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户口迁入办法
吴江户口迁移
通过人才引进(市外)迁移户口所需材料及流程根据吴政发(2007)217号文件精神,请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人员按照下列流程办理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一步:下载并填写《拟调人员呈批表》并至本人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确认并索取档案“同意调出函”,如需同时迁移本人户籍,请再裁定《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此表须“迁出地”和“迁入地”镇级计生办盖章确认( ) 第二步:将《拟调人员呈批表》(对方人才中心已盖章)、“同意调出函”、《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交到或邮寄给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待人才中心审查合格后,中心工作人员会为你出具“调档函”,并将“调档函”邮寄给对方人事部门。
第三步: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已到我中心(/cxda ),若档案已到请致电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请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并审核你的档案。
档案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者,请携带以下资料至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转接:1、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险缴费记录( 查询打印);2、本人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查询报告(/xlcx),如无法提供者请先在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认证合格者方可受理;3、《登记表》、《拟调人员呈批表》、《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4、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近期免冠1寸照片二张、单位的人事代理手册(如无则需新办);5、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如已婚则请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6、如需随迁,请再提供随迁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无业证明(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
注:如本人在吴江未购房,请务必先确认你所在单位是否有集体户口本,否则会影响你在吴江的入户(本中心只对未婚人员提供临时性户籍挂靠服务,且工作单位在松陵镇范围)。
咨询电话:63481730或63483695吴江市新市民服务中心地址:油车西路1111号(鲈乡小学北门往西100米),咨询电话:63457998推荐乘车路线:201路公交车,在鲈乡小学东门下(人才市场门口可乘坐),其它公交线路:107、111、113路;所需携带材料:1、由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作介绍信》;2、《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须迁入地和迁出地镇级计生办盖章;3、户籍证明(或户口本)、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若要将户口直接迁入所购房子中,请再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之后凭吴江市新市民服务中心开具的《准迁证》去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索取《户口迁移证》;注:江苏省范围内应届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去当地派出所索取《户口迁移证》。
苏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苏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一、概述。
苏州户口迁入是指外地人口到苏州市落户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户口迁入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苏州户口迁入的办理流程。
二、办理条件。
1. 年满16周岁的公民;2. 有合法稳定的住所;3. 有稳定的生活来源;4. 有法定的职业或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5. 有法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2. 到派出所办理。
持以上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3. 现场审核。
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无问题,会出具迁入证明。
4. 公安局审批。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需将材料报送至公安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手续。
5. 办理手续。
携带迁入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窗口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会受到法律处罚;2.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耐心等候,遇到人员较多时,可能需要排队等候;3.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需缴纳相关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五、总结。
苏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相对简单,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按部就班地办理,通常都能够顺利完成。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人群提供一定的帮助,祝您顺利完成户口迁入手续。
户籍迁入流程
户籍迁入流程
户籍迁入是指个人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需要将户口迁入当地的行政区域。
户籍迁入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户籍迁入的具体流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
户籍迁入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结婚证等。
这些材料是进行户籍迁入的基本条件,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其次,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持齐以上所述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迁入的登记和申报。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进行资料的审核和确认。
接着,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在派出所完成登记和申报后,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手续。
在这一步,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户口迁移的审批和确认。
然后,领取新的户口本和居住证。
户籍迁入完成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和居住证。
这些证件是新的身份证明,需
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最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户籍迁入完成后,还需要办理一些
相关的手续,如社保、医保、学校就读等。
这些手续的办理需要根
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总的来说,户籍迁入流程相对繁琐,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
只有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才能
顺利完成户籍迁入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户
籍迁入的具体流程,为日后的操作提供参考。
吴江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指南
吴江区新市民积分⼊户申请指南对于吴江区新市民积分⼊户申请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吴江区新市民积分⼊户申请指南申请条件:1、已纳⼊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
2、积分累计达到⼀定分值(分数线根据当时排名算)。
3、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
申请时间:每年3⽉1⽇⾄10⽉底申请材料:1、居民⾝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4、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政部门出具的计划⽣育证明。
5、在本区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地使⽤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请流程:1、新市民向其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材料。
2、各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对申请⼈提供的各类资料,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致后,将申请⼈信息录⼊“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户⼀栏,建⽴积分⼊户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结果公布过程:1、吴江区公安局会同区新市民事务中⼼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定数量的新市民迁⼊本区户籍(以下称“⼊户指标数”),报区政府批准后,于11⽉底前统⼀向全区公布。
例如:2016年度新市民积分⼊户指标数为105名,分值设定为280分。
2、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于每年12⽉上旬根据当年⼊户指标数,分镇(区)按申请⼈积分⾼低进⾏排名,将拟积分⼊户名单通报区公安局确认后进⾏公⽰,公⽰期不得少于5个⼯作⽇。
3、经公⽰⽆异议的,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积分⼊户准⼊卡。
申请⼈配偶系特殊⼈员的,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户⼿续办理:获得⼊户准⼊资格的申请⼈,3个⽉内携带积分⼊户准⼊卡和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动放弃,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户。
苏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材料须知
苏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材料须知苏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材料须知申请材料:1、《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方法》(修订)(苏府〔2023〕124号)(以下简称《方法》)第七条第一款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 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无业证明(户籍地)、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方案生育效劳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2、第二款购置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获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苏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材料须知,资料共享平台《苏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材料须知》(s://..)。
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劳动合同书、参保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无业证明(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方案生育效劳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3、第三款购置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获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无业证明(户籍地)、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方案生育效劳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4、第四款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2022年吴江落户政策
2022年吴江落户政策吴-江落户政策1、提出申请:在本区⼯作或居住,已办理居住证⼀年(含⼀年)以上的⾮本区户籍⼈员,⾄居住地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提出申请,领取《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等资料。
2、提供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吴-江落户政策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吴-江落户政策1、提出申请:在本区⼯作或居住,已办理居住证⼀年(含⼀年)以上的⾮本区户籍⼈员,⾄居住地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提出申请,领取《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等资料。
2、提供证明材料:申请⼈按要求填写《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在申请事项规定的时间前,将申请积分需要的必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镇(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
3、材料接收及初审: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对各类证明材料进⾏核对确认,原件退还给申请⼈,复印件及申请积分专⽤证明、材料存档,并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
4、信息录⼊: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申请受理窗⼝建⽴申请⼈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档案,实⾏⼀⼈⼀档。
申请⼈的相关信息在3个⼯作⽇内,录⼊“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5、复审:区新市民事务中⼼对申请受理窗⼝提交的材料进⾏复审,复审通过的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申请受理窗⼝在10个⼯作⽇内完成重新提交。
6、职能部门审核评分: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根据《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在10个⼯作⽇内完成材料审核评分。
7、查询和复核:申请⼈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作⽇后,凭本⼈姓名、⾝份证号、档案号登陆“吴-江区新市民服务⽹”,查询积分。
有异议的,持本⼈⾝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提出复核要求。
8、积分排名及公⽰:申请⼈积分实⾏按分数⾼低分类进⾏排名,排名⽅法:⼊医在全区范围内按申请⼈所得积分⾼低进⾏排名;⼊学分镇(区)的学校、年级按申请⼈所得积分⾼低进⾏排名;⼊户分镇(区)按申请⼈所得积分⾼低进⾏排名。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吴江积分落户标准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吴江积分落户标准
吴江积分入户细则是指在吴江区落户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
根据吴江区政府的规定,以下是吴江积分入户的一般标准: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 居住要求:申请人应在吴江区有1年以上的连续居住证明,且要求有稳定的居住地。
3. 稳定就业或创业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就业或自主创业能力。
4. 社会保障要求:申请人应在吴江区缴纳社会保险,并满足吴江区规定的社保缴纳要求。
5. 税收要求:申请人应按规定在吴江区纳税。
6.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7. 积分评定要求: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如年龄、学历、稳定就业、创业、社保缴纳、纳税等方面,按照吴江积分入户的积分评定标准进行积分计算。
申请人根据以上标准积分后,达到吴江区规定的积分入户分数线即可提出申请。
具体
的细则可以咨询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公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规〔2023〕1号各市(区)局、分局,市局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市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公安局2023年3月30日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范我市户籍准入申请、办理等流程,根据国家、省户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户籍准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材料:(一)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二)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祖父母一方或者外祖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三)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成年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被申请人子女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无其他子女书面承诺;(四)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四项“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成年子女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投靠人为其他已退休人员的还应当出示离退休证件;(五)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项“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情形的,由投靠人成年子女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申请迁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凭证;(六)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六项“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形的,由军人的配偶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配偶的现役军人证件;(七)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七项“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形的,由军人的子女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八)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八项“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祖父母一方或者外祖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九)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九项“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情形的,由军人的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十)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项“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形的,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十一)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一项“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回到本市生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情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本市户籍迁出材料、离退休证件;(十二)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二项“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情形的,由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户口迁移证,出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十三)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三项“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情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定居的相关材料,出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十四)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四项“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情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出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十五)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五项“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情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落户;无工作单位的,在原户籍地社区户落户;(十六)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六项“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情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公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十七)符合《办法》第四条第十七项“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情形的,申请人需出示公安机关所需的材料。
苏州户口迁移手续新规,苏州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
苏州户⼝迁移⼿续新规,苏州户⼝迁移⼿续流程及材料感谢访问《苏州户⼝迁移⼿续新规,苏州户⼝迁移⼿续流程及材料》户⼝迁移⼿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母投靠⼦⼥的,⼦⼥必须年满18周岁;⼦⼥投靠⽗母的,⼦⼥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正式⼯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苏州户⼝迁移⼿续新规,苏州户⼝迁移⼿续流程及材料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感谢访问《苏州户⼝迁移⼿续新规,苏州户⼝迁移⼿续流程及材料》户⼝迁移⼿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母投靠⼦⼥的,⼦⼥必须年满18周岁;⼦⼥投靠⽗母的,⼦⼥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正式⼯作。
投靠⼈系在职⼲部、职⼯的,按⼯作调动办理户⼝迁移。
(⼀)⽗母、配偶、⼦⼥相互投靠申请迁⼊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准迁证》。
所需材料:1、申请⼈书⾯申请。
2、结婚证、居民⾝份证。
3、迁⼊⼈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或迁⼊⼈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证明。
6、⽗母、配偶迁⼊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母⼦⼥关系证明。
8、《申请户⼝迁⼊落户表》⼀式两份。
(⼆)购房⼈员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
申请迁⼊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准予迁⼊证明》。
所需材料:1、申请⼈书⾯申请。
2、申请⼈及随迁⼈居民⾝份证。
3、随迁配偶⼦⼥的,附结婚证。
4、迁⼊⼈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所在⼯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迁⼊落户表》⼀式两份。
(三)各类⼈才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才,不受有⽆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苏府规字〔2020〕1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3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6日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户籍准入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四)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五)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六)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七)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八)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九)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十)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十一)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户籍人员;(十二)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十五)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十七)按规定由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苏州市吴江区户口迁入办法
为适应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府第一条 为适应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区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在本区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第三条 在本区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
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迁入人员第四条 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并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苏州市其他区申请迁移至本区及在本区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第五条 苏州市其他区申请迁移至本区及在本区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居住房屋属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或苏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外市城镇本办法所称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的配偶。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第九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技(职)校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区生源的中专和技(职)校毕业生;(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七)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苏州户口转入条件有哪些?
苏州户⼝转⼊条件有哪些?可以通过购房落户的⽅式,将⾃⼰的户⼝准⼊苏州。
不仅需要提供⾝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证明,本⼈具有稳定经济收⼊的证明,还需要在本地连续参与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苏州户⼝转⼊条件有哪些?⾸先购买75㎡以上住房,并获得3年以上,具有稳定经济收⼊的⼈,允许本⼈、配偶及未成年⼦⼥迁⼊。
其次在市区个⼈投资100万元以上,并经营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员,允许本⼈、配偶及未成年⼦⼥整户迁⼊。
1、落户材料(1)明。
(2)。
(3)户⼝簿。
(4)参保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独⽣⼦⼥证。
2、投资落户资料(1)⾝份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参保证明。
(4)。
(5)税务登记证。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0)独⽣⼦⼥证。
3、夫妻投靠落户材料(1)⾝份证明。
(2)户⼝簿。
(3) 。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户⼝落户的条件有什么?落户指在某地报⼊户⼝,长期定居。
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定的⼿续才能落户该地。
不同地区对落户条件的规定也不⼀致。
以湖南为例,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或城镇的,可以将本⼈户⼝迁⼊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员就业的企业、、出资⼈、股东等及个体⼯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的企业所得税或个⼈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户⼝迁⼊我市城镇地区。
3、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房、商住两⽤房或办公⽤房合法所有权的,实⾏“⼀房⼀户”落户,可以将本⼈户⼝迁⼊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4、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事部门认定的⼈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户⼝迁⼊我市城镇地区。
苏州迁户流程
苏州迁户流程一、了解迁户的基本条件。
1.1 首先呢,苏州迁户是有一些基本门槛的。
如果是人才引进迁户,那你得是符合苏州当地对人才的定义。
比如说你要是个高学历人才,像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学历,那在学历这块就比较有优势。
这就好比你手里握着一把金钥匙,打开迁户大门的机会就大很多。
这叫“近水楼台先得月”嘛,有知识有学历就容易先行一步。
1.2 要是通过购房迁户呢,你得在苏州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这个住所可不是随便一个小窝就行,得是符合规定的房子。
你不能买个违规建筑就想迁户呀,那是“痴人说梦”。
而且房子的面积啊,产权等都有相应的要求,得按规矩来。
二、准备迁户材料。
2.1 材料可是关键的“敲门砖”。
如果是人才引进,你得准备好自己的学历证明,这个学历证明可不能造假,要真材实料,那是必须的。
就像做人要诚实一样,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那可就彻底没戏了,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还得有工作证明,证明你在苏州有稳定的工作。
2.2 购房迁户的话,房产证那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你房子合法性的有力证据。
还有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就像你的小伙伴一样,一个都不能少,少了一个就可能让迁户的事儿“泡汤”。
2.3 不管是哪种迁户方式,可能还需要一些其他的辅助证明材料。
比如说你要是有什么特殊技能,相关的技能证书也得准备好。
这就好比你去打仗,武器越多越全,胜算就越大。
三、办理迁户手续。
3.1 当材料都准备好后,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了。
如果是人才引进迁户,一般是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你得把材料交上去,工作人员会像“火眼金睛”一样审查你的材料。
要是有问题,他们会告诉你补充或者修改。
这个时候你就得积极配合,可不能不耐烦,要知道这是为了你的事儿能顺利进行。
3.2 购房迁户的话,可能是去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在办理过程中,你就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一步一步来。
这就像跟着导航开车一样,走错一步都可能偏离目标。
办理的过程可能不会特别快,需要一些耐心,就像钓鱼一样,得沉得住气。
江苏省内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内户⼝迁移⼿续流程是怎么样的?江苏省内户⼝迁移⼿续流程是需要带上⾃⼰的⼯作单位证明和⾝份证到迁⼊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再者就是办理准迁⼊证;⾃⼰就可以回到户⼝所在办理迁出⼿续,这样就可以办理成功。
⼀、江苏省内⼿续流程是怎么样的?省内转户⼝流程:1、带上⼯作单位的证明、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明准迁证。
2、回到原户⼝地派出所迁出户⼝。
3、再将〈迁出户⼝证明〉拿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就⾏了。
4、户⼝是跨省迁移,可能会⿇烦点。
如果在省内只需带上⼯作单位证明、⾝份证、户⼝簿到⼊户地派出所办迁移⼿续就⾏了。
因为户籍管理现在都实⾏了微机⾃动化。
市内迁出的类型:(⼀)所内迁移凭户⼝簿、公民⾝份证直接到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计划⽣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复印件。
(⼆)所间迁移凭户⼝簿、公民⾝份证到⼊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证明。
凭⼊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户派出所办理迁⼊⼿续。
(三)跨区迁移凭户⼝簿、公民⾝份证到⼊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户派出所办理迁⼊⼿续。
⼆、市外迁出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市内户⼝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的居民户⼝簿;(2)农业⼈⼝迁出要有迁⼊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的居民户⼝簿及居民⾝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准迁证;(3)因⼤、中专院校招⽣、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应出⽰相应的证明。
综合上⾯所说的,省内进⾏户⼝迁移那么只需要带上⾃⼰的⾝份证件还有户⼝本到迁⼊地进⾏申请,但前提也要确保⾃⼰符合条件,只要获得了迁⼊证才能办理迁出的⼿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下,这样才能确保办理成功。
苏州落户 流程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苏州落户流程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文章的内容不一定符合大家的期望需求,还请各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下载。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任意改写,从而已达到各位的需求。
愿本篇苏州落户流程能真实确切的帮助各位。
本店铺将会继续努力、改进、创新,给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符合大家需求的文档。
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out!)苏州落户流程一、苏州落户政策概述苏州落户政策简介苏州,这座美丽的江南水城,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们安居乐业的热门城市。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促进社会发展,苏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落户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落户流程,鼓励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到苏州发展。
其中,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快速落户;而对于普通人才,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通过积分落户等方式实现。
落户苏州的条件对于希望落户苏州的人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历落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苏州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根据个人在苏州的就业、纳税、房产、社会贡献等多个方面的表现,累积积分,达到一定分数后,可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符合苏州市人才引进目录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
此类人才通常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购房落户:在苏州市区购买合法房产,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购房落户。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人群的落户政策,如留学生、港澳台同胞等。
这些政策都旨在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推动苏州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苏州落户流程苏州落户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申报阶段、审核阶段和办理阶段。
在准备阶段,首先需要收集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
此外,如果需要的话,还要办理居住证。
接下来进入申报阶段,可以通过在线申报或者窗口申报的方式提交落户申请。
吴江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多久_苏州指南
吴江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多久_苏州指南
〖摘要〗关于省内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省内市外迁入吴江时,需要迁移证。
那么办理迁移证需要多久时间呢?请看下文!
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审核)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理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审核)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1.调查核实工作: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2.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3.审批结果通知: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
凭购房合同落户苏州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苏州市公安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该政策旨在解决外来人口在苏州的落户问题,让他们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落户条件
1. 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的非苏州户籍人员;
2. 购买苏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非苏州户籍人员;
3. 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可以随迁。
三、落户流程
1. 准备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江苏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等;
2. 咨询当地居委会:了解房屋所在地是否接受落户,以及所需材料;
3. 办理房权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尽快办理房权证;
4. 落户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申请落户;
5. 派出所审核: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后,携带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6.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为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落户房屋面积不受限制,但需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或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
2. 只交付首付且只备案合同的住房不能落户;
3. 40年产权公寓不能落户,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可以;
4. 落户无需缴纳社保;
5. 未成年人需随监护人一起迁入,不能单独申请;
6. 多人产权的情况需其他产权人一同到场签字。
五、总结
凭购房合同落户苏州为非苏州户籍人员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落户途径,有助于他们在苏州安居乐业。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苏州户口迁移指南
苏州户口迁移指南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高校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档案户口挂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等,它们是有独立人事权和集体户口,可以保管档案,将员工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口,负责员工人事关系。
单位签约毕业生,一般都会负责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户口,会发一份调函到学校。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在问题2中要提到。
问题2:高校应届毕业生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答:外资企业、外国驻广州办事处、乡镇、区街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不能独立解决员工的档案保管、户口调动和行政关系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暂无固定编制,或者只是合同工关系,或者在试用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不负责员工的人事关系,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有些毕业生暂无接收单位,也可以委托人才市场负责人事关系。
问题3:什么是人事代理?在原来体制下,员工的人事关系和户口都是单位负责的,随着外资、合资、民营等企业的发展,这些单位又没有独立人事权,它们员工的的人事关系和户口怎么解决?这就促生了人事代理的产生。
人才市场代替单位负责员工的人事代理关系和户口,包括:计算工龄、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定级、职称评定、受理出境事宜、党团关系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边防证、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公证材料、结婚证明等等。
员工的人事关系是委托人才市场办理,但是实质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和签约的单位。
问题4:单位集体人事代理和个人人事代理的区别。
有些毕业生也许会说,我们单位是外资企业,但是企业负责我们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哦,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一些正规的企业(比如四大、投行等),和人才市场和长期合作关系,企业统一帮员工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并不是单位有独立的人事权。
而有些单位和人才市场并无长期合作关系,那么员工就要自己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了,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人事代理。
单位人事代理和个人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是单位统一办理还是个人单位办理。
江苏落户流程
1
江苏落户流程
江苏落户流程:
1.资格自查:确认符合江苏落户政策条件
2.资料准备:按要求收集户口迁移、学历、社保等材料
3.申请提交: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及相关材料
4.材料审核: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
5.户口迁移: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申请人)→(江苏落户政策文件、个人条件对照表)→(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落户申请表、材料交接单)→(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标准、审核意见单)→(原户籍地派出所、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落户登记)
注:箭头表示流程走向,括号内为对应环节涉及的活动或工具。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为适应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区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在本区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
第四条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并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第五条苏州市其他区申请迁移至本区及在本区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的配偶。
第九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技(职)校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区生源的中专和技(职)校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七)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十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 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三)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 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 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条件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 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迁移申请,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区最低标准;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区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根据去向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
被本区各类院校录取的外市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三条区外人员准入、本区居民在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以及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迁移等,户口迁入村组的,根据村民自治法规定的村民自治原则,需经迁入村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户籍只作变更登记,不与其他利益挂钩。
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凡以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户籍准入的,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有关审批机关或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本区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区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由区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区人社部门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发〔2007〕217号)同时废止。
我是外地人,现在居住在苏州,如果我想把户口签到苏州来,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条线记者方方向苏州公安部门咨询了一下,答复是这样的——
外地户籍落户
目前外地户籍人口迁入苏州市区,需要满足这样几个必要的条件,即: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与修订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外地人通过购房、投资、投靠亲属等方式获得苏州户籍的准入门槛有明显提高。
【买房】: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昆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投资纳税】: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经商】:现在统一改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迁入。
【投靠落户】: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
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最低标准。
苏州籍农民进城
从2011年1月1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对苏州市城乡户籍居民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
其中,有苏州户口、有住房,就可在大市范围自由迁移;落户苏州,不再受购房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
该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主要针对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即苏州市区和五县市的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也就是现已具有苏州户口的城乡居民。
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进行放宽,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以及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等六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户口。
优秀农民工落户
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已办理暂住证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即:
(1) 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2008年以来,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苏州本地培训,江苏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5平方米及以上;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5)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落户,可通过用人单位向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