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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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是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与开题报告1、选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

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研究生自选、指导教师审定。

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①创新性和先进性原则。

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等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选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②联系实际和可行性原则,即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科学专业,既要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题目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

同时选题要切合研究生的实际,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特长、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等因素,确定论文的题目。

③时效性原则。

完成硕士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使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果。

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学期末。

2、开题报告在论文题目初步确定后,应以学位点(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结合中期考核,举行开题报告会。

报告会要求所有指导教师都参加,进行开题报告的硕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也可以担任评委。

报告的内容如下:①说明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选题的主要依据及可行性;②说明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自己对本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的见解,以及准备在哪些方面有创新或突破;③论文工作拟采取的方式、方法、需要的实验条件和经费情况的估计;④研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措施;⑤论文课题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框架;⑥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修订稿)(一)前置部分1、封面: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封面不要填写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

2、扉页:应包括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学位论文题目、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提交论文年月(见附件1)。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扉页应隐去学号、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见附件2)。

3、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编号。

4、密级:视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保密组织确认。

如属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5、题目:应在25字以内,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特定内容。

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

中文、外文题目应一致。

6、导师姓名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名单为准,一般只写一名导师姓名。

7、摘要:应概括论文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等。

注明论文关键词3—5个(见附件3)。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6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1000字左右。

中英文摘要内容要求一致。

8、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的序号名称和起始页码组成(自然科学见附件4,社会科学见附件5)。

(二)主体部分1、主体部分包括引言和文献综述、正文、结语、参考文献。

要求图表清晰,叙述流畅,书面整洁,章节有序,层次分明。

2、论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封面、封底不要编入页码。

目录页后的主体部分开始编第1页,摘要、目录的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

所有页码起始页(即第1页)必须为右页(即左页可以是空白页),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的相同位置,便于识别。

3、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1、图2-2,表1-1、表2-1,公式1-1等。

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居中排列。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必须有外文参考文献(古汉语等特殊研究领域除外)。

参考文献内容集中排列在文章末尾,包括外文参考文献。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文章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有录用通知者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和已投稿的论文全文)。

仅有录用通知的硕士生有责任在文章刊出后,将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校学位办审核存档。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学院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院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每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D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含录用);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专家评价三星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导师应对学术论文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进行审查。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市、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效名次)1项,等同于发表2篇学术论文;4.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1项,等同于发表1篇学术论文;5.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学校规定的理工C类及以上期刊,署名前两名有效;6.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

以上规定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本规定自2011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若此前发文与本规定不相符,一律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湖大研字〔2018〕16号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各学术期刊目录及SCI期刊分区表(按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规定

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8号为规范研究生学制及学习年限,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2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提前毕业一、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规定的学制完成之前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要求:1、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2、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3、科研成果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要求。

4、已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三、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办理程序:提前毕业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位点讨论通过,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申请提前毕业时间与每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同步。

四、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双盲评审。

五、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等原因不能够毕业者,其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应按学制规定基本年限(三年)缴纳。

延长学习年限七、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所有学业,可延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依旧未完成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认定其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写作、答辩者,经学校批准,在缴清正常的学制要求的学费外,另行缴纳一年学费的前提下,可申请延时一年答辩。

九、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后),为我校在籍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相关待遇:不再享受各类助学金和奖学金,学校不再为研究生提供住宿。

其医疗保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应按学期进行学籍注册,对未注册研究生学校将按《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湖南师范大学学年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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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年论文格式湖南师范大学学年论文格式本文简介: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下面我们来看看湖南师范大学学年论文格式。

(一)前置部分 1、封面:由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学年格式本文内容: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下面我们来看看湖南师范大学学年论文格式。

(一)前置部分 1、封面: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封面不要填写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

2、扉页:应包括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学位论文题目、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提交论文年月(见附件1)。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扉页应隐去学号、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见附件2)。

3、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编号。

4、密级:视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保密组织确认。

如属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5、题目:应在25字以内,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特定内容。

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

中文、外文题目应一致。

6、导师姓名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名单为准,一般只写一名导师姓名。

7、摘要:应概括论文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2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等。

注明论文关键词3-5个(见附件3)。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6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1000字左右。

中英文摘要内容要求一致。

8、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的序号名称和起始页码组成(自然科学见附件4,社会科学见附件5)。

(二)主体部分 1、主体部分包括引言和文献综述、正文、结语、参考文献。

要求图表清晰,叙述流畅,书面整洁,章节有序,层次分明。

2、论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封面、封底不要编入页码。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0号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听取和主讲的学术报告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必要的培养环节。

学术活动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浓厚研究生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活动环节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和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学术研究报告和前沿讲座等。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不少于6场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占2个学分。

二、学术活动环节的组织与考核1.学术活动环节考核根据研究生参加此环节的考勤情况和研究生公开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2.学术活动环节的考勤采取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和学院、导师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参加本院及本学位点组织的学术报告由学院及学位点进行考勤;研究生参加学校及其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由研究生自主申报,导师负责考核。

3.研究生进行公开学术报告应由学位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学位点根据研究生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不得以课程学习报告等代替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进行考核。

4.学术活动环节的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三、学术活动环节材料归档要求1.研究生在完成每一次学术活动后,均需在两周内提交参与该次学术活动的详细记录(或听后感)等相关材料,导师负责审核。

2.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一般应于毕业资格审查前一个学期完成。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术活动要求后,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登记表》报导师组审核。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所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有多名并列排名应在前两名,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1.文科博士:要求在我校确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B 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

1 2.理、工科博士:要求在SCI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 EI源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我校确定的A、B类期刊上各发表1篇论文。

23.博士研究生独立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立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4.独立撰写出版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可免除论文发表要求;合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含5万字)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1参照最新版的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

2国内SCI、EI收录(Ei Compendex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中SCI、EI收录的中国科技期刊目录,SCI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ISI最新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EI收录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Ei来源刊目录中Cr: Y - Core; P - Partial两项。

3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以学校科研部门的审核为准。

5、获与博士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奖前3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本人排名前2名)者可免除论文发表要求。

4五、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达要求,不能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的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配合做好国家、湖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一)评优条件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条件(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广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综述能全面地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报自然科学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至少应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被SCI或EI检索或者校定A类刊物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署名为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应在校定A 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有1部相关的学术专著(排名前2)或在校定B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或者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排名前5),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一)等奖项。

或者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有4/5为优秀。

(3)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至少应有1/2为优秀。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条件(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题为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综述能全面地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概况;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有所创新,成果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申报自然科学类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至少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有被SCI或EI检索或者校定A类刊物论文的优先。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至少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有校定A类刊物论文的优先。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十二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除了履行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也不得以同一学位论文申请其他学位。

二、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第五条硕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六条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四)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申请第七条学位申请资格(一)申请人必须符合本细则的第三条规定;(二)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的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学分达到规定标准,符合研究生培养阶段教学、科研训练及科研成果要求;(三)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盲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6个月;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0个月;(四)硕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 收录。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22号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本学年度第三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及艺术学十二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除了履行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也不得以同一学位论文申请其他学位。

二、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第五条硕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六条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可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四)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申请第七条学位申请资格(一)申请人必须符合本细则的第三条规定;(二)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的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学分达到规定标准,符合研究生培养阶段教学、科研训练及科研成果要求;(三)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盲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6个月;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0个月;(四)硕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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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
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
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
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
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
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
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
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
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
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2、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
的科研成果应是所学学科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内容应与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关。

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已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SCI源期刊正式录用函可视为正
式发表的论文)。

四、学术论文认定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在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前必须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发表论文情况。

2、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应向学院提交已发表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收录的证明等。

并由研究生导师在以上材料上签署姓名。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者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学院所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五、其他
1、本办法规定的发表论文要求为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在论文数量和质量上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各学院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20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本规定从2011年1月起开始起执行,原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同时作废。

3、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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