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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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

实验室全体人员要以客户(委托人)的需求为目标,努力为客户提供权威、准确的服务。都有义务接受实验室安排的培训和教育,并达到相应要求。都要全面熟悉《质量手册》、掌握相关内容和相关程序文件。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掌握与本实验室检测范围或客户的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信息,切实为客户提供权威的技术指导。检测人员必须达到与本实验室检测范围和客户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并在相应的技术岗位进行检测工作。

取(抽)样人员应当着执法工作装,保持衣着整洁、仪态端庄。主动向被检单位或个人出示工作证件,介绍取(抽)样内容、方法、收费标准及相关依据等。

取(抽)样人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程序进行随机取(抽)样。不得由被检单位或个人取样后交取(抽)样人员。特殊情况下,政府指令性检疫、检测样品可委托市级水产苗种管理机构代为采样并遵守本规范。

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认真逐项填写取(抽)样记录单。记录单共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检单位或个人。记录单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有可追溯性。记录单经双方人员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加盖取(抽)单位公章。

取(抽)样人员按程序对样品进行现场编号、贴标签封样,取(抽)样品的数量应满足检疫、检测工作的需要。取好的样品要进行妥善保存,并由抽样人员尽快带回实验室,防止样品变质。

取(抽)的样品一经封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实验室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必要时予以调离或辞退,并按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纠正,及时挽回已造成的影响。

样品管理员应对带回的样品及时进行认真检查,对封样情况、样

品数量、质量、样品编号与抽样单进行一一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样品入库后,应及时向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通知单,由检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安排样品处理和检测工作。

检测人员应熟悉受检样品的技术标准及方法标准,能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做到持证上岗;应严格按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通知单进行检测工作,不得擅自进行检测。

检测前应检查受检样品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检测用仪器设备、器具、标准物质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检测前予以记录并纠正,再开始进行下一步检测。

在样品处理过程(离心、过滤、稀释、提取、浓缩、净化、衍生化等)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或操作规程操作。对每个样品制备、处理后所用的刀具、捣碎机、匀浆机、器皿等用具,应清洗后晾干,避免交叉污染;

应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校核和审查。原始记录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对错误处,应进行杠改。

应按计算步骤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认真计算实测值、中间值和结果值;空白值应正常;标样结果及平行样允许差应符合规定,计算和数据处理无错误。

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相关记录及时报业务组。

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测结果。

业务组人员应当及时汇总检测结果、编制、签发检测报告。

对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科学。

做到不受任何外部干扰,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检测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不弄虚作假、随意更改。

及时做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相关记录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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