧即投入一次调频功能,确保机组在正常运行时DEH与CCS侧同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
5.1.5 已投运机组应在机组的大小修期间应对一次调频装置进行检修维护,以保障机组的一次调频性能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5.1.6 各发电厂应保证机组一次调频投切信号实时采集,一次调频运行信号正确上送至中调能量管理系统(EMS)主站。
5.1.7 各发电厂应配合中调建设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并进行维护,确保装置可用。
5.1.8 各发电厂应上报各台机组与一次调频有关的材料及数据,其中包括:
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各环节参数及有关的试验报告(包含速度不等率、迟缓率、频率调整死区组态图及函数曲线设置参数等);
机组负荷随实际电网频率变化曲线,采样时间不大于1s。
5.1.9 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电厂若要退出其一次调频功能或在其一次调频的能力发生变化要求更改定值时,应及时向中调汇报,经中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按照中调下达的退出或更改命令执行。
5.2 广东中调运行管理职责
5.2.1 负责一次调频的专业管理,下达一次调频的定值,包括:速度不等率、人工死区、迟缓率等。
5.2.2 按照机组重要辅机的管理制度,审批机组一次调频的检修、维护工作,根据系统情况命令发电厂投入或退出机组一次调频。
5.2.3 调度员实时监视各台机组一次调频状态,利用EMS或基于PMU装置的一次调频性能在线监测系统自动记录机组一次调频投运时间与动作质量,作为机组一次调频管理的依据。
5.2.4 根据有关规定,将机组一次调频动作情况纳入考核或评价。
5.3 一次调频统计评价指标:
5.3.1 一次调频投入率考核,要求月投入率必须达到90%。
一次调频投入率=机组一次调频投入时间/机组运行时间
5.3.2 一次调频动作贡献电量评价,要求9E燃气轮机(仅指燃机)及循环流化床机组一次调频质量T≥35%,其他类型机组一次调频质量T≥60%。
一次调频功能是发电机组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企业必须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
对于违反规定不投入一次调频功能的机组,或一次调频统计评价指标不合格的电厂,广东中调将对其按相关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和管理。
6.附则
6.1 本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6.2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