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与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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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与承认

集群且多元,是人类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之一。西方学者关于这一议题的学术性争论,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总括起来看,普遍主义的基本理论预设在于公民身份不可争辩的唯一性,并据此主张消解公民的民族身份;而文化多元主义虽然部分地反对普遍主义,但强调公民身份的最高地位并将民族身份置于次要的位置然而普遍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似乎都没有注意到,多民族国家中的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其实是一体的两面,而不是处在连续统的不同位阶上的两个不同身份。在多元社会中,多元政治的存在本身就势必要求建立一个能够包容多元的制度架构和法律规范,而在这样一个具有利益表达功能的包容性架构下,民族群体显然应该被视为一个政治集团而不是被剥离掉政治属性的文化集团。本文从相关争论的整理与综述入手,分析了整合多民族社会的不同方案。

关键词:认同承认政治多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

集群且多元,是人类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如何组织和维系这个集群且多元的社会,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自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一直试图通过公民身份的制度安排将社会成员从集群化状态打碎到原子化的境地,继而通过国族建构实现民族国家的构建。在这种普世性或普遍主义政治的治下,民族国家普遍地通过破坏少数民族身上先前就存在的那种独特的民族观念而谋求建立共同的民族观念,全体的人民断绝过去所有的一切地域、语言、宗教与社会的认同,而能以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缔造一新的民族。

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之下,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和由此而来的争论实际上可以被视为一个关于集群化还是原子化的争议,而围绕承认政治展开的讨论则将这种争议在更深入的层面还原到集群化的面向上来。在这方面,东西方都经历了一个思考、探索和实践的过程;而追寻、解读这样一个思想和历史的过程,对于理解当下的中国民族问题及其处理的路径,都是有其意义和价值的。

一、普遍主义还是多元主义:时序变化中的一体与多元

普遍主义政治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平等主义的导引打碎原有的各种群体,并通过公民身份的赋予实现身份的单一化和原子化,进而使得人们的族属认同经由国族认同转向对国家的认同和效忠。这种理念在格罗斯的阐述中得到较典型的体现:公民权在这里创造了一种新的认同,一种与族属意识、族籍身份分离的政治认同,它是多元文化的一把政治保护伞。他同时也

是一种新的政治联系,一种比种族联系和地域联系更加广泛的联系。因而,它提供了一种将种族上的亲族认同(文化民族)与和国家相联系的政治认同(国家民族)相分离的方法,一种把政治认同从亲族关系转向政治地域关系的途径。在格罗斯看来,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

上,国家是公民的联合。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不分种族和宗教、所有具有公民权的人的联合。它是一种作为多民族国家建设之基本手段的政治制度。

事实上,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说到,一个正式的公民应该不是由于他的住所所在,因为成为当地的公民;侨民和奴隶跟他住处相同[但他们都不得成为公民]。而从古希腊城邦政治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学者认为,公民这个词,奴隶不在内,被释放的奴隶和异邦人不在内;甚至在城内出生的希腊人,而他的父亲来自离城8或10英里畦头未耕之地以外的,也不在内。其实早在1913年,威廉弗格森就明白地告诉读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全部都被下述观念支配:人类世界是由上等人和劣等人的无限过程组成的,将这一过程向前推进,乃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之一;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由于天生劣等种族存在,才能证明奴隶制的合理性,而且劣等者又特别在亚细亚民族中常见,在希腊根本没有,所以任何希腊城邦奴役任何其他希腊城邦的居民,都是不公正的,这样,它只能发动对蛮族的战争,从那里抢劫奴隶。罗伯特。达尔也认为亚里士多德对城邦的理想化解释,即使在他那个时代也与现实相去甚远。

由此可见,格罗斯完全没有注意到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公民身份的单质性特征,而恰恰基于这样一种对史论和史实的误读,格罗斯给我们呈现出

一个忽视异质性存在的普遍主义典型论述:政治纽带从部落亲族转向地域,它是一个传统、一种政治文化的结果,这种政治文化最早起源于希腊、罗马的制度,后来成为西方文明的渊源。经历了2500年的漫长时间,从希腊罗马制度中发轫的这种政治文化才成为现代发达的公民权概念和现代公民国家。类似的论述,在中国学者的著述中也有呈现:为了共同组成一个有效运作的社会,族群意识必须淡化,建立在共同宪法和平等公民权之上的国民意识必须成为最核心的群体认同。在这种形态中的族群意识,,只是国家政治框架中的亚文化的群体意识,而现代民族意识强调的是作为人们共同体的民族(Nation),是政治实体中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

强调同质性、忽视异质性,强调国家认同、忽视族属认同,是普遍主义政治的惯常理念。这样一种理念显然忽视了人们集群的天性和以群集为基

础构建社会的特征,而恰恰是基于这样一种特性的政治理念的反应,普遍主义无疑遭到了多元主义的质疑。另一方面,它也遭到了民族主义的激烈反驳:人类自然地划分为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性而能被人认识,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专制政权总是想在文化上使社会整齐划一,以便对个人和那些在经

济利益、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上千差万别的群体实行绝对的控制。此种政权愈是把自己认为是某种思想文化的代言人,无论是代表理性、民族、种族还是宗教说话,它们便愈能加快步伐,把它们所掌管的社会引向专制的地狱。由于民族主义的理念在多元社会中将矛头直指多民族国家本身所引起的破坏力和震撼力,迫使西方思想家们不得不从西方自由主义的源头去重新思考破解之道:自由社会必须用个人自由来检验,特别是要保障那些遭到特权压迫的危险的人们的权利。自由民主国家已经不得不考虑异质性所带来的挑战,这个挑战基本上聚焦于据称是构成了自由主义的基础的个体。在这里多元文化主义,比多元文化的变得更为重要,并且这也为将讨论延伸到认同、种族和民族的问题提供令人正当的理由。#p#分页标题#e#

多元社会的存在,毫无疑问是一个客观事实。在这样一个多元社会中,公民概念充其量只是一个追求身份齐一化的政治性概念;而多元文化主义试图在维系公民身份的政治性前提下,将人们的群体权利限定在文化方面,以避免社会共同体因群体政治权利的对峙和冲突而走向崩解。由此可见,多元文化主义显然不是普遍主义政治的替代物而仅仅是它的一个补丁而已;而如何去打补丁,则是一个深具争议性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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