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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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
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
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如
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
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
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
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
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
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
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
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2、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
的科研成果应是所学学科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内容应与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关。
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已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SCI源期刊正式录用函可视为正
式发表的论文)。
四、学术论文认定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在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前必须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发表论文情况。
2、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应向学院提交已发表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收录的证明等。并由研究生导师在以上材料上签署姓名。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者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学院所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五、其他
1、本办法规定的发表论文要求为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在论文数量和质量上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20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本规定从2011年1月起开始起执行,原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同时作废。
3、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