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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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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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单位防范和处置**市正兴塑料制品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机制,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轻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部令第34号);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242号);
(11)《**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发[2013]20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13)《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
第1号);
(1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7)《**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2技术规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导则》(HJ/T 169);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10)《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 18218);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
(1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南》(ERG 2004);
(1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
(14)《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
(1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242号);
(1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08]324 号);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预备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预防,高效处置。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经营管理的**市正兴塑料制品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适用于在**市正兴塑料制品厂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生产废水、臭气、固体垃圾对环境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当项目的污水及生产废气处理工艺与处理设备发生变化后,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变更有关管理机构或达到有关年限,应及时修订预案。
1.5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
本应急预案为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总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奖惩,环境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附图附件等内容组成。
1.6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由于本厂生产工艺及产品原材料在生产过程危害性甚微,适用于一般环境事件与较大环境事件两级应急准备。
较大环境事件(Ⅰ级):属较大范围的事件,如限制在现场周边地区或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的生产单元;或较大威胁的事件,该事件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威胁。
具体表现为:
(1)生产废水污染严重,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与生活,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2)焚烧滤网,废气不经处理外排,引起周边地区空气严重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及职工的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一般环境事件(Ⅱ级):环境事件可以被第一发现人或所在部门力量控制,一般不需要外部援助。除所涉及的设施及其邻近设施的人员外,不需要额外撤离其他人员。事件限制在厂内的小区域范围内,不会立即对员工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具体表现为:
(1)原料破碎时产生的粉尘污染已造成一定的影响,厂部可以控制这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噪音对职工与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通过采取