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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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审计工作底稿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审计通知单 (8)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替代了ML-207.03-01-201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方法、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及其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的(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主席令第32号[1994] 《审计法》
国家国资委令第8号[2004]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ML-224.14-01-2013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ML-224.14-02-2013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ML-224.14.03-2013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4-201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6-2013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部审计
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2 审计档案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或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光盘等载体。
4 职责
4.1 董事会
4.1.1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4.1.2 批准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1.3 批准其任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
4.2 总经理办公会
4.2.1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出审计工作要求。
4.2.2 对董事会职责范围外的重要事项提出审计工作要求。
4.2.3 批准内部审计管理标准。
4.3 内部审计分管领导
4.3.1 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4.3.2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3.3 审核年度审计计划。
4.3.4 审核内部审计管理标准。
4.4 内部审计机构
4.4.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室是企业管理部,负责标准执行过程中检查、监督、考核。
4.4.2 对热电及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4.3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或提供财务、统计及有关资料。
4.4.4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责成被审计对象限期改正,不得无故拒绝执行。对违反财经法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4.5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预或打击报复。
4.4.6 负责制定与修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管理标准等。
4.4.7 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4.8 参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其有效性
4.4.9 对热电及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重要经济合同、经营决策、基本建设等重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4.4.10 负责联系和协调上级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指导公司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4.4.11 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4.4.10 其他经授权的事项。
4.5 被审计部门
4.5.1 进行审计调查时被审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提供伪证。作为证明材料的资料、文件等可进行复印、拍照。
4.5.2 对阻挠、拖延、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热电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总则
5.1.1 热电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及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采取统一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5.1.2 热电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除应遵循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外,亦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5.1.3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5.2 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与内部审计人员
5.2.1 董事会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对日常经营活动提出审计工作要求。
5.2.2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5.2.3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5.2.4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2.4.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5.2.4.2 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5.2.4.3 掌握会计、审计专业知识,了解经营管理、工程、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5.2.4.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5.2.4.5 在责任审计中,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自身独立性。
5.2.5 内部审计人员应自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6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5.2.
6.1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和廉洁。
5.2.
6.2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若其与被审计企业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5.2.
6.3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企业利益和审计职业道德的活动。
5.3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工作权限
5.3.1 为确保审计职责的有效履行,内部审计机构拥有以下工作权限:
5.3.1.1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各部门(单位)
制定和修改有关管理标准。
5.3.1.2 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并要求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
书面承诺。
5.3.1.3 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
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5.3.1.4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